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群光广场餐饮租赁专柜租赁意向书群光广场餐饮租赁专柜租赁意向书 甲方:群光实业(武汉)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 6 号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乙方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 拟承租甲方可依法租赁的物业经营餐饮事宜,订立以下意向书,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第一条 租赁专柜位置租赁专柜位置 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 6 号群光广场 楼编号 No. 位置(以下简称“租赁专 柜”或“该专柜”)。乙方在签订本意向书前,已经实际勘察了租赁专柜且对租赁专柜的现 状清楚无异议。 第二条第二条 租赁专柜面积及经营范围
2、租赁专柜面积及经营范围 1、乙方租赁专柜的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以实际丈量为准)。 2、乙方租赁专柜的经营范围为:品牌: ,商品内容: 。在甲、乙双方后 期拟签订的厂商合约书(以下简称“合约”)中约定的合约期限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 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上款约定的经营范围。 第三条第三条 合约期限合约期限 2015 年 月 日至 2016 年 月 日(以实际开柜日期为准)。 第四条第四条 免租期免租期 免租期为 天,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装修期间,甲方同意依据实 际柜位大小减免 天装修期间之保底销售额。逾期超出之时数将不再另行减免保底销售 额),但装修期内仍需缴付装修管理费及因装修产生的水
3、、电等各种能耗费用。免租期届 满后开始计收租金。) 第五条第五条 租金及相关费用租金及相关费用 1、租金金额及收取方式 1.1 营业目标: 万元/合约期 1.2 保证营业额: 万元/合约期 1.3 抽成: % 1.4 结算方式:逐月核算,合约期结算。 1.5 物业管理费: 2、设柜保证金: 元(设柜三个月后转为质量保证金) 3、场地使用费: 元/年度 4、特殊活动服务费: 元/年度 5、合约审核服务费: 元(发生时收取),商品管理费: / (发生时收 取)。 6、人员管理费用: 元/人/月,人员培训费 / 元/人/年 7、促销服务费: 元/月 8、公共设施使用费: 元/月 9、公共坐席区管理费: 元/平方米/月 10、收银员工资: 元/月(合约期间,如遇甲方薪资标准调整,依甲方规定之标 准收取) 11、仓租费:如需使用仓库费用为 陆拾 元/月(发生时收取) 12、施工保证金: 元/柜,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