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一般性合作项目)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一般性合作项目) 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一般性合作项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取得土地使用 权,位于 建设项目的合作开发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1.25 亿元获得乙方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位于 建设项目 75%的开发经营权。甲方出资后,甲方按 75%,乙方按 25%的比例完成项目的开 发建设投资,并按此比例分享建设项目所获利润。 二、合作内容 合作项目位于 ,占地面积 129300 平方米。拟建设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的别墅、商住楼。具体 建设项目及设计
2、方案以经青岛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为准。 三、付款方式 本协议签订当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余款 元,应在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付清。 四、合作管理机构及职责 甲、乙双方共同派员组成“联合开发办公室”,负责建设项目的具体组织和实施。联合开发办 公室设主任一名,由 方委派,付主任一名由 方委派,其他工作人员若干名,由甲、乙两方按照 2:1 的比例委派。联合开发办公室下设工程部、销售部、财务部。工程部负责人由 方委派,销 售部负责人由 方委派,财务部负责人由 方委派,财务部负责人兼任会计,由 方委派出纳一名, 财务部印鉴与支票应分开管理,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工程部负
3、责 本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及施工管理、 建设项目验收工作; 销售部负责本项目的日常销售、 广告宣传、 按揭贷款手续以及房屋产权登记过户等事项。 各部门对联合开发办公室负责, 重大问题均应由联合开发办公室办公会议决定。 会议内容应 形成纪要,各方代表应在纪要上签字确认。 联合开发办公室日常办公费用的支出(各方委派人员的工资由甲、乙方各自负担)由联合开 发办公室主任签字后生效。 五、工程款及其他费用的筹集与拨付 本合作建设项目所需建设费用及其他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费用,由甲、乙双方按照 75:25 的 比例划入双方共同开立的帐户,专款专用。划入时间以联合开发办公室呈报的用款计划为准。用 款计划应以甲、乙双方审核批准的工程概算为基础,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如需 追加投资或者用款计划需调整或变更,甲、乙双方应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后方可实施。 六、成本核算及利润分配 本建设项目成本核算应在项目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