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编号:编号:BTBT- -CWCW- -213213 版版 本本 号号 A A 票据管理细则票据管理细则 修改次第修改次第 0000 页次页次/ /总页数总页数 1 1/ /5 5 票据管理细则票据管理细则 受控状态:_受控_ 发放编号:_ 生效日期:_2007-04-02_ 编号:编号:BTBT- -CWCW- -213213 版版 本本 号号 A A 票据管理细则票据管理细则 修改次第修改次第 0000 页次页次/ /总页数总页数 2 2/ /5 5 版本/修改次第 更改页次/章节 编制 审核 批准 生效日期 编号:编号:BTBT- -CWCW- -213213 版版 本本 号号 A A
2、 票据管理细则票据管理细则 修改次第修改次第 0000 页次页次/ /总页数总页数 3 3/ /5 5 1 1 总则总则 1.1 1.2 1.3 1.4 为加强百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票据管理,严格执行税 收征管法规,根据国家有关相关管理规定,制订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各控股公司负责人、财务人员、业务人员应各负其责,共同作好本单位重要 票据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对违反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任何人均可向集团公司财务部举报,集团公司 为举报人保密,经查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2 2 发票管理发票管理 2.1 2.2 2.3 2.4 2.5 2.6 2.7 2.
3、8 2.9 已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的控股公司,应到税务主管部门办理发票领购簿。 各控股公司应由专门负责发票管理工作的人员持发票领购簿到税务机关领 购发票。 对外发生经济业务时,应由收款方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各控股公司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其他经营活动需支付款项时,均应向 对方索取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对方改变用途和金额数量等。 各控股公司不得收取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更不得收取假发票。财会人员对不 符合规定的发票,必须予以拒收。 开具发票时应按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 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使用电子计算机或税控收款机开具发票的,需经税务主管机关批准,并使用 税务机关提供的统一监制机外发票或卷式发票。 开具后的存根联应按顺序装 订成册。 开具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