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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仙岗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方案(2021-2035年)(20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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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仙岗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方案(2021-2035年)(20页).pdf

1、 广东省历史文化名村广东省历史文化名村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仙岗村保护规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仙岗村保护规划(划(20202222-20352035年)年)初步初步成果稿(文本成果稿(文本)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人民政府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人民政府 20222022年年1111月月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编制目的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名城保护管理水平,推动法定规划的实施,提升历史文化保护成效和品质,本规划拟进一步详实仙岗村的整体格局和风貌,评估仙岗村传统资源和文化遗产的价值,拟提出明确的保护范围,对保护范围内的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等提出分类保护措施,对村落的街巷和

2、外围景观提出保护和整治要求。兼顾保护与发展的需求,提出村落更新、历史文化资源整合与活化利用的的策略,改善村民的生活环境,实现仙岗村的可持续发展。第二条第二条 规划依据规划依据(一)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9)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2013)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4)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2012)广东省名镇名村示范村

3、建设规划编制指引(试行)(2011)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2013)传统村落评价认定指标体系(试行)(201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04)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7)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3)(二)政策文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历史建筑保护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454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村函2018239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规划期限至2035年历史文化名城名

4、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修编)工作的函(粤建节函2021175号)第三条第三条 指导思想指导思想(一)以科学发展观指导规划编制工作。(二)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科学处理遗产保护与社会综合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之间的关系。(三)协调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环境保护、旅游发展等各类专项规划之间的关系。第四条第四条 规划原则规划原则 保护历史真实载体。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历史文化资源的全面保护和历史环境整体保护原则,除了保护文物和历史建筑之外,对于仙岗村而言,还要特别注重保护村落、水塘、基塘农田紧密结合的历史环

5、境和风貌;在严格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基础上合理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第五条第五条 规划目标规划目标 对仙岗村作为佛山市和丹灶镇重要的生态人文区域和历史文化遗产地进行保护。实现对以仙岗村历史村落为核心的历史文化遗产及其环境的有效保护与永续利用,推动佛山市南海区及丹灶镇的文化建设和社会综合发展。第六条第六条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 仙岗行政村作为一级行政单位,是丹灶镇辖下的行政村,仙岗自然村是仙岗行政村辖下的自然村。本次规划主体为仙岗自然村。仙岗村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的范围以现状仙岗村建成区为核心,东、南及西边以外围水塘为边界线;北边至山岗边界线。总面积31.7公顷。第七条第七条 规划规划期限期限 为加强仙岗

6、村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本保护规划与佛山市国土空间规划、佛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2年-2035年期限一致。第八条第八条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本规划是仙岗村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规划。本规划和其它相关规划的关系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规划层次关系:作为佛山市重要历史文化资源的专项规划,本规划确定的保护对象和保护准则应在市一级的层面上纳入相应规划管理系统,如历史建筑名录、紫线划定等。(二)规划专项关系:作为乡村地区的保护性专项规划,本规划具有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性质。本规划鼓励规划对象仙岗村积极申报各级历史文化名村的称号。(三)规划管理中的城乡关系:作为乡村地区的详细

7、规划,鉴于目前乡村规划相对城市规划管理的滞后,本规划除了强化保护性的规划控制以外,还将指导相应地段控制性规划的作用。仙岗村位于丹灶镇中部仙湖风景旅游区范围南部,在未来城市建设发展需要的时候,本地段应参考本规划的要求另行编制控规,但必须符合本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要求。第二章第二章 历史文化价值、特色与保护对象历史文化价值、特色与保护对象 第九条第九条 历史文化价值历史文化价值 仙岗村重要历史建筑保存基本完好的程度为80以上,保留了历史村落的整体空间格局、风貌和街巷肌理,富有乡土气息;自然环境良好;历史建筑类型和建筑装饰艺术类型丰富;同时保留下民俗文化遗产和历史名人活动的遗迹及故事。对其价值评估结论如

8、下:仙岗村历史聚落整体地保留了清代和民国初年建筑群体和村落环境,保留了陈仙洲等历史名人史迹相关的建筑。仙岗村的村落历史风貌保存完整性在佛山市域表现突出,同时也是名人文化、历史文化遗产地、历史自然环境结合的代表,蕴涵了丰富的传统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第十条第十条 历史文化特色历史文化特色 仙岗村的来由:仙岗村历史文化悠久,传统文化积淀深厚。“仙岗村”的名称来源于一个美丽的传说。相传,在东晋成帝(公元329年)时,有一道教大师葛洪,云游至仙岗,见环境宜人,水质清澈,充满灵气,于是在此结灶炼丹,并得道成仙,“仙岗村”由此而得名。葛洪炼丹得道后,遗下丹砵一只,村民视为灵物,并于村中建设“葛

9、仙祠”进行纪念。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保护要素保护要素(一)不可移动文物 仙岗村文物古迹丰富且保存完好,丹砵、蟹泉(俗称“流水井”)、龙泉井、低井、社稷有较高的保护价值和开发价值。其中以丹砵及蟹泉最为特出。丹砵:长90厘米宽80厘米高40厘米,为红褐砂岩构成。中有一个50厘米50厘米18厘米的孔,传说当年葛洪在丹灶珍丰炼丹时所用,后来葛洪成了仙,丹灶分得一个“灶”,仙岗分得这只“砵”。此钵原先供在葛仙祠内,后葛仙祠被毁,那个地方做了仙岗粉厂,丹砵就放在厂内的尿缸边,到1980年被南海博物馆借去放在丹灶山白云洞展出数年,到上世记九十年代中期交还给仙岗保供人们参观瞻仰。“蟹泉不息”:蟹泉,俗称“流水井

10、”,仙岗八景之一,也是仙岗八景仅存一景中“蟹泉不息”的一半。原先是一对的,有一个在世纪六、七十年代扩建村道时被埋。此井在文才祖祠前路边低两级,井周围面积约为20平米。(长5.2米、宽4米),井口为0.45米见方,水深0.65米,水从井框边小孔流出,水量很大,水尤清冽,水质甘甜,完全可与丹灶山顶的无叶井相媲美。此井不仅供邻近居民饮用,而且远近过客皆慕名前来品尝。社稷:两眼蟹泉中间有一社稷,长7米,宽7米。它的来历有着一段历史:传说仙岗的两个流水井是一对蟹眼,水流不息,是风水宝地。明朝良登乡孔边村的大学士方献夫,人称“方阁老”,死后要葬在两眼蟹泉中间。当时孔边方姓财雄势大,仙岗陈姓无法与之抗衡,但

11、又不甘心让其葬于此地。后师爷用计,连夜在这里建此社稷。按当时“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说法,连皇帝都不够社稷大,何况你方阁老乎?于是就有了这么一座社稷流传下来。(二)历史建筑及传统风貌建筑线索 仙岗村古村落呈半环形走向,分东、南、西三大片,拥有从多反映地方建筑特色的宅院府第、祠堂的数目,基本上保留了珠江三角洲广府传统建筑以礼制为中心的建筑特点,形成以陈氏大宗祠为中心,以低井坊、水巷坊为核心明清时期民居建筑群,长庚里、圣堂大街等晚清民国民居建筑群。众多的古迹分布于村中,古建筑群资源非常丰富,并以祠堂群最多。形成了陈氏大宗祠、立之祖祠、俭堂大夫祠、“文才祖祠”和“与之祖祠”、“孖祠堂”、“百岁

12、坊”、陈仙洲故居等社学、书院、家塾、书室和分支宗祠、府第依次分布的格局。在众多的古建筑中,以低井坊、水巷坊古民居建筑群和陈氏大宗祠、立之祖祠等最具特色。(1)核心区的低井坊、水巷坊古屋群为一律式的青砖镬耳屋,其中大部分是三间两廊式民居群,房屋整齐、巷道笔直、横道四通八达。民居群为建筑结构严谨,布局合理,古建筑群排列整齐有序,大小巷通道交错纵横,巷道地面以青石铺地,有着浓厚的清代建筑特色,用材考究,石门、石窗制作精细,木雕彩绘,石刻书画,匾额楹联,琳琅满目,门楣、屋檐多处有雕梁画栋,体现了“人宅相扶,感通天地”和“天人合一,以人为本”的建筑思想。建筑装饰中的木雕、砖雕、石雕、灰塑充分体现了广府传

13、统建筑特色。(2)陈氏大宗祠:具有明代传统建筑特色,建于何年无从查究。据记载,原来坐西向东,清嘉庆十六年六月重建为坐北向南,同治十二年第一次重修,光绪卅四年第二次重修。陈氏大宗祠面阔两间,深三进,其中正面14.5米,侧面10.5米,中间有青云巷2.05米,并贯穿始终。屋顶蓝色琉璃瓦剪边,灰塑博石瓦脊;墙壁为花岗石脚,水磨青砖;堂内五级白石台阶,左右两边白石鼓亭。祠内共有三个大厅,均采用直径40厘米的南洋坤典为圆柱,花岗石为柱础,全部檩、椽均为南洋坤典木。(3)立之祖祠:立之祖祠与陈氏大宗祠并排,深两进,面阔11.5米,进深24米。直径30厘米的南洋坤典木圆柱,堂中央是雕刻精美的花岗石神台,正门

14、左右两边有鼓亭。据祠内保存完好的重修立之祖碑记记载,光绪十一年时,祠堂第二进为四柱大厅,花岗石花瓶状柱础。(4)俭堂大夫祠:建于清朝同治十三年,到光绪二年落成,民国元年重建成现在规模。面阔16.7米,进深18.5米,其中正门面10.5米,侧面4.6米,中间小巷1.6米。面阔两间,深两进,正面第一进有档中,第二进是四柱大厅,均为南洋坤典圆柱,直径35厘米,花岗石南瓜状柱础。正门木雕花檐精美,石雕柱子棱角分明,砖雕栩栩如生。(5)“文才祖祠”和“与之祖祠”:“与之祖”与“立之祖”是兄弟,都是“文才祖”的儿子。“与之祖祠”保存的石刻义助建祠碑记,明确表明祠堂始建于顺治十二年,康熙二十二年重建,定此格

15、局。该祠是两面间,深两进,面阔16.6米,进深22.9米,其中正面11.6米,侧面3.8米,小巷1.2米。正面第二进为四柱大厅,四圆柱均为南洋坤典,直径30厘米,花岗石覆盘柱础。(6)“孖祠堂”:在西片,有“南英祖祠”和“元鼎祖祠”两祠并列而立,因“南英祖”和“元鼎祖”是父子,且两祠建筑风格和大小差不多,都是面阔一间,进深三间,故称为孖祠堂。孖祠堂右边面阔13.5米,进深35.2米,左边面阔8.7米,进深35.2米。(7)“百岁坊”:曾有清朝光绪皇帝赐给仙岗村人陈广文的“百岁坊”。这位曾被人们称为“百岁公”的陈广文,为仙岗村人,出生于嘉庆乙丑年即1805年,长大后到广州经商致富,红极一时。光绪

16、二十四年即1898年,光绪皇帝从地方官员的奏折中得知陈广文满100岁,甚觉希奇,于是光绪皇帝下圣旨奖赐陈广文白银180万两,建一间生祠、11间镬耳大屋、一间衬祠、一间大厅、一个大花园、一座“百岁坊”并御笔书写“百年人瑞”立于牌坊正中,诰封奉政大夫广文侯选州同。岁月流逝,尽管“百岁公”遗址只剩下几间镬耳大屋,但我们还是能从中看到精美绝伦的砖雕艺术和清代建筑特点。(8)石狮巷:明清时期人们对早期悬山顶、夯筑土墙北方传统民居的继承和发展,而村落中保留为数不多的悬山顶、夯筑土墙明清建筑,为我们研究广府传统建筑的传承与发展,提供了实例。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保护主题保护主题 规划技术路线确定了由规划区整体、

17、地块和建筑三个层次组成的保护体系。基于历史文化保护专项规划的特点,通过保护区划,对历史文化遗产保留丰富、完整的重要地段设定为核心区。第三章第三章 村域的总体保护村域的总体保护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村域总体保护的村域总体保护的结构结构 仙岗村通过强化下列要素的手段来实现山、水、田、村、路的遗产景观格局:山:加强村庄内部山岗及背景山体的保护。与丹灶镇总规的要求协调。水:主要水体为现状横贯村心的水塘,城市主干道扩展不应跨越水塘,保证城市水系的历史格局稳定性,并自然实现历史村落和新城区的适当隔离;田:丹灶总规生态保护对策中提出切实保护耕地,对基本农田实行划区严格保护。在本规划中将加以落实,在仙岗村附近保

18、留适当的农业保护区,强化对现状为农田的保护。村:根据现状调查,确认历史建筑集中区域,通过空间节点的控制强化历史形态;对新区则充分发挥其在城乡发展中的调适作用。仙岗村作为丹灶仙湖度假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划结构以村心池塘为主轴,以环绕的山岗为依托,延续古村历史脉络,维持古村建筑肌理,把规划范围外的北侧用地作为新村用地,形成历史遗产地和新城区之间的缓冲地带。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村域范围的保护重点村域范围的保护重点 山、水、田、村、路等基本要素,在构成传统聚落形态及其环境中起了重要作用。方位、路径对基本要素起了关联作用。仙岗村通过强化历史要素的手段来实现山、水、田、村、路的遗产景观格局。第四章第四章

19、名村保护范围的保护名村保护范围的保护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核心保护范围核心保护范围(一)本规划设立仙岗村核心保护区(简称核心区),核心区等同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的核心保护范围。核心区及其建设控制地带相当于城市历史文化街区的性质。建设控制地带界线即为紫线。紫线内的建设规划管理还应按照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实行。(二)仙岗村核心区是仙岗村历史风貌最为完整、历史建筑最为集中、保存状况最为完好的区域,是保护的重点区域。(三)仙岗村核心区总面积34522平方米,核心区内现存历史建筑与历史环境占地面积11689平方米,比例为33.9。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建设控制地带建设控制地带 本规划还划定了建设控制地

20、带。核心区及其建设控制地带面积共31.7公顷,相当于城市历史文化街区的性质。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环境协调区环境协调区 环境协调区即仙岗村行政边界。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各等级保护控制要求各等级保护控制要求(一)核心保护区: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历史建筑,应当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等;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但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二)建设控制地带:建设控制地带即城市紫线范围,紫线内部除了通过地块控制指标进行规划控制之外,还应保护原有街巷肌理和开放空间格局不变。紫线内部通过建筑的分类评估和保护对策提出规划整治的指引。紫线内依照本规划进行的修缮整治活动的应保持色彩外观形式

21、应与村落历史风貌相协调,按照紫线内建筑保护措施进行。在紫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对地段传统格局和风貌构成影响的大面积改建、大面积拆除、开发;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修建破坏传统风貌的文物建筑、保护建筑、历史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包括规划保护的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占用或者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和古树名木等。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保护范围的功能定位保护范围的功能定位 本保护规划通过推动资源整合、产业融合,加快推进仙岗村的生态文旅产业的优质化与精细化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构建佛山历史文化名村旅游知名目的地,打造历史文化名村特色品牌,为历史文化名

22、村宜业宜居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做出示范。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人口人口规模控制规模控制 应根据古村原住民的意愿,让其自主选择:继续留在历史古村居住;或者由政府引导至新的村民居住用地,并给予资金与政策的相应补偿。将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规划保留的一般建筑内超过控制值的居住人口,不定期调整至建设控制地带外的规划安置点。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开发强度的控制开发强度的控制(一)协调新村和老村的发展关系 保护和挖掘古村的历史文化价值,充分利用旧村改造的契机,协调好新村和旧村的关系,探索历史文化名村旧村改造的新路子。(二)保护和利用结合 继承和弘扬山村历史文化,适当利用村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与利用并行,以展示利用促进

23、历史文化名村保护。鼓励与外来优秀文化的交流融汇,以增进历史文化丰富与发展。如不同村庄、地区的特色文化交流、互相展演等。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自然景观环境的保护自然景观环境的保护 加强对小山丘生态林地的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山丘进行建设;强化自然景观特征,人工开发应与自然环境相协调,在山丘的少量建设活动(道路和建筑小品、文化游览设施)必须严格按照规划的控制要求,并且作为公共设施开放使用。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传统格局的保护传统格局的保护 总体形成山、水、田、村、路的格局。文化遗产集中的文化保护范围依托的山水农田发展,保护田园、水体、树木、绿地,严格控制新的建设不能影响上述四要素。对田园形态

24、梳理,以体现农耕风貌。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传统巷道保护传统巷道保护 经调研确定的历史街巷建议不得随意改变历史街巷原有格局与街巷空间尺度。历史街巷两侧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筑立面应加以整治,恢复历史街巷传统风貌。历史街巷范围内保存状况较差的围墙、门楼等建构筑物建议进行必要的整治修缮。历史街巷地面建议恢复为石板、灰沙土等传统材料,禁止使用磨光石板等与历史风貌不协调的现代材料铺砌。建议按历史地图恢复历史街巷门坊,门坊样式应参照历史照片或村落其他传统门坊样式,宜使用传统材料与建造工艺。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重要节点的保护重要节点的保护(一)保留重要节点的公共空间:满足人的行为、外部空间以及使用需求,完

25、善公共功能布局,对铺地、绿植、休闲座椅、景观小品等外部空间要素进行优化设计。(二)活化利用周边重要建筑:结合传统村落建筑历史演变,通过建筑分级分类机制,调整建筑空间模式,分类活化利用建筑空间。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景观视廊控制景观视廊控制 重点梳理仙岗村与周边山水景观系统,即按历史文献资料恢复水系,整理自然山体的景观界面;完善核心保护区、历史街巷和公共广场的景观空间。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风貌控制引导风貌控制引导 建筑风貌控制在于引导村民使用合理的建筑材料、色彩,控制整体建筑形式及建筑构元素,从而使得整个村庄风貌和谐统一,并能延续传统村落原有风貌。(一)建筑形式控制:应分类对建筑形式进行控制:

26、改造:保留原有院落的空间关系,提炼具有特色的岭南文化符号,运用到设计中。新建:保留屋顶的形式,整体色调结合村落传统建筑以灰,青色调为主,墙面以青砖作为装饰元素。公共服务设施类建筑:公共服务设施类建筑的建筑形式,以传统民居的建筑元素为依托,结合当代元素,与整体建筑风貌相统一。(二)建筑材料和色彩的使用:建设材料的使用应当与村整体风格相一致,墙面使用砖石等传统材料,控制水泥路面的方式建议以压花为主,以砖为主与植物搭配做步行系统,屋面以灰瓦为主。色彩体系以青色、灰色为主。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核心保护区建筑高度控制核心保护区建筑高度控制 核心保护范围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及历史建筑应尽量延续其原有功能,若

27、历史功能已经不存在,必须引入与原有功能相关且与核心保护范围传统风貌无冲突的相关功能;仙岗村核心保护范围高度维持现状,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高度控制小于或等于12米。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建设控制地带建筑高度控制建设控制地带建筑高度控制 建设控制地带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及历史建筑可适当改变使用功能。属于国有的文物保护单位若改变使用功能,须依法办理报批手续。属于非国有的文物保护单位若改变使用功能,须依法办理备案手续。建筑功能以居住和对仙岗村传统风貌产生冲突的文化娱乐、旅游配套为主;高度控制上分两级控制,分别为:建设控制地带一区范围内必须保持历史建筑原有的传统风貌,新建、扩建、改建和加

28、建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体量、色彩要与传统风貌协调,高度小于或等于18米,不得破坏传统格局。建设控制地带二区内的新建或扩建建筑高度控制小于或等于24米。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分类保护整治分类保护整治(一)保护类建筑。为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类建筑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护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类建筑在使用和修缮过程中,主要立面、主体结构、平面布局和特色装饰、历史环境要素基本不得改变。(二)修缮类建筑。为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修缮类建筑在使用和修缮过程中,建筑应保持原有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建筑主要立面、体现历史风貌特色的部位、材料、构造、装饰不得改变。

29、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内部可根据功能需求予以改善更新;应延续现有功能,迁离对保护不利的功能,可适当引入文化展示、公共服务功能。(三)改善类建筑。为预先保护对象、未纳入保护名录的其他传统建筑、与传统风貌协调的现代建筑。改善类建筑可采取整治改善的措施进行更新;应保持原有建筑体量,整治改善后的外观应符合传统风貌特征;建筑改善过程中应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构件或装饰物。允许内部进行必要的更新改造,适应使用功能的需要。确有需要可以进行扩建、改建和拆除重建,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获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与传统风貌相协调并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四)改造类建筑。为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筑,

30、违章建筑、其他因保护的需要、公共设施建设或环境改善需要拆除的建筑。可采取整治、改造等措施,通过改变建筑色彩、屋顶形式、减层、局部拆除等措施与历史街区的传统风貌相协调。对传统风貌的负面影响较大,建议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结合更新改造予以拆除重建,新建建筑应与历史街区的传统风貌相协调。违章建筑不得进行扩建和改建,应当予以拆除,拆除后的空地必须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建设。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建筑物兼容性分类管控建筑物兼容性分类管控(一)无兼容性。保护范围内的历史文化遗产因建筑因结构、平面布局、保护要求、以及周边环境等原因,建筑使用功能需要明确限定,并且不得进行功能的改变。(二)可兼容公共服务。保护范围内的

31、一般保护建筑的建筑立面、平面布局、特色装饰及结构体系不改变的条件下,保护要求与兼容功能不冲突兼容功能不影响其传统风貌环境以及周边的现有功能。可兼容公共服务功能如: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展览馆,综合文化活动中心、老人活动中心等。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古树名木的保护名录、保护要求古树名木的保护名录、保护要求 保护古树名木,用宅间空地形成点状绿地,布局的形式尊重村落原有空间格局和风貌;在道路两侧和水池周边种植行道树和线状绿化;村口公园、村南面风水塘前的绿地等布置面状公园绿地,以上共同形成点、线、面结合的绿化体系。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改造引导改造引导(一)绿地系统规划:保留现有耕地、山林地

32、和池塘水体。按照人均不低于 1.5 平方米的用地标准规划布置中心绿地及公共活动的街头绿化场地。绿地植物应以乡土品种为主,乔、灌、花、草相互搭配。充分利用路旁、宅院及宅间空地,种植经济作物等绿色植物,利用村落东部空地设置一集体育活动、集中绿地为一体的村民公园,提升用地的绿化覆盖率。(二)环境保护与整治:重点包括节点空间整治和古村建筑综合整治。必须严格按照规划的控制要求,并且作为公共设施开放使用。(三)增加公共开放空间:鉴于传统村落建筑密集,绿地和开放空间较少,对旧村住宅用地中现有较为集中的空置地,应予以充分利用,以增加旧村内部的开放空间。对各处开放空间本规划予以强制性的保留。通过硬质铺地和绿化配

33、置,改善旧村内部的公共活动气氛,适应旧村发展历史文化遗产的展示利用功能。对于涉及到村民宅基地的权属问题,规划建议通过新村用地予以调配解决。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土地利用规划优化调整土地利用规划优化调整(一)保护历史文化建筑遗产;(二)保护历史环境和历史景观;(三)强化历史遗产景观;(四)调整、增加公共设施、绿化用地,合理规划新村建设用地,满足发展需要。各地块规划控制措施详见地块控制图则。现状用地汇总表 序号 用地代号 用地名称 面积(公顷)占建设用地比例(%)1 R3 三类居住用地 13.13 69.77 2 A3 教育科研用地 1.02 5.42 A2 文化设施用地 0.79 4.20 A4

34、 体育用地 0.08 0.43 3 S1 道路用地 3.5 18.19 合计-建设用地 18.52 100 4 E1 水域 7.12-E2 农林用地 5.45-未利用地 0.41-合计-非建设用地 13.18-总计-规划区用地 31.70-(注:建设用地占规划区用地 59.37%)表 2 规划用地汇总表 序号 用地代号 用地名称 面积(公顷)占建设用地比例(%)1 R2 二类居住用地 13.43 69.77 2 A2 文化设施用地 0.89 4.62 A4 体育用地 0.34 1.77 3 S1 道路用地 3.5 18.18 4 G1 公园绿地 0.78 4.05 G3 广场用地 0.31 1

35、.61 合计-建设用地 19.25 100 5 E1 水域 7.12-E2 农林用地 5.45-合计-非建设用地 12.57-总计-规划区用地 31.70-(注:建设用地占规划区用地 60.73%)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道路系统规划优化调整道路系统规划优化调整(一)为了日后外来车辆的增多,结合现状,于村的东面规划一条村的主要道路。规划路连接现状进村道路,北面连接桂丹路,并向南延伸,形成绕村的环线道路系统,满足仙岗村的日常交通及未来旅游发展的需求。(二)在保留古村原有用地功能的前提下,古村内部(即紫线内区域)将不会产生很大的交通量,可保留原来仙岗状巷道交通体系。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公共服务设施

36、规划优化调整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优化调整(一)村落公共服务设施应集中设置,结合陈氏宗祠设置文化展览等;于陈氏宗祠设立仙岗村医疗站,以满足村民的基础医疗需要。(二)在进村西南前广场集中安排停车场,主要供游客停放车辆及解决部分村内停车需要。(三)重点利用村落东部空地设置村民活动公园。公共活动场地铺装地面,设置坐凳及儿童游戏设施以及健身器材,配置村务公开与科普宣传栏、阅报栏、旗杆、灯具等。(四)生活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150200米,生活垃圾收集点设置垃圾箱。生活垃圾及其它垃圾均要及时、定点分类收集,集中处理。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基础设施规划优化调整基础设施规划优化调整(一)仙岗村保护规划界线以外毗邻

37、的河涌、农田是仙岗村历史环境的重要因素,应在丹灶镇总体规划和相关详细规划中加强保护。(二)仙岗村的排水排污工程应结合仙湖旅游度假区的建设统一进行规划,污水尽量采用管道排放到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雨水就近排放到天然水体。同时应设置消防给水系统,加强文化遗产的消防安全。(三)仙岗村的供电、电信、给水工程现状基本满足村民使用需求,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供电实行一户一表,电信按户户通电话、户户通有线电视进行安排。未来应结合丹灶镇仙湖旅游度假区区的建设统一进行规划,紫线内区域的各种市政工程管线应采用地下敷设,必要时可采用共同沟的方式进行处理。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防灾设施规划优化调整防灾设施规划优化调

38、整(一)综合防灾:规划在原有的活动中心结合设置救灾指挥中心,各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为重点防护单位,利用广场用地作为避灾疏散场地。(二)设立社区消防组织,定期检查,加强对文物建筑、历史传统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三)结合给水管道加密设置消火栓,间距不大于50米,河涌水塘等水体作为消防备用水源。(四)消防安全:由于现状村落无专用消防给水管线,对文物建筑、保护建筑和历史建筑应统一配置灭火器。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环境保护等的规划优化调整环境保护等的规划优化调整(一)绿地系统规划:保留现有耕地、山林地和池塘水体。按照人均不低于1.5平方米的用地标准规划布置中心绿地及公共活动的街头绿化场地。绿地植物应以乡土

39、品种为主,乔、灌、花、草相互搭配。充分利用路旁、宅院及宅间空地,种植经济作物等绿色植物,利用村落东部空地设置一集体育活动、集中绿地为一体的村民公园,提升用地的绿化覆盖率。(二)环境保护与整治:重点包括节点空间整治和古村建筑综合整治。必须严格按照规划的控制要求,并且作为公共设施开放使用。(三)增加公共开放空间:鉴于传统村落建筑密集,绿地和开放空间较少,对旧村住宅用地中现有较为集中的空置地,应予以充分利用,以增加旧村内部的开放空间。对各处开放空间本规划予以强制性的保留。通过硬质铺地和绿化配置,改善旧村内部的公共活动气氛,适应旧村发展历史文化遗产的展示利用功能。对于涉及到村民宅基地的权属问题,规划建

40、议通过新村用地予以调配解决。第五章第五章 村域文物古迹的保护村域文物古迹的保护 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保护名录保护名录 仙岗村文物线索及历史建筑线索名单 类型 名称 年代 位置 宅第 百岁公故居 清代 仙岗村西队 祠堂 陈氏大宗祠 清代 仙岗村东片 祠堂 高之祖祠 清代 仙岗村水井坊 祠堂 俭堂大夫祠 清代 仙岗村低井坊 宅第 清末民初建筑群 清末民初 仙岗村水井坊 古井 流水井 清代 仙岗村南片 祠堂 社稷 明 仙岗村南片 书塾 仙岗书院 近代 仙岗村东片 宅第 陈仙洲故居 清代 仙岗村南队大巷一号 祠堂 与之祖祠 清代 仙岗村南队 祠堂 文才祖祠 清代 仙岗村南队 祠堂 孖祠堂 清代 仙岗村西

41、队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保护控制措施保护控制措施 规划对紫线内的建筑制定分类保护和整治措施:(一)修缮:对文物建筑和保护建筑的保护方式,包括日常保养、防护加固、现状修整,重点修复等。(二)维修:对历史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所进行的不改变外观特征的加固和保护性复原活动。(三)改善:对历史建筑所进行的不改变外观特征,调整、完善内部布局及设施的建设活动。(四)保留:对与历史风貌无冲突的传统建筑(一般建(构)筑物),采用保留的方式。(五)整修(改造):对于与历史风貌有冲突的一般建(构)筑,通过改变立面、体量和外观的方式与历史风貌取得和谐。(六)拆除:对于与历史风貌有冲突的一般建(构)筑,且整修和改造都不

42、能处理好与历史风貌冲突的矛盾时候,建议采用拆除或者拆迁的方式。(七)新建建筑:对于紫线范围内必要的新建建筑,规划提出以下指导性内容:建筑高度不得超过四周毗邻的历史建筑高度;外立面不得采用黄色琉璃瓦、陶瓷面砖等现代装饰材料,建议为青砖、水刷石外墙面、粉刷墙面,或仿古青砖贴面。建议历史建筑和文物建筑共同形成了仙岗村核心区现存历史传统建筑的基本规模。仙岗村紫线内历史建筑和文物建筑线索的建筑面积13842.19平方米。核心区内的历史建筑与文物建筑不得拆除。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历史环境要素历史环境要素保护保护 历史街巷系统:村内花岗石板铺筑的长街深巷为数众多,巷口几乎都朝向各水塘,形成百巷朝塘的格局。

43、古村的建筑肌理得到了较好保存,特别是水井坊、低井坊和百岁坊基本上还保存着梳式街巷布局的特色。部分里巷两侧风貌较好,巷名延续至今。风貌较好的主要历史街巷有资深巷(88.4米),圣堂街(81.3米),石狮巷(80.2米)等。典型特征古迹:仙岗村紫线内保留花岗岩古井(清)6处、两棵过百年的古树以及巷门、石板路等构成村落的典型特征古迹,作为重要历史文化要素应加以整治和保护。保护措施:上述历史街巷系统不得改变原有布局,对其中不协调的建筑立面应加以整治;街巷地面应恢复为石板、灰沙土或青砖的传统材料,禁止使用磨光石板、水泥砂浆或其它现代材料铺砌;对上述典型特征古迹应加以保护和整治,使其保留或恢复传统风貌;对

44、村内现存社稷坛庙应尊重当地民俗予以保留,在修缮中不应使用瓷砖贴面;对祠堂前或村庙前广场,应恢复为石板、灰沙土或青砖的传统材料铺砌,禁止使用磨光石板、水泥砂浆或其它现代材料铺砌。第六章第六章 优秀传统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优秀传统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优秀传统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内容、保护名录、保护措施优秀传统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内容、保护名录、保护措施 继续加强对丹灶镇及仙岗村传统风貌和文化特色的研究,研究制定历史文化村镇更新改造的相关政策,包括建立历史建筑产权或使用权转移交易政策等。延续和发展仙岗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空间线索,加强对葛洪传说、中秋节“

45、烧番塔”等。村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和整理。仙岗村也是丹灶镇传统村落的典型示范之一,可结合展示与旅游开发利用,将丹灶镇的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引入作为展示的内容。第七章第七章 历史文化遗产的展示与利用历史文化遗产的展示与利用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展示的内容、线路体系展示的内容、线路体系 建议所有文物、历史建筑鼓励为公益目的而使用。建议结合旅游、展示体系的建设,实现开放式、网络化的展示体系,增加民俗文化和传统艺术的展示内容。核心区应设置相应的标识系统。避免标识的设置对文物建筑的新破坏。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标识系统标识系统 加强标识管理措施。包括:实行分区管理,每区设执勤点,实行巡查制度;重

46、要巷道和重要建筑内设监控设备.设置专门的机构统一管理村内的建设活动、公共场所使用、市政设施和环境卫生。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活化利用活化利用 健全保护区的具体管理机制。明确强制性内容,加强保护管理的可操作性。强化村民历史遗产保护意识的基础上,加强居民的参与性。加强研究制定历史聚落建筑保护的相关政策,包括农民住宅更新、拆迁与传统民居保护、容积率与开发权转移交易政策等。第八章第八章 分期规划分期规划与规划实施措施与规划实施措施 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 近期行动计划近期行动计划 近期保护与建设规划(2022-2025)根据保护和开发分步骤、滚动式地进行的策略,优先修缮文物建筑以及保护建筑,以符合保护工

47、作的急迫性需要,形成以规划指导保护修缮和开发利用。(一)加强文物建筑以及保护建筑的保护管理与修缮工作。(二)开展环境整治工作,改善村落的基础设施。(三)完善历史建筑标识系统和监控管理设施。(四)开展旅游设施建设,满足村落发展的需要。(五)完善村民住宅规划调控工作,保护旧村,合理开发新村地块。(六)注重非物质的历史文化资源的收集、整理和展示的工作。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 远期规划远期规划 中远期规划(2025-2035)(一)完成建筑改造和环境整治的项目,核心区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安全状态,进入常规的长期监控和合理利用状态。(二)研究调整、落实本规划对总体规划的相关建议措施,实现规划结构提出的遗产景

48、观布局和联系。(三)在保护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利用历史文化资源,促进丹灶镇文化产业的进步。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 协调运作协调运作 建立村民参与机制,动员组织村民广泛参与。应为村民参与村镇建设提供制度性保障,加强政府引导与支持。本保护性规划批准后应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第五十条第五十条 资金保障资金保障 除各级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外,应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建立历史文化名村保护的资金保障机制。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 社会参与社会参与 应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报道,增强规划的透明度,增强各部门、各级领导和全体村民的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意识,使其了解历史文化保护规划,自觉支持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的实施。第五十二条第五十

49、二条 挂牌建档挂牌建档 本规划的保护建筑、历史建筑名单经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公布后,应设置保护标志,并建立历史建筑档案。相关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对保护建筑、历史建筑提出的保护措施和规划管理措施。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 日常监管日常监管 本规划提出的紫线划定方案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公布。对涉及紫线的所有建设活动要按照城乡规划法、文物保护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和本规划,进行集中统一的规划控制和管理,对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严格查处。第九章第九章 附则附则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规划说明书和其它附件组成。规划说明书是对规划内容的说明、解释和论证。本规划经佛山市丹灶镇人民政府组织审查同意,上报审批后,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本规划解释权属于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人民政府。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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