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节第一节 房地产开发贷款程序房地产开发贷款程序 房地产开发贷款操作流程如下: 递交申请受理调查项目评估核查审批 办理手续资料归档贷后管理收贷撤保 一、房地产开发贷款申请 (一)借款人资格 借款人申请房地产开发贷款,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借款人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 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办理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有权部门批准设立的证明文件。 3、 经营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 4、 信用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 有贷款证,并在贷款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6、 有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担保。 7、 贷款项
2、目已纳入国家或地方建设开发计划,其立项文件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8、 借款人已经取得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 建设工程开工证 。 9、 贷款项目实际用途与项目规划相符,符合当地市场的需求,有规范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10、 贷款项目工程预算报告合理真实。 11、 贷款人计划投入贷款项目的自有资金不低于银行规定的比例,并能够在使用银行贷款之前投入项目建设。 12、 企业信用等级和风险度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13、 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贷款资料 开发商应向银行提交公司和贷款项目的相关资料。 1、 单位资料 (1) 经年检并核准登记的法人营
3、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证明书及签字样本、借款授权书(股 份制企业) 、贷款证年检证明复印件、贷款证(卡)及复印件; (2) 单位章程、成立批文; (3) 经会计师事务所验审的近三年年报及本期财务报表; (4) 工商管理部门的注册验资报告、开户许可证及有效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 (5) 法人代码证复印件、年检报告; (6) 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资质证书; (7) 借款申请报告; (8) 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或授权机构同意申请贷款的决议; (9) 若属第三者提供信用担保方式的贷款,保证人亦须提交前 5 项资料并报贷款担保承诺书;若属抵押或质押担 保方式的贷款,须提交抵押物或质物清单、估价报告、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 承诺证明; (10) 公司主要领导人简历及工作人员文化结构等清单。 2、 项目资料 (1) 项目立项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预算报告;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