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融科智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融科智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印章、证照管理办法印章、证照管理办法 (2001 年 6 月 27 日经公司总经理室审批通过)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印章、证照管理工作,确保使用的准确和有效,防止因管理或使 用不当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印章包括: (一)公司章。指“北京融科智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章; (二)财务专用章。 (三)公司总经理名章。 本办法所称证照包括: (一)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 (二)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副本、电子副本) ; (
2、三)公司统计登记证(副本) ; (四)公司房地产开发资格证书(正本、副本) 第三条第三条 印章、证照使用应建立台帐,对使用情况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使用日期、 对方单位、文件标题或盖章内容、使用部门、使用数量、批准人、经办人和保管人等。 第四条第四条 公共事务部与财务部是公司印章、证照的归口管理部门。 职责是: (一)制定和完善公司印章、证照管理制度; (二)对印章、证照的保管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三)建立公司印章、证照档案,对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第二章第二章 印章、证照的保管印章、证照的保管 第五条第五条 每枚印章必须确定一名保管人。印章保管人必须是符合规定的公司正式员工, 具有高度的责
3、任心,熟悉公司有关规定,清楚印章的重要性。 公司章及其法定代表人名章由公共事务部指定保管人,并经公司总经理室批准; 财务专用章和公司总经理名章,由财务部指定保管人,并经公司总经理室批准。 第六条第六条 所有证照均由公司档案室保管。 第七条第七条 印章保管人的职责是: (一)认真保管印章,保证印章安全; (二)定期检查印章,确保印章字迹和图案清晰,并根据印章的使用情况,申请换发或缴 销; (三)按照规定程序对印章的使用进行审查; (四)建立印章使用登记台帐,对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五)及时发现印章管理及使用中的问题,并报公司总经理室; (六)不将印章委托他人代管,因病或休假确需要将印章临时委托他人代管时,应对代管 人在代管印章期间的行为负责。 第八条第八条 证照的保管人的职责参见北京融科智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 第九条第九条 印章丢失的, 保管人应立即向公司总经理室报告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