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公司 徽标徽标 工程档案资料管理专题培训 北京市城建档案馆北京市城建档案馆李向红李向红 一、相关的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 二、工程资料、档案的定义 三、做好工程资料、档案管理工作的必要条件 四、工程资料管理基本规定 五、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流程 六、工程档案的套数 培训内容: 一、相关的法规、规章及标准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四)、城市建设建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90号令) (五)、北京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六)、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七)、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地方标准) (八)、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
2、范(国家标准) 第四十五条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 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 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 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 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 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 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
3、设单 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 案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城建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90号令)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 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凡建 设工程档案不齐全的,应当限期补充。 第八条 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 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 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 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 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 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第四十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建设单位 应当依法向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齐全、准确的建设工程 竣工档案,竣工档案中应当附有测绘单位的测量报告。 (五)、北京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六)、北京市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