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学院业绩计算和绩效考核管理制度(1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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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学院业绩计算和绩效考核管理制度(18页).doc
1、 建筑工程学院业绩计算及绩效考核办法 为适应学校发展要求,实现学院本聘期的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区域特色鲜明的应 用研究型学院”建设,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岗位绩效工资实施细则 、 浙江工业大学关 于进一步完善学院自主理财制度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坚持“以岗定薪、责薪一致、 按劳分配、优绩优酬”的原则,充分发挥收入分配制度的激励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和激 发全院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进一步提升学院人才培养质量、学科建设水平、 科研创新和服务能力,现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业绩核定范围 考核业绩包括学院全体教职员工完成教学工作、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所取得 的业绩: 1.教学工作业绩包括
2、本科与研究生日常教学工作、指导工作等业绩。计算时间为自 然年中的三个学期(含短学期) 。 2.科研工作业绩包括科研(教研)项目到款、学术(教学)论文、专著(译著、教 材) 、授权专利、研究报告等,科研(教研)项目业绩可由团队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按照 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分配。计算时间为上一年度 12 月 21 日至当年的 12 月 20 日。 3.奖励和补贴包括教学工作奖励、科学研究奖励、队伍建设奖励、社会工作补贴等。 计算时间为上一年度 12 月 21 日至当年的 12 月 20 日。 4.其他工作业绩采用二级管理,学院给予学科、系、研究所赋分权限,赋分的主要 内容包括参加学院、学科、系、研究所的
3、教学研讨、学术交流、学科建设等公共性事务。 其他工作业绩要求为绩效考核的前提条件,并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评优依据。计算时 间为上一年度 12 月 21 日至当年的 12 月 20 日。 二、考核业绩计算标准 1.教学工作业绩计算参照建筑工程学院教学工作业绩点计算办法 (附件一) 2.科研工作业绩计算参照建筑工程学院科研工作业绩点计算办法 (附件二) 3.奖励和补贴计算参照建筑工程学院奖励和补贴发放办法 (附件三) 4.其他工作业绩计算参照建筑工程学院其他工作业绩点计算办法 (附件四) 注:鼓励研究所内部或者跨所组建团队,年底工作业绩核定以团队为单位核算,计算超工作业绩 时,教学总量和科研总量仍然都要满足相应的总量要求。团队每两年可自主申报一次,由学院审定。 三、考核业绩减免与补贴 1.应聘专任教师岗位并承担管理工作任务,按岗位分类补贴工作业绩点;涉及一人 多岗管理工作量就高补贴。具体补贴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