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租 赁赁 合合 同同 出租方: 【身份证】 【护照】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地址: 承租方: 【身份证】 【护照】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地址: 出租方与承租方双方经充分协商,出租方愿意将其拥有的房产出租给承租方使用。现租赁双方 根据广州市有关房产管理规定,经过友好协商,签订合同条款如下: 一、出租方同意将座落在 (下称“该房产” ) ,该房产的 【房地产权证】 【商品房买卖合同】号码为: ,建筑面积 (以房产证实际面积为准) ,出租方保证对该房产拥有合法出租的权利。出租方已提供房产证或具 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等文件。承租方已提供身份证明文件。租赁双方已分别审查并确认 对方文件的
2、真是合法性。 二、租赁双方同意按下列约定出租和承租该房产: 1、租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免 租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保证金: 【人民币】 元整( 【RMB¥】 元) (大小写不一致时 以大写为准,下同) 3、租金:每月【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整( 【RMB¥】 元) ,租金从第 年起每年递增 %计收租金。 4、结算方式:承租方每 个月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支付现金,下 期租金双方约定在 日前交付。 三、签订本合同当日,承租方须向出租方交付保证金和首月租金。合同终止,承 租方在付清租金和其它费用并按期迁出时,出租方应立即时将保证金无息退回 给
3、承租方,如承租方违约造成出租方的经济损失,出租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 四、租赁双方同意出租方交付该物业予承租方使用之日期为: 年 月 日。 五、在租赁期内,出租方同意承担下列责任: 1. 出租方负责对该房产定期安全检查,承担该房产主体结构自然损坏的维修费 用;如因出租方维修责任而延误该房产维修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应负责赔偿。 2. 租赁期间转让该房产时,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当在收到通 知后十五日内书面回复出租方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3. 出租方负责缴清租赁期前该房产之管理费、电话费、水电费、煤气费、室内有 线电视费等一切杂费。 六、在租赁期内,承租方承担下列责任: 1. 依时交纳租金及每月的管理费、电话费、水电费、煤气费等杂费。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每 逾期一日,承租方须按当月租金的 2%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如承租方逾期缴付租金或欠交管理费、 水电费超过十天,则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