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员手册营业员手册 第一条第一条:上岗:上岗 1.1 营业员招聘应由承租方自行组织,汇美商场也可代为组织并向 承租方推荐人选 1.2 营业员的薪酬福利待遇由承租方自行确定与发放,承租方应按 当地政府劳动用工规定录用营业员,并办理员工社会保险、 失业保险。与营业员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等有关一切事宜均 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与汇美商场无关。 1.3 营业员在承租方展位工作期间必须接受汇美商场统一管理(包 括考勤、工作纪律、职业形象、服务、商品质量管理等)。 1.4 营业员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4.1 性别不限,中专(高中)以上学历,18 至 50 周岁 1.4.2 身体健康,无精神类疾病及严重疾病
2、1.4.3 善于沟通,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及服务意识 1.5 承租方拟指派到汇美商场工作的营业员应填写并向会汇美场楼 层管理人员提交营业员个人信息登记表,并由汇美商场 组织面试。候选营业员未通过面试的,由承租方撤换人选。 1.6 通过面试的营业员应参加由汇美商场统一组织的营业员上岗培 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营业员,商场有权要求承租方撤换。 1.7 通过培训的营业员应向汇美商场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 彩色近照一张,由商场楼层管理人员进行统一编号,输入考 勤管理系统,制作正式工号牌,发放制服。 1.8 为避免歧义,本手册所称“上岗”,“离岗”等调语系指营业 员获准在汇美商场内承租方展位工作或不再在
3、该展位工作, 与营业员的劳动关系及社保事宜等无关。 第二条第二条: 离岗离岗 2.1 营业员劳动关系变更、解除或承租方不再指派营业员在本合同 约定展位继续工作的。应至少提前 7日通知商场楼层管理人 员,承租方并应同时安排新的营业员办理备案,面试及山岗 手续。 2.2 营业员考核不合格或违纪情节严重的,汇美商场有权责令承租 方撤换营业员。 2.3 营业员离职半年内不得经营同类产品(进、出双方,承租方签 字同意并报楼层管理人员处备案的除外)营业员一年内累计 跳槽次数超过两次的,汇美商场有权责令承租方撤换营业 员。 2.4 承租方不得指派因违反汇美商场管理规章制度而被汇美商场责 令撤换的营业员再次进入汇美商场工作。 2.5 承租方不得招徕、劝诱其他承租方的员工为其工作或雇佣其他 承租方辞退的员工。 2.6 营业员离场前应向汇美商场楼层管理人员交还制服、工号牌及 相关资料。 第三条第三条:培训: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