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市商务楼宇物业管理服务标准重庆市商务楼宇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1 1 范围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重庆市商务楼宇物业管理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服务、客户服 务、设施设备管理服务、公共秩序维护服务、环境保洁服务、绿化养护服务、 物业承接查验及特约服务等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务楼宇的物业管理服务活动。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 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4 安全标志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
2、标准 GB 13495 消防安全标志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 1 部分:通用符号 DL/T 5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则 GA 587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ZPB30001-1990 房屋接管验收标准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 373 号令,自 200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504 号令,自 200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建设部、发改价格20031864 号,自 200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 110 号令,自 2002 年 5 月 1 日起施 行
3、)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 61 号令,自 2002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64 号,自 2004 年 5 月 1 日起施 行)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165 号,自 2008 年 2 月 1 日起施 行)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 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重庆市人大常委会 166 号公告,自 2001 年 6 月 26 日起施行) 重庆市城市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第 26 号令,自 1998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3 3 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商务楼宇:为商务、办公活动提供空间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和场 地。 3.2 商务楼宇物业管理:物业服务机构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或约定,对为商务、 办公活动提供空间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和场地进行维修、养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