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运专线铁路工程项目轨道施工管理办法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xx铁路工程项目轨道施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确保xx铁路的顺利进行,规范xx标轨铁路轨道工程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对轨道施工相关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适用于xx标轨铁路轨道施工管理全过程。在执行中国铁路颁布的轨道施工标准、规范、验标的基础上,对本办法规定事项必须遵照执行。第二章编制依据第三条 xx标轨铁路轨道施工管理办法编制依据1、客运专线铁路轨道工程施工技术指南(TZ211-2005)2、铁路混凝土工程
2、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424-2010)3、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技术指南(铁建设2010241号)4、高速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 10601-2009)5、铁路轨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 10305-2009)6、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413-2003)7、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 10101-2009)第三章轨道施工管理组织机构第四条 总经理部成立轨道施工管理领导小组,对全线轨道施工进行统一归口管理,负责xx铁路全线线下工程沉降变形评估管理、轨道施工组织、技术质量管理、统一全线轨道作业标准、工序首件认可、试验段验收、轨道施工过程检查、施工质量检查评定和考核、组织开展轨
3、道施工技术创新等工作。第五条 铺轨施工标段成立轨道施工管理小组,由项目经理任小组长,项目工程部、安质部、物机部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员。负责解决轨道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管理、物资机械的协调工作和轨道施工的统一指挥,落实轨道施工管理领导小组的安排和要求,负责按要求组织专业化队伍对轨道施工各工序的具体实施,对轨道工程的施工质量负主要责任。每个施工作业面配置专职技术员和测量人员,质检、安全和试验工程师;每个作业面的领工员不少于2名。第六条 各监理单位成立由分管副总监任小组长的轨道施工监理小组,轨道监理组组长任副组长,各监理工程师任组员。负责轨道施工全过程中监理工作的细化和落实。对轨道工程的施工质量负
4、监理责任。每作业面监理工程师数量需满足见证和旁站需要。第七条 设计单位要派出轨道设计人员配合施工,常驻现场,听从轨道施工管理领导小组的安排及时处理现场技术问题。参与轨道工程质量标准的制定、施工质量评定等工作。第八条 设计、监理单位及轨道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均应书面报总经部备案。各单位的备案人员发生变动时,应提前向总经理部申请变更,经总经理部审查替换人员满足要求后方允许更换。第九条 轨道施工单位需建立完善的质量自控体系,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按照验标、技术条件和作业指导书进行工序质量控制,并严格进行考核。第四章 轨道施工开工条件第十条 总经部在轨道工程施工前均需组织对轨道施工、监理单位技术管理人员进行
5、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对合格人员进行建档。第十一条 路基、桥涵、隧道等结构物沉降变形评估和CP控制网通过验收后方可进行轨道工程施工。第十二条 线下工程应在轨道工程施工前由监理单位分管副总监组织铺轨单位、线下单位、总经理部和设计单位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形成验收纪要并填写验收记录表后方可进行轨道施工。第十三条 总经理部将组织最先开始轨道施工的段落作为试验段,按照所采用的轨道施工方法,对总经理部轨道作业指导书进行细化,编制符合本项目各项施工资源的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的编制格式依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的通知(铁建2015188号)相关规定。总经部组织审查后,择优进行推广。同时,铺轨单位要结合现场
6、工程实际情况,完成轨道施工组织方案的编制和评审,报监理审核并经总经理部审批后实施。轨道试验段的施工方案需单独编制报批,通过总经理部组织的评审后方能进行试验段施工。第十四条 各监理单位根据各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编制轨道监理实施细则,并经审批后实施。第十五条 铺轨标段必须组建轨道的专业化施工队。总经理部必须在试验段施工前一个月对施工和监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铺轨标段所有技术人员必须进行施工规范、总经理部规定、技术交底和作业指导书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同时应进行轨道施工准备、人员、设备配置、施工工艺、过程质量控制要点等的培训;并对各工序施工人员进行机械、设备操作规程、施工作业标准等的培训。培训内容
7、制成作业要点卡片发放各作业人员。项目轨道施工管理小组上报作业队和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料给总经理部轨道施工领导小组进行审查,经审查同意方可开展相关工作。第十六条 铺轨单位实施大面积轨道施工前,必须进行试验段施工。施工完成后,首先由铺轨单位组织完成自验,并形成工艺总结,对试验段的施工工艺和人员、设备配置进行优化、完善,经监理单位批准,然后由监理单位依据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报总经理部轨道施工管理领导小组,经验收合格后,方允许开展大面积施工。第十七条 铺轨单位施工组织设计需有针对性,需明确设备选用、工法确定、原材料控制、物流组织方案(长大隧道、跨河长大桥梁需单独报批)、内业资料管理、施工质量控制
8、措施等主要内容,施组需经监理单位审核,报总经理部审批。第十八条 道岔施工前2个月,总经理部组织专家对铺轨标段分管领导、工程部、安质部负责人、道岔施工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主管工程师等人员进行道岔存放、组装、吊装、调整等施工技术的培训,并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考核,培训合格后方允许从事相关工作。铺轨标段开展对道岔施工各工序操作人员的岗前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允许上岗作业。测量、道岔组装与精整、焊接、装卸、运输等特殊工种人员需持证上岗。道岔生产厂家在首组道岔进场前10日,对道岔组装相关管理、技术和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第十九条 公司选择最先施工的一组道岔报铁道部工管中心进行全线首组道岔的评估,评估通过后,对作业
9、指导书进行修改完善方允许全线道岔开始施工。施工的不同型号的首组道岔必须经总经理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允许开展大面积的施工。第五章轨枕生产及验收第十九条 轨枕生产1轨枕的生产采用工厂化生产,必须在专业预制场内进行预制。2轨枕的生产预制必须严格按照中国铁路确定的施工工艺和质量控制标准进行生产,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厂。第二十条 轨枕的检验要求1轨预制场应提供轨枕产品质量证明文件。2轨枕必须由施工、监理单位应共同检查每块轨枕的外观质量。外观质量应符合TB/T2190-2002有关规定。第二十一条 轨枕螺栓锚固1、螺栓锚固时必须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进行施工,浆液配比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来施工。2、每一批锚固完轨枕要
10、进行抗拔试验抽检。第六章 铺轨前铺砟施工第二十二条 铺砟前轨道施工单位应取得线下施工单位线路测量资料、中桩、基桩和水准点,并进行施工前路基面检查,复测线路中桩、基桩和水准点,并形成记录。第二十三条 底碴进场时应对其品种、外观等进行验收,其质量符合现行铁路碎石道碴(TB/T 2140)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铺砟前,铺砟机械设备提前到位,尽可能采用道砟摊铺机一次摊铺压实成形,经监理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第二十五条 施工时提前进行技术交底,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进行施工。 第七章轨道施工第二十六条 轨道施工按总经理部批准的工法施工。第二十七条 严格控制原材料质量,进货渠道和流程必须依法合规;要确保进场抽
11、检的频次、数量和检测项目符合规定。现场监理人员按规定旁站检测,各级检查人员应根据需要抽检或旁站检测。第二十八条 以作业指导书为依据,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的规定使用机具,按规定的工序、工艺进行施工操作。各级检查人员应对照作业指导书进行现场检查,将控制施工工艺、严格控制工序质量达标作为质量控制的重点。第二十九条 实行操作人员工序签认实名制。相关人员对签认的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负责。监理严禁不经检查或存在问题不经整改复查即签认检验批验收的现象,如有发生将严肃处理。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第三十条 每个轨道施工作业面必须有一个施工轨道管理小组成员进行包保,负责协调相关工作的开展,对本作业面的施工安全
12、和工程质量负责。第三十一条 每周六18时前,轨道施工单位将各作业面施工进度如实上报总经理部。第八章 道岔施工第三十二条 道岔进场前,施工单位需对存放场地进行平整和压实,防止存放过程中地基变形引起道岔变形损坏。第三十三条 道岔出厂前需进行厂内预组装,将道岔的转辙器区域、连接部分、辙叉区域安装在轨枕上并进行全部安装和调试。并按设计和相关标准规定测量整组道岔的各部分尺寸,检测记录零部件的尺寸偏差和安装偏差,严格调试直到检验合格后方允许出厂,分段运输至施工现场。第三十四条 道岔吊装必须采用专用设备确保道岔钢轨件不变形。第三十五条 道岔进场交货须在监理单位组织下,由供货厂家和施工、监理单位共同对到场的轨
13、件、配件进行检查验收,对产品质量和数量进行如实登记,留存影像资料,三方进行签认。第三十六条 道岔施工须采用高精度的临时工装、高精度的快速测量手段、专业化的施工队伍等以及成熟的施工、监控、检测手段和技术标准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第三十七条 道岔施工均以作业指导书为依据,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的规定使用机具,按规定的工序、工艺进行施工操作。现场检查人员应对照作业指导书进行现场检查,将控制施工工艺、严格控制工序质量达标作为质量控制的重点。第三十八条 每组道岔施工作业面必须有一个轨道施工管理小组成员进行包保,负责协调相关工作的开展,对本组道岔的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负责。第三十九条 每周六18时前,轨道施工单位
14、将各作业面施工进度如实上报总经理部。第九章安全质量考核第四十条 安全质量考核以平时巡检积累资料为主,占考核成绩的60%,以集中检查考核为辅,占考核成绩的40%。第四十一条 作业项目按照重要性分为A、B两类,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及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A类项目全部合格,B类项目不合格项不多于1项,其超标值在规定值1.5倍以下。良:A类项目全部合格,B类项目不合格项占当次考核项10%及以下,其超标值在规定值1.5倍以下。及格:A类项目全部合格,B类项目不合格项占当次考核项10%15%,其超标值在规定值1.5倍以下。不合格:A类项目有一项及以上不合格,或B类项目不合格项占当次考核项15%及以上或不
15、合格项超标值达规定值1.5倍及以上。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库,实现销号管理制度,并针对问题性质下发红、黄、灰牌,纳入考核项目。对考核结果为优的予以绿牌奖励。第四十二条 考核时间和考核范围:第一次:对先行试验段的考核,验收结果为考核结果。以后:每两个月考核一次,考核范围为全部施工作业面。第四十三条 施工、监理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均须遵守本管理制度和中国铁路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如有违反作如下处理:1出现一般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并建立问题库,规定整改完成时间和检查验收人员和结果。2出现较严重的问题,下发红、黄、灰牌,并将通报全线和其上级单位,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第十章附则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轨道施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