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租意向书 承租方 (以下简称承购方)购买由 (以下简称居间方)所介绍的坐落于 市 区 路 弄 号 室房屋,并认可以下条款: 一、承租购方愿意接受的购房条件为: 1租金 2租金给付方式 3押金 4起租日 5租期 6附属设施 7其他条件 二、承租方为表示承租出租方所有物业之诚意,同意于签订租赁意向书同时,向居间方支付 意向金 。本意向金并非定金性质,仅是居间方受承租方委托,前往出租方处洽谈价 格条件之确认依据。 三、本意向书在签订后 72 小时内为有效期,在有效期内承租方不得随意取消委托。如所列 条件不为出租方所承诺接受, 刚本意向书自始无效, 承租方所支付的意向金产即由受托方无 息返还承租方。
2、 。 四、在本意向书有效期内,出租方同意依承租方欲租价格与付款方式出租,租赁双方应于出 租方同意之日起 3 天内依居间方的安排, 到居间方处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该意向金即为订金 或租金的一部分。 。 五、 如果承租方于出租方同意出租后有反悔不租或不按约定前来签订物业自欺欺人租赁合同 等其它行为,致无法完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情形,承租方同意支付意向金的 50%作为居 间方的服务报酬,另外 50%由居间方转交出租方。若意向金不足半个月租金的部分,承租 方亦奕向居间方补足。 六、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承租方应支付月租金的 50%作为居间方中介服 务佣金。 承租方: 居间方: 证件名称: 地 址: 证件号码:: 电 话: 住址: 电话: 七、出租方确认 本人作为本意向书的出租方已仔细新闻上述条款, 并愿意全部接受承购方的上述租赁条件将 上述物业出售给承租方,如果因本人反悔不租或变更出租条件等其它行为致使交易不成功 的,愿双倍返还承购方定金,特签字确认。 出让方: 居间方: 证件名称 地址 证件号码 电话 住址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