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咨询公司岗位廉洁自律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1 目的根据建设部关于在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条规,约束现场项,部履行工程服务合同期间现场人员廉洁、自律服务行为,确保执行公务的公信力,树立守法、诚信、科学、公正的公司社会形象和声誉。2 适用范围适合于本公司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服务活动。3 一般规定3.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市规章的有关廉政、自律的规定。3.2 全面履行工程服务合同,严肃执行本项目的各类承包合同的各项约定;。3.3 工程服务活动坚
2、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承包合同双方的权益,严禁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3.4 坚持实事求是、公正、严明和热情开展现场管理工作,不刁难承包单位、不滥用职权,不徇私舞弊,不玩忽职守,不打击报复,不做有损公司形象、信誉的事;3.5 项目部各类国家注册的工程师担任现场总负责人,不得承担三项以上工程服务项目的负责人;3.6 本公司聘用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得在其他同类工程服务单位任聘或服务. 不在任何承建商或材料设备供应商中兼职;3.7项目部进入现场,全体成员共同签署公司制定的 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责任书,并严格遵照执行。4 项目部成员应遵守以下规定:4.1 不得索取或接受施工单
3、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施工单位报销应由现场本项目部支付的办公费用或个人支付的费用;4.2 不得要求和接受现场承包单位为其家属的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4.3 现场承包商组织的协调联谊活动,应获得建设方负责人确认,方可参加。不得参加承包商邀请而建设方不参加的宴请等消费活动;4.4 不得以执行公务之便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管理的相对方指定承包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4.5 在执行公务期间,遇到任何工程管理事件应采取积极、热情和负责的态度妥善解决,杜绝刁难、阻碍施工的行为发生,严禁利用吃、拿、卡、要获取工程以外任何利益。4.6 所有涉及工程量、工程价款及支付确认、审批资料必须有项目负责人及执行人两人以上签字方为有效;4.7 不泄漏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5 罚则5.1 项目人员若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对项目部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分公司将对其采取通报批评、扣发一定比例的工资、停止岗位工作停发工资等处罚;5.2 项目人员若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引致任何方投诉,经公司核查属实,已对工程项目造成一定损失或对公司声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解除聘用关系。6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施行,在施行之前与本制度类似或有不一致的制度或条款一并废止;7 本制度由公司总工办负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