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编号:编号:BTBT- -XMXM- -YSYS- -203203 版版 本本 号号 A A 预算部预算部签证管理制度签证管理制度 修改次第修改次第 0000 页次页次/ /总页数总页数 1 1/ /3 3 预算部预算部签证管理制度签证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_受控_ 发放编号:_ 生效日期:_2007-04-02_ 编号:编号:BTBT- -XMXM- -YSYS- -203203 版版 本本 号号 A A 预算部预算部签证管理制度签证管理制度 修改次第修改次第 0000 页次页次/ /总页数总页数 2 2/ /3 3 版本/修改次第 更改页次/章节 编制 审核 批准 生效日期 编号:编号:B
2、TBT- -XMXM- -YSYS- -203203 版版 本本 号号 A A 预算部预算部签证管理制度签证管理制度 修改次第修改次第 0000 页次页次/ /总页数总页数 3 3/ /3 3 1.1. 总则总则 1.1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项目部预算签证管理工作。 1.2 现场签证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办理。 1.3 现场签证应有工程或经营人员共同参加并签字确认。 1.4 现场签证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工程、经营及预算人员应及时催促施工 单位按期上报,逾期不得补办。 1.5 图纸外经济签证由预算部负责;隐蔽签证由工程部或经营部负责。 2.2. 管理制度管理制度 2.1 隐蔽工程签证:施工
3、企业必须在工程隐蔽前向监理提供待签证资料,监理在 一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通过审核的签证转建设单位工程及预算人员复核 (一个工作日内给出复核意见) ,复核合格经签字后生效。 2.2 经济签证: 2.2.1 施工企业必须在待签证事件发生前一天通知预算部、事件发生后后两个工作 日内提报经济签证资料,需要签证时间的发生始末必须由建设单位工程部、 预算部相关人员见证。所有经济签证必须有工程及预算见证人员签字方可作 为结算资料,且签字时间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三天。 2.2.2 预算员应对每个签证单造价进行事前初步估算,估算造价大于 2 万元小于 5 万元时,应另由工程部主任签字确认;估算造价大于 5 万元小于 10 万元时, 应另由项目副经理签字确认;估算造价大于 10 万元由项目经理签字确认。 2.2.2 经济签证资料中只允许出现工程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