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督办工作规定行政督办工作规定 1 目的 为提高集团内部运作效率,强化企业执行力,确保集团政令畅 通,各项工作、计划及时完成,量化考核各个部门的工作,特制订 本规定。各下属部门、公司行政督办的具体工作规定,由各部门、 公司自行制 订。 2 参考文件 2.1 员工奖惩管理规定(WI-RL-009) 2.2 员工工作秩序检查监督管理规定(WI-RL-018) 3 督办范围 3.1 集团年度工作会议、办公会议及专题会议决定的事项; 3.2 集团董事长、总裁及领导班子批示或安排的其他工作事项; 3.3 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工作事项等; 3.4 集团专项检查列为整改事项; 3.5 集团文件指令事项; 3
2、.6 上述事项中如有下列情形则不列为督办事项: 3.6.1 没有具体任务; 3.6.2 没有具体任务的承接人; 3.6.3 没有完成任务的具体日期或时间要求; 4 职责 集团行政部为督办执行部门,并指定专人负责行政督办工作。 4.1 行政部督办工作主要职责 4.1.1 通过 OA“行政督办”跟进督办事项; 4.1.1.1 严格按照确定的办结时限进行登记和督办; 4.1.1.2 确保和落实列入督办事项的工作任务有明确的承接 人、责任分工及时限; 4.1.1.3 在指令工作到期之前提醒被督办人,时限不足一个月 提前 2 个工作日提醒,时限超过一个月提前 7 个工 作日提醒。 4.1.2 汇总分析
3、4.1.2.1 跟进落实情况,编制行政督办工作统计表,每月 20 日定时登记更新; 4.1.2.2 向集团办公会议报告未完成的督办事项情况; 4.1.2.3 汇集各个部门协调配合过程中存在问题,检查是否存 在的盲点和漏洞; 4.1.2.4 如被督办人执行不力,则经董事长或总裁批准转人力 资源部处罚。 4.2 被督办人主要职责 4.2.1 各部门、公司负责人和指定承办人员为被督办人,承担工 作责任; 4.2.2 如确实无法在限时内完成,须及时上报工作进度和延缓原 因,并按照集团领导批示继续跟进该督办事项; 4.2.3 协助有关督办人员有效地开展工作; 4.2.4 做到每件任务落实到人,负责到人,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 任务。 5 程序(见附件 10.1) 5.1 行政部督办人员根据督办事项,准确及时在 OA上填写“行政 督办指令单”,内容包括:标题、类型、内容、时限及被督 办人后,经行政部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