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联合中介咨询协议书 一、联合中介咨询单位(甲方): (乙方): 二、以上双方联合中介咨询服务,一致同意由房东方经纪公司签订房源委托 书,客户方经纪公司带看、收取意向金,双方愿共同承担应有的责任,协 助完成下列服务项目,并同意按下列比例分配委托服务费。 三、项目名称: 房源、客户共享,共同操作业务。 四、项目内容:甲、乙双方将部分房源挂在对方处,若有客户对房源感兴趣由 双方共同负责业务操作。 五、委托费分配:甲方 乙方 六、售后服务:售后服务中公证、贷款、垫资部分由客户方经纪公司为首办 理;送件、收件、水电煤抄表、物业费有线电视费结算、维修基金煤气过户等 手续由房东方经纪公司为首办理。 七、双方
2、达成协议如下: 1、各咨询单位必须提供正确信息给 并同意由 和供方 或需方直接联系以利项目之顺畅进行。 2、各咨询单位不得采用隐瞒事实真相,串通欺诈等非法手段或枉雇同行利益, 通过他人或单位凑合中介完成交易并私吞委托费。一经发现,上列联系中介咨 询单位有权将事实真相通告所有同业。违反本协议者,必须照以上委托费分配 金额加倍赔偿给其他受损失之联系中介咨询单位 3、委托费须等服务项目结案后方行分配。 4、分配后之委托费,若因该服务项目情况起变化,而导致支付委托费方要求退 款时,各联系中介咨询单位应如数退还委托费,否则所产生任何法律诉讼及纠 纷时,不肯退费单位应自行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5、以上各单位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有关税法规定依法纳税,并自行负 责。 6、本委托书壹式贰份,各中介咨询单位各执壹份,并经各中介咨询单位签字盖 章后方可生效。 7、贰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日起算六个月之内有效。 甲 方: 乙 方: 经办人: 经办人: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