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秀屿区星级宾馆招商方案 一、项目单位: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 二、项目内容:拟建三星级以上宾馆 1、项目选址一:位于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莆阳大道旁(莆田 火车站与城港大道连接线) ,该项目用地毗邻火车站,交通便利,项 目方案是建设床位约 250 个以上,总建筑面积 1.5 万平方米左右的三 星级以上宾馆。 2、项目选址二:位于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环城北路旁(是城 港大道、火车站、规划中的飞机场的连接线) ,交通便利且紧邻规划 建设的土海湿地公园, 风景优美, 项目方案是建设床位约 250 个以上, 总建筑面积 1.5 万平方米左右的三星级以上宾馆。 三、项目概算: 根据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标准和要求建设
2、星级宾馆, 初步估算投资 五星级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四星级不少于 1.5 亿元人民币、三星级 不少于 1 亿元人民币,建设周期为二年半。 四、优惠政策: 1、土地。本项目采用土地挂牌出让的方式,项目建设用地按土 地评估,最低 38 万元/亩起价(拍卖时底价由拍卖领导小组现场决 定) 。投资商在依法取得土地后,由区政府用旅游发展基金奖励投资 商,用于投资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具体奖励标准及奖励方式: (1)三星级宾馆:由区财政按总地价的 10%予以奖励,按三个 阶段奖励:第一阶段建成营业后奖励 5%;第二阶段成为由旅游部门 授牌的三星级宾馆后再奖励 5%。 (2)四星级宾馆:由区财政按总地价的
3、15%予以奖励,按三个 阶段奖励:第一阶段建成营业后奖励 5%;第二阶段成为由旅游部门 授牌的四星级宾馆后再奖励 10%。 (3)五星级宾馆:由区财政按总地价的 25%予以奖励,按三个 阶段奖励:第一阶段土建工程完工后奖励 5%;第二阶段建成营业后 奖励 5%; 第三阶段成为由旅游部门授牌的四星级宾馆后再奖励 15%。 2、税收 项目在建成投入经营后三年内区政府用旅游发展基金培植支持 该项目发展,标准为企业实际上缴税收部分区级既得财力部分的 30%。 3、规费 在建期间所需缴纳的行政事业收费全部减半征收。 4、供电 在建期间所用电费,按非普通工业用电价格收取,经营期间其电 费电价结算按实际用电性质执行。 5、供水 由区政府负责辅设专用管道,用水费用参照服务业企业用水价 格。 6、切实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公开税外收费项目和标准,统一 按规定收费。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未经区政府许可不得随意到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