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场地租赁合同场地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出租人(甲方) : xxxx 商业商贸有限公司 承租人(乙方) :承租人(乙方) : 本着诚信、平等、自愿、互利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 房地产管理法 、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时代金茂(以下称建筑物)商业用房有关事宜签订本合 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第一条 定义定义 在本合同中,除文意另有所指, “乙方”是指乙方和/或其受让人、继承人、代理人、雇 员、建筑安装或装修承包商、分包商等(以下统称“该等人士该等人士” ) ,本合同对乙方做出的禁止 或限制, 对该
2、等人士亦同样适用。 本合同项下乙方应履行、 遵守的规定, 该等人士亦应履行、 遵守。该等人士的任何行为、过失或疏忽应被视为乙方本身的行为、过失或疏忽,均应由乙 方对甲方负责。如因该等行为、过失或疏忽导致甲方发生任何费用、开支和/或损失,和/ 或导致甲方须向第三者承担任何费用、开支和/或损失,乙方应向甲方做出全额赔偿。在本 合同中,任何禁止乙方进行或采取任何活动的规定,亦包含禁止乙方批准、容许或促使该等 人士进行或采取该等活动。 第二条第二条 关于租赁物业情况关于租赁物业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为位于建筑物 (指位置)的 商业用房以下称“租赁物业” ,详见附件一:租赁红线图(租赁物业平面图),
3、租赁物业 为商业用途。租赁物业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下称“租用面积租用面积” ,最终以张家口市 房屋管理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测绘机构出具的测绘报告所显示的数字为准) 。如有误差,应 予据实调整。对合同约定甲乙双方同意,租赁物业的租金、其他应根据租赁物业面积计算的 款项均以本款规定的租用面积为基数。 第三条第三条 租赁用途租赁用途 乙方向甲方承诺,乙方租赁物业作为 经营范围使用,商业店铺的名称 为 ,经营品牌为 、 、 。在租赁期间, 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上述约定 的经营范围、店铺名称及经营品牌。 第三条第三条 交付日期、租赁期限及续租交付日期、租赁期限及续租 3.1 甲乙双方暂定,甲方于 年 月 日(即交付日)将租赁物业交付乙方。甲方 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业应提前 日向乙方发出书面交房通知(下称“交房通知交房通知” ) ,交房通知 应载明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