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导向标识系统规划设计合同 (合同编号: ) 甲方:甲方: 乙方乙方: 年 月 目 录 协议书 2 - 3 合同条款细则 一、项目概况 5 二、服务范围及深度要求5 三、 设计及服务阶段 5 四、设计成果及要求 6 五、设计费及支付 6 六、时间进度及相关要求 8 七、双方责任9 八、 知识产权10 九、 不可抗力及停建缓建10 十、 通知 11 十一、 合同附件12 协议书 本协议于 年 月由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为一 方和 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另一方,在中国北京签订。 鉴于: 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开发的 项目提供导向标识系统规划设计(以下简称 “设计” )
2、 ; 乙方具有所需要的专业技能、人员及技术资源并愿意向甲方提供服务。 兹就以下事项达成本协议: 一、 本协议中的措词和用语与下文提及的“合同条款细则”中分别赋予它们 的含义相同。 二、 甲、乙双方全部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顺序:下列条件应被认为是甲、 乙双方全部合同文件的一部分而进行阅读、理解和执行。构成甲、乙双方全 部合同文件的这几份文件应互为解释,除非另有规定,在发生分歧时,文件 应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 1、本协议书 2、合同条款细则 三、 甲方应在乙方设计工作开展前提供一切所需文字、图片、数据、设计修 改提议等资料,所有文件提交时间不可拖延至设计工期内。甲方提交的资料 需建立在甲方内部已统
3、一协商后的、 无须反复修改变动的最终结果基础之上。 甲方需全力配合乙方以确保乙方工作如期完成。乙方应按照甲、乙双方合同 文件的条款积极履行各项规定义务。并按照本合同规定的进度,准时提交包 括各类图纸、数据文件、说明及电子文件等资料在内的设计成果。 四、 甲方在此同意按甲、乙双方合同文件注明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如期向 乙方支付款项,以此作为乙方的报酬。 五、 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负责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负责人, 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如更换本项目之负责人,须提前二周书面以公司名 义并法人代表签字通知对方。 六、 双方同意如对本合同内之工程有关事项有所争议,将通过友好协商的办 法解决;若协商的办法不能解决争议,应由北京市仲裁委员会调解及仲裁, 双方必须遵守和执行由此做出的任何仲裁和决定。 七、 本合同文件正本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持三份,本合同及合同条款自甲、 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