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doc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股东大 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 )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第二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 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
2、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 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3、(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对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处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 额 30%的事项作出决议; (十五) 审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其中公司为购房客户提供按揭担保不包含在公司章程及本规则 所述的对外担保范畴之内; (十六)审议公司对外担保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十七)审议单笔对外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十八)对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十九)审议批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二十)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至少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