1、经营生产费用核算制度1间接费用(项目工程部核算适用)按公司规定的会计科FI及相关子FI进 行费用核算。2管理费用是指公司机关、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厂部管理层人员发生的 相关费用支出(执行工业会计制度核算的不包括管理层为洽谈经营业务及回收资 金费用、单项产品应计提的包干招待费)。(1)公司机关、厂、项目经理部、项FI部管理层人员使用必须由职能部门、基层单位书面申请提名,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确认。1)其工资一律按出勤天数、岗位工资标准及和关补助津贴执行发放。2) 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各内部核算单位一律不得预发奖金。3)非生产人员工资(指购料员、保管员、炊事员、门卫)按工资、费 用、职工福利基金报支标准
2、的规定执行发放,其成本列人间接费用。4)生产工人调出,其路途旅差费凭工程管理部人事调出单中确定的费用标 准,由调出部门会计人员制表,单位领导审批后,执行包干补贴。5)生产工人调人,其路途工资由用人单位执行支付。会计人员依据工程管 理部人事用工调人单中限定到达期限,执行个人日工资标准及途中津贴(按工 资、费用、职工福利基金报支标准规定),作为路途用工的结算依据制表补贴。 成本列支项目工程的间接费用(非生产人员工资子目)。6)因项目停工及施工现场多余的生产工人(固改制、合同制、合同工、担 任项目负责人、施工员的临时工、职工学员),由各内部核算单位提前3个月书 面通知公司工程管理部进行调整,其停工期
3、间的工资按300元/月标准执行发放。 公司财务人员依据公司工程管理部核准的人员、时间报告,编制应付工资表,经 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发放,其成本列人公司管理费用。否则,因基层单位未在规定 时间内书面上报,其停工期间人员的工资一律由项目负责人承担。7)工伤、病假、探亲假、产假、婚假、丧假、实习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 按工资、费用、职工福利基金报支标准的规定执行。8)公司机关及项目经理部、厂管理人员及勤杂人员、内退、待岗人员,按工资、费用、职工福利基金报支标准的规定执行。9)非公司控股的其他成员单位施工的项目,公司委派的会计、安全及技术 管理人员的工资由用人单位发放。(2)公司及内部核算单位每月(或季)按应付工资总额的14 % ,提取职 工福利基金,列人管理或间接费用。职工福利基金的使用范围按有关规定执行。(3)公司及各内部核算单位每月(或季)按应付工资总额的2%提取工会 经费,在管理或间接费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