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岗位轮换管理规定岗位轮换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适应集团持续发展的需要,建立人员的动态管理机制; 提高各岗位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应变能力,培养复合型人 才;建立一支团结互助、务实高效、充满活力的员工队 伍;实现集团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人才合理流动,特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 岗位轮换又称轮岗,指对*集团各部门、下属公司人 员有计划地调换岗位和职务。 第三条 岗位轮换人员: 1、 管理岗位人员集团各部门总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下属 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下属公司部门经理助理及以 上人员; 2、 重要岗位人员包括租赁人员、采购人员、财务人员、工 程技术管理人员、物业管理人员; 3、 其它经批准需轮换人员。
2、 第四条 岗位轮换范围轮换范围包括集团本部部门与部门之间轮换、 集团本部与各下属公司之间轮换,以及各下属公司之间的 轮换。各下属公司中级管理人员轮换范围原则上在本公司 各部门之间同职级轮换。 第五条 岗位轮换基于“不一定是最好的,但一定是最适合的”原 则,做到“四结合”,即: 1、 岗位轮换与企业人才储备培养相结合; 2、 岗位轮换与优化集团组织结构相结合; 3、 岗位轮换与员工竞聘上岗工作相结合; 4、 岗位轮换与企业持续发展需要相结合。 第六条 岗位轮换的基本规定 1、 凡在同一部门或公司的同一岗位连续工作五年及以上的轮 岗对象,必须实施岗位轮换(以本办法实施之日起计), 特殊情况的需经集
3、团办公会议表决同意可提前、暂缓或不 轮岗; 2、 本部门或本公司具体轮岗人员和轮岗比例由集团办公会议审 定; 3、 原则上每年统一组织实施一次岗位轮换; 4、 通过竞聘上岗的人员,在聘任期内可不实施岗位轮换; 5、 轮岗人员应基本符合新岗位的任职条件; 6、 根据工作需要,集团管理岗位人员的岗位职务可互轮(同部 门或同公司正、副职不互轮); 7、 在集团正式批准轮岗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为工作交接和交流 期,包括书面列表交接、物品交接及岗位轮换双方相互交 流工作经验和体会; 8、 移交内容和项目视各岗位具体情况另行制订移交表; 9、 不同的法人公司之间的岗位轮换,轮岗人员需与原公司解 除劳动合同,再与所任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同一法人公 司的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岗位轮换不需转移劳动关系,但需 签订变更劳动合同部分条款(如岗位或职务)的协议。如 因工作需要在轮岗期间不改变劳动合同关系及工资关系 的,需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