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石化公司施工用电违章行为处罚管理规定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XX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用电违章行为处罚管理规定一、目的为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不断推进施工现场 标准化建设,杜绝和减少触电事故发生,确保施工现场用电安全,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施工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等法规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二、处罚标准及行为举例(一)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元 1、采用非标准配电箱;电箱无标
2、识,线路敷设混乱的; 2、配电箱前维护操作通道不畅的; 3、配箱设置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4、配电箱内电元气件破损或参数不符合要求的;5、电缆中间接头、终端接头不符合规范的;6、施工现场一级二级三级箱门不关、不固定、无接地等。(二)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200元 1、配电箱、开关箱不符合“三级配电、三级保护”的; 2、照明专用回路无漏电保护的; 3、配电线路老化、破皮未包扎、过道无防护等故障而引起多次跳闸影响其他施工单位用电的行为; 4、配电线路采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导线代替五芯电缆使用的; 5、熔断器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的; 6、特殊环境下使用漏电保护器不符合要求的; 7、施工单位因工作需要把现场所做电缆标示桩暂时移位不复位者。三、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1000元1、私自破坏、开启甲方一级箱、箱变门作业未通知甲方人员的施工单位;2、因施工造成其他单位电缆损伤不上报并作隐瞒影响他人施工的行为;3、施工方巡视不到位出现故障造成甲方箱变内低压配电、高压配电故障的行为。四、附则(一)以上处罚不包括造成的经济损失,经济损失根据实际情况处罚。(二)本规定由电仪管理部负责解释。(三)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