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建设责任和标准工程建设责任和标准 一、乙方租赁物业及停车场范围一、乙方租赁物业及停车场范围 1 1.1 .1 租赁物业范围租赁物业范围: : 地上一层: m 2,层高 5.0m (商铺,收货区等) 地下一层: m 2,层高 5.5m (商铺,卖场) 以上总计租赁面积 m 2。其中不包括汽车坡道。如高低压配电、发电机、空调主机及锅 炉等由甲方负责提供的情况下,相应的高低压配电、发电机、空调主机等机房及锅炉房等不包 括在乙方租赁面积内。 1 1.2 .2 停车场范围:停车场范围: 屋 顶: m 2,汽车车位 100 辆,结构预留备用车库加层。 地 面: m 2,汽车车位 90 辆 地 面: m
2、 2,自行车位 2,000 辆 地下二层: m 2,层高_m,汽车车位 380 辆, 以上总计汽车停车面积(包括汽车坡道、通道、卸货车位、货车回转及等候区) 约 m 2,其中停车位不少于 570 辆 ; 自 行 车 停车 面 积 (包 括 坡 道 , 通道 ) m 2,停车位不少于 2,000 辆。 二、设计与施工责任分工二、设计与施工责任分工 2 2.1 .1 基本原则基本原则 2.1.1 为便于甲乙双方分工明确,特将所有工程内容以工程分工表作出划分(附表 A)。甲、乙 方按工程分工表中内容分别委托设计及施工单位完成相关工程的设计、施工、报批、报 验等内容。除非双方另行书面同意,甲乙双方应按
3、工程分工表中各自的责任分工支付所 有相应的费用,并为各自的职员、代理人、代表和委托的设计及施工单位的行为承担责任。 2.1.2 租赁合同签定后,甲方应按租赁合同附件 1、附件 3 中总平面图、租赁物业平面图委托建筑 设计单位进行建筑设计或工程改造设计(合称“设计”)。在设计过程及设计定稿报批之前 应及时征求乙方意见和确认。 设计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后续施工图的依据。甲、乙双方不得随意更改经确 认的设计(局部调整除外)。若一方要求更改设计,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2.1.3 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及扩初设计图纸和文件)由甲方委托的建筑设计单位独立完成。在上述 设计中,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及其委托的设计单位说明相关专业设计原则或提供有关参考资 料。 2.1.4 甲乙双方应指定负责人(联系人)负责设计及施工阶段双方的协调联络工作。在设计、施工中 涉及需双方共同配合的工作,本着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