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场设计规范商场设计规范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第 1.0.1 条 为保证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 1.0.2 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含综合性建筑的 商店部分)。 第 1.0.3 条 商店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合理地组织交通路线,方 便群众和体现对残疾人员的关怀。 第 1.0.4 条 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 1.0.4 的规定。 商店建筑的规模 表 1.0.4 百货商店、商场建筑面积 (m2) 菜市场类建筑面积 (m2) 专业商店建筑 (m2) 大型
2、 15000 6000 5000 中型 300015000 12006000 10005000 小型 3000 1200 1000 第 1.0.5 条 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第二章 基地和总平面基地和总平面 第一节第一节 选址和布置选址和布置 第 2.1.1 条 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 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 70m。 小区内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 300m。 第 2.1.2 条 商店
3、建筑不宜设在有甲、 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 仓库和易燃、 可燃材料堆场附近; 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 2.1.3 条 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 或基地应有不小 于 1/4 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第 2.1.4 条 大中型商店基地内, 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 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 4m 的运输道路。 基地内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 第 2.1.5 条 新建大中型商店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前,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留有适当集散场 地。 第 2.1.6 条 大中型商店建筑,如附近无公共停车场地时,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在基地内 设停车场地或在建筑物内设停车库。 第二节第二节 步行商业街步行商业街 第 2.2.1 条 步行商业街内应禁止车辆通行, 并应符合城市规划和消防、 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