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目 录录 前言 1 第一章 定义 1 第二章 总则 4 第三章 业主 4 第四章 发展商的权利 8 第五章 管理 9 第六章 大厦全部或部分受损不能正常使用的规定 18 第七章 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18 第八张 其他事宜 21 附件一 承诺书 23 附件二 装修管理协议书 24 附件三 车位管理协议书 26 附件四 防火安全协议书 28 附件五 绿色环保协议书 29 前前 言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上海世纪时空大厦 (以下 简称 “大厦” ) 的实际情况, 为促使大厦的物业管理能够达到高标准, 特制定本 管 理公约 (以下简称“公约” ) 公约对大厦全体业主、住户及管理
2、公司均具约束力,公约内涉及发展商、管 理公司及业主均包括:其受让人、继承人、合伙人、接办人、承租人或使用人。 公约泛指本公约及其中之附件,及依据本公约赋予之权利而订立的各项守则。 第一章第一章 定定 义义 公约及附加文件中,除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将作以下解释: 1、 地块 根据沪房地资(2002)出让 合同第 145 号及沪房地上海市字 (2002) 第 006518 号, 由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局出让, 位于静安区乌鲁木齐北路 199 号、207 号共约 24,681.97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之土地。 2、 大厦 指坐落于上海市静安区乌鲁木齐北路 199 号、 207 号地块 上世纪时空大
3、厦之建筑物。 3、 发展商 指上海昌辉置业有限公司。 4、 共用部位 指提供大厦内全体业主与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部位。 其中包 括:大厦的各进出口、通道、大堂、电梯大堂、楼层电梯 厅、走廊、消防通道、垃圾房、电表房、水表房、电话机 房、弱电机房、水泵房、升降机房、外墙等,供全体业主 使用人使用及为公众利益而安装的设备用房及为大厦的 业主、 租客和访客而设立的其它部位或区域, 但不包括任 何业主独自拥有或使用权的部位。 5、 共用设施/设备 指提供大厦内全体业主与使用人共同使用的设施设备。 其 中包括:道路、绿化区域及相关装置、停车场、窨井、电 线、电缆、沟渠、指示牌等设施,及供电系统、给排水系 统、照明系统、消防系统、安保系统、升降机、污水处理 系统或化粪池、 电视天线、 信报箱、 避雷装置及其它机械、 卫生等设备。 以上所列各类设施设备, 不论是设置于共用 部位或非共用部位(如会厅) ,均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