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燃气电厂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规定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xx燃气电厂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一、 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实施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明确发承包双方安全文明施工职责,规范企业安全管理,依据国家电力系统对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二、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xx燃气电厂工程。三、 规定和要求(一) 施工承包商在与筹建处签定工程项目合同前,必须经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对其企业施工资质和企业安全资质进行严格审查,经审查合
2、格,方可签定合同。(二) 施工承包商在签定合同后,必须在施工前对承包的施工项目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措施”,经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和筹建处安全、技术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组织施工。(三) 施工承包商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遵照和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以及筹建处制定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四) 工程项目建立安全领导小组,形成完善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确立高度的安全责任感,不论何时何地,生产再忙,工期再紧,都必须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五)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对本单位参加工程建设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进行安全考核,将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核结果报送监理单位和筹建处安全保卫
3、部备案,经抽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补增人员或调换工种(包括特种作业)须到筹建处安全保卫部办理相关手续。(六) 各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除满足图纸要求外,还必须制定安全施工技术措施,针对重大施工项目、季节性、危险性作业以及特殊作业等必须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施工管理细则,并应在每个施工项目开工前,认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施工技术措施交底,确保施工安全。(七) 施工单位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例会,每月组织安全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理“三违”,及时交送安全月报,并在每月的30日前提出下月安全计划和季度安全措施。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八) 施工单位
4、必须为所属施工人员配备应有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工具,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随时接受监理单位和筹建处安保部抽查。(九)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对作业场所认真检查,对现场的坑、口、洞、沿边,必须及时设置安全可行的防护围栏。并负责维护和管理,危险场所标志明显,有专人管理,对施工机械、用电设施、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并切实做好文明施工,做到按序施工、工完、料净、场地清。(十)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未经监理单位、筹建处安全保卫部许可,不得私自改变施工措施中的安全规定条文,否则由此而发生的事故,由施工单位负责。(十一) 筹建处安全保卫部、工程管理部和监理单位有权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进行安全监督、检
5、查和指导,有权对事故隐患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有权对“三违”及不服从筹建处和监理单位安全管理的,施工管理混乱,事故苗头不断的单位提出警告、罚款、停工整顿等处理。(十二) 施工单位若发生工伤事故。除立即报告上级主管和劳动部门外,应及时通报筹建处,并由施工单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上报、处理,并把处理结果报送筹建处备案。凡施工单位因责任造成的人身、火灾、机械设备、交通等事故,其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全部承担。并负责处理上报。如因多方责任,按责任分析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十三) 筹建处对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施工承包商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经劝阻无效,筹建处安全主管有权提出警告、罚款,直至解除施工合同。四、 附则(一) 本规定由筹建处安保部负责解释。(二)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