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摘选摘选 1、 基地应与道路红线相邻接,否则应设基地道路与道路红线所划定的城市道路相连接。基 地内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 3000m2时,基地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 4m,基地内建筑面积大 于 3000m2且只有一条基地道路与城市道路相连接时,基地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 7m,若 有两条以上基地道路与城市道路相连接时,基地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 4m。 2、 基地机动车出人口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与大中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点量起不应小于 70m; 2 与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包括引道、引桥)的最边缘线不应小于 5m; 3 距地铁出人口、公共
2、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 15m; 4 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使用建筑的出人口不应小于 20m; 5 当基地道路坡度大于 8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连接; 6 与立体交叉口的距离或其他特殊情况,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3、 大型、特大型的文化娱乐、商业服务、体育、交通等人员密集建筑的基地应符合下列规 定: 1 基地应至少有一面直接临接城市道路,该城市道路应有足够的宽度,以减少人员疏散 时对城市正常交通的影响; 2 基地沿城市道路的长度应按建筑规模或疏散人数确定,并至少不小于基地周长的 1 6; 3 基地应至少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方向通向城市道路的(包括以基地道路连接的)出 口;
3、 4 基地或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不得和快速道路直接连接,也不得直对城市主要干道的 交叉口; 5 建筑物主要出入口前应有供人员集散用的空地,其面积和长宽尺寸应根据使用性质和 人数确定; 6 绿化和停车场布置不应影响集散空地的使用,并不宜设置围墙、大门等障碍物。 4、 建筑基地道路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车道路宽度不应小于 4m,双车道路不应小于 7m; 2 人行道路宽度不应小于 1.50m; 3 利用道路边设停车位时,不应影响有效通行宽度; 4 车行道路改变方向时,应满足车辆最小转弯半径要求;消防车道路应按消防车最小转 弯半径要求设置。 5、建筑基地内地下车库的出人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地下车库出入口距基地道路的交叉路口或高架路的起坡点不应小于 7.50m; 2 地下车库出入口与道路垂直时,出人口与道路红线应保持不小于 7.50m 安全距离; 3 地下车库出入口与道路平行时,应经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