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编号:编号:BTBT- -CWCW- -211211 版版 本本 号号 A A 工作交接管理细则工作交接管理细则 修改次第修改次第 0000 页次页次/ /总页数总页数 1 1/ /4 4 工作交接管理细则工作交接管理细则 受控状态:_受控_ 发放编号:_ 生效日期:_2007-04-02_ 编号:编号:BTBT- -CWCW- -211211 版版 本本 号号 A A 工作交接管理细则工作交接管理细则 修改次第修改次第 0000 页次页次/ /总页数总页数 2 2/ /4 4 版本/修改次第 更改页次/章节 编制 审核 批准 生效日期 编号:编号:BTBT- -CWCW- -211211
2、版版 本本 号号 A A 工作交接管理细则工作交接管理细则 修改次第修改次第 0000 页次页次/ /总页数总页数 3 3/ /4 4 1 1 总则总则 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 未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 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2 2 管理规定管理规定 2.1 2.1.1 2.1.2 2.1.3 2.1.4 2.2 2.3 2.4 2.5 2.6 2.7 离职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已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未登记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
3、人员印章。 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编制移交清册,列名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 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财务软件及密码、数据磁盘及有关资 料等。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 财务部主任负责监交;财务部主任交接,由公司财务总监或内部审计负责监 交。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 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 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查收。 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 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 行交接。 财务部副主任及以上级别的财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 重大 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 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交接完毕后, 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并应在 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