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前言前言 作为广东省重要的交通枢纽和外贸口岸,改革开放 40 周年以来,东莞市的经济与社会 取得了巨大的发展成就,创造了经济发展的“东莞模式”,东莞市也荣获“世界工厂”的称 号。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东莞市的土地消耗日益严重、增量土地日渐减少,东莞城 市的土地开发率已接近 50%,远超国际社会通常认可的 30%土地开发警戒线。如何促进城市 土地有计划开发利用,提升存量土地二次开发的效用,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产业结构、统筹 城乡发展,已然成为东莞市城市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 以广东省政府出台 关于推进 “三旧” 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 (粤府 2009 78 号)为契机,为推进实施“三
2、旧”改造,自 2009 年迄今,东莞市政府出台了若干份城市 更新纲领性政策,对城市更新的模式进行探索、调整或改革;东莞市城市更新政策也经历了 2010 年至 2014 年的试点阶段以及 2014 年之后的常态化阶段。 2009 年 12 月 16 日, 东莞市出台 东莞市 “三旧” 改造实施细则 (试行) (东府 2009 144 号),对“三旧”改造的类型、改造模式、审批流程等方面进行相关规定,拉开东莞市 “三旧”改造工作的大幕。此阶段“三旧”改造项目的主要特点为市场自发推动改造,改造 类型也多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市场主体推进“三旧”改造存在大量的“挑肥拣瘦”情形,政 府产业规划、公建配套等设
3、施未能得到有效保障或落实。 为应对“三旧”改造过程产生的问题,促进“三旧”改造工作的常态化,东莞市政府于 2014 年 12 月出台关于加强“三旧”改造常态化全流程管理的方案(东府2014147 号),对本市“三旧”改造的改造区域、主导方式、改造类型、规划管控、管理机制等进行 了变革转变,建立城市更新单元统筹机制,促进东莞市“三旧”改造工作进入常态化。 2018 年 8 月 15 日,东莞市政府发布东莞市政府关于深化改革 全力推进城市更新提 升城市品质的意见(东府2018102 号),对于新形势、新机遇下东莞市城市更新工作 进行布局,对东莞市城市更新工作管理机制进行改革转变,提出加快构建“政府统筹、规划 管控、产业优先、完善配套、利益共享、全程覆盖”六个新格局,全方位提升城市品质;新 政同时还提出,取消村企合作改造模式、创设单一主体挂牌招商实施机制、规范权利人自行 改造等重磅制度革新。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