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物业管理公共信息标识规范 商管公司 二一四年八月 物业管理公共信息标识规范 1.1. 总则总则 1.1 为深化商业物业物业管理工作,树立良好的物业服务形象, 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集团实施物业管理的商业物业管理区域。 1.3 物业管理区域公共信息标识的设计应当符合现代国际化发展 趋势。 1.4 物业管理区域公共信息标识的制作和安装应当执行国家的方 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能源等有关规 定。 1.5 物业管理区域公共信息标识的内容通常包括图形和文字。 1.5.1 图形设计中,涉及导向性标识应有明确方位指示箭头图 形;公共服务性标识可直接使用国际惯用或标准图例,或配
2、有简 要文字辅助标注。 1.5.2 文字部分应采用中英文对照,母语优先,并遵从常规阅读 习惯,采用横式排列;字体大小应满足一定距离内能准确辨认的 要求;色彩应对比鲜明。 1.5.3 在采用图标,制作标识标牌时,可统一在图标右下角使用 中商集团 LOGO。 1.6 在使用本规范过程中,安全标志应严格按照 GB 2893-2008 安全色、GB 2894-200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规定的 基本型式、型式大小参数、颜色、文字辅助标志及标志牌设置要 求;导向、位置标志按照 GB/T 15566.12007 公共信息导向 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 1 部分:总则对规定的基本型式、颜 色、安装要求及文字
3、辅助标志设置要求使用;道路标志标线按 GB/ 5768.2-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规定的基本型式、 颜色、安装要求及文字辅助标志设置要求使用;消防标志按 GB 156301995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规定要求进行设置,本 规范对涉及的标识型式大小、颜色、安装使用说明不做过多 规定,使用者应参照国标使用。 1.7 物业管理区域内无障碍标识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充分考虑 残障人数的实际,增加盲文、音效等辨识辅助功能。 1.8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文。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 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使用本规范的各方 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10001.1GB/T10001.1- -20062006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 1 部分:通 用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