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理公约管理公约 为规范*购物中心及各租户的物业、商业管理,明确管理公司的职责范 围,让租户清楚应有的权利和义务。从保证物业的正常使用、维护租户的权 益,共同创造优质的商业环境角度出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物业特性、管理 惯例、业主及租户的权利和义务,特制定本管理公约作为管理、服务依据,以 资共同遵守。 经营管理、服务工作日新月异,为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服务水平,完善各 项管理、服务制度,管理公司根据管理、服务工作的需要修改或新增管理、服 务条约。修改或新增的管理、服务条约会经过咨询和公告。咨询和公告期间, 租户可提出书面修改建议。公告期满后该修改或新增条约为本管理公约的延 伸,租户应全面接受。
2、凡进入*购物中心的租户和人员均应遵守本管理公约。 本管理公约自 年月日起生效。 一、一、 管理公司的职责管理公司的职责 1.1 管理公司(指对*购物中心行使物业管理服务权限和商业管理权限的公 司的简称)受业主授权委托,代表业主根据租赁合同、商业物业管 理服务合同、商业管理合同条款对租户(指在*购物中心里从事 经营的商家)实行管理、服务,根据*购物中心管理公约行使管理 权限,成为业主与租户沟通的平台。 1.2 业主除授权管理公司执行有关租赁合同条约外,同时管理公司遇到合 同约定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请示业主,以避免造成租赁纠纷。 1.3 业主有责任督促管理公司,提供有效的管理、优质的服务、设立有效快
3、速 的投诉机制,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满足和保证租户经营的需求。 1.4 业主授予管理公司在管理过程中有适当的处事酌情权,但此酌情权应在不 损害业主利益,不影响公众利益,不妨碍管理工作的前提下行使,此酌情 权旨在搞好业主与租户间的和睦关系。 1.5 租户有任何需求可与管理公司联系。 1.6 管理公司人员须尽忠守职,不得收取租户好处、不得无故给租户设置障碍 或故意刁难。 1.7 租户不准与管理公司人员有私相授受的行为,及做出超过该等人员工作范 围之外的事项。 1.8 管理公司按下列工作范畴提供优质服务,包括*购物中心的保安、保 洁、保养、最终保证*购物中心的正常和安全使用。 1.9 除出现特殊因素及不可抗力外(包括天灾、战争),管理公司主要职能部 门每日工作时间如下: 警卫局 24 小时值班 保洁部 早 7:00 晚 24:00 工程部 24 小时值班 财务部 早 8:30 下午 6:00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