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第一条 为了使山南新城(北区)的各项建设与城市发展相一致, 使区域内土地功能开发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设施建设相协调,增 强土地开发潜力,合理利用土地,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控制和引导区 域内的各项建设,特制定本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条 规划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 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4、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 5、江西省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 6、江西省城市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2008 7、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 8、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第 112 号令
2、 9、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建设部第 144 号令 10、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第 145 号令 11、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1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年版 1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14、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1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16、防洪标准GB50201-94 17、江西省彭泽县县城总体规划(2005-2020) 18、九江市沿江开发总体规划(2004-2020) 19、九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 20、彭泽县山南新城概念规划2011 21、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 22、九江市“十二
3、五”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 23、其它相关规范文件 第三条 本次规划范围北起双峰大道,南至铜九铁路,东至塔桥 路,西以渊明路为界,规划区面积为 3.27 平方公里。 第四条 本规划的现状时间界定为 2011 年 6 月。任何用地或建筑物 的现有合法用途,即使不符合规划的规定,也无须做出更正,直至用途 有所改变或建筑进行重建为止。如果更改用地或建筑物的用途,或对用 地、建筑物进行任何其他的开发重建,则新的用途和开发重建,必须是 规划所准许的。 第五条 本规划适用于本次规划范围内一切土地的使用,各类建筑 物、构筑物的新建及改、扩建的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第六条 本规划成果由规划文本、规划说明、图纸三部分组成,文 本是对规划的各项指标和内容以及规划的实施和管理提出规定性要求; 文本和图纸两者互为补充,不可分割,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说明是对 文本和图纸的补充和解释。 第七条 本规划以土地使用的性质及其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