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题:房屋租赁合同的若干法律问题主题:房屋租赁合同的若干法律问题 前前 言言 在我国房地产业高速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日益深化的推动下, 房屋租赁经营方式日益普遍,房屋租赁业迅猛发展,涌现出许 多新情况、新问题,并形成诉讼进入司法领域。近年来,人民 法院受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日益增多。由于合同法等相 关法律规范比较原则,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中面临很多具体适用法律的难点问题。 为统一法律适用,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及时公正审理房屋租 赁合同纠纷案件,促进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最高人民法 院2009年6月22日通过了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
2、解释),并于2009年9 月1日正式施行。 房屋租赁合同概念、内容、形式房屋租赁合同概念、内容、形式 一、概念: 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二、主要内容: 标的物、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用途、租赁期限、租金、租赁物维修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标的物:现状、组成部分(家电家私),可列附件。 三、合同形式: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 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 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一、一、解释解释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城镇房屋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1.
3、乡、村庄规划区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可 以参照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 规定。 2.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 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 解释。(此类房具有社会福利性和保障性社会福利性和保障性,其租赁关系不属于完全 的民事法律行为 。) 二、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 六种无效情形六种无效情形: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比如擅自变更规划楼房层数) 补救措施: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补救措施: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 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仲裁机构亦可)(仲裁机构亦可) (二)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临时建筑; 补救措施: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