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华闽酒店考勤管理细则华闽酒店考勤管理细则 为了维护酒店正常的工作秩序,严格酒店劳动纪律,保障员工能积极有效 地进行工作,特制定本酒店考勤管理细则。 一、一、 上、下班上、下班 员工必须根据所在部门编排的班次工作,按时上、下班。上、下班实行打 卡计时制,严禁代打卡或电话通知打卡,上班打卡到岗后及下班离岗时员工在 部门设立的二次签到记录上注明到、离岗时间。 1、 迟到、早退: 凡已到上班时间,本人还未到岗位时即视为迟到;凡未到下班时间,提前 离岗下班即为早退。如员工打卡后没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工作岗位,同样视为 迟到。 迟到十分钟以内,每月超过 2 次者,每次扣款 10 元,并处以口头警告。 无故不
2、打上、下班计时卡视同迟到。 迟到、早退十分钟以上一小时以内,每次扣罚 20 元,并处以口头警告。 每月累计迟到、早退超过 5 次者,每次扣罚 30 元,并处以书面警告。 2、 旷工: 凡迟到、早退一小时以上又无充分理由办理补假手续者,视为旷工(四小 时以内按旷工半天计,达到或超过四小时按旷工一天计) 。旷工除扣除员工当日 工资外,另还将视下列情况予以处罚: 旷工半天,给予书面警告,并罚款 30 元; 旷工一天,给予书面警告,并罚款 50 元; 连续旷工二天,给予最后警告,并罚款 200 元; 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合计旷工 2 次,给予即时解雇。 口头警告者扣当月奖金 10%,书面警告者扣当月
3、奖金 30%,最后警告(含) 以上处分者扣当月奖金的 100%。 二、二、 请假请假 员工各种假期的申请,无论时间长短,必须填写请(休)假单,经批准后 生效。3 天以内的假期由部门经理批准生效,并报备人力资源部;3 天以上的假 期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由人力资源部审批。一个月以上的假期还必须经过 总经理审批。 员工请假必须提前填写请(休)假单,经批准后方可休假(特殊情况除外, 但事后必须办理补假手续) ,否则按旷工处理。 三、三、 假期的种类假期的种类 1、 法定假期法定假期:员工在本酒店任职期间每年可享有十天法定假期,其中元旦 一天、春节三天、劳动节三天、国庆节三天。 2、 病假病假:员工生病经市级以上医院医生建议,正常情况下经部门同意,人 力资源部批准,方可休病假,紧急情况下,可先休病假,后补办手续。 病假期间将扣发病假当日工资,但员工病假期间月工资不低于厦门市最 低生活保障线。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