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浙江省地方标准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 Code for fire acceptance of building engineering 前 言 本规范12.0.1、12.0.2和12.0.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根据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08年第二批浙江省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八年度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要求,为规范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统一建筑工 程消防验收质量评定标准,保证建筑工程建设质量,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的制定遵循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在总结我省建筑 工程消防验收经验的基础上
2、,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 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气体灭火系统施 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 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筑灭火器配置验 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等国家工程建设施工及验收标准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 定规则(GA836),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
3、广泛征求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设 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审定。 本规范共分十二章,内容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术语,第三章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第四章总平面 布局和平面布置,第五章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第六章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第七章消防给水和 灭火设备,第八章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第九章电气,第十章建筑工程内部装修,第十一章建 筑灭火器配置,第十二章消防验收判定规则。 本规范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具体解释工作由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负责。 本规范主编单位: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 本规范参编单位: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联合工程公司、浙江省工业设计研究院、杭州市公安局 消防支队、宁波市公安局消防支队、湖州市公安局消防支队、金华市公安局消防支队、浙江省建筑消防 目 次 前言 . I 1 总则 . 1 2 术语 . 1 3 建筑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