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 63 页,第 1 页 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通知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通知 财会201011 号 中直管理局,铁道部、国管局,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财政厅(局)、审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审计局,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中国证监会上海、深圳专员办,各保监局、保险公司,各 银监局、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各 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管理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促进企业建立、实施和评价内部控制,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审计行为
2、,根据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 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制定了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1 号组织架构等 18 项应用指 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配套 指引),现予印发,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施行;在此基础上,择机在中小板 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施行。鼓励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提前执行。请各上市公司及相关非上市大中 型企业切实做好执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配
3、套指引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大中型企业, 应当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同时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上市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应 当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非上市大中型企业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也可以是不具有证券、 期货业务资格的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 财政部 证监会 审计署 银监会 保监会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总 63 页,第 2 页 目 录 附件 1: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3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1 号组织架构.3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2 号发展战略.5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3 号人力资源.7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4 号社会责任.9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5 号企业文化.12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6 号资金活动.14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7 号采购业务.18 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