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防坍塌坍塌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 1.7 建筑规模:本工程为建筑楼群,包括 2 层、3 层、11 层、16 层楼房, 高层楼房上部结构为框剪结构,一层地下室,总建筑面积 27332 , 总占地面 积为 4315 ,基底面积为 2160 。 (二)、预防坍塌的规定 根据建设部的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 1、 基坑(槽)、边坡、基础桩、模板和临时建筑作业前,施工单位应按设 计单位要求,根据地质情况、施工工艺、作业条件及周边环境编制施工方案, 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 字后,方可作业。 2、 土方开挖前,应确认地下管线的埋置深度、位置及防护要求后
2、,制 定防护措施,经项目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作业。土方开挖时,应对相 邻建(构)筑物、道路的沉降和位移情况进行观测。 3、 项目部应编制深基坑(槽)、桩基和超高、超重、大跨度模板支撑 系统等专项施工方案。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槽)是指开挖深度超过 5m的基坑(槽)、或深度未 超过 5m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槽)。或土质边坡超过 1 超 高、超重、大跨度模板支撑系统是指高度超过 8m、或跨度超过 18m、或施工 总荷载大于 10KN/m、或集中线荷载大于 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4、 应作好施工区域内临时排水系统规划,临时排水不得破坏相邻建 (构)筑物的地基和挖、填土方的边
3、坡。在地形、地质条件复杂,可能发生滑 坡、坍塌的地段挖方时,应由设计单位确定排水方案。场地周围出现地表水汇 流、排泻或地下水管渗漏时,应组织排水,对基坑采取保护措施。开挖低于地 下水位的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时,应合理选用降水措施降低地下水位。 5、 基坑(槽)、边坡设置坑(槽)壁支撑时,根据开挖深度、土质条 件、地下水位、施工方法及相邻建(构)筑物等情况设计支撑。拆除支撑时应 按基坑(槽)回填顺序自下而上逐层拆除,随拆随填,防止边坡塌方或相邻建 (构)筑物产生破坏,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6、 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孔边堆置各类建筑材料的,应按规定距 离堆置。各类施工机械距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孔边的距离,应根据设备 重量、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的支护、土质情况确定,并不得小于 15m。 7、 基坑(槽)作业时,应在施工方案中确定攀登设施及专用通道,作 业人员不得攀爬模板、脚手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