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天地店“满送活动”商品退换货规定 对于赠券活动期间的退换货, 尽量要求只换不退, 在办理换货时, 需按以下原则进行: 一、 购物后领取赠券 (即首次直接用现金购物, 但已领赠券末使用) 1、如顾客所换货品与购买商品价格相差无已,按正常手续办理换货。营业 员要在所换货品的发票联上标注赠券数量及金额。 2、如顾客所换的货品可以再多领取赠券,即将第一次所购货品办理退货, 赠券由楼层经理收回,填写“退货赠券表” ,第二天统一交汇总处,顾客持所换 货品发票再参加活动。 二、 购物后领取赠券,但赠券已购买其他商品 1、要求调换货品价格不能低于领取赠券货品的基数。按正常手续办理换货, 即开红、兰票重新入机
2、,补或找差额。 例:例:顾客第一次购买 350 元的货品一件,领取 50 元赠券一张。要求调换的 货品价格不能低于 300 元。顾客需要调换价格为 320 元的货品一件,故应找顾客 30 元。 如调换价格低于赠券基数,则应将赠券收回,如赠券已使用,按比例将所领 赠券金额折合现金收回。 例:例:顾客第一次购买 350 元的货品一件,领取 50 元赠券一张。此次要求调 换价格为 280 元的货品,且赠券已购买其他货品。在办理正常的换货手续时,需 将所领赠券金额折合现金收回。 公式为: (第一次购买金额所调换货品金额)所领赠券金额张数相应的 折扣( “满 300 元送 50”的折扣为 0.85 折;
3、 “满 200 送 50 元”的折扣为 0.8 折) 应退回金额为: (350280)5010.8527.50 元 三、 使用赠券购物的商品 1、需调换货品部分赠券、部分现金或是信用卡:按正常手续办理换货,如 所换的货品价格高于购买的货品,顾客持票补差额;如所换的货品价格低于购买 的货品,但高于赠券金额,即返现金;如价格低于赠券金额,则不找赎。营业员 要在所换货品的发票联上标注赠券数量及金额。 例:例:顾客购买 350 元的货品一件,使用 50 元赠券二张,即交现金 250 元, 券 100 元。现顾客要求调换价格为 280 元的货品,按正常手续办理,需找给顾客 250(280100)70 元 2、需调换货品全部使用赠券:如所换的货品高于需调换的货品,则差额部 分或是补交现金或是信用卡,如使用赠券,则不找赎;如所换的货品价格低于赠 券价格,则不找赎。营业员要在所换货品的发票联上标注赠券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