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划设计分析与概念设计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适应公司业务规模发展,在投资阶段导入规划设计分析,对项目可行性充分论证,利于控 制经营风险;规范对概念性方案的论证,提升公司产品竞争力。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资拥有、控股或相对控股的房地产项目。 3 方法和过程控制 3.1 “定位”释义 3.1.1 本管理办法包含“规划设计分析”与“概念性方案管理”二部分。 3.1.2 “规划设计分析”是在投资、策划阶段,对项目的开发强度、规划设计可行性进行分析, 提出假想方案以支撑项目的财务分析和项目产品策划。 3.1.3 “概念性方案管理”以项目策划报告中的产品定位内容、成本控制目标、设计任务 书为基础,指导参
2、加竞标单位进行设计,由公司方案评审委员会评选出中标方案后,进一步 深化修改,成果由中标概念性方案及后续设计落实控制要点体现。 3.2 投资策划阶段规划设计分析 3.2.1 根据项目策划报告编写指引完成设计必需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3.2.2 规划设计外部协作条件的取证要求 在项目策划及概念性方案设计各阶段, 设计管理部除了与设计单位密切配合外, 有很多方面 需要及时与项目所在地方政府、 主管部门或国家机关等相关部门、 机构取得联系, 进行沟通、 协调, 并取得相关数据及有关方面的协议或批文, 并作为各阶段设计的依据和条件提供给设 计单位,这些条件称为规划设计的外部协作条件。 一般相关的部门
3、有:计委、国土、建委、规划局、工商统计局、银行、文教、环保、卫生、 水、电、电信、煤气、热力、市政、消防、人防、安全保卫部门等。 3.2.3 项目场地地质勘察 项目场地地质勘察应根据项目策划、概念性方案设计不同阶段的要求分阶段进行。 在新项目选择、可行性分析阶段,设计管理部、项目部应负责进行可行性研究勘察(选址勘 察) ,目的是对地块场地的地质稳定性和建筑适宜性做出评价,主要手段是搜集地块有关的 地质资料和建筑经验资料、踏勘了解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当拟建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已 有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和必要的勘探工作。 在项目策划阶段应进行场地初步勘察, 为确定建筑总平面布置、 主要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方 案提供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初步勘察应符合初步设计的要求。 3.2.4 设计条件论证 在项目投资决策、项目策划工作完成后,策划小组应汇总收集的设计基础资料、产品策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