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电力企业分公司电厂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各级安全第一责任者到位标准.3安全生产教育管理标准.6安全生产检查管理标准 9“两措”管理标准 .11动火工作票管理标准.13事故调查、统计、报告管理标准 19异常情况调查、统计管理标准 .24安全考核标准.29安全优点统计管理标准.31安全工、器具管理标准.33事故警报使用和事故处理管理标准38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标准.41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标准44脚手架安全管理标准.47防汛、抗台管理标准.53厂区机动车辆安全管理标准56春季安全大检查实施
2、细则59冬季安全大检查实施.63电气试验现场安全规定.67生产现场检修电源、临时电源的使用及管理规定.70电梯安全管理制度.73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78辅机非计划停用统计、考核管理办法90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标准 .93 XX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企业标准XXXX第二电厂各级安全第一责任者到位标准 HDQG/1206-11-02-XX1. 总则 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在日常的生产活动中,必须亲自抓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电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各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搞好安全生产,防止各类的事故发生,为此,特制订到位标准如下:2. 厂长2.1 亲自批阅和传达有关安全生产的
3、指令、文件并组织落实。2.2 亲自主持安全生产会议(每月至少一次),分析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做到任务、时间、费用、措施四落实。2.3 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深入部门指导安全工作,落实每天24小时有干部在生产第一线领导和指挥生产。2.4 主管安监部门,充实人员,提高素质、配置必要的装备,强化安全监督工作。每季参加安全网活动一次,每月亲自听取安监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汇报至少一次,及时解决安监部门提出的问题。2.5 亲自主持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2.6 建立安全纪律检查小组,每月夜间查岗一次、作好记录。并督促各行政副职及检查小组严格执行安全劳动纪律检查制度。2.7 每年初提出本年度的安全生产目标
4、,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联席会议讨论通过。2.8 每年五月份,都要集中一段时间组织开展安全活动。每年还必须组织23次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活动。2.9 按“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要求,建立健全各级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制订生产计划,落实承包,总结评比时,都要安排和检查安全工作。2.10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建立各项安全奖励基金,对安全工作要贯彻重奖重罚原则。3. 各部主任3.1 在各项生产活动中,认真贯彻上级和厂部有关安全工作决议,指示和各项安全规程制度。对本部门安全和文明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3.2 掌握所属现场生产设备运行状况,经常深入现场,对影响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和设备缺陷要积极组织采
5、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确保安全生产。3.3 负责对本部门员工,特别是新员工(包括临时工)进行有关安全规程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以及安全思想方面的教育工作。3.4 领导本部门的安全员认真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如安全日、安全周、季节性安全大检查等)。3.5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时,都要同时把安全考虑进去。3.6 负责组织编制本部门的反事故措施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3.7 发生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协助组织处理事故,事后要根据“三不放过”原则,实事求是地调查处理,总结经验教训。3.8 按照事故调查规程的要求,积极组织、主持本部门障碍、异常、恶性未遂、轻伤的调查和分析上报工作,提出改进措施
6、,切实贯彻执行。4. 各部专业主管4.1 在部主任的领导下,对生产技术工作负安全责任。4.2 负责编制本专业的反事故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按月检查实施情况。4.3 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做好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根据设备、系统、生产条件等变化,不断修订不符合实际的现场规程制度,制定确保安全的运行方式,提出保证安全的试验、调整、试运行和设备、系统的改进方案以及各种临时性安全生产措施。4.4 不断完善保证安全生产的各种技术措施,例如:健全设备标志,修改设备系统图纸和模拟系统图,做好安全用具,重要工器具,以及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工作票、操作票的管理工作等。4.5 对新员工、临时工、实习员工,较长时
7、间离开生产岗位又返回的员工,进行安全技术知识讲解。对全体员工进行生产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定期进行专业规程考试。4.6 参加各种安全检查活动,研究解决威胁安全生产,改善劳动环境的生产技术问题,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反事故的技术对策。4.7 经常巡视、检查重要工作项目的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对重大工作应亲临现场监护。5. 各部领班5.1 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和贯彻各项规章制度及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各项政策法令和指示,对本班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5.2 领导本班组员工维护所管辖的生产设备,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安全发电。5.3 负责对班内员工,特别是对新员工进行安全和文明生产的教育,树立“安全第一”
8、的思想。5.4 了解班内员工的技术水平和思想动态,对他们的工作和人身安全负责。5.5 开好班前、班后的安全布置和讲评,布置任务同时布置安全措施,组织全班员工开展好各种安全活动。5.6 在值班和作业过程中,必须始终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亲自检查落实安全措施。对有章不循,瞎指挥造成一定后果时,领班负直接责任。5.7 发生事故或不安全情况,应迅速组织抢救及处理事故。事后要组织全班员工按三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吸取教训,及时上报。XX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企业标准XXXX第二电厂安全生产教育管理标准 HDQG/1206-11-03-XX1. 主题内容与使用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入厂三级安全教
9、育,特殊工种专业性安全技术知识培训,调岗、复工安全教育,领班的安全管理知识教育,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学习和考试等内容。1.2 本标准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在职员工、临时工、退休聘用人员、外包工程的施工人员、实习人员和其他需要进行安全教育的人员。2. 安全教育的目的 提高职工为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以及安全技术素质,遵守各项安全工作规章制度、标准,增强职工自我预防、自我保护能力,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3. 入厂三级安全教育3.1 凡被新录用的职工、临时工、大中专院校及技校毕业分配生、外来培训实习人员,都必须经过厂、部门、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安规考试合格以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进行工作、学习。
10、3.2 未经厂级安全教育或安规考试不合格者,各部门、班组应拒绝接收,擅自安排其工作、实习的,安监部门有权停止其工作、实习,由此而发生的各类事故,则应追究安排者的责任。3.3 人事、培训部门在新人员进厂和外来人员培训实习时,应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片后转安监部门,由安监部门安排进行入厂的安全教育。3.4 厂级安全教育结束后,由安监部门命题进行安规考试,经考试合格(八十分及以上为合格),方可转入部门和班组的安全教育。3.5 外来参观人员由接待部门负责进行参观前的现场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以规范着装,严禁动手触摸各类设备及就地按扭,按指定参观路线行走等为主。3.6 外包项目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 已获资质审查通
11、过的外来施工队伍,须持由所需外包项目工程的班组领班或专业主管签字的“外包工、临时工安全教育联系单”,交由安监部门进行厂级安全教育,并由安监部门命题进行安规考试,经考试合格(八十分及以上为合格),方可转入工程外包项目的部门和班组进行的安全教育;属电力系统的外来施工人员,须持其单位当年有效的安规考试证明,可由外包项目的所在部门或班组进行必要的厂纪厂规及本厂的现场教育。4. 特殊工种安全技术教育4.1 凡从事焊接、起重(包括斗轮、港机司机)、架子工、金相监督、码头水手、厂内机动驾驶、生活锅炉操作工、压力容器监督、化学危险品管理等工种的人员,都必须经过地方劳动部门或上级主管机关的专门的特殊工种安全技术
12、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市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本工种作业,并按有关部门的管理要求定期参加复训教育及换证工作。4.2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或到期无故不参加培训、复训换证者,安监部门有权停止其特殊工种作业,经教育无正当理由不改者,安监部门有权吊销其操作证。4.3 培训部门应经常组织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学习国家有关规定,了解掌握新工艺、新技术,以提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5. 复工、调岗安全教育5.1 员工由于各种原因工种变动或脱离生产岗位达三个月以上者,在复工、调岗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未经教育、安规考试不合格,不得安排上岗
13、工作,擅自安排其上岗工作的,安监部门有权停止其工作,由此而发生的各类事故,则应追究安排者的责任。5.2 因生产需要而改变岗位或工种变动,须由部门专职安全干部进行调岗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6. 领班的安全教育6.1 班组安全管理是厂安全管理的基础。安监部门应配合培训部门不定期地组织全厂各领班进行劳动保护管理知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以提高各领班的安全管理水平。7. 安规的学习与考试7.1 全厂各生产岗位和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四月份都要根据本专业工种抽出一定的时间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相关部分,五月份由安监部门命题进行安规考试,考试成绩记入职工(安规考试合格证)内,并建档保存。7.2
14、安规考试不合格者应下岗待工,集中学习,经补考合格,方可恢复上岗工作。XX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企业标准XXXX第二电厂安全生产检查管理标准 HDQG/1206-11-04-XX1. 主题内容与使用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生产检查的目的、分类及内容,检查结果的处理原则。1.2 本标准适用于本企业各生产部门、管理部门。2. 安全生产检查的目的2.1 安全生产检查是企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动员和依靠全体员工,共同搞好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查找生产过程中及生产管理上的不安全因素及隐患,以便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及时整改,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和营造良
15、好的安全生产环境。3. 安全生产检查分类及内容3.1 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 查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查工作票、操作票、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设备定期试验切换制度执行情况。 查检修现场的安全措施、安全规程、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的执行情况。 查生产现场区域或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安全工作规程,现场安全标志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3.2 定期的专项安全检查: 根据电力部、总公司、市电力局近期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及市政府有关安全工作的要求,制订安全检查计划。 根据本企业前一阶段的安全动态、安全趋势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内容。 春季安全大检查每年四月份以“查安全思想教育、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查现场管
16、理、查安全规程落实、查隐患及薄弱环节”为重点,并结合季节特点做好防霉、防雷全厂性安全大检查。 防汛抗台、迎峰渡夏,根据专项措施计划、进行全面检查落实。 冬季安全大检查每年十月份以“防火、防冻、防污闪、防小动物、防人身事故”为重点开展全厂性安全大检查。 每周五厂部组织保卫、安监及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区域性安全、文明生产检查。 逐步引入“安全性评价”的方法,将各检查项目有机分解,分专题落实检查责任部门、检查责任人、整改部门、整改责任人。实现安全检查、项目整改闭环管理。4. 检查结果的处理4.1 经常性项目的安全检查,各部门在自查的基础上边查边改,并将检查整改情况列入考核内容。4.2 定期的专项安全大检
17、查项目由厂部组织全厂有重点、有计划地开展,对查出的问题及隐患,各部门要进行分类、登记、列出整改计划并限期完成,一时无法完成,则必须列入月度生产计划或大、小修项目。4.3 对于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严重威胁人身、设备安全的重大隐患,由安监发出“整改通知单”,或列入“两措”计划,并监督按时解决。4.4 对在安全检查活动中,及时发现威胁人身、设备安全的重大隐患的个人及对重大隐患整改有功者进行奖励。4.5 对在收到“整改通知单”,而未能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的部门、班组和个人进行安全考核。XX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企业标准XXXX第二电厂“两措”管理标准 HDQG/1206-11-05-XX1. 主题内
18、容与适用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反事故技术措施”(下面简称“两措”)计划的管理、编制、要求,实施与监督,检查与考核等内容。1.2 本标准依据国电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和有关要求制订。1.3 本标准适用于本企业各部门。2. 反措、安措计划的管理2.1 “两措”计划由分管生产的副厂长或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审核,并经厂长批准后督促实施。2.2 反措计划的编制以策划部生技部门为主;安措计划的编制以策划部安监部门为主。2.3 反措、安措计划所需的资金应优先给予安排。2.4 反措计划、安措计划由策划部计划部门以生产计划安排实施、检查、考核。2.5 部门负责人应亲自定期检查本部门负责执
19、行的“两措”项目的落实情况,对没有按时执行或完成的项目应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本部门的“两措”项目按计划落实。2.6 策划部安监对反措计划、安措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将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分管生产的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汇报。2.7 厂部应每季听取“两措”执行完成情况的汇报,协调部门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厂部解决的问题或矛盾。同时对执行情况提出考核的意见。3. 反措计划和安措计划的编制、审批3.1 “两措”计划内容应重点围绕上级颁发的反措、安措项目、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设备可靠性的技术改进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如吸取事故教训,消除重大隐患、防止人身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的对策)等合理化建议。3.2 每年
20、七月底以前,各部门应用厂统一的上报表格,在组织讨论的基础上,将下一年度的“两措”项目报策划部计划。3.3 策划部生技、安监在对各部门上报项目进行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汇编整理在每年九月中旬以前提出实施意见后,由厂部组织各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专业人员对项目的必要性及技术、时间、资金等情况逐项进行研究。对确定的项目必须落实完成时间、工作负责人和项目费用。对暂时无法实施的但又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项目,一定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3.4 每年九月底由策划部负责将研究确定的项目汇编成“两措”计划报厂长批准。3.5 编制后的反措、安措计划,应有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单位公章,然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下发
21、各有关部门安排付诸实施。4. 反措、安措计划的实施、检查与考核4.1 策划部计划应将本年度的“两措”项目在月度生产计划中安排下达。4.2 各部门应将下达的“两措”项目优先安排,逐项付诸实施,实施中做到安全、优质。4.3 部门负责人应每月对反措、安措项目的执行和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对质量、效果以及执行中存在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4.4 策划部安监应每月组织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与存在问题,解决的措施向厂领导汇报,并将完成情况向XX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XX市电力公司汇报。4.5 “两措”计划执行完成情况的考核,结合月度生产计划考核进行。4.6 “两措”项目涉及工程外包的,除按本规定落实相关管理
22、要求外,还应按“承发包安全管理标准”执行。XX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企业标准XXXX第二电厂动火工作票管理标准 HDQG/1206-11-06-XX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在本企业范围内各区域进行动(明)火作业的级别,动火申请及动火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动火的组织及技术措施。1.2 本标准依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93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有关内容而制订。1.3 本标准适用本企业范围内的所有地点的各个级别的明火作业。2. 动火级别及范围2.1 根据动(明)火作业可能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程度,分为一级动火,二级动火,三级动火和自由
23、动火区。2.2 一级动火区域指特别危险区域及重点要害部门。如:燃油库(罐)、油泵房、卸油站、制氢站、直接与油箱(罐)连接的设备管道、与油库相连的污油池、轻、重油管道、汽机房纵向510、1520樑与横向AF樑的空间区域、汽机和主变油系统、汽机油系统的油室、危险品仓库、电子室、蓄电池室。2.3 二级动火区域指危险性较大区域。如:集控室、直流室、6kv、500kv开关室,卸、输煤系统沿线及各转运塔、凝汽器、柴油发电机房等。2.4 三级动火区域:油区周围10米以外的非生产场所的设备;生产厂房内除二级动火范围外的设备、构件、金属材料的切割与焊接,以及无可燃物的容器(指没有储存过的可燃物的容器)。2.5
24、自由动火区域:在由厂保卫、安监确定的,并标有厂防火委员会审定的动火管理措施的地点进行电焊或切割的明火作业,可不办理动火工作票,但必须由领班向部门专职安全员(义务消防队长)口头申请,并由部门专职安全员进行登记备案。3. 动火工作票的办理程序3.1 一级动火工作票必须隔天申请办理。经值班主管工程师、消防、安监负责人、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3.2 二级动火工作票,当天申请办理,经主值班员、消防、安监审批。3.3 三级动火工作票,当天申请办理,经部门安全员审批。3.4 外包工程的动火申请和现场监护人均由工程主管部门负责。3.5 与生产现场(各个设备系统)无关的基建、改造、技革项目的动火,动火工
25、作票由承包方(乙方)办理(使用本厂动火工作票),工程进入调试和与生产系统发生关系时,一、二级动火工作票必须经本厂相应的领导和安监、消防、主管部门审批。3.6 一级动火工作票当天有效;二级动火工作票三天内有效;因工作未结束需继续动火的,须重新办理动火申请手续。3.7 动火工作票为四联单。动火工作票办理过程中,一份存值班主管工程师(或主值班员)处;一份由动火负责人凭单执行,工作结束办理终结手续后,随检修工作票一起交由部门安全员存档。其余两份在动火工作票办理过程中,安监、消防部门各执一份存档。4. 动火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4.1 动火人安全责任。 动火人必须在动火工作票上签字,并确认动火工作票已被批
26、准; 动火人必须检查安全措施确已落实,并得到消防监护人员指令后方可动火,并只可在动火工作票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动火; 动火人应严格执行焊工“十不烧”和有关安全规程规定; 动火申请批准的作业期间内,工作间断暂离动火作业现场和动火工作结束后,动火人必须与工作负责人共同检查,确实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工作现场。4.2 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正确地、安全地组织好动火的防范措施; 动火前对动火人作必要的技术交底和交待安全措施; 随时检查动火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动火工作安全措施; 动火工作间断暂离动火作业现场和动火结束后,与动火人一起进行现场检查,确无火种遗留后,方可离开动火现场。4.3 动火票
27、签发人的安全责任。 动火工作是否有必要和可能; 动火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包括三级动火时的安全措施审核); 一级动火首次点火时,应到现场检查动火防范措施是否正确地进行。4.4 其他责任人员的安全责任: 安监、保卫负责人(或指定的专人)一级动火的首次点火时,应到动火现场,确认动火安全措施均已落实。 保卫科消防监护员每天应了解各处动火作业点,并作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命令停止动火,在一级动火时应始终在现场监督,督促动火安全措施落实,并监督执行。 安监、保卫应派员在二级动火首次点火到现场,检查动火防范措施是否已正确执行。 动火监护人(工作负责人)在一、二、三级动火过程中应始终在
28、现场监护,确保动火工作安全地进行。4.5 动火工作原则上应在每天下午的三点三十分前结束。确因检修等工作需要延续至日班下班以后或需在日班下班以后开始的,必须报安监或保卫确认方可进行。4.6 因事故抢修,需要动火的工作(如夜间),动火工作票可事后补办,但动火工作必须征得值长、部门值班、厂总值班的同意后方可进行,值长、部门值班、厂总值班必须到动火作业现场确认动火作业防范措施已正确执行,并将情况详细记录在各自的值班记录簿内,工作负责人除了落实动火前必须的安全措施外,动火期间必须在工作现场监护。5. 安全动火的组织措施与技术措施5.1 安全动火的组织措施 根据动火设备工作(介质)及所处场所的动火级别办理
29、动火工作票手续。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等,必须符合电厂安全规程规定。 各级审签人员应对动火工作票所填写的内容认真审核,对现场应布置的安全措施周详检查,必要时提出补充。 动火工作结束,经检查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办理终结手续,并加盖已执行章。 动火工作票按检修工作票标准进行考核。 动火工作票不能代替检修工作票。 动火人接到经审批许可的动火工作票,同时得到现场消防监护人员的许可方可动火,动火中发生异常情况,服从消防监护人员指挥。5.2 动火工作的技术措施, 油罐区及燃油系统的动火措施。.1 动火设备和管道应与运行或备用系统可靠地隔绝。.2 动火设备和管道,特别是对低位的设备和管
30、道应用蒸汽或其他方法进行反复多次有效的冲洗,确实做到设备管道泄压、无油、无可燃、可爆气体。.3 完成冲洗后,隔绝的阀门应挂上警告牌,与油罐或回油管相连的阀门还应加堵板和上锁。.4 对要动火的燃油设备和管道,应拆开通往运行中或备用设备相连的法兰,在运行和备用设备侧装上严密的堵板,并将动火管道的两端通大气。通气口的总面积不小于动火的管截面积。与燃油设备和管道连接的第一只蒸汽阀门及仪表一次阀门上动火,也应装设堵板。.5 在特殊场合确有困难时,须经各有关专业人员商定,采取特殊措施(例如喷入泡沫液,或用蒸汽封堵等等),但必须有一侧通大气。.6 对需要动火的燃油设备和管道,还可以采用袋装泥巴、肥皂、牛油、
31、灌水、注入泡沫灭火液,通入微量蒸汽等特殊措施进行封堵。.7 油罐区动火,应注意当时的风向,风力、周围环境和燃油系统与设备的连接情况。动火地点应力求在油罐的下风向,而油罐处于上风。.8 进入油罐、污油池等容器内部动火时,应把所有与其连接的管道全部拆开、隔绝,油迹应清除干净,再用蒸汽反复冲洗、注水,并强力通风排除油气后,用可燃气体检测仪检测确无可燃气体,方可动火。.9 电气工具不可放在待动火的容器内,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在容器内不宜长时间工作,外面应设专人监护联络。.10 电焊机的接地线应接在需焊接的同一设备上,距离不超过1公尺,禁止用铁棒等金属物代替。 汽轮机、变压器及其油系统等的动火措施同油罐
32、区燃油系统“5.2.1.15.2.1.4”和“5.2.1.75.2.1.8”各条。 储煤、输煤、制粉系统的动火措施。.1 输煤系统传动部位的动火,必须在有关设备、皮带等停止运转的情况下进行,并采取防止误启动的措施。、.2 在传动机械、支架、罩壳、分离器、碎煤机、磅秤、通风管、各类管道等设备上动火,要将周围的积煤和易燃物清理干净。落煤斗管口等应用三防布或铁板等可靠隔绝遮挡。.3 在落煤斗、落煤管、吸尘器等设备上动火前,必须先将内部存煤(粉)放尽,皮带上积煤应走空,并用可燃物遮盖,必要时还得采取降温措施。.4 在煤场堆、取料机等设备上的动火,应在停止使用的条件下进行。对下面的煤堆应采取隔绝和降温措
33、施。 制氢站、氢冷系统的动火措施。.1 制氢站、氢冷系统的设备、管道需要动火检修时,应尽可能移到安全地点进行。.2 动火的设备及管道必须与其他部位全部分离,并用氮气吹扫(包括弯头、死角),在恰当位置加装堵板,现场备有合格的可燃气体检测仪进行检测,并能报警。动火现场空气中含氢量应小于3%。.3 动火时,其它氢设备必须停止运行,确保设备系统严密,并用毡布等临时隔开。.4 使用气焊时,氧气瓶、乙炔瓶,应放在制氢站外或10M以外的地点,电焊机也如此,其接地线不准接在氢气设备和与其相连的管道上。.5 动火现场应配备足量的有效的灭火器材。.6 工作结束,认真清理现场,不得留下火种。 其他.1 氨、酸或其它
34、化学物质箱体动火前,应将氨、酸或其它化学物质放尽,并用清水冲洗干净,并拆开所有与其连接的管道,拆开的管道必须可靠隔绝,并在隔绝的阀门上悬挂危险牌。.2 氨、酸或其它化学物质管道动火前,应将通向箱体的一侧拆开,另一侧通大气,并用清水冲洗干净。.3 蓄电池室的动火可按制氢站的要求执行。.4 在电除尘灰斗、粗、细灰库内动火,必须用粉尘检测仪,进行粉尘检测,并确认粉尘浓度在20mg/M3以下,方准动火作业。.5 动火作业前,动火人应检查电焊机及其引线导线无裸露、接地线按规定接好;氧气、乙炔瓶的皮管应无老化、断裂、泄漏,连接应牢固;乙炔瓶出气皮管应装设回火阻止器,表计应准确可靠;导线、皮管不得互相纠缠在
35、一起;氧气、乙炔瓶应分开放于指定位置,并与固定构件绑捆牢固。XX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企业标准XXXX第二电厂事故调查、统计、报告管理标准 HDQG/1206-11-07-XX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事故报告、调查、统计管理的有关规定。1.2 本标准制订的主要依据是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国务院颁发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1.3 本标准适用于本企业事故调查、统计、报告管理。2. 总则 发生事故应立即进行调查分析。事故调查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处理不放过。3
36、. 事故调查的组织3.1 设备事故调查的组织 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一类障碍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电发2000643号) 标准执行;二类障碍、异常、差错按异常情况调查统计制度及举例标准执行。 特别重大事故由上级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重大设备事故由厂长组织事故调查,调查组成员中包括生技部门、安监部门以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有关专业人员参加。 一般事故由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组织调查,安监、生技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专业人员参加。 一类障碍由事故发生部门的负责人组织事故调查,安监、生技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或专业人员参加。 二类障碍由事故发生部门的负责人组织调查。 异常由事故发生专
37、业的领导组织调查。 差错由事故发生班组的领导组织调查。3.2 人身伤亡事故调查的组织 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死亡事故由上级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重伤事故由厂部领导或指定人员组织,由安监、生技、人劳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事故调查。 轻伤事故由发生事故部门的领导组织调查,性质严重时,安监、生技、人劳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 恶性未遂事故由发生事故专业的领导组织调查。 一般未遂由事故发生班组的领导组织调查。4. 工伤事故的定义与分类4.1 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并丧失劳动能力,满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事故,均为工伤事故。4.2 工伤事故分类。 轻伤是指造成员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
38、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员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重伤是造成员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伤的伤害。重伤范围按劳动部(60)中劳护久字56号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执行。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的事故。 重大(伤亡)事故:人身死亡事故一次达3人及以上,或人身伤亡事故一次死亡与重伤达10人及以上者。 特别重大(伤亡)事故:人身死亡事故一次达50人及以上者。5. 事故调查内容
39、5.1 设备事故5.1.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气象情况。 事故发生前,设备和系统的运行状况、操作情况。 事故发生的经过、扩大及处理情况。 事故有关的仪表、自动装置、断路器、保护、故障录波器、调整装置、遥测遥讯、遥控、录音装置和计算机等的记录和动作情况。 事故发生时,事故现场人员工作情况。 设备资料、设备损坏情况和损坏原因。 现场规程制度是否健全,规程制度本身及执行中暴露的问题。 规划、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运行、检修等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5.2 人身事故 人身事故应查明受害人员和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种、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等。5.2.2 人身事故发生前,是否
40、办理工作票手续、工作内容、开始时间、许可情况、作业程序、作业时的行为及位置、事故发生的经过、现场救护情况。5.2.3 事故发生前受害人员和有关人员的技术水平、安全教育记录、健康状况、过去的事故记录、违章违纪情况等。5.2.4 事故场所周围的环境情况(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声响、道路、工作面状况以及工作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和易燃易爆物取样分析记录)、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了解其有效性、质量及使用时是否符合规定)。6. 事故调查注意事项6.1 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部门领导(或值长、主管、领班等)在组织事故处理、抢救受伤员工的同时应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厂长、总工程师,并通知安监部
41、门。6.2 事故处理完毕后,值长应组织值班人员将事故发生前后的机组运行方式,操作情况的运行数据、趋势图、故障录波图等各类图表、数据打印记录。当值值班人员(或作业人员)和在场的其他有关人员在下班离开事故现场前,必须尽快地如实地提供现场情况和写出事故的原始材料,并保证其真实性。6.3 设备发生异常情况或设备损坏,检修解体后,由检修部门(或专业)在二个工作日内写出设备解体情况的初步报告,并提供设备最近一次检修(大修或小修)记录。6.4 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人员有权向事故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6.5 事故调查人员应查阅有关运行、检修、试验、验收的记
42、录文件和事故发生时的录音、故障录波图、计算机打印记录等。6.6 事故现场所有搜集到的物件(如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等)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并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6.7 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得任意变动。如需紧急抢救、抢修恢复运行以及防止事故扩大、减小事故损失时,须作好调查和记录,并向厂领导和安监部门汇报。事故调查完后,由安监部门通知有关部门清理事故现场。7. 事故统计、报告的几项规定:7.1 对于一般事故或重伤事故,属设备事故的由厂生技部门写出事故报告,属人身事故的由厂安监部门写出事故报告;性质为一类障碍、轻伤及以下的事故,由组织事故调查的部门写出事故报告。7.2 发
43、生事故后,经调查研究,事故责任方有二个及以上部门的,各责任部门都应写出报告;设备事故由厂生技部门写出总的事故报告,人身事故由厂安监部门写出总的事故报告,并对负主要责任部门按事故性质进行统计、考核,对负次要责任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统计、考核。7.3 发生事故后,经分析一时原因查不清,为了不影响上报,仍可按事故上报规定写出事故情况上报,待事故原因查清后,再对事故主要责任部门进行统计、考核。7.4 事故部门在事故发生五日内向厂部提交正式书面事故报告。7.5 对性质为一类障碍、轻伤及以上的事故,安监部门在事故发生的十日内向上级部门汇报并提出事故报告。7.6 因调查工作尚未结束,不能按规定日期报出事故报
44、告时,应提前向上级部门申明原因,并得到批准。8. 为了有利于技术资料的保存,进一步规范管理,机组发生MFT后,事故的所有资料进行统一收集保存,资源共享。 机组发生MFT后资料收集和汇总的规定:8.1 运行部应收集并提供下列资料: 打印并收集“FMS1”画面; 打印并收集具有跳闸报警的“ALARM SUMMERY”画面; 打印其他必要资料; 提供当值的事故情况报告;8.2 检修部的相关专业应收集并提供下列资料: 热工专业应收集并提供“SOE”打印资料; 电气专业应收集并提供故障录波器的打印资料; 若MFT系热工或电气原因引起,相关专业应提供事故的分析报告。8.3 策划部生技专业负责收集、汇总及保
45、存各种资料: MFT后所有的原始资料。 MFT后相关部门自行分析的有关事故分析报告,以及厂部组织召开的MFT事故分析会纪要。 负责对所有资料的汇总及保管,一年后统一移交厂资料室保存。 相关部门若需要有关资料进行原因分析或保存,可以进行复印。XX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企业标准XXXX第二电厂异常情况调查、统计管理标准 HDQG/1206-11-08-XX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异常情况的分类、异常情况的举例。1.2 本标准依据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电发2000643号和国务院颁发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第75号令)及XX电力公司的有关规定。1.3 本标
46、准适用于我厂异常情况的调查和统计。2. 总则2.1 “安全第一”是电业生产的根本方针。全厂员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切实保证安全发供电和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2.2 制订本制度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管理,及时总结经验教训,研究发生事故的规律,落实反事故措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2.3 各级领导和安全工作人员必须带头执行本制度,并教育、督促、检查下属人员自觉执行。2.4 发生异常情况,必须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和有关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好防范措施不放过),立即进行调查分析,确定性质,落实责任,制定反事故措施,对事故责任者认真处理并统计上报。反对草率从事,大事化小、小事
47、化了,或隐瞒事实真象等错误做法。2.5 对预防事故发生和减少事故损失的有功人员,应及时表扬和嘉奖;对违反制度,不守纪律,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的异常情况,甚至扩大事故者应分别情况严肃处理,同时要加强安全教育,在弄清事实真象的基础上,提高思想认识,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反事故措施,改进工作,达到“亡羊补牢”。3. 异常情况的分类及考核3.1 异常情况分类 设备事故分类: 事故、一类障碍、二类障碍、异常、差错。 人身事故分类: 重伤及以上、轻伤、恶性未遂、一般未遂。3.2 异常情况考核 二类障碍,恶性未遂及以上的事故由厂部考核。 异常、差错、一般未遂由部门考核,并上报厂安监备案。4. 异常情况统计标准举例4
48、.1 事故、一类障碍统计标准按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电发2000643号精神执行。4.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而未构成一类障碍者,应作二类障碍统计。 发电厂的异常运行,引起了全厂有功出力降低,比电力系统调度规定的有功负荷曲线数值低5%以上,并且延续时间超过30分钟。 发电厂的异常运行,引起全厂无功出力降低,比电力系统调度规定的无功负荷曲线数值低10%,并且延续时间超过15分钟。 主要辅助设备及75KW以上电动机,6KV及以上的开关、互感器、避雷器等损坏,被迫停止运行,但未影响全厂出力者。 出灰设备损坏停用时间超过16小时者。 未按有关规定办理动火手续动火,引起生产场所起火而造成直
49、接经济损失在2000元至10000元者。 人员责任造成损坏设备、部件、仪器、仪表;跑油、跑酸、跑碱、跑树脂造成经济损失超过5000元至20000元者。 违反安全工作规程,虽未构成事故或一类障碍,但已造成一定后果者。 电气设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1 6KV及以上的开关,220KV及以上隔离开关的操作机构或远动操作装置失灵。.2 发电机在升压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使发电机空载电压超过额定电压的30%。.3 发电机、主变压器、公备变、厂总变耐压试验时,由于操作不当超过试验标准电压的20%。.4 汽轮发电机组轴瓦温度或发电机铁芯温度超过现场规程规定者。.5 主变压器、公备变、厂总变上层油温超过现场规程规
50、定者。.6 充油电气设备漏油、油面降到油位计低限指示以下。.7 直流系统接地延续时间超过24小时。.8 厂用母线故障。 热力机械设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1 正常运行中,锅炉汽压、汽温高于或低于规定允许值。.2 汽轮机真空低于规定值。.3 除氧器水箱水位低于规定允许值。.4 汽机调速系统失灵,使机组出力摆动范围超过额定出力的15%。.5 碎煤机、磁铁分离器故障停用超过24小时;堆取料机、卸船机故障停用超过72小时;输煤皮带故障停用超过16小时。.6 输煤皮带损坏20米及以上者(若皮带运行时间在二年以上或已经磨损严重,燃料部可视皮带实际情况,向厂安监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例外)。.7 制氢站,油泵
51、房等可燃气体浓度超过爆炸极限。 设备的保护和自动装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1 主要电气保护被迫停用或误投,6KV及以上的电气设备或线路的继电保护装置拒绝动作或误动作未造成严重后果的。.2 失去主要热工保护,或主要热工保护装置拒绝动作。.3 汽轮机危急保安器拒绝动作。.4 锅炉安全门拒绝动作。.5 系统、主设备及重要辅机备用电源自动投入失灵;自动重合失灵;主要联动装置失灵;自动调整励磁装置失灵。.6 主要热工自动装置故障停用超过24小时。.7 故障录波仪非计划停用时间超过1小时,故障时,故障录波仪未投入或录波不正常。 远动和通讯设备出现下列异常情况之一者:.1 通讯设备故障影响发供电设备的运行操
52、作或电力系统的正常调度通话时间中断超过1小时。.2 通讯电源全部中断超过10分钟。.3 远动装置失灵时间超过24小时。 发电厂的主要电气、热工仪表失灵在8小时以上,表盘失去电源,威胁机组安全运行的。 汽水质量不合格超过规定数值和时间。 透平油、绝缘油油质不合格超过规定的时间。 氢气供应不足或严重漏气,使发电机氢压低于发电机容量曲线中的规定值或氢气纯度下降到95%以下。 发电机事故过负荷超过允许持续的时间。 燃油进入汽水系统。 主要辅助设备严重损坏,被迫停止运行或停止备用。 其它情节严重的异常情况,习惯性违章,但未导致后果者,由厂部确认。4.3 异常 由于人员过失等而发生的设备损坏或异常情况,未
53、构成事故、一类障碍、二类障碍者作异常。4.4 差错 生产工作中发生的设备不安全苗子皆作差错。4.5 人身事故(包括重伤、死亡) 电力生产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按国务院令第75号文“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XX市劳动局沪劳保发(92)10号文“关于贯彻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意见”执行。 人身事故(含重伤及死亡)分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和非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按部颁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电发2000643号和XX市劳动局规定执行;非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按XX市劳动局有关规定执行。4.6 轻伤 凡员工在劳动工作过程中发生伤害、歇工满一个工作日及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
54、故。4.7 恶性未遂 凡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由于误操作,作业方法不当或违反规章制度,可能造成人身恶性伤害事故者,作恶性未遂统计。4.8 一般未遂发生人身不安全苗子可能造成轻伤、重伤,皆作一般未遂统计。XX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企业标准XXXX第二电厂安全考核标准 HDQG/1206-11-09-XX1. 总则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国电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精神,对在电业安全生产中作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必须进行奖励,对造成事故的个人和集体必须追究责任,进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实行安全生产与经济利益挂钩的考核办法。1.2 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
55、为保证安全生产,应明确安全职责,做到各负其责。1.3 安全优点、异常情况统计考核及奖励见安全优点管理标准和异常情况调查、统计管理标准。1.4 本安全考核标准对安全生产实行分级管理。 厂部对设备事故考核范围: 事故、障碍(含一类障碍、二类障碍), 厂部对人身事故考核范围: 事故(含重伤、死亡)、轻伤、恶性未遂。 异常、差错和一般未遂由各部门考核。2. 安全考核内容2.1 考核加奖内容2.1.1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安全生产中积极工作,作出贡献者;2.1.2 为确保安全生产,积极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的各级安全优点。2.1.3 积极支持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和安全整改工作,有突出贡献者。2.
56、2 考核扣奖内容:2.2.1 发生厂“异常情况调查统计标准”所列的事故和异常情况,或由厂部认定的其它不安全情况。2.2.2 对异常情况处理执行“三不放过”原则。3. 发生事故和异常情况对责任部门的考核扣奖3.1 发生特大事故(包括特大设备事故、特大人身事故),责任部门扣奖36个月,其他部门扣奖13个月。3.2 发生重大事故(包括重大设备事故,重大人身事故),责任部门扣奖24个月,其他部门扣奖12个月。3.3 发生设备考核事故或重伤事故,责任部门扣奖1个月。3.4 发生一类障碍、轻伤、恶性未遂事故,由厂部根据实际情况对事故责任部门进行考核。4. 发生事故和异常情况对责任部门有关员工的考核扣奖,由
57、部门决定并报厂部备案。5. 其他在防火、防台防汛、抗灾中有突出贡献者,酌情嘉奖。6. 在上述安全考核的同时,厂部将按与总公司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根据本厂的情况分解安全目标;并与各部门(公司)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每年年终,根据“安全责任承包书”中的有关条款,公布考核结果,并兑付安全目标承包奖。XX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企业标准XXXX第二电厂安全优点统计管理标准 HDQG/1206-11-10-XX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优点的分类、加奖、统计与管理。1.2 本标准依据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有关精神制订。1.3 本标准适用于本企业内的安全优点。2
58、. 安全优点分类2.1 特级优点: 安全生产责任性强,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对运行设备认真作好巡视、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重大隐患,果断正确处理事故,避免或防止重大设备事故或重大恶性事故发生的。 在攻克设备重大难题,主动、及时消除设备重大缺陷,为设备安全生产作出重大贡献的。 安全生产责任性强,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对严重违章、冒险指挥、违章冒险作业进行制止,防止了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发生的。 在防火、防台、防汛、抗灾、抢险工作中,奋不顾身积极抢救国家财产和人员生命,作出重大贡献的。2.2 一级优点: 安全生产责任性强,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对运行设备认真作好巡视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重大隐患,避免了事故或一类障碍发生
59、的。 在消除设备重大缺陷,为设备安全生产作出重大贡献的。 及时阻止电气误操作,或阻止误停、误送主要设备电源,防止了误操作事故的发生。 及时阻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人身重伤事故发生的。 发现有人受伤或触电,及时、正确地进行抢救,使受伤或触电者得救或减轻伤害程度。 及时发现火警,正确及时报警或扑灭初起火灾,防止了火灾事故的扩大。 及时发现停役设备重大隔绝错误,防止了设备及人身事故的发生。 在防火、防台、防汛、抗灾、抢险工作中表现突出,有较大贡献的。 为促进安全生产,改善员工劳动条件,想方设法积极解决尘毒危害,防止员工职业病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鉴定有很大成效。2.3 二级优点: 在巡视、检
60、查时发现主要发供电设备或主要辅助设备等隐患,避免了二类障碍的发生。 及时主动消除主要发供电设备、主要辅助设备系统等隐患,避免了二类障碍的发生。 及时阻止违章作业、违章操作和现场严重不安全情况,避免了二类障碍、轻伤的发生。 及时发现工作票安全措施中有严重的错误,防止了因安全措施隔绝不当造成的事故。 在防火、防台、防汛、抗灾抢险工作中表现较好,有较大贡献的。2.4 三级优点:2.4.1 对设备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隐患,积极消除设备缺陷,避免了设备损坏。 及时纠正现场不安全情况,避免了事故的发生。3. 各级安全优点加奖3.1 特级优点:加奖500元起。3.2 一级优点:加奖200500元。3.3 二级
61、及三级优点:由部门酌情加奖。4. 统计与管理4.1 凡发现安全优点,班组长应在班组会上及时给予表扬,班组安全员及时填写安全好人好事申报表交给部门安全员,各部门安全员作好全月好人好事统计工作,并将属特级、一级安全优点在下月5日前报到安监部门。4.2 凡属申请特级安全优点、一级优点,须填写安全好人好事申报表(一式三份)经部门领导签字,报安监部门审核后,并经厂领导批准。4.3 凡属二、三级优点,由部门领导审批,部门自行加奖。XX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企业标准XXXX第二电厂安全工、器具管理标准 HDQG/1206-11-12-XX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安全工器具(电
62、气(电动)、登高、安全工具等)的安全操作使用与管理的要求。1.2 本标准是根据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参照XX市劳动局颁发的沪劳保发(94)第34号文XX市手持电动工具安全管理规定、原XX市电力工业局沪电力安字(97)第35号文关于转发市劳动局进一步加强电梯、起重机械安全监察检验的通知而制订。1.3 本标准适用于本企业各部门。2. 总则2.1 为了保证在使用安全工器具过程中的人身安全,防止发生因使用不当而造成触电、起重作业、高空坠落、搬运等人身伤害,特制定本标准。2.2 各部、各专业、各班组应严格按照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厂颁安全工器具管理标准的要求,加强对各自所管辖的安全工器具管理。2.3
63、 各部、各专业、各班组应设立健全相应有关的安全工器具台帐,做到工器具的帐、卡、物一一对应,并针对不同的安全工器具所规定的检验周期进行校验,检验结束应在工器具登记表上填写检验项目、日期与结果,并由检验人员签名。安全工器具检验的执行情况由各部安全员负责检查、监督。2.4 不准使用超期或未进行检验的安全工器具,发现有超期使用者,作违章处理。3. 电气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的使用管理3.1 电气工具的保管。3.1.1 各部、各专业、各班组应由专人负责电气工具的保管。3.1.2 电气工具必须存放在工具室内,室内应干燥通风,有规定的工具架、橱柜、箱、袋等,并对号入座分类存放保管。3.1.3 各部、各专业、
64、各班组的工具管理员对所管辖范围内的电气工具必须按统一规定编号、登记、做好台帐。3.1.4 各部、各专业、各班组的工具管理员对工具借出或归还时要进行检查,并做好登记。按规定,对不合格的或无合格证的工具不准借出使用。并将损坏和报废的电气工具与合格备用的工具分开存放,防止误拿使用。3.2 电气工具的定期检查内容如下:(如有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检查不合格) 设备的编号。 设备外壳、手柄无裂纹或破损。 电源线使用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且护套软线完好,无破损。单相设备应采用三芯电缆,三相设备应采用四芯电缆。 保护接地(零)线连接正确、牢固可靠。 插头符合安全要求,完整无破损。 开关动作正常、灵活、无破
65、损。 机械防护装置良好。 转动部分转动灵活。 绝缘电阻符合要求,有定期测量记录,有合格证,未超期使用。3.3 电气工具的使用。 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电气工具是否在有效期内;所使用的插头、插座、漏电保安器等都必须符合国标规定;有无接地线。坏的或绝缘不良的不准使用。对所用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 不熟悉电气工具和用具使用方法的工作人员,不准擅自使用。 在新购置(新领用)的电气工具,如发现绝缘有问题时,应送至电气检修专业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3.4 电气工具的定期检验。 各类电气工具均按照规定的校验周期(见表一),进行定期检验。 各部、各专业、各班组应按照各类电气工具的校验周期送至电气检修专
66、业进行检验。 电气检修专业应按照各类电气工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检验,如在检验中发现有不合格或有损坏的,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或班组停止使用或申请报废。 电气工具在检验期间,任何人不准将该工具借出,避免发生不必要的触电伤害。4. 砂轮机的使用管理4.1 砂轮机定期检查内容如下:(如有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检查不合格)4.1.1 设备的编号,产品合格证。 砂轮应无裂纹。 砂轮运行时无明显的跳动。 砂轮的托架牢固可靠。 砂轮必须装有用钢板制成的防护罩安装牢固可靠,与砂轮的间隙匹配。 砂轮的挡板完好。 电动机外壳保护接地(零)线均良好。4.2 砂轮机的使用。 砂轮机、砂轮都应无裂纹及其它不良情况,如发现有
67、裂纹等不良的情况,应及时调换,否则不准使用。 砂轮机的使用时,防护罩至少要把砂轮的上半部罩住。禁止使用没有防护罩的砂轮。 使用砂轮研磨时应戴防护眼镜或装设防护玻璃,用砂轮磨工具时应使火星向下,不准用砂轮的侧面研磨。 砂轮与挡板的间距不能太大,按规定及时调整好。4.2.5 无关人员禁止在附近逗留,防止砂轮碎片飞出伤人。5. 登高安全工具(包括安全带、安全绳、梯子、升降板、脚扣等安全工具)的使用管理5.1 登高安全工具的保管。 登高安全工具各部应由专人负责保管。 登高安全工具必须存放在工具室内,应分类存放。 各部分管班组的工具管理员应对所管辖范围内的登高安全工具按规定进行统一编号、登记、做好台帐。
68、5.1.4 各部分管班组的工具管理员应对工具借出或归还时要进行检查,并做好登记。按规定,对不合格的或无合格证的工具不准借出使用。并将损坏和报废的工具与合格备用的工具分开存放,防止误拿使用。5.2 登高安全工具的定期检查内容如下:(如有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检查不合格) 登高安全工具组件完整,无损缺,无伤残。 登高安全工具无脆裂,安全绳无断股或扭结等不良情况。 登高安全工具的金属椟件无裂纹、无焊接缺陷、无严重锈蚀,动作灵活,无明显偏差、损坏。 登高安全工具定期检验合格,有记录,未超期使用。5.3 登高安全工具的使用。 在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如发现有损坏或不合格的登高安全工具应禁止使用。 各类
69、登高安全工具都应有检验合格证,否则不准使用。5.4 登高安全工具的定期检验。 各类登高安全工具应按照规定的检验周期(见部颁电气安规附录六或表四),进行定期检验。 根据各类登高安全工具定期检验的情况,各部工具管理员应及时做好检验记录。 按照各类登高安全工具的检验要求,如在检验中发现有不合格或有损坏的,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或班组停止使用或申请报废。6. 安全帽的使用管理 安全帽及帽带应有检验合格证,在使用中如发现有损坏,应立即整修或调换。安全帽使用寿命到期,应立即进行更新。附表一:电气安全工具检验、检查周期表附表二:登高安全工具检验、检查周期表表一电气安全工具检查、检验表序号工具名称检验周期检查周期
70、1行灯(整流器)六个月借用前、后2高压验电笔(器)六个月使用前3绝缘手套六个月使用前4绝缘垫(靴)六个月使用前5电钻六个月借用前、后6手提砂轮六个月借用前、后7绝缘棒(钳)一年使用前8绝缘板一年使用前9冲击钻一年使用前10电锤一年使用前表二登高安全工具检查、检验表序号工具名称检验周期检查周期1安全带半年一月一次2安全绳半年一月一次3升降板半年一月一次4脚扣半年一月一次5竹(木)梯半年一月一次XX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企业标准XXXX第二电厂事故警报使用和事故处理管理标准 HDQG/1206-11-13-XX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为确保机组的安全运行及在发生设备及人身事故,需全
71、厂各级人员紧急协同处理时,按规定发出厂事故警报。1.2 本规则规定了厂事故警报使用和事故处理的一般规则。1.3 本规则适用于全厂各职能部门及各级人员。2. 厂事故警报使用的一般规则2.1 厂事故警报一般由当值值长或由其指定的其他负责人发出,并对发出事故警报的必要性负责。2.2 发生下列事故时,必须立即发出全厂事故警报。 运行机组跳闸或主设备发生须紧急停机、停炉的异常情况时。 重要辅机跳闸一组,FCB、RB动作时。2.2.3 6KV以上母线故障,厂用电源、失去时。 发生人身事故或群伤事故时。 发生重大火警或火灾时,运行应即启动高压消防泵,并电话报警“219”。 其他需要全厂支援协同处理的紧急情况
72、发生时。2.3 每月第一个周日的上午10:00,对厂事故警报进行试验;试验前,由当值值长通知厂部、检修部、燃料部总值班,并将试验情况记录在各自的值班记录薄内。3. 厂事故警报发出后的事故处理规则3.1 厂事故警报发出后,全厂各级员工应立即停止有关会议或其他活动,回各自工作岗位待命。3.2 厂事故警报发出后,在厂的各厂级领导,检修部总监、各专业主管、策划部生技、安监主管、各专业工程师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各自的工作职责在不影响事故处理的原则下协同进行事故处理。3.3 厂事故警报发出后,外来参观人员应在本厂陪同人员的带领下迅速撤离生产厂房。3.4 除厂级领导外,其他人员不得在事故处理当时,用电话或
73、直接向值长或当班运行值班人员询问事故原因和过程,以免影响运行人员的事故处理。3.5 厂事故警报发出后,停止向生产岗位拨打与事故处理无关的电话。3.6 在长日班时间外,厂事故警报发出后,当值值长负责全面指挥全厂的事故处理,并迅速向厂级领导汇报。厂部值班、检修部总值班应立即到集控室向值长报到,并在值长的指挥下协助进行事故处理及提供必要的帮助。3.7 有关火灾事故的处理及义务消防队员的职责,按有关消防制度规定执行。3.8 事故处理结束,值班主管工程师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及岗位,并按规定向上级部门汇报。4. 运行部各级人员事故处理一般规则:4.1 值长是全厂运行设备事故处理的指挥者,对事故处理准确和迅速
74、负责,并按下列原则果断处理。 尽速限制事故发展,消除事故的根源并解除对人身或设备的危险。 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保持设备继续运行,保持和尽速恢复全厂出力,以保证供电正常。 处理电气事故时,应尽快设法保证厂用电的电源。4.2 事故处理时,当值各级运行值班人员及协助事故处理的人员应服从值长的指挥;如接令者认为值长的命令有错误时,应予指出,并向其作简单的解释。倘若值班主管工程师坚持自己的命令是正确的,接令人应立即执行。4.3 如值长的命令直接威胁到人身或设备的安全时,则接令人应拒绝执行,但应该把拒绝执行命令的理由记载在操作记录簿中,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并按上级领导的指示执行。4.4 事故处理时,必须严格
75、执行发令、复诵、汇报制度,命令和汇报应尽量简单扼要。4.5 下列各项操作,均可不待值长的命令,由运行值班员操作后汇报: 将直接对人员生命有威胁的设备停电; 将已损坏的设备隔离; 运行中的设备有受损伤的威胁时。根据规程的规定加以隔离; 当母线电压消失时,将连接到该母线上的开关拉开; 规程规定可以先处理,后汇报的操作。4.6 运行值班员或参加事故处理的其他人员在或操作过程中发现的一切不正常现象,都要首先报告值长。4.7 在交接班时发生事故,而交接班的签字手续尚未完成时,交班人应留在自己的岗位上进行事故处理,接班人可由交班值长指挥协助处理事故;在恢复正常运行方式之前接班人应以助手的身份,协助交班人处
76、理事故。如已完成交接班签字手续,而交班人尚未离开现场时,则交班人应以助手的身份,协助接班人处理事故,事故处理应由接班值长指挥。4.8 厂事故警报发出后,正在进行巡回检查的运行员工应立即返回集控室参加事故处理。XX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企业标准XXXX第二电厂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标准 HDQG/1206-11-16-XX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管理、培训、考核的要求。1.2 本标准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及XX电力公司的有关规定制订。1.3 本标准适用于本企业范围内的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2. 总则 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
77、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提高员工在特种作业中的安全技术水平,保障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标准结合本厂实际,特制订本制度。3. 特种作业定义3.l 特种作业 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称特种作业。3.2 特种作业人员 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称特种作业员工。4. 特种作业范围4.1 电工作业;4.2 金属焊接(气割)作业;4.3 起重机械驾驶作业(包括行车、港机、斗轮机、汽车吊等);4.4 起重指挥挂钩作业;4.5 电梯驾驶作业(自动电梯除外);4.6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包括电瓶车、铲车、推扒机、翻斗车等);4.7 压力容器作业;4.8 生活锅炉司炉作业;4
78、.9 建筑登高架设作业;4.10 危险物品保管作业;4.11 码头戴缆、解缆、水手作业;4.12 符合本标准基本定义的其它作业。5. 特种作业员工应具备的条件5.1 年满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5.2 新担任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初步具有本作业的操作技能和基础理论知识。5.3 连续从事本作业实际工作时间:电工、焊接作业为二年,其他工种为半年。6. 特种作业人员学习期内应按厂培训部门发给的XX市特种作业员工学习证在指定带教师傅的指导下进行学习,学习期满后凭学习证参加市、区劳动局指定的特种作业员工安全技术考核站进行初训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
79、者,方准独立作业。7. 已取得“XX市特种作业员工安全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根据各工种有关规定,由厂培训部门定期组织到原考核发证机关复训。8. 无论初训或复训合格者由考核站在操作证上签注初、复训合格。不合格者,可在两个月内补考,补考不合格者或逾期未经复审者,原证无效。连续脱离本作业半年以上者,应参加复审,合格者才能作业。9. 各部门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凡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以违章指挥论处,按考核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操作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并制止他人违章。10. 特种作业员工应保持相对稳定,如需调动应征得培训、安监部门同意,调离本工种或因身体状况等原
80、因不能从事本作业的应交由安监部门注销安全操作证,并报考核发证部门备案。11. 特种作业员工培训、复训由各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培训部门审核办理手续,并报安监部门备案。12. 特种作业员工的奖罚12.1 特种作业员工在安全操作和预防事故方面有显著成绩者可按照安全优点统计制度中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12.2 对违章造成事故者应按情节轻重严肃处理,扣奖、扣证、吊销操作证、行政处分。XX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企业标准XXXX第二电厂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标准 HDQG/1206-11-17-XX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为加强承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本标准规定了本企业在改、扩、新建设工程及生产辅助
81、项目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和要求。1.2 本标准根据国电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XX国际电力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市电力公司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本企业实际情况制订。1.3 本标准适用本企业的各职能部门的外包工程(含本企业与多经部门的委托工程或项目)。2. 发承包双方的安全职责2.1 发包方的安全职责 合同部门应会同纪委、安监、保卫、厂外包单位资质审查小组按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要求,对承包单位的资质条件进行审查,确认符合各项要求。 向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在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烫烧伤等人身伤害及可能引起生
82、产设备停电、停运事故时,应督促承包单位制订专项施工安全措施,并审核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对特别危险的地方工作应指派专人监护。 落实合同中规定由发包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它规定。 对承包方在施工或劳务中发生人身事故,应提供医疗、抢救的方便。 对外来施工人员的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隐患或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或在参加抢救国家财产中,成绩显著者,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厂规厂纪者按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可立即停止其施工。 合同签订时,应注明施工管理费的30%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若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则扣除全部预留保证金;发生人身重伤事故,则扣除50%。2.2 承包方应承担的职
83、责 承包方必须经资质审查合格,且所承包项目不得转包,项目负责人即安全第一责任者。 开工前必须自上而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全体施工人员了解和掌握工程的特点及施工和劳务中的安全要求。 复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制订须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厂有关部门审查合格后贯彻落实。对特别重大的项目应请厂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订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 现场施工和劳务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厂方颁发的安全、文明生产(施工)规定的有关部分。进人生产区域内施工,还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动火工作票制度等各项厂纪厂规。 开工前应组织施工、劳务人员接受发包方组织的电
84、力生产安全(包括消防知识)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至保卫部门办理出入证手续。 对由于施工和劳务中违章而导致设备故障、损坏,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 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电力生产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 对施工或劳务中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设备安全运行的情况,必须迅速报告甲方安监部门和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坚持以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参加竞争,以安全、优质、信誉取胜。反对不正当的手法,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3. 外来施工、劳务人员的安全管理3.1 施工、劳务人员入厂前,必须经电力安全生产教育,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方准进入生产现场;超过一年的外来施工、劳务人员每年还须
85、参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程年考,考试成绩记入非电业系统外来工作人员安全合格证。3.2 每季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小结一季来的安全情况和经验教训,学习上级和厂部的安全简报、事故通报等文件资料。3.3 外来施工人员必须佩戴胸卡,特殊工种人员在胸卡的背面由保卫部门注明“工种”和其证号。3.4 施工单位和劳务单位必须具备以下的记录台帐,即:人员进出登记表、特殊工种人员登记表、(电气、电焊、起重)工器具定期校验记录表、车辆检验记录。3.5 按时参加“外来施工单位安保协会”的会议,即协会组织的专项检查,并遵守有关章程的各项规定。4. 不安全情况的调查和统计上报、处理4.1 施工和劳务工作中发生不安全情况,项目负
86、责人应立即向值长和安监部门汇报。发现火警时,应立即报警(厂内部报警电话“219”),并及时参加抢险和保护好现场。4.2 项目负责人应配合厂部对由于违章而发生设备损坏、停止运行等事故进行调查,并按规定进行赔偿和处罚。4.3 由于违章所发生的人员伤害事故,由肇事单位负责伤员的医疗等一切费用。4.4 涉及到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单位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由厂外包单位安保会协调组织调查分析,并及时上报各自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事故处理,按“三不放过”原则,查清原因,制订对策、按责任主次,提出处理意见 。XX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企业标准XXXX第二电厂脚手架安全管理标准 HDQG/1206-11-18-XX
87、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为了确保高处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在脚手架搭设过程中规范管理,本标准规定了生产区域及其它场所高处作业,需要搭设脚手架的委托、验收、使用、拆除等方面的内容。1.2 本标准依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制订。1.3 本标准适用于本企业各生产部门。2. 脚手架搭设委托:2.1 委托搭设脚手架的部门(班组)必须填写脚手架搭建委托单(一式二份)。2.2 载重量在500公斤及以下的脚手架,由班组领班委托;载重在500公斤以上的脚手架,由专业主管委托;同一专业几个班组合用的脚手架,由专业主管委托;跨专业合用的脚手架由部门技管主管委托。2.3 委托搭设脚手架的部
88、门(班组)必须在脚手架搭建委托单上写明脚手架的搭设要求。如搭建地点位置、所处设备名称与联系人,脚手架的长、宽、高和载重量,搭建日期、拆除日期。2.4 机组大、小修的脚手架搭设委托一般应在一周前申请;平时检修及大、小修中属于临时增加的脚手架搭设,应在隔天委托,属事故抢修的脚手架搭设可随时委托。2.5 特殊脚手架及大型脚手架应在检修项目确定时,组织进行施工安全措施的制订;经检修项目负责部门审核,并报厂部审批后,随脚手架搭建委托单交检修部机械综合班。3. 脚手架的搭建、验收:3.1 检修部机械综合班在接到脚手架搭建委托单之后,应根据轻重缓急,妥善安排,并严格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机械部分)和有关
89、脚手架搭建的技术标准施工,同时组织力量进行搭建,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持证上岗。3.2 搭建后的脚手架,必须经过验收方准使用,验收应由脚手架搭建人、委派人员共同进行。验收前搭建人必须先行自检,检查合格后,通知检修部机械综合班派员验收;验收合格后,搭建人、验收人须按要求填妥脚手架验收合格牌,悬挂于脚手架醒目处,并在脚手架搭建委托单上签名。3.3 凡经验收不符合要求的脚手架,应由搭建人负责整顿,直至验收合格为止。3.4 特殊脚手架(炉膛内脚手大于10m2 的吊脚手等)及大型脚手架(建筑物外墙立面高10m的脚手)搭建,应严格按照审核批准的施工安全措施执行,搭建现场应设警戒区域,并设监护人,限制无关人员进
90、入施工现场。搭建完毕,应组织专项验收;验收人员应由脚手架搭建负责人、检修部机械综合班领班或受其委托的验收负责人、脚手架搭设委托部门的安全员、策划部安监人员共同组成,验收合格各验收人履行验收签字手续后方可使用。4. 脚手架的使用、管理、拆除4.1 脚手架使用人员在每天上架使用前,必须检查脚手架的是否完好,检查内容应包括:脚手架接合处铅丝、管卡等紧固件是否松动;脚手架的竹木板是否有异常,如弯曲断裂,烧坏等现象;支柱是否正直;吊绳是否松动,经检查合格后,并在脚手架验收合格牌背面“使用人检查记录栏内”签名后,才能上架使用。脚手架如有损坏或不符要求,应及时向搭建人或检修部机械综合班提出,经加固或整改该符
91、合要求后,并在脚手架验收合格牌上签名后,才能上架使用。4.2 凡遇脚手架妨碍工作,需要改变脚手架结构时,必须向由提出,由其安排人员持证进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脚手架的结构,或将移作他用。4.3 检修部机械综合班应及时根据委托部门(班组)的拆除日期,安排人员拆除脚手架。逾期没有拆除的脚手架而造成的后果,由检修部机械综合班负责。4.4 委托部门(班组)由于工作需要,需延期拆除脚手架者,必须向检修部机械综合班提出延期拆除天数,并在原脚手架搭建委托单上注明。4.5 在拆除脚手架时,施工现场周围应用红白带圈围并设专人监护,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范围以内,以防木板、毛竹伤人,脚手架上的钉子、铅丝紧固件等,不准乱
92、丢、不准乱抛。4.6 搭设脚手架的材料应妥善保管,不得兼作其它用。木板和毛竹必须置放在通风且不漏雨的屋内,一般每隔三个月检查质量一次,不符规定的应剔除;脚手架的金属构件也应规范放置,避免管件弯曲和锈蚀。5. 脚手架搭设的其他安全管理要求:5.1 涉及运行设备的脚手架搭设(指有可能碰及运行设备及运行设备危及脚手架)。 在日常的检修项目中,如需搭设脚手架,则必须在检修工作票要求采取的安全措施栏中,增加“检修现场需搭设脚手架”的内容,以提请运行值班人员注意运行设备的安全运行,同时按规定办理脚手架搭设委托申请,该检修项目的工作负责人,必须在现场进行明确的安全交底。 在机组大、小修的开工之前和复役前,检
93、修现场需要搭设和拆除大量的脚手架,按以下原则进行:.1 以班组为单位,填写脚手架搭设委托单,并指定工作负责人。.2 由部门统一按区域履行检修工作票手续,并附脚手架搭设委托单清单及工作负责人名单,由各工作负责人按各自负责的区域巡回监护所委托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以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3 电气主变、500KV升压站内、开关室、仪控电子室内需搭设脚手架,按日常检修项目申请,按5.1.1条执行。.4 机组大、小修期间,需要增加搭设脚手架,则由需要搭设脚手架的部门(班组)按规定进行委托,并填妥脚手架搭建委托单,委托搭设脚手架项目的工作负责人必须在现场进行明确的安全交底。.5 机组大、小修期间,需要增加搭
94、设的脚手架,涉及已经试转复役交付运行的设备和系统,则应在履行检修工作票手续时,按5.1.1条执行。5.2 在生产区域外,需要搭设脚手架,则由委托搭设脚手架的部门(班组)填妥脚手架搭建委托单,委托搭设脚手架项目的工作负责人必须在现场进行明确的安全交底。6. 违章考核内容6.1 脚手架无委托、搭建手续者。6.2 脚手架搭建后没有悬挂标牌者。6.3 脚手架搭建后没有逐级验收签名者。6.4 脚手架使用前没有检查、签名者。6.5 擅自变更脚手架结构者。6.6 擅自拆卸他人脚手架毛竹、木板、钢管、紧固件、钢丝绳等材料者。6.7 逾期没有拆除者。6.8 拆脚手架中抛掷材料物件者。附件A:XXXX第二电厂脚手
95、架委托搭建单附件B:脚手架验收合格牌附件A:XXXX第二电厂脚手架委托搭建单年 月 日委托部门委托班组委托人姓名搭建单位脚手架搭建日期脚手架搭建日期搭建单位验收人委托单位验收人脚手架规范:地点:设备名称:脚手架阔度、长度、载重量:脚手架拆除日期脚手架延期拆除验收人姓名日期XX石洞口二厂脚手架验收合格牌编号委托部门 车间 班组委托日期使用日期搭设地点搭设人使用人(工作负责人)脚手架质量验收要求1脚手架是否松动,摇动。2脚手架是否有栏杆,踏步。34.3公尺以上竹脚手架有否柱撑。4脚手板是否合格。备注1、此脚手架委托车间不得擅自移动、改装、拆卸。2、每天上脚手架工作前应检查脚手架是否牢固符合要求。3
96、、大型脚手架有部门专职人员验收。4、无特殊情况,本脚手架于 年 月 日拆除。使用人检查记录日期检查人日期检查人企业标准XX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XXXX第二电厂防汛、抗台管理标准 HDQG/1206-11-19-XX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防汛抗台工作的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1.2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市政府有关防汛抗台的规定及本企业实际情况制订1.3 本标准适用于本企业各级行政领导及有关人员,并熟悉和遵守本标准2. 组织机构2.1 防汛抗台工作由厂部统一组织领导,各部门配合,机构上实行两级管理体制。2.2 厂一级防汛抗台组织由厂领导、各部门总监
97、(主任)组成领导小组,由厂长任组长、生产副厂长任副组长;厂防汛抗台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由策划部安监负责,并担任日常联系工作。2.3 各部门防汛抗台领导小组组长由其行政第一负责人担任,并在厂防汛抗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和配合防汛抗台工作。2.4 每年六月一日至十月三十日为我厂防汛抗台期,厂级和部门级防汛抗台领导小组人员必须重新温习本标准,并履行各自职责。2.5 每年防汛抗台防范期,由检修部、燃料部、工贸公司各组建二支防汛抗台抢险突击队,当有台风或有大汛预报时,在厂防汛抗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执行防汛抗台的各项突击抢险任务。3. 工作职责3.1 厂防汛抗台领导小组工作职责:3.1.1 根据当
98、年市气象部门的气象预测及风暴、潮预测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防汛抗台的指令,组织制订防汛抗台措施,并督促各职能部门认真执行。3.1.2 在防汛抗台防范期内,经常组织对各职能部门的抽查,检查防汛抗台组织、措施、人员、物质的落实情况,并适时组织防汛抗台的演习,保证防汛抗台抢险力量随时准确到位。3.1.3 负责做好防汛抗台的总结评比工作,对在防汛抗台中成绩显著者、抢险有功者给予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玩忽职守及造成损失的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并按厂有关制度处罚。3.2 部门防汛抗台领导小组工作职责:3.2.1 认真落实上级及厂有关防汛抗台的各项措施,组织精干力量,根据分管设备、区域和任务,精心准
99、备,做到常备不懈。3.2.2 定期组织防汛抗台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及时督促进行整改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3.2.3 遇有汛情、风暴警报时,必须加强值班力量,并听从厂防汛抗台的统一指挥。4. 工作要求 4.1 防汛抗台期间所需物资、材料的配备由各生产部门根据管辖范围的实际需要在每年五月中旬提出申请,报厂防汛抗台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由物资部门负责采购并保证及时到位。4.2 防汛抗台期间所需的通讯设施和抢险所需车辆由厂办负责落实,统一调度,并保证随时可用。4.3 防汛抗台期间所需的雨具等劳动保护方面的物资及生活后勤由行政部负责。4.4 防汛抗台期间的医疗救护工作由厂医务室全面负责。4.5 防汛抗台期
100、间,在一般情况下夜间厂部总值班兼任防汛值班,负责处理有关防汛抗台事宜。4.6 防汛抗台期间,燃料部必须加强燃煤调度,保证每天储有足够运行机组10天的发电用煤,并做到合理堆取,以确保运行机组的正常发电。4.7 防汛抗台期间,必须加强对有毒、有害及化学物品的管理,如有必要可以将这些物品临时转移至更为安全之处。 4.8 接到气象部门或上级有关汛情、风暴警报时,厂防汛抗台领导小组须指派有关领导加强值班,做好防汛抗台的应急准备。4.9 接到气象部门或上级有关汛情、风暴警报,厂防汛抗台领导小组必须设专人保持与气象部门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有效联系,及时掌握汛情、风暴的情况,调整抢险突击力量。4.10 遇有汛情、
101、风暴警报时,厂有责任、有义务承担地区联防的责任,无条件服从地区防汛抗台领导小组指派的任务,及提供抢险力量及抢险物质。XX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企业标准XXXX第二电厂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标准 HDQG/1206-11-20-XX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及厂区机动车辆安全行驶的要求。1.2 本标准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2. 总则 根据现代化大型火电企业发展要求与电业生产的需要,厂区交通运输越来越显示其重要性。为适应生产发展需要,加强对厂区交通安全监督,以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坏,特制定本标准,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本标准。3. 厂区交通安全规定
102、3.1 厂内行驶车辆是指在厂区(含码头、货堆场等生产作业区域或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种车辆。(即:进行过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符合颁证条件、由市劳动局颁发“号牌”行驶证的车辆和允许进入厂区行驶的各种社会车辆),无证车辆一律不准行驶。3.2 厂区交通道路应设置标准交通标志,其设置的位置、形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志和公安部、交通部颁发的规定。厂区道路要有足够照明,限速路段要设立限速标志。3.3 厂区交通道路划中心线,实行分道行驶;进入厂区内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都必须靠右车道行驶。3.4 厂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速度规定:进入厂大门及转弯时机动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时,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在厂内主干道行驶时
103、不得超过30公里/时,禁止超速行驶。消防、救护车等特种车辆可以用警报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超速行驶,其它车辆及行人要迅速避让。3.5 厂内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前后车之间应根据车辆行驶速度和气候情况,保持随时可以制动停车的距离,一般不少于10米。3.6 厂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调头转弯,通过交叉路口,厂大门口、上下码头时,要减速鸣号慢行,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3.7 机动车辆不准超载,装运的货物要堆放稳定、捆扎牢固。铲车、翻斗车带物行驶时或调头转弯时,必须将物品放至较低行驶,以防车辆在行驶中发生摇晃和物品坠落损坏或伤人。3.8 机动车辆必须停放在车库或指定的停车处,禁止在转弯处、交叉路
104、口、消防设备和消火栓旁停放各种车辆。各种车辆不准停放在坡度大于5%的路面上。4. 厂区内车辆驾驶安全规定4.1 在厂区内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厂区交通安全规定,严格执行车辆安全操作规程。4.2 无证不得驾驶机动车辆。非本企业安排而获得相应车种驾驶执照的人员不得擅自驾驶本企业的机动车辆,(若工作需要,则应由部门提出申请,厂部批准的除外),私自驾车的按无证驾车处理,如果造成事故的,则要严肃处理。4.3 厂区内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除车辆有固定座位可载人外,一律不准超载,若违反规定,要追究驾驶员的责任。4.4 车辆未停妥, 禁止上下车。5. 厂区机动车辆定期安全检查5.1 必须重视车辆的安
105、全检查、保养工作,要定期做好车辆维护保养工作(按例保要求)。5.2 厂内机动车辆,按交通部门规定每年必须进行一次验车审核,逾期未经检验的车辆,不得行驶。5.3 机动车辆在出车前、停车后,都必须对车辆进行认真检查,检查项目按例保要求进行; 如发现车辆故障,要及时排除,否则应暂停出车。5.4 机动车辆在行驶途中,要随时观察车况和车辆运输的工作状况是否正常,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停车处理,严禁带病行驶。6. 事故处理6.1 各种机动车辆在厂内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停车,先设法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立即向厂领导和安监部门报告,听候调查事故调查和处理。6.2 发生交通事故,首先做好现场调查记录,查找事故原因,严格
106、区分事故责任,在事故处理的同时要研究制订出有关防范措施,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做好各项工作。XX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企业标准XXXX第二电厂春季安全大检查实施细则 HDQG/1206-11-21-XX1. 主题内容、编制依据与适用范围:1.1 本细则规定了春季安全大检查的基本要求、检查工作程序和方法。1.2 本细则依据XX市电力工业局春季安全大检查导则有关内容结合我厂实际情况而制定。1.3 本细则适用于本厂各生产部门、管理部门。2. 春季安全大检查活动的基本要求:2.1 在“春季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的领导组织下,依靠全体员工,贯彻安全责任制,开展安全大检查,根据春夏季节的特点和事故规律
107、,落实安全措施,保障安全可靠地发电,为完成全年发电计划和安全目标奠定安全基础。2.2 春季安全大检查活动是以开展查安全思想、查规程制度、查安全管理、查隐患和薄弱环节(简称四查)、防设备重大事故、防误操作事故、防人身事故(简称三防)为重点的安全大检查活动。通过有计划、按要求,切切实实地进行检查、记录、整改和总结,确保今年杜绝重大事故、消灭误操作事故,将人身事故和设备事故减少到最低程度,利用春季安全大检查活动做好防台防汛基础工作,把安全生产提高到一个新水平。2.3 春季安全大检查活动将纳入标准化、规范化的轨道,拟订部分检查表,望各部门及班组对照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填写检查表所列项目。3. 春季安
108、全大检查活动时间安排:春季安全大检查活动时间安排一般在每年三月中旬至四月底。4. 春季安全大检查活动计划、发动阶段(三月中旬)4.1 建立以厂长或副厂长为首的工会负责人、总工程师参加的春季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其成员包括各部总监、主任、经理以及生技、安监、保卫、宣传等部门负责人。4.2 通过厂安全讲评会向全厂班组领班助理以上干部及安全员进行动员,宣布春季安全大检查活动内容要求及活动安排。4.3 利用黑板报、录像资料片、张贴标语等方式,进行以安全生产为题材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全厂员工投入到春季安全大检查活动中去。4.4 各部门根据厂部计划、要求,结合本部门的生产特点,由行政正职亲自动员、发动,
109、制订具体计划并分解目标至各责任班组。各班组应利用周五安全日活动,认真学习春季安全大检查活动的内容、计划,并组织落实。5. 春季安全大检查活动检查、整改阶段(三月下旬至四月中旬)春季安全大检查以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各部门及班组按本部门、班组的工作特点及设备管辖范围开展自查,边查边改,并做好记录,以便于汇总。春季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内容:5.1 查安全思想、查规程制度、查安全管理、查隐患和薄弱环节 检查各级领导是否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检查安全第一责任者是否到位(结合安全第一责任者到位检查表进行检查),是否将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布置工作同时是否布置安全措施,是否深入班组
110、和生产现场检查、督促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对所发生的不安全情况是否按“三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做到原因明、责任清、对策落实。 检查安全规程、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生产班组是否认真执行“二票三制”(工作票、操作票;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和定期试验切换制度),执行中是否存在违反安规和规章制度。 生产班组是否每天正常召开班前会、班后会。班前会上,在布置当天的检修任务时,是否向每位工作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讲清安全注意事项、质量要求、进度及协作配合等。班后会上,是否对检查的当天检修任务完成情况和安全情况进行总结。 外包检修工作,本厂工作联系人(或工作负责人)是否在开工前到现场向外包施工队工作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介绍
111、现场设备、安全情况,明确安全措施、质量要求;工作中和工作结尾工作联系人是否经常到现场验收质量、检查安全情况。 检查班组安全活动是否正常开展,在学安规、学事故通报中是否认真对照本班组实际情况,及时纠正平时习惯性违章、违纪行为,制订反事故的措施;检查班组安全管理台账是否齐全,本年度安全管理目标是否制定,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制订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5.2 检查防设备重大事故、防误操作事故、防人身事故: 对全厂设备名牌作一次普查,有遗漏、损坏的及时补齐全。 对全厂的井、坑、孔、洞的盖板平台的护栏作一次普查,有遗漏、损坏的及时修补齐全。 对全厂机器转动部分的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作一次普查,有遗漏、损坏的及
112、时修补齐全。 对全厂现场照明、检修电源箱、现场电源插座、作一次普查,有损坏的及时修复。 对生产现场安全设施不健全,存在缺陷、漏洞的设施场所及时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先做好预防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 对生产现场消防设备(如消防栓、水龙带、灭火器等)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可靠使用。 对输煤系统的皮带“拉线开关”、“预警告电铃”等安全装置作一次普查,确保安全装置使用可靠。 对全厂行车、单轨吊、电动葫芦等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发现缺陷及时整改。 检查电气“红绿牌、循环锁”(五防措施)执行情况,检查“警告标示牌”、接地线、“红绿牌、循环锁”是否有损坏,损坏的应及时更换或修复。 检查电气工、器具的使用、登录、保管
113、、检查试验情况(结合电动工具、电焊机检查表进行检查),是否按“安规”要求定期进行检查、贴合格标签。电气工、器具使用中是否有损坏,损坏的应及时更换。 检查厂内机动车辆使用、保养情况(结合机动车辆检查表进行检查),有无违章行驶。 检查脚手架的搭设、验收、使用、拆除是否按“安规”和厂内有关规定执行(结合脚手架检查表进行检查)。 检查特殊工种合格证是否过期,是否有无特殊工种合格证的工作人员从事特种工种作业。 检查各班组内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安规”规定的要求执行。 检查安全帽、安全带是否完好无损(结合安全带检查表进行检查)。员工进入生产现场是否戴安全帽;高处作业是否正确使用安全带。 检查工作人员
114、进入生产现场是否穿着工作服、工作鞋,是否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码头带缆作业等工作是否穿救身衣。检查工作人员进入粉尘多的工作场所是否能戴防尘口罩等。 检查办公室内的电灯开关、电源插座等是否有损坏,损坏的及时找电工修好。6. 总结、评比阶段:(四月下旬)6.1 各部门应在4月20日前将本次春季安全大检查的活动、整改情况写出书面总结交策划部安监。6.2 厂部根据各部门的活动、整改情况进行抽查、验收,作出评价,并纳入月度考核。6.3 策划部安监应在4月30日前书面总结向厂“春季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汇报,并报XX市电力工业局和XX总公司。XX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企业标准XXXX第二电厂冬季安全大检
115、查实施细则 HDQG/1206-11-22-XX1. 主题内容、编制依据与适用范围:1.1 本细则规定了冬季安全大检查的基本要求、检查工作程序和方法。1.2 本细则依据“XX市电力工业局冬季安全大检查导则”有关内容结合我厂实际情况而制定。1.3 本细则适用于本厂各生产部门、管理部门。2. 冬季安全大检查活动的基本要求:2.1 在“冬季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的领导组织下,依靠全体员工,贯彻安全责任制,开展安全大检查,结合冬季特点和事故规律,落实冬防安全措施,保障安全可靠地发电,迎接冬季发电高峰,并为明年安全生产、工作打好基础。2.2 冬季安全大检查活动是以开展查思想、查规程制度、查隐患、查薄弱环节
116、(简称四查)、防冻、防火、防污闪、防小动物事故、防人身事故(简称五防)为重点的安全大检查活动。通过有计划、按要求,切切实实地进行检查、记录、整改和总结,确保今冬明春杜绝重大事故、消灭误操作事故、火灾事故、冬季频发性事故,将人身事故和设备事故减少到最低程度。3. 冬季安全大检查活动时间安排:冬季安全大检查活动时间安排在每年11月10日至12月20日。4. 冬季安全大检查活动计划、发动阶段(11月10日至11月20日)4.1 建立以厂长或副厂长为首的工会领导、总工程师参加的冬季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其成员包括各部总监、主任、经理以及生技、安监、保卫等部门负责人。4.2 通过厂安全讲评会向全厂班组领班
117、助理以上干部及安全员进行动员,宣布冬季安全大检查活动内容要求及活动安排。4.3 利用黑板报、录像资料片、张贴标语等方式,进行以安全生产为题材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全厂员工投入到冬季安全大检查活动中去。4.4 各部门根据厂部计划、要求,结合本部门的生产特点,由行政正职亲自动员、发动,制订具体计划并分解目标至各责任班组。各班组应利用周五安全日活动,认真学习冬季安全大检查活动的内容、计划,并组织落实。5. 冬季安全大检查活动检查、整改阶段(11月21日至12月15日)冬季安全大检查以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各部门及班组按本部门、班组的工作特点及设备管辖范围开展自查,边查边改,并做好记录,以便于汇总。冬
118、季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内容:5.1 查思想、查规程制度、查隐患、查薄弱环节检查各级领导是否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检查安全第一责任者是否到位,是否将安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是否深入班组和生产现场,对所发生的不安全情况是否按“三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做到原因明、责任清、对策落实。 检查安全规程、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检查二票三制执行情况,检查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设备和安全设施过冬是否有隐患和薄弱环节。 检查班组安全活动是否正常开展,记录齐全;检查班组安全管理台账是否齐全,本年度安全目标完成情况如何?检查班前会上安全是否交底,工作中安全措施是否落实。5.2 检查防冻、防火、
119、防污闪、防小动物、防人身事故 防冻检查: A. 对暖通设备的汽、水系统及其设备作一次全面检查,并投以试运转,及时解决缺陷,确保能正常投用。 B. 对全厂各汽、水管道的保温情况作一次全面检查,及时解决保温不足之处,确保安全过冬。 C. 对油系统伴热系统作一次全面的检查,提高系统的健康水平,确保伴热系统在冬季正常、可靠地使用。 D. 对热工仪表、仪器的各加热装置、加热电缆作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加热装置、加热电缆在冬季正常、可靠地使用。 E. 全厂各种机动车辆(如吸尘车、铲车、推扒机、装载车等)做好保温工作,并严格执行冬季操作规程,防止冻坏设备。车辆停用将水箱内水放尽或使用防冻液。 F. 检查落实生产
120、厂房、仓库、车间的门窗是否完好。 G. 厂前生活区各水管均须落实防冻保暖措施。 防火检查: A. 检查防火重点部位的防火措施是否健全、落实。 B. 检查消防器材配置有无清册(包括固定设备)?有无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如何? C. 检查动火工作是否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检查动火安全措施是否认真落实。 D. 检查消防水系统及设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配备完善,并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E. 检查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存放是否有健全的制度?执行情况如何? F. 检查电缆防火,对集控室、电子室、开关室通道夹层、隧道、穿越楼板、墙壁的电缆孔洞和盘面之间的缝隙是否均已封堵? G. 检查各类取暖器和电热用具的使用管
121、理情况。 H. 检查油系统、煤系统是否漏油、漏粉情况,电缆沟、电缆架积粉、积油情况。 防污闪检查: A. 检查落实高压电气设备防污闪措施。 B. 检查落实户外防污闪巡查制度的执行管理。 C. 检查落实对户外高压电气设备的高压绝缘子、高压套管、瓷瓶的清揩工作。 防小动物检查:A. 检查落实防小动物事故的措施。B. 检查开关室等进出制度执行情况。C. 检查进入集控室、电子室、各开关室配电箱、继保盘、控制箱等的电缆、管道穿墙孔洞是否均已封堵。电缆变动等工作后是否对孔洞及时封堵。D. 检查集控室、电子室、各开关室的门、窗关闭是否严密,检查各配电箱、继保盘、控制箱等的柜门是否关闭严密。 防人身事故检查:
122、 A. 检查电气工、器具的使用、登录、保管、检查试验情况。 B. 检查电气“红绿牌、循环锁”(五防措施)执行情况。 C. 检查安全带的使用、登录、保管、检查试验情况。 D. 检查脚手架的搭设、验收、使用、拆除情况。 E. 检查厂内机动车辆使用、保养情况,有无违章行驶。 F. 检查特殊工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G. 检查工作人员进入生产现场是否穿着工作服、工作鞋,是否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码头带缆作业等工作是否穿救身衣。6. 总结、评比阶段:(12月15日至12月20日)6.1 各部门应在十二月十五日前将本次冬季安全大检查的活动、整改情况写出书面总结交策划部安监。6.2 厂部根据各部门的活动、整改情况
123、进行抽查、验收,作出评价,并纳入月度考核。6.3 策划部安监应在十二月二十日前书面总结向厂“冬季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汇报,并报XX市电力工业局和XX总公司。XX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企业标准XXXX第二电厂电气试验现场安全规定 HDQG/1206-11-23-XX1. 总则:1.1 为了加强对电气试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试验安全可靠地进行,防止在试验中触电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1.2 本规定是依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内容制定。1.3 本规定适用于XXXX第二电厂内的电气设备高压试验工作。2. 电气试验现场的安全规定:2.1 电气试验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在一个电气连接部分同时有检
124、修和试验时,可填写一张总的工作票,但在试验前试验工作负责人应得到检修工作票负责人的许可,检修工作票负责人根据所试验范围安全要求收回与试验相关设备的工作单交试验工作负责人。2.2 电气试验现场应装设遮栏、围栏或红白带,向外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并派监护人监护;试品两端不在同一地点时,除在试验端做好安全措施外,另一端应装设遮栏、围栏或红白带,向外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并派监护人监护,试验工作未结束监护人不得离开。2.3 发电机进行高压电气试验(交流耐压、直流泄漏耐压试验等)时,对发电机两侧(如人孔门等打开)、励磁系统布置安全措施,检修工作票负责人根据试验范围及安全要求收回相关的工作
125、单。2.4 在6KV系统辅机电缆作试验时,检修工作票负责人应通知相关工作小组负责人停止对试验范围的检修工作,试验工作负责人将作试验的辅机开关拉出,开关前仓门锁上、向外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试验的辅机开关后仓及开关相邻后仓位装设遮栏、围栏红白带,向外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并派监护人监护;辅机电缆另一端应装设遮栏、围栏或红白带,向外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并派监护人监护。2.5 高压试验工作不得少于两人,试验负责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开始试验前,试验负责人应对全体试验人员详细布置试验中的安全注意事项。2.6 试验器具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高压引线应尽量缩短,必要时用绝缘物支
126、持牢固。为了在试验时确保高电压回路的任何部分不对接地体放电,高电压回路与接地体(如墙壁、金属围栏、金属箱体、接地线等)的距离必须留有足够的裕度。2.7 试验装置的电源开关,应使用明显断开点的开关。试验装置的低压回路中应有两个串联电源开关(断开点)并加装可靠的过载保护设施。试验装置应设置警报灯光、声响装置。2.8 加电压前必须认真检查试验接线、表计倍率、量程,确认调压器在零位及仪表的开始状态均正确无误;通知有关人员(试验接线人员等)离开被试设备,非试验人员退出试验范围(遮栏、围栏或红白带范围)外;在取得试验负责人许可后,方可加压。加压过程中警报灯光和声响应发出警报,监护人员必须在现场监护,试验操
127、作人员应根据加压情况进行呼唱。2.9 高压试验工作人员在试验(加压)过程中,应精力集中,不得与他人闲谈,随时警惕异常现象发生。操作人员应站在绝缘垫上,监护人员应认真监护试验现场。试验中发生异常现象时,应立即停止试验,并进行放电,然后检查分析,确认无异常后再进行试验。在辅机电缆试验中,试验电缆另一侧监护人员应认真监护试验现场,发现异常应使用通讯工具及时向试验负责人汇报。在试验的加压过程中不准变更试验工作人员。2.10 变更接线或试验结束时,应首先降下电压、断开电源、放电,并将升压装置的高压部分短路接地,在操作人员宣布试验电压已降至零,设备已放电、接地后,试验人员方可进入试验范围内进行工作。2.1
128、1 未装地线的大电容试品,应先放电试验。进行高压直流试验时,每告一段落或试验结束时,应将被试设备对地放电数次并短路接地后方可接触设备。2.12 试验结束后,试验人员应拆除自装的接地短路线,并对被试设备进行检查,通知现场工作人员及另一侧监护人员拆除临时的安全措施、清理现场。2.13 电气试验工作需委托时,必须委托有电气试验资质、资格的单位,并在合同中应写明各自的职责。XXXX第二电厂应向承包单位负责人进行设备技术、试验标准交底,设备隔绝情况交底;承包试验单位应对被试验设备技术要求、试验标准要求进行全面了解,办理工作票(工作单)开工手续,对设备的隔绝情况进行核对确认,并负责试验现场安全措施的布置、
129、拆除,负责试验现场的管理、操作、监护工作。承包试验单位应对被试验设备、试验现场安全全面负责。2.14 特殊的重要电气试验,应有详细的试验措施,并经厂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XX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企业标准XXXX第二电厂生产现场检修电源、临时电源的使用及管理规定 HDQG/1206-11-24-XX1. 总则:1.1 为了加强生产现场检修电源、临时电源使用的安全、可靠,确保安全、文明施工,防止因使用临时电源不当造成的触电、短路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1.2 本规定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本厂生产现场实际情况制订。1.3 本规定适用于XXXX第二电厂生产现场检修电源、临时电源的管理和使用
130、。1.4 本规定包括生产现场检修电源、临时电源的管理,使用电源的申请,临时电源使用的要求。2. 生产现场检修电源、临时电源的管理:2.1 生产现场的检修电源箱、移动式临时电源箱、移动式临时低压电源箱、专用检修电源箱等各种检修用电源及插座由设备所属的班组负责管理,即:检修部所属设备的检修电源箱、移动式临时电源箱、移动式临时低压电源箱、专用检修电源箱等各种检修用电源及插座等由检修部电气专业的有关班组负责管理,燃料部所属设备的检修电源箱等各种检修用电源及插座等由燃料部设备管辖班组负责管理。2.2 管理班组负责对生产现场的检修电源箱、移动式临时电源箱、移动式临时低压电源箱、专用检修电源箱等各种检修用电
131、源设备的安装、维护、校验(包括漏电保护装置的校验,并作好书面记录等)、检查,确保设备安全、可靠地使用。同时管理部门负责对使用电源的审批工作。2.3 生产现场使用的检修电源箱、移动式临时电源箱、移动式临时低压电源箱、专用检修电源箱等应根据生产现场需要统一配置,电源箱应有名称、编号,箱内应有电气接线图,电源开关、插座应标明电压等级、容量(或标明电源箱总容量)。2.4 检修电源箱、移动式临时电源箱、移动式临时低压电源箱、专用检修电源箱等箱体应完整,箱门能正常关上并能上锁,电源箱内电源开关应完好无损,开关应带漏电保护装置,漏电保护装置动作正确,电源箱内接线正确、整齐,电源线没有破损、烧坏痕迹,电源线没
132、有裸露部分,电源插座完好、无烧坏痕迹,如电源是采用接线端子方式,接线端子(电源外露部分)应使用绝缘挡板。2.5 生产现场电源线路(电线管)应完好,接头不应有脱落现象,现场电源插座应完好,无破损、烧坏现象。2.6 电气设备的外壳必须有保护接地。3. 临时电源使用的申请:3.1 生产现场使用检修电源箱、移动式临时电源箱、移动式临时低压电源箱、专用检修电源箱等检修电源(不包括电源箱外的插座),使用部门(或个人)应向生产现场电源管理部门(或班组)提出申请,得到生产现场电源管理部门(或班组)批准后方可使用。3.2 申请内容应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使用电源范围、使用电源电压等级及容量、使用电源的时间、
133、使用电源的负责人以及是否有特殊要求等。3.3 管理部门经过审查,如无疑问,应在申请单上批准使用。在申请单上应明确使用电源箱的名称、编号、电压等级、容量及安全注意事项。在非大、小修期间管理人员应会同使用电源负责人一起到使用电源现场,检查使用电源(箱)是否合格。合格后管理人员应当面将电源(箱)交给使用负责人,同时向使用负责人交待使用电源(箱)的要求。在大、小修期间各部门可以自行决定使用检修电源的审批办法。4. 临时电源的要求:4.1 使用检修电源部门必须保证使用合格的电气设备、电源线、插头、拖线板等。使用检修电源部门应派合格的电工,根据“安规”有关规定及XXXX第二电厂的有关要求敷设临时线、接线等
134、工作,确保安全用电。专用检修电源箱应由检修部电气专业负责接线。4.2 临时电源线的使用一般以使用结束及时拆除为原则。临时电源线的使用结束应及时通知生产现场电源管理班组。如果临时电源线布置较长(超过10米),使用时间超过一星期,应得到管理部门领班以上人员的批准。4.3 临时用电焊机、手电钻、照明变压器等的一次线长度不应超过5米,如超过5米应使用合格的电源拖线板(盘)过渡。临时线超过10米,中间应使用移动式临时电源箱过渡。4.4 临时线的敷设要防止电线被机器或车辆压伤,可以用架高敷设(高度必须符合电气安全有关规定)、穿管敷设、平台下敷设或沿栏杆敷设等方式。临时线敷设应避开热管道、油管道、可燃气体管
135、道、高压线、控制线等。在油库内、制氢站内使用的临时线中间不准有接头。4.5 临时用电源线(绝缘导线)应采用三芯、四芯橡皮软线,应无破损且绝缘良好,人身可能接触的带电部分不应外露,有破口必须由合格电工用绝缘胶布(带)包扎好。4.6 在使用电气工具工作中,因故离开工作场所或暂时停止工作以及遇到临时停电时,须立即切断电源。4.7 电源插座连接必须用插头(特制插座应用特制插头),不准用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内。XX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企业标准XXXX第二电厂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HDQG/1206-11-25-XX1. 总则:1.1 电梯系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设备。为了加强对我厂电梯的使用、维修保养、检
136、验的安全管理,预防电梯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标准。1.2 本标准制订依据: 沪劳保1989原XX市劳动局76号文XX市电梯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劳安字1991原劳动部8号文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原电力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1.3 本标准适用于XXXX第二电厂电梯的使用、维修保养、校验及安全管理。2. 电梯的管理要求:2.1 电梯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安全使用证后方可使用。2.2 使用中的电梯每年应报请劳动部门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验,并出示检验报告。2.3 安装在锅炉房和中控楼的三台OTIS电梯由检修部负责维护和管理,策划部安监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137、2.4 电梯的管理部门应建立台帐,台帐中内容应包括:设备名称、制造单位、产品型号、额定载荷、安全使用证号及定期检查报告、设备保养情况、维护检修、试验报告等。 2.5 电梯应按制度中的规定,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工作。 在检查中发现的设备磨损、设备缺陷应制订检修计划,对重大设备缺陷应及时汇报厂部及安监部门,将电梯停止使用。并根据检查电梯发现的问题作出维修保养计划安排. 厂部应及时组织对存在重大设备缺陷的电梯进行维护、检修工作.2.6 电梯大修或改造前,管理部门应将电梯的大修或改造计划通知策划部安监,报劳动部门检测单位备案;电梯大修或改造后,管理部门应先对电梯进行自检,合格后报策划部安监,由策划部安监
138、向劳动部门申请安全技术监督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2.7 承接电梯的检查、保养、维护、检修工作的单位,必须是经劳动部门审核、批准、领取安全许可证的单位。2.8 参加电梯保养、维护、检修的工作人员必须受专门技术培训和安全操作培训,经劳动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 电梯保养、维护、检修的工作人员应掌握起重、电工、钳工、电梯驾驶等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术,熟练高空作业、防火和电焊、气焊的安全知识,熟悉电梯维护保养工艺的要求。 2.9 电梯的所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安全可靠。2.10 电梯的机房、厅门、轿箱、底坑及电源的管理: 电梯轿箱厢门的紧急开启钥匙应由电梯管理部门、电梯维修部门
139、、安监部门妥善保管,紧急开启钥匙应由有电梯维修、操作、管理资格的人员使用、操作,其他部门人员不准借用。 电梯机房钥匙应由电梯管理部门、电梯维修部门妥善保管;电梯在非维护、检查等期间,电梯机房门必须关闭并上锁。与电梯管理、检查、维护检修无关的人员不准进入电梯机房。 电梯机房内应保持照明良好,机房内的环境温度应保持在5至40之间,机房内不准有漏雨、漏水现象,电梯机房内应保持清洁,滑轮、控制盘周围通道畅通,每台电梯机房内应配备各自的专用电梯控制图、制动器手动开闸扳手,制动器手动开闸扳手应挂在固定的、易接近的墙上。 电梯机房内不得放置非电梯用的物品,电梯机房内如需放置少量的电梯备品等应符合安全、消防的
140、有关规定,同时放置在固定位置,并且堆放整齐。 电梯的厅门应保持清洁,不准在厅门上张贴、涂抹。桥门、厅门的地坎应保持清洁。 应保持电梯厅门前通道的畅通。特殊情况如确需占用电梯厅门前空地时,应保证电梯厅门前有1.5米宽的通道让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通行。 电梯轿箱内应保持照明良好、环境清洁,顶上透明装饰板应完好。轿箱顶也应保持清洁,不应堆放杂物等。 如需运送易污染环境的、大件的物品时,应将电梯轿箱内四壁加装保护层,运送完毕将电梯轿箱清揩干净。 电梯的底坑应无杂物、无积水,底坑内排水泵运行良好。 应保证电梯电源的正常供应,防止电梯在运行中突然停电。3. 电梯使用的有关规定: 3.1 电梯使用的正常操作方
141、法:3.1.1 按搭乘口之呼梯按钮,上楼按,下楼按。3.1.2 轿厢到达楼层时,由之方向确认电梯的上下。3.1.3 注意门扇的关闭。厢门打开数秒后即自动关闭;若出入轿厢需时较长,可按轿厢内的(开)按钮。3.1.4 进入轿厢后,请按欲往楼层按钮;若要厢门立即关闭,可按(关)钮。3.1.5 由轿厢内指示灯确认轿厢位置,抵达目的楼层时,待厢门打开后再离开。3.2 电梯使用的注意事项:3.2.1 开启厅门进入轿厢前,人须站在电梯层门外黄黑警示线外,确认电梯轿厢是否停在该层,轿厢门打开后照明是否完好,平层是否准确,若有异常情况不得进入电梯。严禁人员倚靠在厅门上。3.2.2 电梯搭乘人员遵循先出后进的原则
142、, 电梯是特种设备,操作、使用电梯时应爱护,在使用中应保持电梯的干净、整洁,操作时除楼层选择按钮及开关按钮外,其他不要多按;不要以坚硬物品敲打按钮等设施。3.2.4 电梯轿厢门是自动开或关,不要企图用手扳开或将手扶搭其上,以免发生危险。3.2.5 锅炉房2台电梯额定载荷1600公斤,正常载人16名或载货1600公斤以内,当电梯超载时,蜂鸣器会发生警报,此时应立即调整载重量,减少载人数或减少载货量。3.2.6 锅炉房2台电梯载货运行时,装载的货物、材料应均匀分布,不应将货物、材料堆放在一边或一角,防止堆放重量不均衡造成电梯轿厢倾斜引起电梯轨道变形或电梯控制失灵。严禁超长物件进入电梯。3.2.7
143、中控楼电梯额定载荷1600公斤,正常载人16名。中控楼电梯属载人电梯,原则上不准装载货物或材料,如特殊情况必须装载货物时,应得到电梯管理部门的批准。3.2.8 不要在电梯内剧蹦嬉戏,以免安全装置产生误导,使电梯停止运作,以致人员被困在楼层间。3.2.9 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氧气、乙炔瓶不准同时进入电梯。3.2.10 电梯发生故障人员被困时,被困人员应立即用电话通知电梯管理部门(2535、2554)、电梯维护人员(目前电话2560)、运行值班主管工程师(2203)、安监(2475),等待救援。电梯管理部门人员等在接到电话求救后,应立即督促电梯维护人员赶到现场进行救护。电梯内被困人员在电梯维护人
144、员赶到现场进行救护以前不应尝试用手拉开轿门或从天花板紧急出口逃出,以免造成危险。3.2.11 当发生火灾或地震时,严禁使用电梯。4. 电梯的检查、保养、维修和检验规定:4.1 电梯的检查、保养、维修,分为每周、每季、每年:4.1.1 每周保养、检查:每隔七天对电梯的主要机构和部件(设备)作一次保养和检查,检查其动作的可靠性与正确性,并进行必要的除尘、清洁、润滑和调整工作。 每季保养、检查:电梯运行三个月后,应对其各重要部件和电气装置进行一次细致的检查、和调整。 每年保养、检查:电梯运行一年后,应对电梯进行检查和测试工作,其内容为所有的机械、电气安全设备的有效和可靠程度,主要零部件的磨损程度,并
145、检修或更换已超过极限磨损量的已损坏零件,修复不可靠的机电安全设置。4.2 电梯检查、保养、维修的有关规定和要求:4.2.1 电梯在检查、保养、维修前,电梯的管理部门人员应事先通知运行部门; 在电梯进行检查、保养、维修时,电梯轿厢内不准载客或装货,同时应在电梯各层门厅前、轿箱内操纵箱、机房控制柜等处悬挂“检修停用”、“不许合闸”等警告牌。4.2.2 电梯进行检查、试验、修理、清洁工作时应将机房电源开关断开,以保证安全。4.2.3 电梯检查维修时,必须使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4.2.4 在电梯现场进行维护、保养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在井道、轿厢上等处的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5. 电梯的档案管理:
146、5.1 每台电梯应建立设备技术档案。设备技术档案的内容: 电梯的出厂技术文件(如:图纸、产品质量证书、产品合格证、安装维护说明书等)。 安装、修理记录和试验记录。 使用、维修、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 安全技术监督检验报告。 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 设备的问题及评价。5.2 设备技术资料应一式二份,分别由电梯管理部门和行政部资料室保管。电梯管理部门每年(或大、小修后)应将有关电梯的检查、维护、试验、记录情况和电梯运行、事故等记录交行政部资料室,安监部门应将劳动局对电梯进行的安全技术监督检验报告交行政部资料室。XX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企业标准XXXX第二电厂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HDQG/
147、1206-11-26-XX1. 总则:1.1 起重机械系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设备。为了加强对我厂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1.2 本标准制订依据: GB6067 劳安字1991原劳动部8号文 原电力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沪劳保1989原XX市劳动局76号文关于发布(试行)的通知 沪劳保1996原XX市劳动局10号文1.3 本标准适用于XXXX第二电厂生产现场起重机械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1.4 本标准所指的起重机械包括双梁桥式起重机、单梁桥式起重机、单轨吊(电动葫芦)、汽车起重机、电动卷扬机、手拉葫芦、千斤顶、升降机等。2. 起重机械的管理要求:
148、2.1 额定起重量在0.5T及以上的双梁桥式起重机、单梁桥式起重机、单轨吊(电动葫芦)、汽车起重机、升降机等,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安全使用证后方可使用。2.2 起重机械每两年要报请劳动部门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验,并出示检验报告。2.3 起重机械的使用部门(检修部、燃料部、工贸公司)应负责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2.4 起重机械的管理部门应对每辆起重机械建立台帐,台帐中内容应包括:设备名称、制造单位、产品型号、额定起重量、安全使用证号及定期检查报告、设备保养情况、维护检修、试验报告等。 2.5 起重机械应按制度中的规定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工作
149、。 在检查中发现的设备磨损、设备缺陷应制订检修计划,对重大设备缺陷应及时汇报厂部及安监部门,并将起重机械停止使用。使用部门根据检查起重机械发现的问题作出计划维修保养安排. 厂部应及时组织对存在重大设备缺陷的起重机械进行维护、检修工作.2.6 需新装起重机械或对原起重机械进行改造前,应先将安装或改造原因、产品合格证、安全防护装置等情况报策划部安监,由策划部安监向劳动部门申请,获准才可进行。起重机械在安装、改造、大修后,起重机械管理部门应先对起重机械进行自检,合格后报策划部安监,由策划部安监向劳动部门申请安全技术监督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2.7 新购置的起重机械必须有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
150、产品。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非定型起重机械产品,必须是劳动部门认定的有设计、制造资质的单位进行,并提供经有关部门审查的设计方案、主要构件图纸等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安全、质量保证措施,并向市劳动部门履行审批手续。2.8 承接起重机械的检查、保养、维护、检修工作的单位,必须是经劳动部门审核、批准、领取安全许可证的单位。安装起重机械的单位,必须是经劳动部门认可,取得安全认可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单位。2.9 参加起重机械保养、维护、检修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2.10 起重机械使用的规定。 起重机械的管理部门应对起重机械建立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记录簿,记录每台起重机
151、械的日常使用保养、维修消缺、检修、设备零部件变更、异常情况、检验试验情况等等。 外单位使用我厂起重机械或请外单位起重机驾驶员操作,应检查驾驶员是否有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对重要设备的吊装工作应了解驾驶员是否有吊重大设备的经验,检查合格后报请起重机械的管理部门批准。 外单位使用我厂起重机械或请外单位起重机驾驶员操作时,起重机械管理部门有关人员应会同外单位有关人员一起到起重机械现场对起重机械的设备状况进行检查,确认设备完好后在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记录簿书面办理交接手续,交付使用;起重机械使用完后,起重机械管理部门有关人员应会同外单位有关人员一起到起重机械现场检查起重机械的完好情况。 如工
152、作需要,借用外单位的起重机时,应得到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借用前应会同起重机单位的有关人员到设备现场对起重机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确认设备完好后办理有关借用手续。对借用的一些操作性能不十分了解的起重机,操作是应有设备厂的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3. 起重机械操作的有关规定:3.1 操作行车(汽机房70T行车)的驾驶员必须接受XX市劳动部门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持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并有一定实践操作经验的人员进行操作。3.2 简易起重机械(如:电动葫芦、手操电动单梁起重机、卷扬机等)操作,应指定有经过专业培训及考试合格的人员进行。3.3 起重机械使用、操作前,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
153、装置进行认真检查。发现有故障等,严禁吊运。3.4 起重机械(行车)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以断续铃声报警。3.5 驾驶员操作应听从持证的挂钩起重人员的指挥,按指挥信号进行操作,不准多人指挥。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3.6 当起重机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如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解除后才可闭合主电源。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3.7 不准用吊钩直接钩吊物件。所吊物件必须绑扎牢固,吊钩要挂在物件的重心上,钢丝绳应保
154、持垂直。禁止斜吊或用吊钩斜着拖拉重物,在吊钩已挂上被吊物尚未提起时,禁止起重机移动。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时,禁止吊运。3.8 严禁超载吊运。埋在地下无法估计重量的物件,禁止用各式起重机起吊。3.9 当起升接近限位器,大、小车运行临近终端或与临近其它起重机相近时,速度要减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不准用限位代替停车,不准用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3.10 人员应在规定的安全通道、专用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起重机跨越到另一台起重机。起重机械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运行中的起重机械不准进行检修、维护。3.11 工作停歇时,不准将重物悬吊在空中
155、。禁止吊物在有人的上方越过。起吊物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驾驶员不准离开驾驶室。3.12 起重机械在起吊大的或不规则的构件时,应在构件上系以牢固的拉绳,使其不摇摆不旋转。4. 起重机械的检查、保养、维修和检验规定:4.1 起重机械的检查:4.1.1 经常使用的起重机械每次使用前应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检查的项目:.1 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装置,升降机的安全钩或其它防断绳装置的安全性能等。.2 轨道的安全状况.3 钢丝绳的安全状况. 经常使用的起重机械每月应对起重机械进行一次检查,停用一月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应对起重机械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的项目:.1 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
156、有无异常情况;.2 吊钩等吊具有无损伤;.3 钢丝绳、滑轮组、索道、吊链等有无损伤;.4 配电线路、集电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有无异常情况;.5 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 经常使用的起重机械每年对起重机械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其中载荷实验可以结合吊运相当于额定起重量的重物进行,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等机构安全性能检查。停用一年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 起重机械遇到四级以上地震或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经受九级以上的大风后,使用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 机组大、小修前应对在大、小修期间使用的起重机械进行检查、保养,小修期间使用的起重机械按月检查标准进行
157、检查,大修期间使用的起重机械按年检查标准进行检查。对重要设备(如:发电机转子、汽轮机、给泵等)进行吊运前,应进行起重机械的空载和额定载荷试验,合格方能吊运重要设备。 不常使用的起重机械每三年应进行一次以1.1倍额定载荷的静载试验,试验时间为10分钟。新安装的或经过大修的起重机械应进行一次以1.25倍额定载荷的静载试验,试验时间为10分钟。4.2 起重机械的保养、维修:4.2.1 经常使用(在检修期间内)的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由起重机械驾驶员或进过培训的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的内容:4.2.1.1 起重机械及驾驶室的清揩工作。4.2.1.2 制动器的间隙检查及调整。4.2.1.3
158、联轴器、轴、键、螺栓检查。4.2.1.4 信号铃、指示灯及各种联锁保护装置是否完好。4.2.1.5 钢丝绳、吊钩、滑轮、卷筒有否缺陷。4.2.1.6 接触器的触点是否密贴吻合。4.2.1.7 轨道上有无障碍物。4.2.1.8 各种限位、缓冲器防撞装置是否完好正常。4.2.1.9 减速箱有否漏油。4.2.1.10 电缆滑线、控制电器、电源线是否正常。4.2.1.11 照明设备是否正常。4.2.1.12 按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润滑加油。4.2.2 定期维护保养的周期、内容按我厂定期检查的周期、内容进行4.2.3 起重机械检修的有关规定:4.2.3.1 起重机械检修时,应将起重机械移至不影响其它起重机
159、械工作的位置。4.2.3.2 起重机械检修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4.2.3.3 起重机械检修时,应切断主电源、加锁并悬挂标志牌。4.2.3.4 维修更换的零部件应与原零部件的性能和材料相同。4.2.3.5 结构件需焊修时,所用的材料、焊条等应符合原结构件的要求,焊接质量应符合要求。吊钩上的缺陷严禁补焊处理。4.2.3.6 起重机械处于工作状态时,不应进行保养、维修及人工润滑。 5. 汽车起重机的操作规定:5.1 汽车起重机作业前的注意事项: 作业前必须作无负荷运转,检查安全装置、警报装置、制动器等是否灵活可靠。 作业场地以及起重臂回转范围不应有障碍物,划定作业区域,不准闲人进入,并
160、派人看护.回转警报器、后视镜、侧视镜应完好。 汽车起重机尽可能选在地面坚实的地方,在松软地面上作业时,应在支腿下垫上木板或枕木。 支腿完全伸出后,起重机应保持水平。当支腿不能完全伸出的场合,要注意起重量和起重量指示计,严禁超载。5.2 汽车起重机运转时的注意事项: 汽车起重机运转时,应由专人指挥。 汽车起重机不准超载。要注意起重臂端部的运动以及载荷的状态。吊点必须选在货物的重心上方。不准蛮干。 起吊时要徐徐起升,要注意机械的稳定性,捆绑钢丝绳必须牢固可靠才准起升。下降时,物品下降速度不要过快,物品着地前要降低速度,然后慢慢落地。物品下降时,不应突然刹车,下降时突然制动会使起重机失去稳定。起重机
161、作业时不准突然地变幅或激烈地回转运动,这样会使吊物偏摆发生危险。 起重机旋转时,必须注意观察机械周围有没有人,要鸣笛示警。吊重旋回时,速度要低。 汽车起重机侧方的起重能力比后方的起吊能力小,如果在后方起吊的载荷,回转到侧方时,必须注意不要发生翻车事故。在大风下作业要注意安全,特别是起重臂较长的起重机,回转时一定要注意风向。 在架空线附近起重作业,必须事前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做好防范措施。在架空线下作业,特别是高压线下作业,要做好安全隔离措施,确保起重机(起重臂)与架空线的安全距离,并派人监护。当起重机起重臂触电及带电体时,要注意起重臂是否与导线脱离接触或者触电。如果要从起重机上下来,不得步行,
162、必须双脚跳出。 汽车式起重机,在起重作业时,下车行走机构要打中位档。停车时,停车制动器必须上闸,要注意车轮“打眼”。切换“离合器”时,发动机要放慢速度。车上没有发动机的液压式汽车起重机,必须挂上取力器。 起重机在作业过程中,注意各部位有无异常音响、振动、发热、焦臭等现象,如果有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有关部门。 司机在起吊作业中不准离开司机室,如果作业停止一段时间时,必须将物品放在地上。 物品上不准站人,起吊物品下不准站人。 在运转中不准进行清扫、润滑、修理等工作。 起重机行走时,回转机构必须锁紧。 吊载行走较危险,不得已时必须注意下列各项:.1 注意地面情况,避免在凹凸不平的地面上吊载行走。.
163、2 载荷吊离地面要低,防止振动。.3 回转机构要锁紧,低速行走。.4 起吊重量不应超过额定起重量的30%至40%.5 支腿伸出,并与地面保持一定的距离以便运行. 主卷扬和副卷扬不应同时操作,主卷扬作业时,副卷扬应上闸. 在作业中如果发生不正常情况,必须停车检修并找出原因. 起重机从一个场地向另一个场地移动时,必须将回转机构锁紧,把起重臂固定在支架上,防止振动.支腿不能随意伸出.5.3 汽车起重机作业后注意事项: 作业完毕,应把空钩升上去,恢复原状。 作业完毕,各操作手柄及液压控制手柄应复(零)位,制动器应上闸,棘爪要顶住棘轮,回转机构要锁紧。5.4 汽车起重机检查和检修的规定: 汽车起重机每次
164、作业前应由驾驶员进行检查;汽车起重机每月、每年应按有关要求进行自检、试验并记录,自检工作除驾驶员外还应有机械、电气人员参加。 作业前检查项目:.1 各部的螺栓、螺母、键、弹簧挡环、楔等是否松动、脱落、损伤;零部件是否有裂纹和明显的变形。.2 发动机、离合器、传动装置、操纵装置工作是否正常,油压是否正常等。.3 车辆的支腿动作是否良好,起重臂、支承装置、吊具、钢丝绳是否良好无损坏。 .4 安全装置的检查:.4.1 过卷扬限制器和警报器动作是否良好。.4.2 起重臂幅度限制器动作是否良好。.4.3 角度指示器、止挡器动作是否良好。.4.4 起重臂变幅锁紧装置,卷扬、制动器踏板装置,回转、行走,支腿
165、的锁紧装置等是否牢固。.4.5 起升、变幅、回转机构制动器动作是否良好。.4.6 过负荷限制装置和警报装置动作是否准确。.4.7 油压表指示是否准确。 6. 起重机械的档案管理:6.1 每台起重机械应建立设备技术档案。设备技术档案的内容: 起重机械的出厂技术文件(如:图纸、产品质量证书、产品合格证、安装维护说明书等)。 安装、修理记录和试验记录。 使用、维修、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 安全技术监督检验报告。 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 设备的问题及评价。6.2 设备技术资料应一式二份,分别由起重机械管理部门和行政部资料室保管。起重机械管理部门每年(或大、小修后)应将有关起重机械的检查、维护、试验、记录
166、情况和起重设备运行、事故等记录交行政部资料室,安监部门应将劳动局对起重机械进行的安全技术监督检验报告交行政部资料室。7. 起重机械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等规定7.1 起重机械(行车)的驾驶员、起重挂钩、起重指挥人员、起重维修保养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取得市劳动部门颁发的专业操作证、上岗证。须定期参加复审,并报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做好记录。7.2 简易起重机械(如:电动葫芦、手操电动单梁起重机、卷扬机等)操作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并定期培训。7.3 外单位起重机械人员在我厂进行起重机械操作、维护保养等必须得到安监部门的批准。 8. 起重机械的其它规定:8.1 电动卷扬机的有关规定: 电动卷扬机应指点专
167、人操作,操作人员应由经过专业培训及考试合格的人员进行。 电动卷扬机应安装在使操作人员工作时能看到吊装物件的地方,卷扬机安装位置不能离吊装物件太远。电动卷扬机安装的地面应平坦坚实,与柱脚或地锚固定要牢固并要有防雨措施。 卷扬机卷筒与导向滑轮中心线应对正。卷筒轴心线与导向滑轮轴心线的距离:对光卷筒不应小于卷筒长的20倍;对有槽卷筒不应小于卷筒长的15倍。 钢丝绳应从卷筒下方卷入。钢丝绳在卷筒上要排列整齐,不可重叠于任何一点或者高出档板,余留在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得少于6圈。 电动卷扬机的电气设备外壳要有接地线接地,电动机及机械传动部分必须装有保护罩防护。 电动卷扬机工作前,应检查钢丝绳、离合器、棘轮棘
168、爪等可靠无异常。 不准超负荷起吊重物。重物长时间悬吊时,应使用棘爪支住。 电动卷扬机工作时,机身及牵引钢丝运动的周围严禁站人。导向滑轮里档不准站人。 电动卷扬机吊运中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断开总电源,手柄板回零位,有重物时,操作人员不准离开现场,并不准无关人员接近。电动卷扬机停车后,要切断电源,控制器放到零位,用保险闸制动刹紧。8.2 手拉葫芦的有关规定: 手拉葫芦在使用前,应作详细检查,如吊钩、链条与轴是否有变形或损坏,链条终根部分的销子是否固定牢靠,传动部分是否灵活,手拉链条是否有滑链或掉链等现象。 使用时,应检查起重链子是否缠扭,如有缠扭现象应疏松整理好才可使用。 在使用时,先把手拉葫芦稍微
169、拉紧后,检查各部分有无异常,再试磨擦片、圆盘和棘轮圈的自锁情况(刹车)是否完好。经检查确认为良好后,才能继续工作。 手拉葫芦在起重时,不能超出起重能力使用。不论在任何位置使用,手拉链条都应在链轮所决定的平面上,以注意防止手拉链条脱槽。拉链时用力要均匀,不能过快过猛,若手拉链条拉不动时,应查明原因,不能增加人数猛拉,以免发生事故。 已吊起的重物需中途停止时间较长时,要将手拉链条拴在起重链上,以防止由于时间过长而自锁失灵。 转动部分要经常上油,保证润滑,减少磨损,但切勿将润滑油渗进磨擦胶木片内,以防止自锁失灵。8.3 千斤顶的有关规定: 千斤顶应放在干燥无尘的地方,不可日晒和雨淋。应经常擦洗干净。
170、 千斤顶使用前应检查活塞升降和各部件是否灵活,有无损坏,油液是否干净等。 千斤顶应放在平整坚固的地方使用,在松软的地面上应铺设垫板或枕木以扩大承压面积,千斤顶的顶部与物体的接触处应垫木板,以避免顶坏物体,同时又可防滑。 千斤顶不准超载使用,使用时,顶升高度不要超过套筒或活塞上的标志线,对无标志线的千斤顶,其顶升高度不得超过螺杆丝扣或油塞总高度的四分之三,防止将套筒或活塞顶脱,使千斤顶损坏并造成事故。千斤顶使用时,不准加长手柄。 千斤顶操作时应先将物体稍微顶起一点,然后检查千斤顶底部的垫板是否平整和牢固,千斤顶是否垂直。顶升时应随物体的上升在物体的下面及时增垫保险枕木,以防止千斤顶倾斜或失灵而引
171、起活塞突然下滑的危险。 多台千斤顶共同使用时,各台动作应同步、均衡。8.4 升降机的有关规定: 使用的升降机必须是合格的产品,应标明准许荷重。8.4.2 升降机使用前应检查升降机的升降机构是否牢固完好,液压操作机构动作是否正常,平台周围的护栏是否完整。8.4.3 升降机应选在平整、坚实的地面上使用。升降机使用时,应先将升降机支腿完全伸出固定,并在空载、平台无人情况下将升降机慢慢提升到工作高度,保持一段时间,观察升降机工作是否正常,在确认升降机无异常后,方可正式使用。8.4.4 升降机使用时,工作人员上平台后必须将护栏门关上。升降机起升后,工作人员必须在平台护栏内工作,不准越出护栏工作。8.4.
172、5 升降机操作应由平台上工作人员自己或指定专人在下面操作,专人操作的应听从平台上工作人员指挥。8.4.6 升降机不准超载使用.升降机在上升后发生倾斜必须停止使用,找出原因,稳固后方可使用.8.4.7 升降机移动时,升降机上不准有工作人员,升降机的平台必须收缩到正常位置,升降机的支腿也应收起。XX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企业标准XXXX第二电厂辅机非计划停用统计、考核管理办法 HDQG/1206-11-27-XX1. 总则:1.1 为了适应电力市场改革的需要,促进对生产系统辅机设备的运行管理、检修、维护管理,提高辅机运行的可靠性,确保机组安全、可靠发电,结合我厂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1.2
173、 本办法适用范围:XXXX第二电厂的机组系统、公用系统、燃料系统的辅机。2. 辅机计划停用与非计划停用的划分:2.1 辅机计划停用 辅机的计划检修(维修)指结合辅机运行周期要求制定或根据辅机的运行状态而预先列入周计划申请且经批准的计划检修(维修)项目。 辅机的计划检修(维修)项目应按程序批准,公布后方才有效。2.2 辅机非计划停用 辅机在计划检修(维修)项目外的检修或消缺,将辅机退出运行或备用(包括热备用、冷备用)属非计划检修。3. 辅机非计划停用的统计、考核规定。3.1 计划检修的辅机按计划停用统计。3.2 非计划检修的辅机按非计划停用统计、考核。3.3 在迎峰渡夏、重要节假日、重要保电任务
174、等厂部确定的特殊时段(以厂部通知为准),利用夜间负荷低谷或双休日,对一类辅机进行检修、消缺,不影响机组出力的,属非计划停用统计范围,但不列入考核。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缺陷,在上述时段检修、消缺,按非计划停用统计、考核。(一般辅机不属此范畴)3.4 由于机组故障引起主机解列、R.B等造成机组减负荷,并引起有关辅机的跳闸,在事故统计中已统计考核,在辅机非计划停用中不再统计考核。3.5 由于机组故障停机消缺,利用停机期间,对有关辅机进行的检修,属非计划停用统计范围,但暂不列入考核。3.6 有计划的试验,非人员因素造成的有关辅机跳闸,在辅机非计划停用中不作统计考核。有计划的试验,由于人员因素造成的有关辅
175、机跳闸,按非计划停用统计、考核。3.7 辅机虽按计划检修,但检修时间超出了计划的时间,辅机检修超出的时间部分按非计划停用进行统计、考核;在辅机计划检修中发现设备存在缺陷需要延长原计划检修时间的,在计划检修时间未过半前提出延期申请,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不作非计划停用统计。3.8 燃料卸煤系统,在码头无煤船期间,利用卸煤系统设备停役时间进行消缺、检修,属非计划停用统计范围,但暂不列入考核。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缺陷,在上述时段检修,按非计划停用统计、考核。3.9 共用系统或燃料系统发生的缺陷或故障,需停一组系统的设备,统计时按一组系统设备中的主要设备停用一次进行统计、考核。3.10 因一辅机跳闸,联跳其
176、他辅机,对跳闸的所有辅机分别进行统计、考核。4. 停用时间的统计4.1 辅机跳闸引起的非计划停用时间,以辅机停止运行(跳闸)起,辅机修复后重新投入运行或辅机报复役时至。4.2 辅机发生异常情况超出设备运行的有关规定,因此停辅机消缺的,非计划停用时间按设备停止运行起,至设备修复后重新投入运行或设备报备用的时间。4.3 辅机发生异常情况,检修确认辅机可作紧急备用的,停辅机开工作票检修,非计划停用时间按工作票开工时间起,至设备修复后工作票终结的时间。5. 辅机非计划停用中的责任划分5.1 机组系统 因设备原因造成的辅机停用,对检修部进行统计、考核;因运行原因(监盘、操作等运行方面因素)造成的辅机停用
177、,对运行部进行统计、考核;对既有设备原因又有运行原因的辅机停用,对主要责任的部门进行统计、考核。 对无法预防的外来因素造成的辅机停用,不对运行部、检修部统计考核,按其他部门统计、考核。因燃料在皮带输送过程等造成机组辅机故障(如给煤机故障停磨煤机),非计划停用消缺,对燃料部进行统计、考核。 因非设备原因造成的辅机非计划停用,第一次检修消缺设备复役后,因同一原因停辅机进行重复检修消缺,第一次的停用辅机对责任部门进行统计、考核,复役后的重复检修消缺,对检修消缺部门进行统计、考核。第一次检修消缺后原应通过试转的,由于机组的原因等无法及时试转的,造成的延期(或第二次开工作票进行试转等工作),延期时间统计
178、到第一次停用辅机的责任部门内。5.2 燃料系统 因设备非计划停用,对燃料部进行统计、考核。 对无法预防的外来因素造成的燃料设备停用,不对燃料部进行统计、考核。6. 辅机的分类6.1 一类辅机: 磨煤机、送风机、吸风机、一次风机、空预器、给泵、电动给泵等。(前置泵与给泵的联动关系,所以前置泵归口到给泵内统计,不单独列出。)6.2 一般辅机: 真空泵、循泵、闭冷水泵、凝泵、消防泵、雨水泵、仪用空压机、杂用空压机、河水升压泵、工业水泵、冲灰水泵、输送风机、灰浆泵、公用灰浆泵、灰浆升压泵、灰库空压机等。6.3 燃料系统: 堆取料机、卸煤小车、碎煤机、卸船机、入厂煤及入炉煤机械取样装置、#1-#11输煤
179、皮带等。XX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企业标准XXXX第二电厂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标准 HDQG/1206-11-28-XX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为了加强交通安全及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确保电力安全生产,保障企业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标准。1.2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XX市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XX市电力公司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和交通安全工作的规定及分公司、电厂有关管理标准制订。1.3 本标准适用于本企业所属所有在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的机动车辆和在编驾驶员、兼职驾驶员。2. 组织机构及责任制:2.1 为更好地做好本企业的交通安全及机
180、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设立“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生产副厂长任组长,行政部主任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安监主管、分公司车队队长、车队安全员、综合利用公司车队队长组成。2.2 “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按各自分管的业务范围内对交通安全及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负有责任,凡遇人员变动,同岗人员顺序递补。2.3 “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和完善交通安全责任制,制订安全规程及各项制度、措施,并组织学习落实。及时组织学习及吸取有关交通事故的教训,找出本企业交通安全的隐患,采取防范对策,教育全体职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及道路交通规则。2.4 行政部是本企业机动车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机动
181、车辆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贯彻执行各项安全规程、制度,及时总结经验教训,采取安全对策,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2.5 分公司车队队长负责本企业的机动车辆日常业务管理工作,及时掌握车队人员的思想状况、车辆状况,予以合理安排,做到在布置工作时,同时布置安全注意事项,确保安全行车。2.6 安监主管及车队安全员有协助搞好车队的安全学习和安全综合检查的责任。及时组织学习交通事故案例,吸取教训;并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2.7 交通安全,人人有责。本企业所有在编、兼职驾驶员都应重视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及地方有关交通安全规定。3. 车辆使用规定:3.1 各部门用车应提出申请,一般由用车部门提前一个工作日提出申请
182、计划,包括提供去向、单位、地点、人数或货物数量、大小、尺寸等数据,由车队统筹安排派车。3.2 分公司、电厂有关领导和主要生产部门为及时组织(调配)生产力量,确保安全生产及经营活动需要,可配备专用车辆;这些车辆的使用由各部门负责调度,驾驶这些车辆的兼职驾驶员必须经分公司经理办公会批准。兼职驾驶员的资格:必须在实习期满6个月及以上,并由分公司车队安排考核合格后,方可提交分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3.3 凡本企业车辆欲出本市去外、省市,必须经分公司(电厂)领导批准,分公司车队应配备有经验的驾驶员驾驶。3.4 遇有事故抢修、其他急用车辆,分公司车队应根据用途及时优先安排并确保使用。夜间及节假日的值班车辆,
183、原则上属事故抢修及应急用车,由值长或厂部值班人员调度,一般不得挪作他用。3.5 外单位借车,必须办理书面外借手续,经分公司(电厂)领导批准,方可出借。4. 车辆管理:4.1 机动车辆应由车队做到定期保养、计划修理、健康完好、合理使用。4.2 车队需做好出车登记;无接送任务的车辆一般应留存分公司(电厂)车库中。4.3 落实单车管理责任制,原则上采取定人定车定费用,不准擅自驾驶他人车辆,如有此类情况所涉及的所有事故概由擅自驾驶他人车辆驾驶员负责。4.4 车队须做好出车记录、安全公里、油料消耗、修理费用等统计工作,每月进行分析考核。4.5 出车前应做好例保,填写好行车纪录。4.6 有接送任务的车辆,
184、晚上需驶回家就近停放的,应办理有关手续;车辆应停放在特约单位内或有人看管的停车场,不得停放在无人看管的地方,如若违反规定乱停乱放,而涉及的所有事故,后果概由车属驾驶员负全部责任。4.7 驾驶员不得将机动车辆借给无驾驶执照或学习驾驶人员以及外单位的人员驾驶,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对因违反规定出借车辆而造成的所有后果承担全部责任。4.8 发生事故和违章,车队必须如实进行统计、报告,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做到“三不放过”。5. 行车安全:5.1 驾驶车辆严禁强行超车、超速行驶。5.2 每个驾驶员要熟悉并掌握“人、车、货、路、天”的特点,严禁盲目行驶。5.3 各种机动车辆必须配带灭火器,
185、并定期检查能可靠使用。5.4 驾驶员严禁酒后驾车。 一旦发现有酒后驾车者,给予下岗13个月,下岗期间停发所有奖金,除公安交警部门给予处罚外,本企业可解除其驾驶员岗位聘约或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5.5 机动车驾驶员严禁开私车。特殊情况需因私用车,应事先征得主管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办理有关书面手续;违反者即属开私车。并视后果给予如下处分及经济处罚。 一旦发现私自用车者,给予下岗13个月处罚,下岗期间停发所有奖金。如若有重犯,则加重处罚。 因私自用车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不论交通主管部门对事故定性如何,除执行以上处罚外,凡涉及车辆损坏、人员受伤抢救、疗伤及其他物损等对外赔偿(或补贴)的所有经济损失,按下
186、列规定对开私车者加重处罚。.1 对外赔偿(或补贴)的所有经济损失3万元(含交警部门处罚的部分)及以下时,由私自用车全额赔偿。.2 对外赔偿(或补贴)的所有经济损失达3万元以上,不足5万元时,由私自用车赔偿80%.2 对外赔偿(或补贴)的所有经济损失达5万元及以上,不足8万元时,由私自用车赔偿60%。.3 对外赔偿(或补贴)的所有经济损失达8万元及以上时,由私自用车赔偿50%。 若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开私车者均作辞退处理。5.6 对屡次违章造成事故,不能胜任驾驶工作的驾驶员应调离驾驶员岗位;对事故性质严重,经济损失较大,影响恶劣的肇事驾驶员解除其驾驶员岗位聘约。5.7 自费培训的有驾驶证的人员,不得擅自驾驶本企业的机动车辆,违者按无证违章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违章者本人负全部责任。6. 考核与奖惩:6.1 安全管理要贯彻奖惩结合,对思想作风正、服务态度好、安全行车里程长的驾驶员应予以表彰和奖励。6.2 驾驶员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职业纪律和操作规程,提高服务质量,不准以权谋私,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物和索取财物,不准刁难用车部门,如有此类情况一经发现,将给予批评教育并扣发奖金;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则将停止其驾驶工作,给予下岗处理。6.3 对于不听从指挥,违章驾驶、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事故者,应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触犯刑法者,则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