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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工程安全、质量控制施工监理实施细则(11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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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工程安全、质量控制施工监理实施细则(116页).doc

1、水电站工程安全、质量控制施工监理实施细则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录第一章 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6 -1. 总 则- 6 -1.1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目标:- 6 -1.2本细则编制依据- 6 -2. 监理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 7 -2.1 工程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 7 -3.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 8 -(3) 审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8 -4. 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8 -5. 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 10 -5.8 按要求及时提交各阶段工程安全检查报告。- 10 -6. 施工用电安

2、全监督管理规定- 11 -6.1总则- 11 -6.2 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要点- 11 -6.3 事故报告- 14 -7.设备及物资存放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5 -7.1总则- 15 -7.2设备、物资存放的安全要求- 15 -7.3物资存放安全保卫监督管理要点- 15 -第二章 质量控制保证细则- 16 -1. 总则- 16 -1.1 本细则适用于xx水电站质量控制工作。- 16 -1.3 工程质量控制原则- 17 -1.4 工程质量控制标准- 17 -2. 工程质量控制流程- 18 -2.1 施工质量体系的检查与认可- 20 -2.2 施工组织设计审批- 20 -2.3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

3、验收- 20 -2.4 进场材料的质量检验- 21 -2.5 进场施工设备的检查- 21 -2.6监理工作程序框图:- 21 -3. 开工前质量控制- 22 -3.1 工程项目划分及开工申报- 22 -3.2 设计文件的签发- 23 -3.3 设计技术交底- 24 -3.4 施工措施计划的批准- 24 -3.5 施工准备检查- 24 -3.6 发布合同(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令- 24 -4.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25 -4.1 督促承建单位按章作业- 25 -4.2 施工资源投入检查- 25 -4.3 监理工程师的现场监督- 25 -4.4 “三检制”(班组初检、工区质保部复检、联合体

4、质保部终检)程序- 26 -4.5 单元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 26 -4.6 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检查- 27 -4.11工程质量缺陷处理- 28 -4.12 质量记录- 28 -5. 施工质量事故处理- 28 -5.1 施工质量事故- 28 -5.2 施工质量事故报告- 28 -5.3 质量事故记录- 29 -5.4 紧急措施- 29 -5.5 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原则- 29 -5.6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29 -第三章 设计文件、图纸审核监理实施细则- 31 -1. 总则- 31 -2. 设计文件审核的依据- 31 -3. 审核程序- 31 -3.3 监理部设计文件审核流程:- 31 -4

5、. 审核的主要内容- 32 -5. 其他- 32 -第四章 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33 -1. 总 则- 33 -1.1 本细则适用于xx水电站的验收工作。- 33 -1.4 工程验收工作的主要依据:- 33 -2. 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组织- 34 -3. 工程验收的程序- 34 -4. 工序和单元工程检查验收- 35 -(1)基础验收参见基础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36 -5.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37 -5.3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前,承建单位应至少提交以下资料:- 37 -5.7 联合验收组进行现场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38 -6. 阶段(中间)验收- 39 -(5)检查拟投入使用工程是否具

6、备运用条件;- 40 -(7)根据检查和验收结果,签署阶段(中间)验收鉴定书。- 40 -7. 单位工程验收- 40 -7.2 申请单位工程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40 -8. 合同工程竣工验收- 41 -8.2 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41 -8.5 竣工验收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包括:- 42 -9. 其它- 43 -一、原始资料- 43 -二、重要文件- 44 -第五章 信息管理监理实施细则- 44 -1. 总 则- 44 -2. 施工期监理信息来源及分类- 45 -2.1 业主信息- 45 -2.2 设计信息- 45 -2.3 施工信息- 45 -2.4 由监理单位收集、整理、加工、

7、传递的信息。- 46 -3. 信息流通程序- 46 -文字信息流通程序框图- 47 -4. 信息收集、传递规则- 47 -4.1 一切工程信息,均以书面形式为准。- 47 -5. 工程信息计算机辅助管理- 49 -6. 信息的整理、保存和归档- 50 -第六章 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50 -1. 总 则- 50 -1.1 本细则编制依据- 50 -1.2本细则适用于xx水电站工程施工测量工作。- 50 -2. 施工测量的质量管理- 50 -2.1 施工测量监理工作流程- 50 -2.5 承建单位编报的测量作业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 51 -3. 控制测量- 53 -4. 施工放样- 53 -

8、5. 施工期变形监测- 54 -6. 机电及消防测量- 54 -7. 竣工测量及其他- 54 -7.1 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建单位应向监理中心报送下列资料:- 54 -7.3 资料整理- 55 -第七章 工程原材料及砼检测试验监理实施细则- 55 -1. 总 则- 55 -(4) 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DI3381989);- 56 -(14) 设计技术要求及其他有关规程规范;- 56 -2. 工程原材料进场验收质量控制- 57 -(1)水泥- 57 -(2)粉煤灰- 58 -(3)外加剂- 58 -(4)粗细骨料- 59 -(6)钢筋和钢绞线- 59 -3. 混凝土配合比的设计及试验- 60

9、-4. 混凝土拌和生产过程中的试验检测监理- 60 -4.1 原材料的试验检测监理- 60 -4.2 混凝土拌和及拌和物的试验检测监理- 61 -4.3 混凝上试件成型与硬化混凝土物理力学性能检测监理- 62 -第八章 基础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63 -1. 总 则- 63 -(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 64 -2. 基础验收准备- 64 -2.1 基础验收前的岩面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64 -3. 基础验收程序- 66 -4基础验收资料- 67 -5. 其他- 67 -第九章 混凝土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691. 总 则691.2本细则适用于xx水电站所有常态混凝土工程项目

10、。692. 开工准备工作监理693. 施工过程监理72(4)混凝土试件的试验结果及其分析;744. 施工质量控制754.8钢筋的调直和清除污锈应符合下列要求:774.20 混凝土的运输应遵照以下原则:794.24 混凝土施工缝的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805. 质量检查评定815.5 质量检查、验收、评定表式及开仓证等见表式(另发)。81第十章 干砌、浆砌石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811.总 则811.2. 本细则适用于当顺水电站的干、浆砌石工程。812.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823.施工过程监理834.施工质量控制84(2)施工位置准确,砌石厚度均匀一致,砌护尺寸符合设计要求。845.其 他875.4

11、.砂浆生产原材料,质量检验认证,按有关规范执行。87第十一章 混凝土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881.总则88第十二章 管道安装监理实施细则1001.总则1001.1 编制依据1001.2 本细则适用于xx水电站工程的管道安装工程。1012.开工许可证申请1013.施工过程监理1013.1 监理在进行管材检验时,应重点检查下列项目1023.2 管材、管件的运输及贮存1023.3 管道敷设前应具备以下条件:1023.4 沟槽开挖与基础1023.5 管道敷设与回填1044.管道打压1051、 管道安装完毕回填前,应对给水管道系统进行打压试验;1058、 预试验阶段:1069、主试验阶段:106P降压量(

12、MP)106 第十三章 金属结构及机械埋件安装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071.总则1081.1编制依据1082.开工许可证申请1083.施工过程监理1093.1金结构件安装前应具备以下资料:1094.安装和埋设质量控制1114.1焊接人员资格1114.2焊接材料1114.3焊接质量控制1114.4 焊缝检验1134.5 缺陷的处理和焊补1134.6 防腐113 第一章 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1. 总 则 1.1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目标: 创建“安全文明工程” 无人身死亡事故;无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无重大交通事故;无重大火灾、洪灾事故;杜绝重伤事故;杜绝重复发生相同性质的事故。1.2本细则编制依据国

13、家、部、省及有关部门制订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及规程;xx水电站制订的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及制度及合同文件及施工质量监理合同文件。1.3本细则适用于xx水电站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1.4本监理中心对安全施工监督管理所承担的职责为: 协助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度汛措施等进行审批,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协调和处理施工过程中急需解决的安全问题,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必要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当承建单位安全生产严重失控时,建议建设单位下令进行停工整改;协助对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安

14、全生产情况。2. 监理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2.1 工程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1) 总监理工程师参加xx水电站安全生产委员会,这是安全管理的高层机构,由参建各方和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监督与协调。(2) 在监理中心内部建立以总监理工程师为第一责任人、各部部长分管一块、专职、兼职监理工程师参加的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安全生产监理组织保证体系见下图。协助协助项目安全生产监理负责人(部长)项目安全生产监理负责人(部长)技术部安全生产监理负责人(总监、副总监)横向联系横向联系横向联系安全生产监理员(协助部长)安全生产监理员(协助部长)各

15、项目监理工程师各项目监理工程师3.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1) 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监督承建单位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2) 督促承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3) 审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4) 督促承建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5) 检查并督促承建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6) 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项工作;(7) 不定期的

16、组织安全综合检查,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进行评价,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8) 发现违章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隐患要责令其停工整顿。4. 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4.1在工程开工前,承建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上报以下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1) 安全资质及证明文件(含分包单位)(2)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3)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安全专业人员配备(4)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5) 实施性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度汛措施、安全操作规程(6)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等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7) 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明(8) 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安全技

17、术交底记录4.2根据承建单位上报的有关文件,监理单位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审查,经检查并具备以下条件后,才能开工:(1) 承建单位(含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并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2) 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构,并配备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3) 编制实施性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并落实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度汛措施和防护措施;(4) 检查开工时所必须的施工机械、材料和主要人员是否到达现场,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是否已经到位,避免不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造成人身伤亡事故;(5) 特种

18、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及上岗证;(6) 对所有从事管理和生产的人员施工前应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重点对专职安全员、班组长和从事特殊作业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加强职工安全意识。(7) 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8) 在施工开始之前,应了解现场的施工环境,人为障碍等因素,以便掌握有关资料,及时提出防范措施;(9) 掌握新技术、新材料的施工工艺和技术标准,在施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教育。5. 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5.1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承建公司

19、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过程文件。5.2 施工过程中应确保安全保证体系正常运转,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5.3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安全防护措施,认真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人员、机械设备及工程安全。5.4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加强现场监督与检查,专职安全员应每天进行巡视检查,安全监察部每旬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视工程情况在施工准备前,施工危险性大、季节性变化、节假日前后等组织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和验收。5.5 接受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5.

20、6安全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及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发现违章作业及安全隐患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5.7 加强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并于每月25日前将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以安全月报的形式报送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5.8 按要求及时提交各阶段工程安全检查报告。5.9 组织或协助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要求及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6. 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规定6.1总则(1)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2) 本规定适用于工程项目现场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3) 施工现场用电中的有关技

21、术问题应遵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或规程规定。(1) 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求,检查、督促承建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用电的安全管理工作。6.2 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要点(1) 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l 施工项目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相应的用电专项施工组织设计。l 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l 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应包括:(a) 现场勘察;(b) 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位置及线路走向;(c) 进行负荷计算;(d) 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

22、、规格;(e) 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f) 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l 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绘制,并作为用电施工的依据。l 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2) 专业人员l 安装、维修或拆除用电工程,必须由专职电工完成。电工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电工等级应同工程难易程序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l 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a) 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b) 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适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用具;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电工作业安全用具要

23、定期检验,以保障使用性能可靠;(c) 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d) 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e) 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3) 安全技术档案(a) 施工现场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l 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的全部资料;l 修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措施的资料;l 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资料;l 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l 电气设备的试验、检验凭单和测试记录;l 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l 定期检(复)查表;l 电工维修工作记录;l 有关的电工作业票。(b) 安全技术档案

24、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并于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c) 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时间:施工现场每月不少于一次,值班电工的现场用电安全巡检每月一次。但每年不同季节来临前作有针对性的检查,例如:霉雨季节前、雷雨季节前、高温、严冬等季节前。检查情况记录要保持完好。(d) 检查工作应按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同作业面进行。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验手续。(4) 用电安全的基本规定(a) 现场施工用临时线路一般应架空,用固定瓷瓶绝缘。动力与照明线路要分开架设。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IV-S接零保护系统。(b) 施

25、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c) 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d) 配电屏(盘)内应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并应分路装设电流、电压表。还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e) 严格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施工现场用于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器外,还必须装隔离开关。开关箱均应有门可锁、能防雨。(f) 现场变压器周边,必须设安全围栏,并有醒目

26、的安全警示牌。配电室、动力配电箱、接线开关箱均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g) 现场照明:照明专用回路应加装漏电保护器;灯具金属外壳作接零保护;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米应使用安全电压;潮湿作业场所、洞内、井下和手持照明灯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夜间施工时,作业场所和人员、车辆行走的道路、通道必须保障足够的照明。禁止通行或危险处应设红灯警示。(h) 现场作业面使用的照明灯具、电动工器具(如振捣器、电焊机等)的电源线必须使用配备的电缆线,不得使用塑料线。(i) 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器应匹配,安装应固定,符合要求。严禁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j) 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和仓储:电气器材、物资

27、、材料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严禁购买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物资。仓储人员应加强对电气物资、器材的保管,防止受潮、污染、损坏。6.3 事故报告(1) 施工用电发生事故时,承建单位必须严格按国家和工程局有关规定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2) 用电事故按其性质分为:设备事故和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用电设备事故由承建单位设备主管部门按设备管理有关规定处理。触电事故导致人员因工伤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处理。(3) 发生人员触电事故后,承建单位、现场人员要积极组织抢救,尤其是对伤者进行人工呼吸,并立即通知(或送)工地医务室或附近医院进行救护。(4) 事故单位应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分

28、析。事故原因涉及到设计、安装、维修等部门时应请有关部门共同参加事故调查,吸取教训,改进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责任部门要承担责任。事故原因涉及到运行管理方面时要追究领导和当事人责任。7.设备及物资存放安全监督管理规定7.1总则(1) 为加强设备、物资存放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而制定本规定。(2) 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点,检查、督促承建单位做好设备及物资存放的安全管理工作。7.2设备、物资存放的安全要求(1) 设备、物资的堆放和存储要尽可能定点放置,分类保管,符合安全、文明生产的要求。(2) 物资仓储要符合十二防(防锈、防火、防盗、防霉烂变质、防爆、防冻、防漏、防鼠、防虫、防潮、防

29、雷、防丢)要求,堆放稳固。(3) 现场作业中使用剩余材料应及时清理收回,分类存放。(4) 对职工健康有害物质,如油漆及其稀释剂等应存放在通风良好、严禁烟火的专用库房;沥青应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场所。(5) 搞好仓库卫生,勤清扫,经常保持货垛、货架、包装物、苫垫材料及地面的清洁,防止灰尘及污染物飞扬,侵蚀物资。(6) 做好季节的预防措施。根据气候变化做好防护工作,如汛期到来前,要做好疏通排水沟,加固露天物资的苫盖物和防潮防霉工作;霉雨季节,注意通风散潮,使库内湿度保持在一定范围内;高温季节,对怕热物资要采取降温措施;寒冷季节,对怕冷物资要做好防冻保暖工作。7.3物资存放安全保卫监督管理要点(1) 保

30、管员每日上下班前,要检查库房、库区、场区周围是否有不安全的因素存在,门窗、锁是否完好,如有异常应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向保卫部门反映。(2) 在规定禁止吸烟的地段和库区内,应严禁明火吸烟,仓库禁止携入火种。保管员对入库人员有进行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的义务。(3) 对危险品物资要专放,对易燃易爆物品要采取隔离措施,单独存放。消灭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4) 保管员应保持本库区内的消防设备、器具的完整、清洁,不许他人随意挪用;对他人在库区内进行不安全作业的行为,有权监督和制止。(5) 保管员对自己所管物资,对外有保密的责任。领料人员和其它人没不得随意进出库房,如确需领料人员进库搬运的物资,要在库

31、内点交清楚,不得在搬运中点交,以防出现差错和丢失。(6) 保管员休假或较长时间外出时,不得把仓库钥匙带出去;工作时间不得将钥匙乱扔乱放;人离库时应即锁门,不得擅离职守。(7) 保管员在发完料后,应在发料凭证上签字,同时也要请领料人员签认,并给领料人员办理出库手续。(8) 仓库是存放公共物资的场所,任何人不随意将私人物品存入库内。第二章 质量控制保证细则1. 总则1.1 本细则适用于xx水电站质量控制工作。1.2 工程质量控制的基本依据(1) 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及其技术条款;(2) 质量监理合同文件及监理规范;(3) 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的法律与行政法规; (4) 经业主签发实施的设计图纸与设计技术

32、要求;(5) 国家或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质量检验办法。1.3 工程质量控制原则(1) 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2) 坚持以人为控制核心的原则;(3) 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4) 坚持质量标准的原则。1.4 工程质量控制标准(1) 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新的技术标准替代了原技术标准,从新标准生效之日起,依据新标准执行;(2) 当合同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低于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的强制性技术标准时,应按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的强制性技术标准执行;(3) 当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的技术标准(包括推荐标准和强制性标准)低于合同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时,按合同技术标准执行;(4)

33、 监理中心可以依照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规定,在征得业主批准后,对工程质量控制所执行的合同技术标准与质量检验方法进行补充、修改与调整;(5) 当合同文件中有关质量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条款内容不能确定,合同双方又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按国家质量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的,按同行公议标准履行。2. 工程质量控制流程质量标准、目标质量控制措施提供施工图纸或设计修改文件设计单位设计文件进行修改设计文件签发设计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否 承建单位调整重新报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措施计划信息反馈 施工措施计划审批 施工准备检查合格建筑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检验合格施工实施,跟踪监理 单元,分部工程验收 工程进度支

34、付质量签证2.1 施工质量体系的检查与认可2.1.1承建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承建单位应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建立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其质量目标是保证承建工程质量满足合同条款、技术规范以及设计各项技术要求。承建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工程质量管理组织和满足质量检测要求的质量检验机构。2.1.2 承建单位质量管理责任 承建单位应在合同工程项目开工前,按工程施工合同规定,完成质量管理组织、质量检测机构的组建,完成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编制,完成施工质量检查员、施工质量检测作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和业务考核; 承建单位的质量管理、质量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方法、检测内容与检查频率,将全部时间用于工程施工质量控

35、制、检测、检查和质量记录的管理,并接受监理中心的检查与监督; 监理中心对施工单位施工质量活动的审查、检查、认证与批准,并不能免除或减轻承建单位应承担的合同责任。2.1.3 质量保证的合同认证承建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管理组织、质量检验机构、施工测量机构、施工质量检查员和施工质量检测机构操作人员的资质,必须报经监理中心审批或认可。2.2 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承建单位应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在合同工程开工前或合同文件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编制,并报送业主及监理单位批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2.3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验收承建单位应按合同文件规定,复核业主提供的首级控制网测量资

36、料,并完成施工测量控制网的布设。施工控制网或加密控制网布设的施测方案,必须事先报经监理中心批准。监理中心派出测量监理工程师对施测过程进行监督,或通过监理校测完成对控制测量成果的审查和验收。2.4 进场材料的质量检验承建单位必须对进场材料进行检查,确保进场材料满足工程开工及施工所必须的储存量,并符合规定的技术品质和质量标准要求。2.5 进场施工设备的检查进场施工设备应满足工程开工及施工所必须的数量、规格、生产能力、完好率、适应性及设备配套要求。经监理中心和业主检查不合格的施工设备,承建单位应进行检修、维护或撤离工地更换。经查验合格的施工设备,应为工程施工所专用。未征得监理中心或业主同意,这些施工

37、设备不得中途撤离工地。2.6监理工作程序框图:组织人员设备检查业主提供的条件检查进场施工设备检验进场材料的质量提供开工项目的设计图纸业主下达开工令测量控制网点移交核实施工单位质保体系业主组织设计交底检查落实施工条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测量、试验资质3. 开工前质量控制3.1 工程项目划分及开工申报3.1.1 工程项目划分xx水电站单位工程、分部、单元工程三级划分工程项目,项目划分见附表1。3.1.2合同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报合同(单位)工程开工前,承建单位应向业主及监理单位上报施工组织设计、控制性施工进度计划、进场施工设备表、施工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等,经业主及监理单位审查并检查施

38、工准备工作情况符合合同要求后,上报合同(单位)开工申请单,由业主单位签发开工令。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承建单位必须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和相应项目的监理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与期限,编报详细的施工措施计划,填报施工措施报审表,经业主及监理单位审查并检查施工准备工作情况符合要求后,上报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单,由业主单位签发开工许可证。3.1.3单元工程(工序)的开工申请(1) 申请单元工程开工,承建单位依照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和监理细则要求,向监理申报单元工程开工(开仓)签证,并以此作为工程计量及支付申报的依据。(2) 下序单元工程的开工(开仓),由承建单位质检部门凭上序工程施工质量终检合格证和单

39、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向监理申办开工(开仓)签证,联检单元工程的开工或开仓,还需附施工质量联合检验合格证。凡需要进行地质编录或原始地形测绘的,在工程开工前,还必须同时具备该项工作完成的签证记录并报送相关资料。为有利于工程施工,对于开工准备就绪,并且工程开工不影响地质编录或测绘工作完成的,经承建单位申报,监理工程师在上序单元工程检验合格的同时,签发下序单元工程开工(开仓)签证。3.1.4单元工程开工签证过程的责任(1) 承建单位开工(开仓)申报后,因抽查或联检不合格、造成开工(开仓)延误以及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监理接到承建单位开工(开仓)申报后,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通常为244

40、8小时)内未进行抽检或组织完成联检验收的,施工单位质检部门可自行完成上述工作,并在认定质量检验合格后签发开工(开仓)证,报监理确认。(2) 若监理事后发出通知,坚持要求停工或挖开复检,承建单位应予执行。但是,若停工或挖开检验的结果表明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则由此所发生的费用计入合同支付。若停工或剥离检验的结果表明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则由此引起的损失与合同责任由承建单位负责。 (3) 但凡列为“停止点”的控制对象,要求必须在规定的控制点到来之前通知监理对控制点实施监控。3.2 设计文件的签发招标图纸不能作为工程实施的依据,承建单位应按经业主签发的施工图纸与技术要求施工。监理中心做好每张施工图纸的审查

41、,及时发现、纠正施工图纸中存在的图面缺陷和差错。如果施工图纸与招标图纸和合同技术条件存在重大偏离,应会同业主召开专题协调会议予以审议、分析、研究和澄清。施工过程中,监理中心或承建单位可以根据现场地形、地质与施工条件变化提出优化设计建议,提交业主决策。3.3 设计技术交底施工、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参加业主组织设计单位进行的设计技术交底会议,明确设计意图、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3.4 施工措施计划的批准工程项目开工前,承建单位应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规定和施工总进度计划安排,结合现场施工条件和设计图纸要求完成申报开工项目施工措施计划的编制报送监理中心,监理中心协同业主审查后由业主批准。对每项工程

42、施工措施计划,监理中心着重审查其施工方案、程序和工艺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并在通过审查和批准后督促承建单位落实和实施。3.5 施工准备检查每项工程开工前,监理中心配合业主检查承建单位的施工准备工作。施工准备检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必需的生产性试验已经完成,用于施工的各种参数已报经批准; 设计或安装图纸、施工技术与作业规程规范、技术检验标准、施工措施计划等技术交底已进行;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配置,劳动组织与技工配备已经完成; 开工所必需的材料、构件、工程设备到位,经检验合格并能满足计划施工时段连续施工的需要; 施工辅助生产设备和施工养护、防护措施就绪; 场地平整、交通道路、测量布网及其他临时设施满足

43、开工要求; 施工管理、施工安全、施工环境保护和质量保证措施落实。3.6 发布合同(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令施工准备工作查验合格或认定施工准备工作不影响工程施工进展后,由业主签发合同(单位)工程开工令、分部(分项)工程开工许可证,并在开工后对施工准备不足部分承建单位应尽快完善。4.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4.1 督促承建单位按章作业承建单位应严格遵守合同文件技术条款、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工程质量标准、设计文件,按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中确定的施工工艺、措施和施工程序,按章作业、文明施工。4.2 施工资源投入检查监理中心配合业主对承建单位检验、测量和承担技术工种作业人员的技术资质,以及施工过程中施

44、工设备、材料等进行检查,以保证施工过程中人力、物力等施工资源投入满足工程质量控制要求。4.3 监理工程师的现场监督施工过程中,监理中心以单元工程为基础、以工序控制为重点,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在施工过程中,为确保工程质量,监理单位有权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作出指示: 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包括进入现场、制造加工地点察看,查阅施工记录,进行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并要求承建单位提供试验和检测成果; 指示承建单位停止不正当的或可能对工程质量、安全造成损害的施工(包括试验、检测)工艺、措施、工序、作业方式,以及其他各种违章作业行为; 指示

45、承建单位停止不合格材料、设备、设施的安装与使用,并予以更换; 指示承建单位对不合格工序采取补工或返工处理; 对承建单位施工质量管理中严重失察、失职、玩忽职守、伪造记录和检测资料,或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处罚、撤换、直至责令退场; 指令多次严重违反作业规程,经指出后仍无明显改进的作业班、组、队停工整顿、撤换、直至责令退场; 指示施工单位按合同要求对完建工程继续予以养护、维护、照管和进行缺陷修复; 行使工程施工合同文件授予的其他指令权。4.4 “三检制”(班组初检、工区质保部复检、联合体质保部终检)程序(1) 每道工序完成后,应由班组兼职质检员填写初检记录,班组长复核签字。一道工序由几个

46、班组连续施工时,要作好班组交接记录,由完成该道工序的最后一个班组填写初检记录。(2) 由工区质保部的专职质检员,与施工技术人员一起进行复检工作,并填写复检意见。(3)由联合体的专职质检员进行终检,终检合格后,按规定签发自检合格证。对多工序施工的单元工程,在上一道工序未经终检或终检不合格,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4.5 单元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每一个单元工程完成后,由终检专职质检员会同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并评定(或暂评)质量等级。对质量有缺陷或质量不合格的单元工程,暂不评定质量等级,待修补处理后,重新检查,质量等级只能评为合格。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质量等级评定资料,按分部工程分类整理。对

47、无初检记录的单元工程不得进行复检。对初检资料严重不全或失实的单元工程,不得评为优良。4.6 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检查(1)水工建筑物基础开挖,地下建筑物岩石开挖,地基防渗、加固处理和排水工程等隐蔽工程,以及建设(监理)单位要求检验的关键部位(应事先确定),其终检工作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主持,特别重要的工程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主持,组织专职质检员和有关人员参加,终检合格后,方可向监理中心申请检查验收。(2)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检查验收工作,由监理中心主持,组织建设、设计、承建单位成立联合检查验收组进行工作。(3)监理中心接到承建单位申请验收报告后,应在24h内通知联合检查验收组进行检查验收,确

48、认合格后,填写施工质量联合检验合格(开仓)证,严禁未经共同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就签发合格(开仓)证。(4)隐蔽工程联合检查验收时,地质人员和承建单位提供检查所需的施工地质测绘图和相应的地质资料。(5)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施工质量联合检验合格(开仓)证一式四份,报送监理中心一份,三份留施工单位归档整理,供分部工程验收和阶段验收时使用。4.7承建单位应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重要部位的工艺及外观质量制订专题施工措施,报监理审批同意,先在次要部位进行试验后,方可进行重要部位的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加强过程控制,确保外观质量。4.8 对有外观质量要求的重要部位,应把外观质量作为重要的检查内容和检测项目,并据此进

49、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单元工程外观质量不合格的必须进行处理,直至合格。4.9 根据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对工程外观必须作出评价。4.10 在质量等级评定中,外观质量不满足合同要求的工程,质量等级不能评为“优良工程”。4.11工程质量缺陷处理因施工过程或工程养护、维护和照管等原因导致发生工程质量缺陷时,承建单位应及时查明其范围和数量,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缺陷修复和处理措施。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措施经监理中心批准后方可进行。4.12 质量记录承建单位应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处理经过及遗留问题,进行详细记录。对于隐蔽工程应详细记录施工和质量检查情况,必要时应照相或取原状样品保存。5.

50、施工质量事故处理5.1 施工质量事故由于施工、材料、设备安装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技术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导致影响工程使用寿命和正常运行,因此需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的,均应认定为工程施工质量事故。工程质量事故按对工程的耐久性、可靠性和正常使用的影响程度,检查、处理事故对工期的影响时间长短和直接损失大小,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四类,小于一般事故的质量问题称为质量缺陷。5.2 施工质量事故报告质量事故发生后,承建单位应当立即向业主单位和监理中心报告,同时按隶属关系报上级主管部门。监理中心督促承建单位按规定及时提出事故报告。(1)事故发生后1天内报告事故

51、发生概况,7天内报告事故发生详细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部位、经过、损失估计和事故原因初步判断等)。(2)事故调查处理完成后,报告事故发生、调查、处理情况及处理结果。(3)事故调查处理时间超过两个月的,应逐月报告事故处理的进展情况。5.3 质量事故记录承建单位应对事故经过作好详细记录,并根据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摄像,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依据。5.4 紧急措施当质量事故危及施工安全,或不立即采取措施会使事态进一步扩大甚至危及工程安全时,承建单位应立即停止施工,采取临时或紧急措施进行防护。与此同时,会同有关方研究并提出处理方案和措施,报业主批准后实施。5.5 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原则 事故调查应查清事

52、故原因、主要责任单位、责任人,并遵循“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5.6事故调查处理程序(1)质量事故发现后,承建单位应当立即向业主单位和监理中心报告,当质量事故危及施工安全,或不立即采取措施会使事态进一步扩大甚至危及工程安全时,承建单位应立即停止施工,采取临时或紧急措施进行防护。(2)监理中心及业主单位有关人员尽快抵达现场,与承建单位有关人员共同进行初步调查,并安排必要的紧急处理措施。(3)在初步查明质量事故的基础上,承建单位应当及时向监理中心及业主单位报送事故初步调查报告。监理中心根据自己的初步调查结果,在承

53、建单位事故初步调查报告的基础上,向业主单位上报初步调查报告。(4)召开由业主组织的承建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四方协调会,评估事故性质,讨论并确定调查工作的安排。(5)建设各方对事故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在调查过程中,监理中心督促为调查事故原因而开展的勘探取芯、物探和检测试验工作,调查完成后,由监理中心或业主指定的单位完成事故调查报告,报送有关单位。(6)根据事故调查结果,由业主单位组织事故原因分析、责任认定和事故处理方案等工作。(7)承建单位根据事故处理方案制定事故处理措施及质保措施,经监理中心和业主单位批准后实施,由监理中心监督、检查质量事故处理过程,并进行必要的试验检测工作。(8)质量事故

54、处理完成后,承建单位应及时向业主及监理中心提交事故处理报告。(9)由业主组织建设四方对质量事故处理进行验收。(10)根据质量事故的责任,对承建单位报送的质量事故处理的经济问题进行处理。第三章 设计文件、图纸审核监理实施细则1. 总则1.1 本细则适用于xx水电站工程设计文件、图纸的监理协助审核工作。1.2 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监理单位负有协助业主审查施工详图的义务。1.3 对施工单位按规定提交的设计图纸和文件,监理单位行使审查权。1.4 未经业主批准签发的任何设计文件和图纸,不能作为正式施工的依据,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支付签证。2. 设计文件审核的依据(1)设计使用的规程、规范。(2)国家颁布的

55、有关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3)施工合同文件技术条款。(4)已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和设计委托合同书。3. 审核程序3.1 监理部收到业主批转的设计文件和图纸后,在14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意见上报给业主单位。3.2 承建单位必须在单项工程实施前28天内,提交按照合同规定应由承建单位自行设计(合同规定的项目)的各工程项目的图纸、文件,报监理中心,由监理中心审核后报业主批准。3.3 监理部设计文件审核流程:(1)监理办公室收到设计文件和图纸并进行登记后,送总监(或副总监)批阅。(2)总监(副总监)阅批后送工程技术部(或施工监理部)审核。(3)工程技术部(或施工监理部)安排专人对设计图纸逐项审核

56、,并填写审阅记录单,提出审查结果和处理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报送总监。(4)总监(副总监)对工程技术部(或施工监理部)报送的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并上报报业主。4. 审核的主要内容设计文件和图纸审核的主要内容是:(1)施工详图与相应项目、部位招标图纸的差异,并进行工程量复核。(2)开挖类图纸建筑物轮廓线及转角坐标与实际地形的符合程度;(3)混凝土结构与开挖及金结相互关系是否正确;(4)钢筋图与混凝土结构图配套关系及钢筋图与钢筋材料表是否对应;(5)金结、机电图与埋件对应关系图及标识是否有误;(6)灌浆图及其他图纸细部结构图能否满足施工需要;(7)图纸标注尺寸、高程、说明是否有误,可否作为施工依

57、据;(8)结构优化的具体建议。5. 其他5.1 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提出审核意见,其技术责任和存在问题不应由监理单位负责。5.2 由业主签发的图纸,承建单位应认真研究,领会设计意图和设计要求,按正常程序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如发现该设计文件图纸尚有某些遗漏、欠缺和问题,则承建单位应在收到图纸或文件后14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监理中心和业主。监理中心复核后,报请业主单位批转设计单位作出修改和补充。第四章 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1. 总 则1.1 本细则适用于xx水电站的验收工作。1.2 本细则参照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5123-2000、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大坝及溢

58、洪道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监理合同文件及承建公司有关规定编制。1.3 工程验收按阶段和范围不同划分为:工序和单元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阶段(中间)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合同项目工程竣工验收。1.4 工程验收工作的主要依据:(1)工程施工合同文件;(2)经业主签发的工程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纸、设计变更、修改通知等;(3)国家和部颁的现行法规、规程规范、标准;(4)业主单位制定的有关工程建设和验收的规定。1.5 工程验收是合同项目工程建设中的重要程序,承建单位应重视并做好施工过程中工程资料(包括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和检测试验资料、材料和设备等检查试验资料、工序和单元工程验收签证资料、质量等级评定资料等

59、)的收集、整理和总结工作,建立健全的技术档案制度,以确保工程验收的顺利进行。1.6 各类验收工作均应及时进行,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阶段的施工,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能列入完工项目和进行工程结算。合同项目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建单位必须在合同或验收规程限定的时间内,申请该合同项目竣工验收。凡因承建单位未按规定时限申请工程验收而造成工程验收延误,由此引起的一切合同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2. 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组织2.1 各工序的检查验收和一般单元工程的验收和签证,由监理工程师负责进行。2.2 重要单元工程(涉及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和重要工序)的检查验收签证,由监理中心组织设计

60、、施工和业主参加的联合验收小组进行联合验收;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由业主或监理中心组织参建各方参加的联合验收小组进行验收。2.3 阶段(中间)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由业主主持并组织验收委员会(或验收领导小组)进行。验收委员会(或验收领导小组)由业主、设计、监理、承建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部门的代表组成。监理中心协助业主进行工程验收的组织工作。3. 工程验收的程序3.1 工序验收和单元工程验收,是所有后续各项验收的基础,承建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做好工序和单元工程的验收签证工作。3.2 各类验收的一般程序为:施工承建单位经过自检,认为已达到相应的验收条件要求

61、,并做好各项验收准备工作,即可按合同文件和各方协商确定的时限,向监理中心或业主提交验收申请。业主或监理中心在接到验收申请,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工程的完成情况、验收所需资料和其他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必要时应组织初验,经审查认为具备验收条件后,除工序验收和一般单元工程由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证外,其余均应组织相应的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进行验收。3.3 承建单位申请工程验收时,应提交的工程验收资料,包括施工报告以及质量记录、原材料试验资料、质量等级评定资料、检查验收签证资料等。阶段(中间)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合同项目竣工验收前,监理中心应提交相应的施工监理报告。3.4 各种验收均以前一阶段的验收签证为基础,

62、相互衔接,依次进行。对前阶段验收已签证部分,除有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再复验。3.5 工程验收中所发现的问题,由验收委员会 (验收小组)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验收主持单位对有争议的问题有最终裁决权,同时应对裁决意见负有相应的责任。验收中遗留的问题,各有关单位应按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 的意见按期处理完成。3.6 建筑物已按合同完成,但未通过竣工验收正式移交业主单位以前,应由承建单位管理、维护和保养,直至竣工验收和合同规定的所有责任期满。4. 工序和单元工程检查验收4.1 工序验收是指按规定的施工程序、在下道工序开工(如混凝土浇筑、灌浆等)前,对所有前道工序所完成的施工结果进行的验收。其目的是确保各工

63、种每道工序都能按规定工艺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判断下一道工序能否进行施工,并对工序质量等级进行评定。有关工序验收的程序、检查内容、质量标准、验收表格等等,按各专业监理细则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制订相应“验收办法”执行。对于施工过程相对简单的项目,工序验收也可和单元工程验收合并进行。4.2 工序验收均在施工现场进行,首先必须经施工单位“三级质检”合格后,填写好三级质检表,交监理工程师申请工序验收。监理工程师在接到验收申请后的8小时以内赴现场对工序进行检查验收,特殊情况(如控制爆破的装药和连网)则在现场立即进行检查验收。在确认施工质量和原材料等符合设计要求后签发开仓(开钻、开灌)证,允许进人下道工序施工。

64、4.3 单元工程验收以工序检查验收为依据。只有在组成该单元工程的所有工序均已完成,且工序验收资料、原材料材质证明和抽检试验成果、测量资料等所有验收资料都齐全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单元工程验收。各种单元工程验收所需的“三检”表,质量检查和评定表、施工质量合格证(开仓证、准灌证等)的试样,按有关专业监理实施细则或监理工程师编制的“验收办法”。4.4 一般单元工程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项目施工监理部会同承建单位“三级”质检人员进行验收和质量评定。通常单元工程验收和质量评定,可配合月进度款结算每月进行一次。未经验收或质量评为不合格的单元工程,不给予质量签证。对于当月评为不合格的单元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监理工程师

65、的处理意见(必要时还应征求设计的意见)进行处理。处理完毕,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填写缺陷处理验收签证,则该单元工程可列入下个月验收的范围内。4.5 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或重要单元工程的检查验收,须特别给予重视,其验收程序如下:(1)基础验收参见基础验收监理实施细则;(2)其余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或重要单元工程的检查验收,由监理中心组织设计、业主、承建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和质量评定,承建单位“三级质检”合格后,填写好三级质检表,填报验收申请报监理中心申请验收。监理中心在接到验收申请后,审查工序验收资料、原材料材质证明和抽检试验成果、测量资料等是否符合要求,如符合要求,则组织联合验收小组

66、进行现场检查及验收签证。4.6 对于有质量缺陷或发生施工事故的单元工程,应记录出现缺陷和事故的情况、原因、处理意见、处理情况和对处理结果的鉴定意见,作为单元工程验收资料的一部分。出现质量缺陷,或发生质量事故的单元工程质量,不得评为优良。4.7 对于出现质量事故的单元工程,则应按照事故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最终完成质量事故处理后,由业主主持召开质量事故处理专题验收会,验收合格,由专题验收组会签“质量事故处理专题验收签证书”。4.8 单元工程验收资料的原件、复印件份数及其移交时间等,按业主资料室的归档要求执行。5.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5.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签证是工程阶段验收、单位工程及合同项目

67、工程竣工(交工)验收的基础。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是该分部、分项工程所有单元工程全部完建且质量全部合格。当合同项目施工达到某一关键阶段(如截流、蓄水等),在进行阶段(中间)验收前,业主或监理中心及时组织联合验收小组,主持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签证工作。5.2 分部分项工程检查验收的主要任务,是检查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在单元工程验收基础上,按有关规程和标准评定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等级。5.3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前,承建单位应至少提交以下资料:(1)分部分项工程的竣工图纸、设计要求和变更说明;(2)施工原始记录、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验鉴定资料和出厂合格证;(3)工程质量检查、试验、测量、观测

68、等记录;(4)单元工程验收签证及质量评定资料;(5)承建单位对分部分项工程自检合格的资料;(6)特殊问题处理说明书和有关技术会议纪要;(7)其他与验收签证有关的文件和资料。5.4 上述验收资料需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建单位应在限定的时间内,按照审查意见完成资料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并编写施工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工程概况,其中包括施工条件等;(2)施工依据;(3)施工概况,包括施工总布置。施工方法、施工进度等;(4)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包括测量放样、开挖爆破、锚杆锚索、砼浇筑等质量保证措施;(5)施工质量评价,包括对单元工程的检测试验成果分析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以及分部分项工程

69、质量自评结果;(6)完工工程量清单;(7)尾工项目清单。5.5 承建单位在完成验收资料整理和施工报告编写之后,即向业主或监理中心提交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并提交施工报告和全部验收资料。5.6 业主或监理中心在接到承建单位的验收申请之后,应及时做好对资料的再审查,组织联合验收组进行现场检查,并主持进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签证。5.7 联合验收组进行现场检查的主要内容有:(1)建筑物部位、高程、轮廓尺寸、外观是否与设计相符;(2)建筑物运行环境是否与设计情况相符;(3)各项施工记录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4)建筑物是否存在缺陷,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缺陷或事故处理是否符合要求;5.8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70、鉴定书,正本一式8份,除送交业主、监理单位各一份外,其余6份暂存承建单位,作为阶段验收、单位工程和竣工验收资料的一部分。5.9 对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的有关资料和签证书,承建单位及监理中心应按业主要求进行归档。6. 阶段(中间)验收6.1 当合同施工项目达到某一关键阶段,如截流、蓄水、机组启动前,均应进行阶段(中间)验收。6.2 阶段(中间)验收由业主主持并组织验收委员会(或验收领导小组)进行。验收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由业主、设计、监理、承建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部门的代表组成。6.3 阶段(中间)验收前28天,承建单位应向业主提出验收申请,并向业主及监理中心提交下述资料:(1)阶段验收申请报告;(

71、2)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签证;(3)待验收工程的施工报告(包括施工大事记);(4)已完、未完的工程量清单;(5)质量事故或重大缺陷处理及处理后检查记录;(6)建筑物应用及度汛方案;(7)业主或监理单位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6.4 经业主及监理中心审核验收资料的数量和质量已满足验收要求后,由业主组织验收。6.5 阶段(中间)验收委员会(小组)由业主单位组织并主持,其工作主要包括:(1)听取承建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生产(使用)单位的工作汇报;(2)审查验收文件、资料;(3)检查已完工程的质量和形象面貌;(4)检查待建工程的计划安排和主要技术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是否具备施工条件;(5)检查拟投入使用

72、工程是否具备运用条件;(6)对验收遗留问题及缺陷提出处理要求并责成承建单位限期进行处理;(7)根据检查和验收结果,签署阶段(中间)验收鉴定书。6.6 阶段(中间)验收鉴定书,正本一式8份,除送交业主、监理单位各一份外,其余6份暂存承建单位,作为单位工程和竣工验收资料的一部分,副本若干份,由业主单位分送参加验收的有关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7. 单位工程验收7.1 当某单位工程在合同竣工前已经完建,能独立发挥效益,或业主要求提前投入运行时,应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并根据验收要求继续由承建单位照管与与维护,或办理提前使用和资产移交手续。7.2 申请单位工程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该单位工程已按合同文件

73、、设计图纸的要求基本完成,并已完成了分部、分项工程验收、阶段(中间)验收,质量符合要求,施工现场已清理;(2)设备的制作安装经调试和试运行,安全可靠,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3)观测仪器、设备均已按设计要求埋设,并能正常观测;(4)工程质量缺陷已经妥善处理,能保证工程安全运行;(5)少量尾工已妥善安排;(6)生产(使用)单位已作好接收、运行准备;(7)有关验收的文件、资料齐全。7.3 单位工程验收前28天,承建单位应向业主和监理中心提交单位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同时提交下列验收文件资料:(1)施工报告(2)竣工图纸和设计文件;(3)试验、质量检验、测量成果、调试与试运行成果和主要原材料、设备的出厂合

74、格证、技术说明资料;(4)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签证和质量等级评定资料;(5)质量与安全事故记录、分析及处理结果;(6)施工大事记和施工原始记录;(7)业主或监理单位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7.4 经业主及监理中心审核验收资料的数量和质量已满足验收要求后,由业主组织验收委员会(领导小组)进行。7.5 单位工程验收由业主单位组织并主持验收委员会(领导小组)进行,其主要工作同阶段验收。7.6 单位工程验收成果为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和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表,正本一式8份,除送交业主、监理单位各一份外,其余6份暂存承建单位,作为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一部分,副本若干份,由业主单位分送参加验收的有关单位和

75、政府有关部门。8. 合同工程竣工验收8.1 当合同项目工程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要求完建,可以发挥工程程效益,并经过一个洪水期的运行考验后,应及时进行竣工验收,通过验收后应限期向业主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8.2 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工程已按合同规定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完建;(2)工程经分部、分项工程验收、阶段(中间)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在质保期内已及时完成剩余尾工和质量缺陷处理,施工现场清理完成;(3)各项独立运用的工程已具备正常运行的条件;(4)工程运行已经过至少一个洪水期考验,最高库水位已经达到或基本达到正常高水位,各单位工程运行正常;(5)工程安全鉴定单位已提出工程安全

76、鉴定报告,并有可以安全运行的结论意见;(6)验收要求的各种报告,资料已经整理就绪,并经监理中心及业主审查通过。8.3 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前90天,工程承建单位应向监理中心及业主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随同报告提交或准备下列主要验收文件:(1)工程施工报告;(2)验收应提供及备查的资料(见附件1);(3)业主或监理单位根据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8.4 监理部接受工程承建单位报送的申请验收报告后,认为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或对报送文件持异议的,在28天以内通知承建单位,否则在56天内完成预审预验并在通过预审预验后及时报送业主单位限期组织和完成工程竣工验收。8.5 竣工验收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包

77、括:(1)听取工程承建单位、设计、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工作报告;(2)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审查竣工资料;(3)对工程施工是否符合合同文件及设计要求作出全面审查和评价;(4)对合同工程项目质量等级作出评定;(4)确定工程能否正式移交、投产、运用和运行。(5)确定尾工项目清单,合同完工期限和缺陷责任期;(6)讨论并通过合同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8.6 工程竣工验收的成果是竣工验收鉴定书和合同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证书。通过竣工验收后,由验收委员会签署竣工验收鉴定书和合同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证书。正本一式8份,除送交业主单位和监理部各一份外,其余六份连同历次阶段、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和工程质量评定签证一并移交业主单

78、位。9. 其它9.1 竣工资料的整理及编制按野马摊草原节水灌溉有关竣工资料整编规定及水电站基本建设验收规程DL/T5123-2000执行。9.2各阶段(中间)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竣工验收鉴定书格式,参照水电站基本建设验收规程DL/T5123-2000,由承建单位制定并报送监理中心及业主单位审查确定。9.3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水电站基本建设验收规程DL/T5123-2000及施工合同文件有关规定执行。附件1: 验收备查资料、文件一、原始资料(一)主要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和质量检查、试验资料;(二)主要设备出厂合格证和技术说明书;(三)重要地质勘察资料(包括岩基和钻孔录像等);(四)土建工程质量检验

79、原始记录;(五)基础灌浆处理资料;(六)金属结构、机电设备安装质量测定、试验原始记录;(七)重要质量事故和工程缺陷处理资料;(八)工程观测原始记录。二、重要文件(一)上级批文和有关指示;(二)工程施工合同文件;(三)竣工图纸和设计修改通知;(四)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签证资料;(五)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资料;(六)各种观测控制标点的位置图和明细表;(七)设备、备品、专用工具、专用器材清单;(八)工程建设大事记和主要会议记录;(九)重要财务和竣工决算资料;(十)重要咨询报告(业主提供); (十一)水库航运、过坝、迁建赔偿、征用土地等协议或批准文件(业主提供);(十二)工程管理范围地界图表(业主提

80、供);(十三)经上级批准的工程运用规划(业主提供)。上述原始资料和重要文件,在验收时供验收委员会(组)查阅;竣工验收后,应作为竣工资料一部分。第五章 信息管理监理实施细则1. 总 则1.1 本细则适用于xx水电站质量监理的信息管理工作。1.2 本细则编写的依据是:(1)国家和部委颁布的有关规程、规范;(2)工程建设监理合同;(3)承建公司有关工程资料整编的规定;(4)华东院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归档规定。1.3 工程建设监理信息管理工作,是指监理中心对工程建设中各信息源发出的工程信息的收集、加工处理、传递、使用及储存等的全部管理工作。1.4 信息管理是监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贯穿于监理工作的全过

81、程。信息管理的目的,是通过有组织的信息交流、使有关人员能及时、准确的获得相应的信息,作为分析、判断、控制、决策的依据,也为工程建成后的运行、管理、缺陷修复积累资料。1.5 监理信息的工程编目划分,按xx水电站项目竣工资料编目大纲正式发布后执行,详细编目报承建公司审定。 2. 施工期监理信息来源及分类2.1 业主信息(1)由业主单位提供的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或技术设计)报告、各类专题报告、工程施工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文件等。(2)由业主单位下发的有关建设管理的各类“规定”、“办法”、“要求”,有关工程建设的各类计划、指示、通知、简报及其他文函,有关呈报事项的批复、批转、复函等。2.2 设计信息包括

82、施工详图、施工技术要求、技术标准、设计变更、设计(代)通知等文件。2.3 施工信息主要由承建单位发出的工程项目施工信息。(1)施工合同管理信息;包括工程项目开工申请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对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的反馈意见、合同变更及设计变更问题的函(报告)等。(2)施工质量信息:包括承建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报告;承建单位测量、试验机构资质资料;原材料合格证明、试验资料、中间产品检测试验资料;单元工程、分部、分项工程“三检”资料及验收申请、工程验收质量评定资料及验收施工报告;质量安全事故处理报告及施工记录;施工质量安全月报等。2.4 由监理单位收集、整理、加工、传递的信息。(1)综合管理类信息;包括监理

83、合同、协议,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工作程序、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2)组织协调类:包括施工图审查意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意见、质量保证体系审查意见、开工申请报告的批复意见、设计变更签审单、设计交底会审纪要,专题及协调会议纪要、监理工程师指令、监理工作联系单等,有关通知及批复文件。(3)质量控制类:包括合同项目划分,原材料及中间产品监理检测试验资料,测量成果复核资料,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因施工质量而发生的停工令、返工令、复工令,工程质量简报。(4)综合记录报告类:包括监理月报、年报、监理日志、监理大事记、监理工作总结等。(5)验收总结类:包括工序、单元工程及分部分项工程

84、检查及开工、开仓签证及质量评定资料,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竣工验收鉴定书及质量等级评定资料、监理报告。(6)其他有关合同规定和双方约定的资料。3. 信息流通程序监理工作的信息构成是多样的,包括有文字信息、声像、语言信息、新技术信息等。但主要和大量的多为文字信息。信息流通程序见下图:文字信息流通程序框图 施工单位业主单位设计单位 监理中心办公室总监、副总监审查决策反馈项目施工监理部技术部 4. 信息收集、传递规则4.1 一切工程信息,均以书面形式为准。4.2 凡送监理单位的文件,都必须经监理中心办公室签收,统一填写文件处理流程卡。填写项目包括:发文单位、文件名称、文号、签收日期。该处理单连同文

85、件交总(副总)监理工程师审阅后,批转至监理中心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文件的收、发应录入计算机存档。4.3 凡我监理中心向有关参建单位发送的文件(除月报、周报等外),按文件去向分成:(1)监函:送往业主有关部门的文件。(2)监施:送往施工承建单位的文件。(3)监理工作联系单:为送往业主、设计单位或施工承建单位的非正式文件,用于对某些局部、具体事项进行协凋,提请注意或要求了解、要求配合等用途。所有正式文件在总(副总)监审查批准后,由监理中心办公室印制、登记、发送。对监理联系单,视内容性质也可由施工监理部负责人签字,由监理工程师直接传递。4.4 各单位不负有信息管理职能的个人或业务部门之间传递的信息,不

86、能视为代表单位的正式传输信息。紧急情况或特殊情况下,必须立即由个人或各单位业务部门间直接传输信息时,事后应尽快按正常程序正式补传该信息。4.5 除合同文件有专门规定或业主另有指示外,业主各部门对承建单位有关质量的指示、规定、要求等,都应经由监理中心转发至承建单位。4.6 除合同文件有专门规定或业主另有指示外,承建单位向业主报送的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表报和要求,都须经监理单位审核,并转发,一般情况不得跨越。4.7 监理中心在收到业主转发的设计文件后,应尽快指派监理工程师按照程序进行审核后,并将审核意见上报业主单位。4.8 对于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缺陷,承建单位、设计单位、业主单位和监理中心的四方中

87、,不管谁先发现,都不得隐瞒,应尽快通知其他各方。不管何种原因造成质量事故或质量缺陷,承建单位应尽快报这事故情况报告或缺陷表报,为事故类型、原因的分析判断,处理措施研究提供信息。4.9 为确保信息质量,承建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各种报告、文函及各种表报等,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及监理细则以及业主单位的规定、通知等文件的要求整理、编制。若文件编制粗糙、资料不全,信息不准或重要内容欠缺的,监理单位有权要求补充、增加信息数量,直至将其退回,重新报送。4.10 监理工程师应准确、及时做好监理日记、现场值班记录,全面收集现场环境条件、施工单位资源投入(注意各级责任人员在岗情况)、设备运行情况、施工中存在的问

88、题、以及可能影响施工质量、进度的其他事项等信息,并做好必要的分析、加工、交流和存储工作。4.11 凡需要存储的信息,必须按规定进行分类,按工程信息编码建档存储。已存储的信息,应管理有序,便于检索。5. 工程信息计算机辅助管理按照承建公司即将实行的关于工程信息计算机辅助管理的要求,我监理中心采取以下措施确保工程信息的快速传递、交流。5.1 根据施工任务,监理中心配备必要的专职(或兼职)信息员和计算机管理员,保证计算机辅助系统能发挥正常效能。5.2 按业主有关文件、通知的要求,信息员应在规定的日期、时间以前,把从施工现场收集到的规定信息、内容,输人野马摊草原节水灌溉建设公司计算机网络,为领导了解情

89、况、分析问题和决策判断提供参考资料。5.3 为提高我中心工程信息的计算机辅助管理水平,根据监理工作需要,配备适当数量的计算机和辅助设备,以及必要的支持软件,以形成监理中心内部的信息管理网络,并与野马摊草原节水灌溉建设公司的网络系统联接。6. 信息的整理、保存和归档6.1 我中心监理信息的整理、立卷和归档,是在总(副总)监领导下,由监理中心办公室主任负责、各业务部门协助执行,并接受业主单位的归口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6.2 归档信息的范围、内容和分类整理、立卷,以及签字、盖章等手续,应严格按照业主单位有关规定和监理细则执行。6.3 监理信息是工程建设的重要资料,它的收集、积累、整理、立卷是与项目

90、建设同步进行,必须严格防止损毁、涂改、泄密等,不允许有虚假现象发生。6.4 凡需要立卷、归档的各种监理信息,都应做到书写材料优良、字迹清楚、数据准确、图像清晰、信息载体能够长期保存。第六章 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1. 总 则1.1 本细则编制依据(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2)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3)国家测绘局颁发的有关测量规范(4)xx水电站工程施工合同文件中有关测量的条款。(5)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规程规范汇编1.2本细则适用于xx水电站工程施工测量工作。2. 施工测量的质量管理2.1 施工测量监理工作流程 以文件形式发放给承建单位 承建单位内外业复核 确认为计量、作业

91、依据承建单位报测量资料、方案、成果 监理审核承建单位上报资料,内业100校核,外业旁站或抽查。资料汇总归档、建立台帐并报送业主,重大质量问题报告总监2.2承建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测量工作质量保证体系,完善内部测量质量检查程序和制度,确保产品质量。2.3在工程项目开工之前,监理工程师对项目法人提供的测量成果,必须全面熟悉,复核,发现问题应及时与业主联系。2.4 在各项测量工作开始前,监理工程师必须完成对承建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作业措施的审核。2.5 承建单位编报的测量作业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1) 项目概述;(2) 执行规范及依据;(3) 施工测量主要精度指标;(4) 重要部位施工放样方案;(5) 原

92、始地形图及断面施测方案;(6) 施工期变形观测措施;(7) 竣工资料编制;(8) 测量质量保证措施;(9) 配备的测量人员资质情况、仪器设备配置及检定情况。2.6 对于首级控制网点复核测量、重要断面测量、重要部位的放样等,监理工程师采取旁站监理,或进行抽查复测。2.7承建单位应按批准的施工测量技术措施实施各项测量任务,对各类资料上报时限作如下规定:测量项目成果上报时限控制测量成果测量完成后7天内报送局部地形测量成果测量完成后7天内报送放样测量成果放样后报成果砼校模成果砼浇筑前24小时报送断面及收方成果(报业主)每月25日前报送竣工测量项目竣工验收前14天报送 以上测量成果报送均需填写测量成果报

93、审表,经承建单位测量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监理单位审查。2.8 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文件及工程的实际情况,及时向承建单位提出竣工测量的具体要求。对承建单位上报的竣工地形图、竣工断面等进行审核。2.9监理工程师应做好监理工作日记、监理工作总结,以及测量资料、文件的归档工作。3. 控制测量3.1 本工程的首级控制基准点由业主单位向承建单位提供。承建单位要对上述基准点成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中心报告,如有异议,由监理中心转报项目法人进行核实,经检查确认无误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建单位才能启用该成果。3.2 承建单位应根据施工需要加密控制点,并应在施测前7天将作业方案报监理中心审批,

94、施测结束后,将外业记录、控制点成果及精度分析资料报监理审核。该成果必须经监理中心批准后才能正式启用。3.3 承建单位应负责保护并经常检查已接收的和自行建立的控制点,一经发现有位移或破坏,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工程师及业主指示下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保护或重建。若施工需要拆除个别控制点,承建单位应提出申请,报监理中心和项目法人批准。4. 施工放样4.1 承建单位对各工程部位的施工放样,应严格按合同文件及施工测量规范执行,确保放样精度满足设计要求。4.2 关键部位的放样措施必须报监理审批。如基础开挖开口线、坝轴线、重要预埋件位置、金属结构安装轴线点、混凝土工程基础轮廓点等放样,监理将进行内、外业检

95、查和复核。4.3 每块混凝土浇筑前,必须进行模板的形体尺寸检查,并将校模资料整理上报监理审查,内容包括:测站、后视、实测值与设计值比较差异量等。5. 施工期变形监测5.1 为了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建单位应对部分关键部位进行施工期变形监测。5.2 施工期变形监测的重点是对大坝及高边坡稳定性进行监测,根据设计提供的变形网布网方案,承建单位应做好工作基点的选埋工作,所有观测点、沉降点均必须与变形体牢固结合,工作基点必须深入基岩。5.3承建单位应上报的变形观测技术方案和观测纲要,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5.4 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查复核变形观测初始值,必要时进行旁站监理。5.5

96、 承建单位应及时汇总、整理变形观测资料,并上报给监理工程师,遇到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6. 机电及消防测量6.1根据机电及消防安装施工实际情况,进行旁站监理或独立抽查复测,并对野外观测数据全部复核计算。6.2测量监理工作内容:测设安装轴线与高程基准点、安装点放样、安装竣工及检查测量。6.3承建单位的放样、验收或检查复核资料须经监理签字确认,并将其整理归档。7. 竣工测量及其他7.1 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建单位应向监理中心报送下列资料:(1) 实测竣工地形图,比例尺在(1:100)(1:1000)范围内酌情选定。(2) 按规范要求实测竣工纵横断面图。(3) 测量技术总结报告。(4) 监理单位根据施工

97、合同文件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7.2 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建单位上报的竣工报告及竣工资料,并完成必要的签证工作。7.3 资料整理(1) 承建单位及测量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做好测量资料的归档整编工作。(2) 竣工地形图应注明图幅的坐标系统、高程系统、成图方法、比例尺、制图日期等基本要素。竣工纵、横断面图必须注明桩号、中桩坐标、断面方向、比例尺,并附有断面布置示意图,对每份归档资料均附有编制责任表。(3) 提交的各项成果资料应项目齐全,数据正确,图表清晰。(4) 应归档的竣工资料一般包括以下内容:施工控制网全套成果;竣工建基面地形图及主体部位纵横断面图;建筑物实测坐标、高程与设计坐标、高程比较表;工程量计量

98、台帐(报送业主);施工期变形观测资料;测量技术总结报告; 施工场地竣工地形图、平面图。第七章 工程原材料及砼检测试验监理实施细则1. 总 则1.1 本细则适用于xx水电站原材料及混凝土生产检测试验工作。1.2 本细则依据下列文件编制:(1) xx水电站施工合同文件、质量监理合同文件;(2)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3)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检验若干规定(电力工业部建设协调司);(4) 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DI3381989);(5) 水工混凝土掺粉煤灰砼技术规范(DL/T5055-1996);(6) 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DLT51001999);(7) 混凝土拌

99、合用水标准(JGJ6389);(8)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9)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102002)(10)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11) 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92);(12) 普通砼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92);(13) 回弹法评定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2385);(14) 设计技术要求及其他有关规程规范;1.3承建单位对本工程的原材料及中间产品的检测试验工作由承建单位的工地实验室自行完成;监理中心对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进行的抽样检测由业主指定的中心实验室完成,按照规范要求数量的

100、1015独立抽检。1.4 承建单位应于工程开工前,提交一份满足工程需要的完整的现场试验室设置计划报监理中心和业主单位审批,其内容包括现场实验室资质、试验设备及检定情况、试验项目、试验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等情况。1.5 凡用于永久工程的原材料(业主供应的除外),承建单位应在采购前将拟选生产厂家和产品的有关资料报送监理中心,经审批后方可采购。1.6 承建单位对原材料应严格按规范、标准和合同要求、按检测内容和检测频率及时取样送交实验室检测,并将检测结果进行整理分析,试验结果以月报形式报送监理审核。1.7 本细则未尽部分参照合同文件技术条款及有关规程、规范。2. 工程原材料进场验收质量控制建立进场原材料

101、质量报批和监理认证制。流程如下:材料进库监理抽检,长科院试验中心取样试验,并报告试验结果承建单位试验室取样试验并报告试验结果 承建单位填报材质报验单 ,提请认证,并附相关材料报监理 监理认证、命名批号 允许使用,出库凭证上注明批号承建单位应按进场材料报验单填报,并附上厂家质量证明、出厂检验单和试验室抽检试验报告(水泥按3天强度报批)报送监理,经监理认证并核定该批材料的审批号后返回一份,承建单位在收件后方准出库,并要求在发料凭证上注明审批号,以便监理验收及质量跟踪。(1)水泥水泥由业主人统一供应,运到工地的每批水泥都应附出厂检验合格证,承建单位按每400吨同品种、同标号的水泥为一批进行抽检(不足

102、也为一批),样品重量不应少于14kg,并分为二等份,一份用于自行试验,另一份密封保存三个月。水泥检测内容应包括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水化热(中、低热水泥),必要时应增做:比重、细度、含碱量、三氧化硫、氧化镁等项目的检测。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建单位进行指定取样、增加取样数、或自行取样复检。(2)粉煤灰粉煤灰由业主提供,每批粉煤灰都应附有出厂检验合格证,承建单位应按同品种的粉煤灰每200吨为一批(不足200吨也作为一批)进行取样检验,样品重量1015 kg左右,分成二等分,一份用于自行试验,另一份需密封保存半年。粉煤灰检测内容包括:细度、烧失量、需水量比,含水量、三氧化硫,必要时应增做比重、容重

103、、含碱量等项目检测。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建单位进行指定取样、增加取样数、或自行取样复检。(3)外加剂承建单位在使用外加剂前必须将每一种外加剂的名称、来源、样品及提供鉴定外加剂品质的其他资料,以及参量试验成果报告提交监理,征得同意后方可实施。运到工地的外加剂都应附有检验合格证和出厂检验单,承建单位应按减水剂每5吨为一取样单位,引气剂每0.2吨为一取样单位,取样、检验。样品同样分为二等份,另一份密封保存半年。外加剂检测内容包括:固形物含量、溶液PH值、减水率、缓凝时间、强度比、泌水率、密度(液态外加剂)、必要时增做氯离子含量、泡沫性能、表面张力、溶解性、还原糖份(木钙减水剂)、硫酸钠含量(早强剂)

104、。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建单位进行指定取样、增加取样数、或自行取样复检。(4)粗细骨料粗细骨料由业主供应,用于本工程的砂石料,承建单位必须出具由承建单位试验室出具的检验合格证。细骨料以400m3或600吨为一个取样、报批单位,检测项目包括颗粒级配、细度模数、人工砂石粉含量、含水率。细骨料全指标检测每月进行12次。粗骨料以2000吨(碎石)为一个取样、报批单位,检测项目包括颗粒级配、超逊径、针、片状颗粒含量。粗骨料全指标检测每月进行12次。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建单位进行指定取样、增加取样数、或自行取样复检。(5)施工用水混凝土拌和及养护用水应符合水质标准要求,并每季度检测一次,在水源改变或对水质有

105、怀疑时,应随时进行检验。(6)钢筋和钢绞线热轧钢筋验收检测内容包括外观检查、屈服点、极限抗拉强度、伸长率、冷弯试验等检测,并以同一牌号、同一炉(批)号、同一截面尺寸的钢筋为一批,每批重量不大于60吨,不足者也作一取样单位。对钢号不明的钢筋进行试验,其抽样数量不得少于6组。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的必检项目为:外观检查、破坏强度、伸长率、松弛试验、弹性模量。每批以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重量不大于60吨为一取样单位,不足者也视作一取样单位。每批中选取3盘进行外观检查与力学性能检验。3. 混凝土配合比的设计及试验3.1各种类型结构物的砼配合比必须通过试验选定,其试验方法应按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

106、有关规定执行。混凝土配合比至少应具有3d、7d、14d、28d或可能更长龄期的试验或推算资料。3.2砼配合比试验前28天,承建单位应将各种配合比试验的配料及其拌合、制模和养护等配合比试验计划一式四份报送监理中心。3.3在砼配合比试验前至少72h承建单位应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以使得在材料取样、试验、试验室配料与混凝土拌和、取样、制模、养护及所有龄期测试时监理工程师可以赶到现场。3.4承建单位必须使用现场原材料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与试验,确定混凝土单位用水量、砂率、外加剂用量。试验所使用的原材料,应事先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审核认可。3.5 经试验确定的施工配合比,其各项性能指标必须满足设计要求。混凝土

107、施工配合比及试验成果报告,应在混凝土浇筑前28天前报监理工程师审批,未经审批的配合比不得使用。3.6 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需改变监理批准的混凝土配合比,必须重新得到监理中心的批准。4. 混凝土拌和生产过程中的试验检测监理4.1 原材料的试验检测监理所有用于混凝土生产的各种原材料都须验收合格,未经验收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得用于混凝土拌和生产。承建单位应在混凝土拌和生产过程中,对正在使用的各种原材料进行质控检测(拌和楼取样)。一方面防止不合格材料或因仓储、转运不当而变质的材料进人混凝土拌和生产,另一方面可及时掌握材料质量的波动情况,为混凝土配料调整提供依据。(1)水泥:每天检查一次,防止水泥受

108、潮。(2)粉煤灰:粉煤灰的细度和需水量比每天检测12次,粉煤灰的表观密度、烧失量和水泥净浆流动度每2天检测1次。(3)细骨科:砂的含水量每班检测2次,细度模数与石粉含量每班检测1次,砂的全面检验每月进行l2次。(4)粗骨料:按不同粒径规格每班检测2次含水量、l次超逊径和1次含泥量,粗骨料的全面检验每月进行12次。(5)外加剂溶液的配置与检测在配置外加剂溶液正式生产前应进行外加剂溶液配置工艺性试验,检测外加剂溶液配置的均匀性。每次外加剂溶液配制时,承建单位的试验人员应在现场检查材料的称量及配制方法是否正确,溶液配制完后应检测液体的密度(减水剂)或液体表面张力(引气剂),符合要求的外加剂溶液才允许

109、用于混凝土拌和生产。减水剂溶液按每班1次抽样检测液体密度和水泥净浆流动度,引气剂溶液按每班1次抽样检测表面张力和泡沫性能。(6)衡器每周进行一次计量校验,有异常情况随时复检,计量允许偏差控制在:水泥、粉煤灰、水、外加剂溶液为1;粗细骨料为2。(7)在混凝土拌和生产过程中,承建单位试验人员应按上述要求进行原材料的取样检测,必要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增加取样数量或在指定的位置取样,并旁站试验检测全过程。同时,监理工程师也应按一定的比例进行独立取样检测。4.2 混凝土拌和及拌和物的试验检测监理(1)在混凝土拌和系统试运行时应进行混凝土拌和均匀性试验,以选择混凝土拌和参数(投料顺序、拌和时间、拌和容量等

110、)(2)承建单位应对混凝土实际配料情况应每班检查24次,对照混凝土配料检查并记录应配量和实配量。(3)混凝土净拌和时间应每班检查2次。(4)出机口混凝土坍落度应每2小时检测1次(RCC混凝土检测Vc值),同时检查出机口混凝土温度、气温、拌和用水温度,对有温控要求的混凝土仓面每2小时检测1次混凝土温度。(5)对引气的混凝土,应每2小时检测1次含气量。(6)施工缝铺筑用砂浆应按每浇筑块检测1次稠度与含气量。(7)RCC仓面混凝土每2小时检测1次Vc值、混凝土温度、气温,每铺筑100200m2采用核子密度仪检测1次压实容重、相对压实度。(8)混凝土质控人员每班必须认真填写值班记录表,内容包括该班所有

111、的检测成果、因砂石骨料含水量变化而引起的加水量调整情况、气温、混凝土浇筑部位、标号、本班混凝土生产方量及质量事故等。(9)在混凝土拌制生产过程中,承建单位试验人员应按上述要求进行混凝土拌和物的取样检测,必要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增加取样数量或在指定的位置取样,并试验检测过程。同时,监理工程师也按一定的比例进行独立取样检测。4.3 混凝上试件成型与硬化混凝土物理力学性能检测监理承建单位的混凝土试件应按随机取样方式取料成型,应以机口取样为主。仓面取样为辅(仓面取样数量不应少于机口取样数量的5),试件成型的同时应检测混凝土拌和物性能。试件养护到达规定龄期时应及时进行各项性能检测,并要求有两人以上进行试

112、验、数据校核与记录。(1)趾板混凝土每浇筑块或每50m100m至少有一组抗压强度试件,抗冻、抗渗试件每200m500m成型各一组;面板混凝土,每班取一组抗压强度试件,抗渗检验试件每500m1000m成型一组,抗冻检验试件每10003000m成型一组,不足以上数量者也应取样一组;溢洪道大体积混凝土按同标号、同配合比每班或每500m、非大体积混凝土每 100m(不足也应成型)成型抗压强度试件各一组;必要时进行半小时快速测强。(2)混凝土劈裂抗拉强度试件按28d龄期每2000m、90d龄期每6000m一组的频率进行取样成型。(3)对主要标号混凝土应每季度安排一次全面性能试验,内容包括(7 d、28d

113、、90d)抗压强度试验、(7d、28d、 90d)劈裂抗拉强度试验、(28d、90d)极限拉伸试验、设计龄期的混凝土抗渗试验、设计龄期的混凝土抗冻试验、(28d、90d)抗压弹模试验。(3)对试验系统的质量检查,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承建单位应对试验仪器设备、养护室温度、湿度控制情况、试验检测操作过程、试验检测原始资料等进行检查,监理工程师监督以确保试验、检测结果的可靠性。(4)现场混凝土试件的强度按月、按强度等级、部位,以同一配合比的一批砼作为一个统计单位,并将试验结果列入“试验结果月报表”报监理工程师审核。第八章 基础验收监理实施细则1. 总 则1.1 本细则参考xx水电站基础验收监理实施细

114、则编制。1.2 本细则编制的依据:(1)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2)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DLT50991999;(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4)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DL/T5111-2000;(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SL176-1996;(7)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一)(试行)SDJ249-88;(8)施工合同文件,监理合同文件;(9)设计图纸、技术要求及其他设计文件1.3 本细则适用于xx水电站的基础工程验收。1.4 本细则所

115、指的基础验收系指有关项目工程基础岩面覆盖前的基础交面验收。1.5 基础验收应在基础岩面有关问题已进行全面处理,具备基础验收条件,并经承建单位 “三检”合格的基础上申请验收,由监理单位组织业主、设计、地质、施工四方进行。1.6 xx水电站项目基础验收程序见本细则附图:xx水电站基础验收流程图。2. 基础验收准备2.1 基础验收前的岩面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基础按设计要求开挖完成后,对揭露的地质缺陷和存在的施工缺陷处理存在疑问需其他各方确定处理措施时,可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要求有关单位进行现场勘察,确定其处理方案。(2)基础岩面(地基、边坡)的陡坡及反坡处理需符合设计要求。(3)开挖面突出的岩

116、体应修成平滑状,边坡、马道及平台部位的危岩应及时进行清理,以保证下道工序施工的安全。(4)对基础岩面(包括水平建基面和边坡)上,若出露光滑、平直的结构面,应予以凿毛处理。结构面上的泥土、锈斑、钙膜、破碎和松动的岩块以及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岩体等均必须清除或处理。(5)基础开挖后其表面因爆破松动、表面呈薄片、尖角状的岩石、炮坑、炮窝松裂或经锤击发出空、哑声的松动岩块,应采用人工挖除、撬除或凿除。(6)因层面、断层、裂隙等延伸切割造成的不稳定岩块,经确定不做锚固处理时,应予以清除。(7)基础的整修及处理不得造成岩体的进一步破坏或损伤。(8)基础整修后的轮廓限差应满足设计和有关规范的规定。2.2 在基础

117、岩面处理完成后,承建单位必须对开挖基础面的尺寸和岩体质量进行自检,并填写岩石地基开挖单元工程质量自检表、岩石边坡开挖单元工程质量自检表,在基础验收24h前提交给监理中心。2.3 建筑物基础开挖完成后,承建单位应按规范要求及时进行开挖竣工地形图的测量及导线、断面测量,检查是否存在欠挖或偏差。在欠挖处理完成后通知监理中心进行测量资料的检查,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组织复测,直至无欠挖为止。经监理工程师认证的资料,方可作为基础验收资料。开挖竣工测量成图工作可安排在基础验收后完成,但草图应在验收前提供。2.4 在建基面清理干净后,承建单位向地质部门提交经监理单位签证的地质编录申请单由地质部门进行地质编

118、录,以便根据地质编录图和测量资料进行地质鉴定和地质缺陷处理。2.5 为配合地质编录和基础验收,承建单位在地质编录前必须将桩号、高程标示在基础开挖面上,作为地质编录、基础验收的依据。2.6 如需要进行声波测试和其它检测的部位,承建单位应及时进行造孔,造孔完成后通知测试单位进行测试,在测试完成后,其中间成果由测试单位及时提交监理中心作为基础验收资料。3. 基础验收程序3.1 基础验收由监理中心组织业主、设计、地质及承建单位联合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基础验收承建单位自检、联合验收小组初验和终验三个阶段进行,承建单位应负责执行各检查验收阶段提出的处理措施和要求。3.2 基础验收准备工作完成后,承建单位向监

119、理下列提交下列资料,方可申请基础验收:(1) 经自检合格,提交岩石地基开挖单元工程质量自检表、岩石边坡开挖单元工程质量自检表。(2) 建基面无欠挖,完成竣工测量,提供测量记录初步成果。(3) 地质单位已完成地质编录。(4) 如需要,还应完成弹性波测试,由测试单位提交测试中间成果。3.3 基础岩面处理完成并经自检合格,建基面清理干净,相邻单元或区段无爆破作业要求后,承建单位填报岩石基础验收申报表,监理单位接到申请报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察看验收现场、资料准备,组织验收小组对所申请的区段进行基础初验,以确定是否存在需要处理的地质缺陷和施工缺陷,并签发基础开挖联合检验签证表和地质及施工缺陷处理联合检验认

120、定表)。3.4 在基础初验完成后,承建单位必须及时对基础初验中提出待处理的问题进行认真的处理,在处理完成并将建基面清理干净后再向监理中心提交基础终验申请,并填报岩石基础验收申报表, 监理单位接到申请后,组织联合验收小组各方进行基础终验,并签发基础单元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3.5 基础完成后,由监理中心组织进行基础岩面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并进行岩石地基开挖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岩石边坡开挖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签证。4基础验收资料4.1 各种验收表格由承建单位根据本细则规定附表格式统一印制,表格的填写按如下要求进行:(1)在三检合格具备基础验收条件后,岩石基础验收申报表由承建单位按表格要求填写并将验收范围

121、用简图表示。(2)在基础初验时,地质及施工缺陷处理联合检验认定表由承建单位填写工程名称、编号、工程部位、施工依据,鉴定意见由地质单位填写。(3)在基础初验时,基础开挖联合检验签证表中“联合检验意见”由监理单位综合联合验收检查小组意见后填写。(4)在基础终验时,基础单元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中“验收意见”由监理单位综合联合验收检查小组意见后填写。4.2 基础初验和终验签证一式六份,签证完成后,由承建单位发送业主、监理、设计、地质等相关单位各一份。承建单位必须及时完成最终开挖竣工地形图以及与施工详图同位置、同比例的竣工纵横剖面图,并按竣工资料归档要求进行基础验收的资料整理,做好归档及移交准备工作。5.

122、 其他5.1 根据施工合同文件技术条款及有关规程规范规定,岩石基础质量检查验收与砼结构浇筑仓面检查验收,在性质上是两种不同的施工工序检查,一般情况下,这两种检查验收应分别进行。5.2 由于施工质量不合格或基础质量检验申报不当,造成基础验收或后续工序施工延误,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5.3 承建单位未按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申报进行基础验收,或未按规定在完成建基面地质编录与竣工地形测量,报验合格前,擅自进行下道工序覆盖施工,由此造成返工、施工延误与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5.4 由于非承建单位责任,未按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时限组织进行基础验收工作,由此所造成的工期延误由建设(监理)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123、。第九章 混凝土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1. 总 则1.1本细则依据施工合同文件、质量监理合同文件和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82)以及其他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规范编制,主要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SL49-94。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DL/T5100-1999;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D105-82;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63-89。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水工混凝土硅粉品质标准暂行规定(水规总院、水电总公司 1992年3月

124、);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92;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92;1.2本细则适用于xx水电站所有常态混凝土工程项目。2. 开工准备工作监理2.1在混凝土工程开工前84d,承建单位应提交现场试验室的设置计划报送业主和监理中心审批。2.2 在每分部、分项混凝土工程开工28天以前,承建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完成拟使用的各种标号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并向监理中心提供一式四份至少包括3天、7天、14天、28天或可能更长龄期的试验成果或试验推算资料,报监理中心审核。2.3 在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试验的28天前,承建单位应将各种配合比试验的配料及其拌和、制模和养护等配合比

125、计划报送监理中心。2.4 在砼配合比试验前至少72h承建单位应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以使得在材料取样、试验、试验室配料与砼拌和、取样、制模、养护及所有龄期测试时监理工程师可以赶到现场。2.5 混凝土工程开工28天前,承建单位必须根据合同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设计通知、技术要求)及施工规程规范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结合施工水平向业主和监理中心报送混凝土工程施工措施计划。主要内容应包括:(1)工程概况(包括申报开工部位,设计工程量,浇筑平、剖面图,以及必要的混凝土浇筑布置与工序流程图);(2)浇筑程序(包括浇筑作业工序,分缝、分段、分层、分块和止水安装详图,有观测仪器埋设要求的还应包括

126、观测仪器埋设详图);(3)浇筑进度(包括浇筑工程量、进度安排、循环作业时间及分月浇筑强度);(4)原材料品质(包括砂石骨料、用水、水泥、止水材料、钢材、掺合料与外加剂);(5)混凝土生产(包括级配、配合比、坍落度、浇筑中的允许间歇时间、拌和时间及外加剂品种与掺量);(6)施工作业方法(包括设缝、缝面处理,模板、钢筋、预埋件、止水设施安装,混凝土运输,入仓、平仓、振捣手段,拆模、构件保护与混凝土养护。有观测仪器埋设要求的还应包括该仪埋作业内容);(7)施工设备配置与技术工种组织;(8)质量控制和安全措施; 对于有温控、防裂、抗冲耐磨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浇筑,承建单位还应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技术规范有

127、关规定进行专门设计、试验和研究,并将这部分内容作为专项列入施工措施计划。2.5 特殊部位(如基础填塘、洞、槽、键等)的混凝土施工及温控措施,或采用钢纤维混凝土、抗冲耐磨混凝土、低热微膨胀混凝土等特种混凝土施工,或必须在特别的不利自然条件下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或采用掺粉煤灰、掺硅粉等混凝土,或监理中心认为应该特别报告的情况下,承建单位均应在该项混凝土施工作业的28天前,制定专项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中心批准。2.6 当承建单位采用特种模板(如滑模、拉模)、或特别的浇筑工序、或监理中心认为必要时,可要求承建单位进一步递交模板(模具)及其安装、支撑详图或进一步的详细设计和说明资料。2.7 混凝土工程浇

128、筑使用的原材料(包括钢筋、水泥、砂石骨料、止水材料、外加剂及掺和料)均应有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或使用说明,并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或施工规范技术规定进行抽样检验。止水材料还应提供样品。所有这些资料和样品必须于施工作业开始28天前报送监理中心检查认可。2.8 承建单位应在现场施工放样前21天,完成放样施测报告编制并报送监理部批准。2.9 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递交,监理中心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文件不退回。2.10 除非承建单位接到的批复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建单位可即时向监理中心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中心将于接受承建单位申请后

129、的24h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2.11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检验和批准,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建单位所应负的合同责任。2.12 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中心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材料样品、文件和资料,因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全部合同责任。若承建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中心应退回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批准。3. 施工过程监理3.1承建单位应按照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同时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作业过程中资料的记录、收集与整理,并定期向监理中心报送。需根据试验或试验性作业成果决定施工实施,或必须调整、

130、修订施工作业程序、方法与进度计划,或必须调整混凝土原材料与配合比等,属于对施工措施计划的实质性变更,均应事先报业主和监理中心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3.2各分项混凝土工程首仓开仓5天以前,承建单位对浇筑仓面边线及模板安装实地放线成果进行复核,并将放样成果报监理中心审核。为了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中心可要求承建单位在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检查。3.3混凝土开仓浇筑前,承建单位应对各工序质量进行自检,并在“三检”合格基础上填报工程施工质量终检合格(开工、仓)证。检查内容包括:(1)基础面、层面或缝面处理;(2)钢筋布设;(3)模板安装;(4)止水安装及伸缩缝处理

131、;(5)灌浆、排水等系统布设,观测仪器、设备及预件安装;(6)混凝土生产与浇筑准备;(7)其他必须检查检测的项目。承建单位自检合格后,在开仓前312h通知监理工程师对上述内容进行检查确认,并在认证合格后办理单元工程开仓签证手续。检查标准参照SDJ249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工程承建合同技术规范和设计技术要求执行。3.4承建单位应按合同、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规定的数量和方法对拌和混凝土和各种原材料进行取样检测。每月承建单位或其试验室应一式四份向监理中心提交书面试验报告。内容应包括:(1)所用的各种材料及其试验数据的详细描述;(2)试验方法、程序及试验仪器设备

132、情况;(3)试验过程和结果的详细陈述;(4)结论意见。3.5金属止水片的焊接、金属止水片与塑性止水片的铆接等作业,必须将试焊、试接样品送请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实施焊、接作业。3.6如果因施工方面的原因要求增加或改变施工缝时,必须在浇筑程序详图中表明,并报监理中心批准。3.7重要部位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有技术人员、质检人员以及调度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技术指导、质量检查和作业调度。3.8承建单位应严格按批准的混凝土配合比拌制混凝土,对于运送或浇筑不合格混凝土入仓的,监理工程师有权按承建合同文件规定拒绝入仓或指令返工处理。3.9回填预留孔混凝土或砂浆之前,均必须事先报送作业措施并征得监理工程

133、师的同意后方可实施。3.10预制构件应具备所有必须的标志、标记及证明书,构件安装校正、完成焊接作业后,必须在报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开出开仓签证后,方可浇灌接头混凝土。3.11施工期间,承建单位必须按月向监理中心报送详细的施工记录或原始施工记录复制件。内容包括:(1)每一构件、块体混凝土数量,所用原材料的品种、质量、混凝土标号及配合比;(2)各构件、块体的实际浇筑顺序、起迄时间、养护及表面保护时间、方式,模板、钢筋及止水设施、仪埋件、预埋件等的情况;(3)浇筑地点的气温,各种原材料的温度,混凝土的出机口与入仓温度,各部位模板拆除的日期和时间;(4)混凝土试件的试验结果及其分析;(5)混凝土裂缝

134、的部位、长度、宽度、深度、裂缝条数、发现的日期及发展情况;(6)施工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措施;(7)按合同文件或监理中心规定必须报告的其他事项。3.12对于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承建单位应立即查明其范围、数量,填报质量事故报告单,分析产生质量事故的原因,提出处理措施,及时向监理中心报告,经监理中心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理。对于一般的混凝土缺陷应在拆模后24h内修复、修补完毕。修复、修补措施应报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进行,修复、修补过程中,均须有详细的记录。3.13为了确保施工质量,承建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施工规范和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对发生的违规作业行为,监理工程师可发出违规警告、返工指令,直至指

135、令停工整顿。4. 施工质量控制4.1 运至工地用于主体工程的水泥,应有产品出厂日期,厂家的品质试验报告,承建单位试验室必须按规定进行复检,必要时还应进行化学分析。试验检查项目包括:(1)水泥标号;(2)凝结时间;(3)体积稳定性;必要时还应增加:(4)稠度;(5)细度;(6)比重;(7)水化热。袋装水泥贮运时间超过3个月、散装水泥超过6个月,使用前应重新检验。4.2 外加剂应有产品出日期、厂家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结果及使用说明,否则应按SD108-83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检验。当贮存时间超过产品有效存放期,或对其质量有怀疑时,承建单位必须进行质量检验鉴定。4.3 混凝土的坍落度

136、应符合合同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规定,若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未明确,则应当根据结构部位的性质、含筋率、混凝土运输、浇筑方法和气候条件等决定,并尽可能采用小的坍落度。4.4 因设计或施工要求,必须在混凝土中掺用减水、缓凝、引气、调稠等外加剂及其他胶凝材料和掺合料时,其掺量及材料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并经过试验确定后报监理中心批准。4.5泄洪面和边墙迎水面的模板应能保证混凝土表面平整、光滑,避免有可能导致气蚀的错台及局部凹凸。4.6模板安装前应检查模板质量(平面尺寸、清洁、破损等),安装时必须按混凝土结构物的施工详图测量放样,确保模板的刚度和支撑牢固,重要结构部位应多设控制点,以利检查校正

137、。浇筑过程中,如发现模板变形走样应立即采取纠正措施,直至停止混凝土浇筑。4.7用于主体工程的钢筋应有出厂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使用前应作拉力、冷弯试验,需要焊接的钢筋应作焊接工艺试验。钢号不明的钢筋,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不得用于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4.8钢筋的调直和清除污锈应符合下列要求:(1)钢筋的表面应洁净,使用前应将表面的油渍、漆污、锈皮、鳞锈等清除干净。(2)钢筋应平直、无局部弯折和表面裂纹,钢筋中心线同直线的偏差不应超过其长度的1%,成盘的钢筋或弯曲的钢筋均应矫正调直后才允许使用。(3)钢筋在调直机上调直后,其表面伤痕使钢筋截面积减少不得大于5%。(4)如用冷拔法调直钢筋,则其矫直

138、冷拔率不得大于1%(级钢筋不得大于2%)。4.9以另一种钢号或直径的钢筋代替设计文件规定的钢筋时,必须征得设计单位或监理工程师的书面同意,并应遵守以下规定:(1)以另一种钢号或种类的钢筋代替设计文件规定的钢号或种类的钢筋时,应将两者的计算强度进行换算,并对钢筋截面积作相应的改变;(2)以同种钢号钢筋代换时,直径变更范围不宜超过4,变更后的钢筋总截面积不得小于设计规定的截面积或超过设计规定的截面积的103%。(3)钢筋等级的变换不能超过一级,也不宜采用改变钢筋根数的方法来减少钢筋截面积,必要时应校核构件的裂缝和变形。(4)以较粗的钢筋代替较细的钢筋,必要时应校核代替后构件的握裹力。温度防裂钢筋禁

139、止用粗钢筋代替细钢筋。4.10在加工厂中,钢筋的接头应尽量采用闪光对头焊接。现场作业或不能进行闪光对焊时,宜采用电弧焊(搭接焊、帮条焊、熔槽焊等)。焊接前,应将施焊范围内的浮锈、漆污、油渍等清除干净。直径小于25的钢筋可采用绑扎接头,但轴心受拉、小偏心受拉构件和承受振动荷载的构件,均应采用焊接接头。钢筋接头的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有关规定。4.11为保证电弧焊接质量,在开始施焊前,或每次改变钢筋的类别、焊条牌号以及调换焊工之前,特别是在可能干扰焊接操作的不利环境下现场施焊时,应预先用相同的材料、相同的焊接操作条件、参数,制作两个抗拉试件并经抗拉试验合格后,才允许正式施焊。4.12为了保证

140、混凝土保护层的必要厚度,应在钢筋与模板之间设置强度不低于构件设计强度的埋设有铁丝的混凝土垫块,并与钢筋扎紧。垫块应互相错开,分散布置。各排钢筋之间,应用短钢筋支撑,以保证钢筋布设位置准确。4.13在混凝土浇筑施工中,应安排值班人员经常检查钢筋架立位置,如发现变动应及时矫正,严禁为方便浇筑擅自移动或割除钢筋。4.14伸缩缝止水材料的型式、结构尺寸、材料的品种规格和物理力学指标,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原材料的品种、生产批号、质量等均应记录备查。采用代用品时,须经过试验论证并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后方可使用。4.15金属止水铜片表面应光滑平整并有光泽,其浮皮、锈污、油漆、油渍均应清除干净,如有砂眼、钉孔,应

141、予焊补。金属止水片宜用机械加工成型,成型的金属止水片,在运输、安装中应避免扭曲变形。4.16 塑料止水片接头不允许现场烧焊,应采用粘接方法,施工前应作现场试验报监理确认。塑料止水片与金属止水片连接,采用搭接螺栓紧固。接头搭接长度应满足规范要求。4.17金属止水片的接头数量应按实际需要尽可能少,焊接材料应符合设计和合同技术规范的规定,焊接形式应采用双面搭接焊;搭接长度须符合设计和技术规范的规定,或经过监理工程师的批准。焊接作业必须先将试焊样品经过试验证明符合设计和技术规范要求后方可施焊。4.18浇筑混凝土时,应防止止水片产生变形、变位或遭到破坏。止水片周围的混凝土必须特别注意振捣密实。已安装的暴

142、露时间较长的周边缝止水片必须及时用钢或木保护罩保护。4.19成品嵌缝填料应抽样检验其主要技术指标。同嵌缝填料接触的混凝土表面必须平整、密实、洁净、干燥,嵌缝填料施工完毕后应及时保护。4.20 混凝土的运输应遵照以下原则:混凝土运输设备应根据施工条件选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发生分离、漏浆、严重泌水或过多降低坍落度。宜采用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运输或自卸车上装吊罐运输入仓。不同标号的混凝土时,应在运输设备上设置明显的标志,以免混仓。运输过程中,应尽量缩短运输时间或减少转运次数。因故停歇过久,混凝土产生初凝时,应作废料处理。在任何情况下,严禁中途加水后运入仓内。不论采用何种运输设备,当混凝土入仓自由下落高度

143、大于2m时应采取缓降措施。4.21 在倾斜面浇筑混凝土时,应从低处开始浇筑,并使浇筑面保持水平。仓内的泌水应及时排除,严禁在模板上开孔赶水,以免带走灰浆。严禁在流水中浇筑混凝土,已浇筑的混凝土在硬化之前不得受水流的冲刷。4.22 混凝土浇筑应保持连续性。如因故中止且超过允许间歇时间,则应按施工缝处理。若能重塑者且经监理工程师认定,仍可继续浇筑混凝土。4.23 浇入仓内的混凝土应随浇随平仓,不得堆积。仓内若有粗骨料堆积时,应均匀地散铺于砂浆较多处、或未经振捣的混凝土上,但不得用水泥砂浆覆盖,以免造成内部蜂窝。4.24 混凝土施工缝的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已浇好的混凝土,在强度未达到2.5Mpa前

144、,不得进行上一层混凝土浇筑的准备工作。混凝土表面应加工成毛面并清洗干净,排除积水,铺设23cm厚水泥砂浆(砂浆标号应比同部位混凝土高一级)后,方可浇筑新混凝土。4.25 混凝土模板提前拆除的期限,应得到监理部的同意。除非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应遵守下列规定:不承重的侧面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2.5Mpa以上,并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而损坏时才能拆除。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承重模板,至少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以下强度,才能拆除:a. 悬臂板、梁:跨度2m,70强度、跨度2m,100强度。b. 其他板、梁、拱:跨度2m,50强度、跨度28m,70强度、跨度8m,100强度。4.26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

145、当硬化到不因洒水而损坏时,就应采取洒水等养护措施。混凝土表面应经常保持湿润状态直到养护期满。在炎热或干燥气候条件下,早期混凝土表面应采用经常保持水饱和或用覆盖物进行遮盖,避免太阳曝晒。5. 质量检查评定5.1 每单元混凝土工程施工结束后,承建单位应及时进行混凝土单元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并报监理工程师确认,作为评定相应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等级的基础。5.2 本细则未列的其他施工技术要求、原材料品质和质量检验标准,按合同文件技术要求、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执行。5.3 工程质量检验和单元工程开工(仓)签证按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有关要求执行。5.4 混凝土生产原材料质量检验认证按工程原材料及

146、同检测试验监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5.5 质量检查、验收、评定表式及开仓证等见表式(另发)。5.6 已按设计要求完成,报经监理工程师质量检验合格,按合同规定应予以支付的工程量才予以质量签证。第十章 干砌、浆砌石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1.总 则1.1. 本细则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内容,工程设计文件,图纸要求,参照SD120-84浆砌石坝施工技术规定,和有关干、浆砌石工程建设管理法规等文件规定编制。1.2. 本细则适用于当顺水电站的干、浆砌石工程。2.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2.1. 承建单位在具备了干、浆砌石的开工条件时,承建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技术条款,设计文件和相应技术规范,结合自然条件和施工技术水

147、平编制施工技术措施计划报监理部批准。施工技术措施计划应包括下述主要内容:(1)工程简况(包括项目构成,合同或设计工程量,合同工期等);(2)施工管理与作业劳动组织;(3)施工准备及程序和方法;(4)施工进度计划;(5)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质量检验、检测措施;(6)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措施;(7)合同支付计划;(8)其他需要报告和说明的事项。2.2.承建单位应在干、浆砌石工程施工前,完成铺工放样工作,并将其成果报监理部批准,其内容:(1)工程简况,施测范围布置图;(2)放线依据及对原点检测校核情况;(3)施测方法,使用的仪器和人员配备;(4)放线成果(包括记录和平面布置图)。2.3.上述报送文件连

148、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其他授权代表签署后递交,监理部审阅后,限时批复,原件不退回。2.4.除非承建单位接到的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可及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在接到承建单位申报开工申请单后,24小时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2.5.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由此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若承建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应返回的审签或批复意见,可视为已报经审阅。3.施工过程监理3.1. 施工作业开始14天前,承建单位应向监理部送交石料评定资料和产品地点。水泥产品合格证和检验证明单,砂料检验资料,水泥砂浆配比试

149、验等资料。3.2.承建单位应对分批次购进的上述材料、中间产品进行检验、试验,对于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或进场。3.3.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按照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要求熟练的砌石工人上岗。3.4.施工过程中,浆砌石齿墙防浪墙与干砌砼板护坡的接插处理及复合土工膜间的联接,应按设计图纸处理,施工完毕经驻地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下个工序。3.5.浆砌石齿墙砌筑单元工程完成,报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签字。承建单位在报经监理部批准后,进行护坡,施工前应做好削平堤坡、铺设土工膜,碎石垫层等。3.6.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实行三检制,并认真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检查。加强技

150、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于当月26日前向监理部报当月月报。3.7.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技术措施的效果,不符合或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及时向监理部报告提出调整措施报监理部批准后实施。3.8.施工过程中,当监理工程师需查阅资料和现场记录或者需作检验时,承建单位及其各级施工单位不得拒绝。监理部的巡视和驻地监理工程师的旁站、监督和检查,发现施工违反设计及技术要求时,有权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指令返工、停工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工期延误与经济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4.施工质量控制4.1.基础坡面处理及开挖施工参见土方开挖施工监理细则。4.2.干砌块石工程技术要求:(1)干

151、砌石过程中应采取相应保护措施,不得损坏土胎和土工膜和堤坡。碎石粒径24cm垫层,随砌石随填,厚度10cm。(2)施工位置准确,砌石厚度均匀一致,砌护尺寸符合设计要求。(3)要逐坯排整,做到里外石块的咬茬,厚度均匀一致,大石在外,小石在内,不准有凸肚凹坑。坡面平顺。不得有突出无靠的孤石的易滑动的游石。4.3.干砌块石砌筑单元工程质量检测检查内容和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工程质量检查项目应符合下表规定项 次检查项目质 量 标 准1石料质地坚硬、单块重应符合设计,但最小不应小于规范要求25kg2坡度平顺,无明显凸凹现象3坡面排整无游石、孤石、小石工程质量检测项目和标准应符合下表要求项 次检 测 项 目允

152、 许 误 差设计值实测值1铺底高程(mm)502砌筑高(mm)503铺底宽(mm)504砌体顶宽(mm)504.4.浆砌块石工程技术要求:(1)浆砌石厚度及碎石垫层厚度符合设计要求。工程砌筑采用座浆法施工,砂浆强度应符合设计。(2)砂浆拌合应用机械拌合。砂浆应随拌随用。因故停歇过久,砂浆达到初凝时当作废料处理。(3)面石勾缝,所有水泥砂浆应采用较小的水灰比。勾缝前剔缝,缝深2030mm,清水洗净,不得有泥土,灰尘杂物,缝内砂浆要分次填充,压实,然后抹光、勾齐。洒水养护不少于7天。浆砌、勾缝检查项目应符合下表规定要求项 次检查项目质 量 标 准1原材料符合规范标准2砂浆配合比符合设计要求3砂浆抗

153、压强度符合设计要求4勾缝无裂缝、脱皮现象5浆砌空隙要先填浆后塞片石塞满砌石浆检测项目及标准项次检查项目允 许 误 差1铺底高程(mm)+100 -502砌体总高(mm)+100 -503铺底高(mm)+100 -504砌体顶高(mm)+50 -505坡度(%)+3 -36缝宽(mm)(块石)要求横缝宽20,最大25,竖缝20407咬牙缝尽量避免,2m2内不得超一条8面洞严禁出现大于0.003m2的面洞,面积0.0025%0.003m2的洞在2m2内不得超过3个9悬石不得存在4.5.浆砌石单元工程质量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砂浆质量检查:每100m3砂浆取成型试件一组3个,进行砂浆抗压强度

154、试验。(2)单元工程质量检测位置和数量:沿齿墙15m长不少于1个点次,每单元检测点次不少于3个。4.6.单元工程的质量评定应采用以下规定:质量检测项目基本达到标准且质量检测合格率不小于70%的评为合格;质量检查达到标准且质量检测合格率不小于90%的评为优良。4.7.上述干、浆砌石工程分缝和止水应符合设计要求。4.8.为保证施工质量,承建单位应认真进行质量跟踪检查、检验合格后填写质量评定表、报监理工程师抽检认可。5.其 他5.1.每单元工程施工结束后,承建单位应及时进行干、浆砌石工程的单元工程质量检查、评定,认真填写质量评定表格,经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监理工程师抽验认可签字后退回施工单位保存,

155、作为评定相应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的基础。5.2.本细则未列之其他施工技术要求,原材料品质和质量检验标准,按合同技术规定,设计要求及有关规定、规程和质量评定标准执行。5.3.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检验认可,所进行的批准、审核并不能减免工程承建单位所承担的合同责任。单元工程开工(仓)证,以监理工程师是否在承建单位上报验的质量评定表上签字为依据,施工可凭此签发认证进行下道工序。5.4.砂浆生产原材料,质量检验认证,按有关规范执行。5.5.已按设计要求完成的工程量,报经监理工程师质量检验合格,按合同规定应予以支付的工程量才予以计量支付。合同支付计量,按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执行。第十一章 混凝土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

156、则1.总则 1.1本细则依据业主单位与工程承建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建合同文件(以下简称“合同”或“合同文件”)和DLT51442001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以及其他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规范编制。 1.2本细则适用于xx水电站工程建筑物等所有常态(常规)混凝土工程项目。 2.开工许可证的申请程序 2.1监理机构应督促工程承建单位在现场施工放样施测前21d,完成放样施测报告编制并报送监理部批准。内容应包括: 1)工程简况及施测范围。 2)施工放样技术说明书(应包括施测方案、测量方法、施测要求、计算方法和操作规程)。 3)观测仪器、设备的配置。 4)测量专业人员的配置。 2.2在混凝土工程开工28d以前,监

157、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按设计要求,完成拟使用的各种标号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并向监理部提供一式三份至少包括7d、14d、28d或要求的长龄期的试验成果或试验推算资料,报监理部审核。 试验中所用的所有材料来源应符合合同要求且应与实际施工中使用的材料一致,并事先得到监理部或由监理部授权检测监理处批准。 2.3在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试验的3d前,由承建单位(或其试验室)书面通知检测监理处,以便必要时检测监理工程师能从材料取样开始对试验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认证。 2.4混凝土工程开工28d前,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根据合同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设计通知、技术要求)及施工规程规范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

158、准,结合施工水平向监理部报送混凝土工程施工措施计划。 主要内容应包括:1)工程概况,包括:申报开工部位、设计工程量、浇筑平剖面图,以及必要的混凝土浇筑布置与工序流程图。 2)浇筑程序,包括:浇筑作业工序、分缝、分段、分层、分块和止水安装详图,有观测仪器埋设要求的还应包括观测仪器埋设详图。 3)浇筑进度,包括:浇筑工程量、进度安排、循环作业时间及分月浇筑强度。 4)原材料品质,包括:砂石骨料、水泥、止水材料、钢材、掺合料与外加剂。 5)混凝土生产,包括:级配、配合比、坍落度、浇筑中的允许间歇时间、拌和时间及外加剂品种与掺量掺和料品种与掺量。 6)施工作业方法,包括:设缝、缝面处理、模板、钢筋、预

159、埋件安装、止水设施、混凝土运输、入仓、平仓、振捣手段、拆模、构件保护与混凝土养护。有观测仪器埋设要求的还应包括该仪埋作业和保护内容。 7)施工设备配置与劳动力组织。 8)质量控制和安全措施。 9)合同支付计划。 对于有温控、防裂、抗冲耐磨、预缩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浇筑,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技术规范有关规定进行专门设计、试验和研究,并将这部分内容作为专项列入施工措施计划。 2.5特殊部位(如基础填塘、洞、槽、键等)的混凝土施工及温控措施,或采用钢纤维混凝土、抗冲耐磨混凝土、低热微膨胀混凝土等特种混凝土施工,或必须在特别的不利自然条件下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或采用掺粉煤灰、掺硅粉等

160、混凝土,或监理部(处)认为应该特别报告的情况下,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在该项混凝土施工作业的21d前,制定专项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部批准。 2.6当承建单位采用特种模板(如滑模、拉模)、或特别的浇筑工序、或监理部(处)认为必要时,可要求承建单位进一步递交模板(模具)及其安装、支撑详图或进一步的详细设计和说明资料。 2.7混凝土工程浇筑使用的原材料(包括钢筋、水泥、砂石骨料、止水材料、外加剂及掺和料)均应有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或使用说明,并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或施工规范技术规定进行抽样检验。止水材料还应提供样品。所有这些资料和样品必须于施工作业开始14d前报送监理部(处)检查认可。 2.8上述报送

161、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递交,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文件不退回。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阅”、及“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 2.9除非承建单位接到的批复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建单位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将于接受承建单位申请后的24h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 2.10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检验和批准,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建单位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2.11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材料样品、文件和资料,因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

162、他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全部合同责任。 若承建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处)应退回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经报已审阅处置。 3.施工过程监理 3.1 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按照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同时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作业过程中资料的记录、收集与整理,并定期向监理部(处)报送。 需根据试验或试验性作业成果决定施工实施,或必须调整、修订施工作业程序、方法与进度计划,或必须调整混凝土原材料与配合比等,属于对施工措施计划的实质性变更,均应事先报经监理部(处)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3.2 混凝土工程首仓开仓5d以前,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对浇筑仓面边线及模板安装实地放

163、线成果进行复核,并将放样成果报监理部(处)审核。为了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部(处)可要求承建单位在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 3.3 混凝土开仓浇筑前,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对各工序质量进行自检,并在“三检”合格基础上填报“工程施工质量终检合格证”。 检查内容包括: 1)基础面、层面或缝面处理。 2)钢筋布设。 3)模板安装。 4)止水安装及伸缩缝处理。 5)灌浆、排水等系统布设、观测仪器、设备及预埋件安装。 6)混凝土生产与浇筑准备。 7)其他必须检查检测的项目。 承建单位自检合格后,在开仓前312h通知监理部工程师现场监理对上述内容进行检查确认,

164、并在认证合格后办理单元工程开仓签证手续。 检查标准参照SDJ24988水利水电基础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工程承建合同技术规范和设计技术要求执行。 3.4 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按合同、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规定的数量和方法对拌和混凝土和各种原材料进行取样检测。 每一规定时段(通常为每月),承建单位或其试验室应一式两份向监理部检测监理处提交书面试验报告。 内容应包括: 1)所用的各种材料及其试验数据的详细描述。 2)试验方法、程序及试验仪器设备情况。 3)试验过程和结果的详细陈述。 4)结论意见。 3.5 金属止水片的焊接、金属止水片与塑料止水片的黏铆接等作业,必须将试焊

165、、试接样品送请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实施焊、接作业。 3.6 如果因施工方面的原因要求增加或改变施工缝时,必须在浇筑程序详图中表明,并报监理部(处)批准。 3.7 重要部位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有技术人员、质检人员以及调度 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技术指导、质量检查和作业调度。 3.8 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严格按批准的混凝土配合比拌制混凝土,对于运送或浇筑不合格混凝土入仓的,监理工程师应按承建合同文件规定拒绝入仓或指令返工处理。 3.9 回填预留孔混凝土或砂浆之前,必须事先报送作业措施并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后方可实施。 3.10 预制构件应具备所有必须的标志、标记及证明书。构件安

166、装校正、完成焊接作业后,必须在报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开出开仓签证后,方可浇灌接头混凝土。 3.11 施工期间,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按月向监理部(处)报送详细的施工记录或原始施工记录复制件。内容包括: 1)每一预制构件、块体混凝土数量,所用原材料的品种、质量、混凝土标号及配合比。 2)各构件、块体的实际浇筑顺序、起迄时间、养护及表面保护时间、方式、模板、钢筋及止水设施、仪埋件、预埋件等的情况。 3)浇筑地点的气温,各种原材料的温度,混凝土的出机口与入仓温度,各部位模板拆除的日期和时间。 4)混凝土试件的试验结果及其分析。 5)混凝土裂缝的部位、长度、宽度、条数、发现的日期及发展情况。 6)施

167、工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措施。 7)按合同文件或监理部(处)规定必须报告的其他事项。 3.12 对于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立即查明其范围、数量,填报质量事故报告单,分析产生质量事故的原因,提出处理措施,及时向监理部(处)报告,经监理部(处)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理。 对于一般的混凝土缺陷应在拆模后24h内修复、修补完毕。修复、修补措施应报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进行,修复、修补过程中,均须有详细的记录。 3.13 为了确保施工质量,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按照有关施工规范和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对发生的违规作业行为,监理工程师可发出违规警告、返工指令,直至指令停工整顿。 4.施工

168、质量控制 4.1 运至工地用于主体工程的水泥,应有产品出厂日期,厂家的品质试验报告,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试验室按规定进行复检,必要时还应进行化学分析。 试验检查项目包括: 1)水泥标号。 2)凝结时间。 3)安定性。 必要时还应增加: 4)稠度。 5)细度。 6)比重。 7)水化热。 8)化学成分分析。 袋装水泥储运时间超过3个月、散装水泥超过6个月,使用前应重新检验。 4.2 外加剂应有产品出厂日期、厂家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结果及使用说明,否则应按SD10883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检验。当贮存时间超过产品有效存放期,或对其质量有怀疑时,承建单位必须进行质量检验鉴定。 4.3

169、 混凝土的坍落度应符合合同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规定,若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未明确,则应当根据结构部位的性质、含筋率、混凝土运输、浇筑方法和气候条件等决定,并尽可能采用小的坍落度。 4.4 因设计或施工要求,必须在混凝土中掺用减水、缓凝、引气等外加剂及其他胶凝材料和掺和料时,其掺量及材料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并经过试验确定后报监理部(处)批准。 4.5 泄洪面和边墙迎水面的模板应能保证混凝土表面平整、光滑,避免有可能导致气蚀的错台及局部凹凸。 4.6 模板安装前应检查模板质量(平面尺寸、清洁破损等),安装时必须按混凝土结构物的施工详图测量放样,确保模板的刚度和支撑牢固,重要结构部位应多

170、设控制点,以利检查校正。浇筑过程中,如发现模板变形走样应立即采取纠正措施,直到停止混凝土浇筑。 4.7 用于主体工程的钢筋应有出厂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使用前应作拉力、冷弯试验,需要焊接的钢筋应作焊接工艺试验。钢号不明的钢筋,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不得用于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 4.8 钢筋的调直和清除表面污锈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筋的表面应洁净,使用前应将表面的油渍、漆污、锈皮、鳞锈等清除干净。 2)钢筋应平直、无局部弯折和表面裂纹,钢筋中心线同直线的偏差不应超过其长度的1,成盘的钢筋或弯曲的钢筋均应矫正调直后才允许使用。 3)钢筋在调直机上调直后,其表面伤痕使钢筋截面积减少不得大于5。 4

171、)如用冷拉法调直钢筋,其矫直冷拉率不得大于1(级钢筋不得大于2)。 4.9 以另一种钢号或直径的钢筋代替设计文件规定的钢筋时,必须征得设计单位的书面同意,并应遵守以下规定: 1) 以另一种钢号或种类的钢筋代替设计文件规定的钢号或种类的钢筋时,应将两者的计算强度进行换算,并对钢筋截面积作相应的改变。 2) 以同种钢号钢筋等强度代换时,直径变更范围不宜超过4mm,变更后的钢筋总截面积不得小于设计截面积的98或超过其103。 3) 钢筋等级的变换不能超过一级,也不宜采用改变钢筋根数的方法来减少钢筋截面积,必要时应对构件的裂缝和变形进行校核。 4) 以较粗的钢筋代替较细的钢筋,必要时应校核代替后构件的

172、握裹力。 4.10 在加工厂中,钢筋的接头应尽量采用闪光对头接焊。现场作业或不能进行闪光对焊时,宜采用电弧焊(搭接焊、帮条焊、熔槽焊等)。焊接前,应将施焊范围内的浮锈、漆污、油渍等清除干净。直径小于25mm的钢筋可采用绑扎接头,但轴心受拉、小偏心受拉构件和承受振动荷载的构件,均应采用焊接接头。钢筋接头的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有关规定。 4.11为保证电弧焊接质量,在开始施焊前,或每次改变钢筋的类别、焊条牌号以及调换焊工之前,特别是在可能干扰焊接操作的不利环境下现场施焊时,应预先用相同的材料、相同的焊接操作条件、参数,制作两个抗拉试件并经抗拉试验合格后,才允许正式施焊。 4.12为了保证混

173、凝土保护层的必要厚度、应在钢筋与模板之间设置强度不低于构件设计强度的埋设有铁丝的混凝土垫块,并与钢筋扎紧。垫块应互相错开,分散布置。各排钢筋之间,应用短钢筋支撑,以保证钢筋布设位置准确。 4.13 在混凝土浇筑施工中,应安排值班人员经常检查钢筋架立位置,如发现变动应及时矫正,严禁为未经申报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方便浇筑擅自移动或割除钢筋。 4.14 伸缩缝止水材料的型式、结构尺寸、材料的品种规格和物理力学指标,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原材料的品种、生产批号、质量等均应记录备查。采用代用品时,须经过试验论证并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后方可使用。 4.15 金属止水片表面应光滑并有光泽,其浮皮、锈污、油漆、油渍均

174、应清除干净,如有砂眼、钉孔,应予焊补。金属止水片宜用机械加工成型,成型的金属止水片,在运输、安装中应避免扭曲变形。 4.16 塑料止水片,接头不允许现场烧焊,应采用粘接方法,施工前应作现场试验报监理确认。塑料止水与金属止水片联接,采用搭接螺栓和胶黏接紧固。接头搭接长度满足规范要求。 4.17 金属止水片的接头数量应按实际需要尽可能少,焊接材料应符合设计和合同技术规范的规定,焊接形式应采用双面搭接焊;搭接长度须符合设计和技术规范的规定,或经过监理工程师的批准。焊接作业必须先将试焊样品经过试验证明符合设计和技术规范要求后方可施焊。 4.18 浇筑混凝土时,应防止止水片产生变形、变位或遭到破坏。止水

175、片周围的混凝土必须特别注意振捣密实。 已安装的暴露时间较长的周边缝止水片必须及时用钢或木保护罩保护。 4.19 成品嵌缝填料应抽样检验其主要技术指标。同嵌缝填料接触的混凝土表面必须平整、密实、洁净、干燥,嵌缝填料施工完毕后应及时保护。 4.20 混凝土的运输应遵照以下原则: 1) 混凝土运输设备应根据施工条件选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发生分离、漏浆、严重泌水或过多降低坍落度,应设防雨棚、阳棚罩,避免使混凝土水分大量蒸发或掺入大量水分。 2)运输不同标号的混凝土时,应在运输设备上设置明显的标志,以免混仓错标。 3)运输过程中,应尽量缩短运输时间或减少转运次数。因故停歇过久,混凝土产生初凝时,应作废

176、料处理。在任何情况下,严禁中途加水后运入仓内。 4)不论采用何种运输设备,当混凝土入仓自由下落高度大于2m时应采取缓降措施。 4.21 在倾斜面浇筑混凝土时,应从低处开始浇筑,并使浇筑面保持水平。仓内的泌水应及时清除,严禁在模板上开孔赶水,以免带走灰浆。严禁在流水中浇筑混凝土,已浇筑的混凝土在硬化之前不得受水流的冲刷。 4.22 混凝土浇筑应保持连续性。如因故中止且超过允许间歇时间,则应按施工缝处理。若能重塑者且经监理工程师认定,仍可继续浇筑混凝土。 4.23 卸入仓内的混凝土应随卸随平,不得堆积。仓内若有粗骨料堆积时,应均匀地散铺于砂浆较多处,或未经振捣的混凝土上但不得用水泥砂浆覆盖,以免造

177、成内部蜂窝。 4.24 混凝土施工缝的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1)已浇好的混凝土,在强度未达到2.5MPa前,不得进行上一层混凝土浇筑的准备工作。 2)混凝土表面应加工成毛面并清洗干净,排除积水,铺设23cm厚水泥砂浆或铺一层富浆混凝土后,方可浇筑新混凝土。 4.25 混凝土模板拆除的期限,应得到监理部(处)的同意。除非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承重的侧面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2.5MPa以上,并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而损坏时才能拆除。 2)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承重模板,至少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以上,对于跨度较大的构件必须达到设计强度的100,才能拆除。 4.

178、26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当硬化到洒水而不致表面损坏时,就应采取洒水等养护措施。混凝土表面经常保持湿润状态直到养护期满。在炎热或干燥气候条件下,早期混凝土表面应采用蒸发养护和或用覆盖物进行遮盖养护,避免太阳曝晒。 5.其他 5.1 每单元混凝土工程施工结束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建单位及时填报混凝土单元工程质量检查评定表,并给予确认,作为评定相应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等级的基础。 5.2 本细则未列之其他施工技术要求、原材料品质和质量检验标准,按合同技术规范、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执行。 5.3 工程质量检验和单元工程开工(仓)签证按土建工程质量检验和开工(仓)签证监理工作规程有关要求执行

179、。 5.4 混凝土生产原材料质量检验认证按土建工程建筑材料质量控制监理工作规程执行。 5.5 已按设计要求完成,报经监理工程师质量检验合格,按合同规定应予以支付的工程量才予以计量支付。合同支付计量与量测,按合同文件规定和土建工程合同支付管理监理工作规程有关要求执行。第十二章 管道安装监理实施细则1.总则1.1 编制依据(1) xx水电站(包括设计图纸、设计技术要求及合同技术规范);(2) SL3102004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3) GB502682008给排水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4) CJJ1012004埋地聚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1.2 本细则适用于xx水电站工程的管道安装工程。2.

180、开工许可证申请 2.1管道安装工程项目开工5d前,承建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合同技术规范和有关规程,结合地形、施工水平和施工条件编制安装措施计划报监理部批准。施工措施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 安装现场布置及说明。(2) 劳动力、材料和设备(包括辅助工程设备设施)配置计划。(3) 安装进度计划。(4) 管道的安装方法和安装质量控制、检验措施。(5) 施工组织机构。(6) 安全措施。 2.2上述安装措施、计划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递交监理部审阅后限时批复,原件不退回。 2.3 除非承建单位接到的审批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安装与埋设单位可及时向监理机构申

181、请开工许可证,监理机构在接受安装与埋设单位申请后24h内签发相应安装与埋设项目的开工许可证。 2.4 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需的文件资料,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若承建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机构的审批意见或批复文,可视为已报经审阅。3.施工过程监理3.1 监理在进行管材检验时,应重点检查下列项目(1) 出厂合格证;(2) 检测报告;(3) 使用的材料的级别和牌号;(4) 外观、长度、颜色、不园度、外径及壁厚;(5) 生产日期。3.2 管材、管件的运输及贮存(1) 管材、管件在运输、装卸和搬运时,应小心轻放,排放整齐,不得受剧烈撞击及尖锐物品碰触,管

182、材吊装不得采用金属绳索,不得抛、摔、滚、拖。(2) 管材堆放场地应平整,无突出尖棱物块,不应露天堆放。3.3 管道敷设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工程设计图纸和设其它计文件齐全,并经会审。 (2) 施工材料相关的资料已经核实,产品已验证,符合施工设计要求。 (3) 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已经监理批准,并进行了技术交底。 (4) 施工机具、现场用水、电、材料储放等设施能满足施工要求。3.4 沟槽开挖与基础(1) 管道沟槽底部的开挖宽度,宜按下式计算:管槽公称外径dn400mm时,槽底宽度Bdn+300(2) 当地质条件良好、土质均匀,地下水位低于沟槽底面高程,且开挖深度在5m 以内边坡不加支撑时

183、,沟槽边坡最陡坡度应符合表的规定。深度在5m以内的沟槽边坡的最陡坡度土的类别边坡坡度(高:宽)坡顶无荷载坡顶有静载 坡顶有动载中密的砂土1: 1.001: 1.251: 1.50中密的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砂土)1: 0.75 1: 1.001: 1.25硬塑的轻亚粘土 1: 0.671: 0.751: 1.00中密的碎石类土 (充填物为粘性土)1: 0.50 1: 0.671: 0.75硬塑的亚粘土、粘土1: 0.33 1: 0.501: 0.67老黄土1: 0.10 1: 0.251: 0.33软土(经井点降水后)1: 1.00-注:1. 当有成熟施工经验时,可不受本表限制;人工挖槽时,堆土高

184、度不宜超过1.5m,且距槽口边缘不宜小于0.8m。(3) 一般稳固的土壤管道沟槽断面形式有直壁、放坡以及直壁与放坡相结合等形式,管沟断面形式的确定应根据现场施工环境、施工设备、土质条件、沟槽深度、气象条件和施工季节等因素综合确定。(4) 沟槽的开挖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不扰动天然地基或地基处理符合设计要求; 槽壁平整,边坡坡度符合施工设计的规定; 沟槽中心线每侧的净宽不应小于管道沟槽底部开挖宽度的一半; 槽底高程的允许偏差:开挖土方时应为20mm;开挖石方时应为20mm、200mm 。3.5 管道敷设与回填(1) 电熔、热熔连接管道应公段在槽边连接后,以弹性敷管法移入沟槽;承插式连接管道宜在沟

185、槽内连接。(2) 管道移入沟槽时,不得损伤管材,表面不得有划痕,应采用非金属绳索下管。(3) 土方回填:回填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槽底至管顶以上50cm范围内,不得含有机物、冻土以及大于50mm的砖、石等硬块;在抹带接口处、防腐绝缘层或电缆周围,应采用细粒土回填; 冬期回填时管顶以上50cm范围以外可均匀掺入冻土,其数量不得超过填土总体积的15%,且冻块尺寸不得超过100mm 。3.6 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按照报经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同时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收集、记录、整理和施工总结工作。当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或技术规范要求时,应及时调整或修订施工措施

186、计划,并报监理机构批准。3.7 当承建单位由于各种原因,需要修改已报经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并致使施工技术条件发生了实质性变化时,承建单位应于此类修改措施计划实施的7天前,报监理机构批准。3.8 除非另行报经监理机构批准,否则应在上一工序经监理工程师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验均应在承建单位的三级自检合格基础上进行,且不减轻承建单位应承担的任何合同责任。3.9 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不按照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施工,或违反国家有关安全和施工技术规程、规范、环境和劳动保护条例,或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监理工程师有权分别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监理通报,

187、直到指令返工、停工整顿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施工延误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3.10 承建单位应坚持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方针,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管理,施工过程中,坚持四员(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调试员)到位和三级自检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对出现的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及时向监理机构报告,并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4.管道打压打压试验应按以下步骤进行:1、 管道安装完毕回填前,应对给水管道系统进行打压试验;2、 管道度压前应进行充水浸泡,时间不少于12小时 。管道充水后应对未回填的外露连接点(包括管道与管道附件架接部位)进行检查,发现渗漏应进行排除。3、 水压试验静水

188、压力不应小于管道工作压力的1.5倍,且试验压力不应低于0.80MPa,不得将气压试验代替水压试验。4、 管道水压试验长度不宜大于1000m。对于中间设有附件的管段,水压试验长度不宜大于500m,系统中有不同材质的管道应进行试压。5、 打压前,对试压管段端头支撑挡板应进行牢固性和可靠性检查,试压时,其支撑设施严禁松动崩脱。不得将阀门作为封板。6、 加压要采用带计量装置的机构设备,当采用弹簧压力表时,其精度不应低于1.5级,量程范围为试验压力的1.31.5倍,表盘直径不小于150mm。7、 试验段不得包括水锤消除器,室外消火栓等管道附件,系统包含的种类阀门,应处于全开状态。8、 预试验阶段:1)

189、将试压管道内的水压降至大气压,并持续60min,期间应确保空气不进入管道。2) 缓慢地将管道内水压力升至试验压力并稳定30min,期间如有压力下降可注水补压,但不得高于试验压力。检查管道接口、配件等处有无渗漏现象。当有渗漏现象时,应中止试压,并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后重新组织试压。3) 停止注水补压并稳定60min。当60min后压力下降不超过试验压力的70%时,则预试验阶段的工作结束。当60min后压力下降低于试验压力的70%时,应停止试压,并查明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后重新再组织试压。9、主试验阶段:1) 在预试验阶段结束后,迅速将管道泄水降压,降压量为试验压力的10%15%。期间应准确计量降压

190、所泄出的水量,设为V(L),按下式计算 Vmax=1.2VP1/EW+di/(enEp)V试验管段总容积(L)P降压量(MP)Ew水的体积模量,不同水温时Ew值可按下表采用 Ep 管才弹性模量(MP),与水温及试压时间有关。 di 管材内径()en管材公称壁厚() 当V大于 Vmax,说明管内有空气,应停止试压。泄压后应排除管内过量空气,再从预试验阶段的步骤2)开始重新试验。温度与体积模量关系温度()体积模量(MPa)温度()体积模量(MPa)52080202170102110252210152140302230 2) 每隔3分钟记录一次管道剩余压力,应记录30分钟。当30分钟内管道剩余压力有

191、上升趋势时,则水压试验结果为合格。 3) 30分钟内管道剩余压力无上升趋势时,则应持续观察60分钟。当在整个90分钟内压力下降不超过0.02MPa,则水压试验结果为合格。 4) 当主试验阶段上述两条均不能满足时,则水压试验结果不合格。应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再组织打压。5.其他 5.1每单元长度管道安装结束并打压合格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建单位及时填报管道安装单元工程质量检查评定表,并给予确认,作为评定相应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的基础。 5.2本细则未列之其他施工技术要求,按合同技术规范、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执行。第十三章 金属结构及机械埋件安装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总则1.1编制依据

192、(1) 金属结构及机械埋件安装工程合同文件(包括设计图纸、设计技术要求及合同技术规范);(2) DLT501894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3) DLT 501994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4) SL36水工金属结构焊接通用技术条件;(5) SDJ249.288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工程(试行);(6) SLl0595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等有关规范、规程编制。1.2本细则适用于xx水电站工程的金属结构及机械埋件安装工程。2.开工许可证申请 2.1金属结构及机械埋件安装项目开工28d前,承建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合同技术规

193、范和有关规程,结合地形、施工水平和施工条件编制安装与埋设措施计划报监理部批准。施工措施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 安装现场布置及说明、主要临时建筑设施布置及说明。(2) 劳动力、材料和设备(包括辅助工程设备设施)配置计划。(3) 安装进度计划。(4) 闸门与启闭机的调试、试运转和试验计划。(5) 设备的运输和吊装方案;(6) 金结构件的安装方法和安装质量控制措施。(7) 焊接工艺及焊接变形的控制与矫正措施。(8) 质量保证和检验措施。(9) 施工组织机构。(10) 安全措施。 2.2上述安装与埋设措施、计划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递交监理部审阅后限时批复,原

194、件不退回。 2.3除非承建单位接到的审批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安装与埋设单位可及时向监理机构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机构在接受安装与埋设单位申请后24h内签发相应安装与埋设项目的开工许可证。 2.4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需的文件资料,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若承建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机构的审批意见或批复文,可视为已报经审阅。3.施工过程监理 3.1金结构件安装前应具备以下资料: (1) 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设计图样包括总图、装配图、零件图、水工建筑物图及金结构件关系图)。 (2) 金结构件出厂合格证。 (3) 金结构件制造验收资料和质量证书。

195、 (4) 发货清单。 (5)、安装与控制点位置图。3.2设备运至发包单位指定的交货地点,各有关方检查清点,并详细记录签字备案。安装承建单位正式接收各项设备后,制定运输保管计划,把设备安全运到工地。3.3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按照报经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同时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收集、记录、整理和施工总结工作。当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或技术规范要求时,应及时调整或修订施工措施计划,并报监理机构批准。3.4当承建单位由于各种原因,需要修改已报经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并致使施工技术条件发生了实质性变化时,承建单位应于此类修改措施计划实施的7天前,报监理机构批准

196、。3.5为确保工程质量,避免造成重大 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测量的检验成果及时报送监理机构检查认证。必要时监理机构可抽测或要求承建单位在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测。3.6 除非另行报经监理机构批准,否则应在上一工序经监理工程师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验均应在承建单位的三级自检合格基础上进行,且不减轻承建单位应承担的任何合同责任。3.7 发生事故时,承建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延伸和扩大,记录事故的发生、发展过程和处理经过,并立即报告监理机构。3.8 承建单位应每月、周定期召开生产会,检查本周、月生产计划完成情况,分析完成计划的原因和研究解决措施,并安

197、排好下周、月生产计划,确保工程施工按预定施工进度均衡进行。3.9 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不按照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施工,或违反国家有关安全和施工技术规程、规范、环境和劳动保护条例,或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监理工程师有权分别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监理通报,直到指令返工、停工整顿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施工延误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3.10 承建单位应坚持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方针,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管理,施工过程中,坚持四员(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调试员)到位和三级自检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对出现的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及时向监理机构报告,并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

198、处理。4.安装和埋设质量控制4.1焊接人员资格从事现场安装焊缝焊工,必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劳动人事部门签发的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合格证书。4.2焊接材料1、施工单位采购的每批焊接材料,应具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和使用说明书,并按监理机构的指示在使用前进行抽样检验,检验成果应报送监理机构。2、焊接材料的保管和烘焙应符合DLT501894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第436条的规定。4.3焊接质量控制(1 焊缝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工部分)表52151分三类。(2)一、二类焊缝焊接宜采用手工焊和埋弧焊。首次采用气体保护焊,应在现场经过一段时间试用,证实其焊接设备和焊接材料性能优良、稳定,能满

199、足焊接工艺要求,可以保证焊缝质量后,方可采用。(3)焊接各类焊缝所选用的焊条、焊丝、焊剂应与所施焊的钢种匹配,详见DLT501894表432。(4)遇有穿堂风或风速超过8m/s的大风或雨天、雪天以及环境温度在-5以下,相对湿度在90%以上时,焊缝处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保证焊接处有足够的温度,焊工技能不受影响,方可施焊。(5)一、二类焊缝,应经检查合格,方准施焊。(6)施焊前,应将坡口及其两侧1020mm范围内的铁锈、熔渣、油垢、水迹等清除干净。(7)焊接材料应按下列要求进行烘焙和保管:焊条、焊剂应放置于通风、干燥和室温不低于5的专设库房内,设专人保管、烘焙和发放。烘焙温度和时间应严格按厂家说明

200、书的规定进行。烘焙后的焊条应保存在100150的恒温箱内,药皮应无脱落和明显的裂纹。现场使用的焊条应装入保温筒,焊条在保温筒内的时间不宜超过4小时,超过后,应重新烘焙,重复烘焙次数不宜超过2次。埋弧焊接剂中如有杂物混入,应对焊剂进行清理,或全部更换。焊丝在使用前应清除铁锈和油污。(8)焊缝(包括定位焊)焊接时,应在坡口上引弧、熄弧,严禁在母材上引弧,熄弧时应将弧坑填满,多层焊的层间接头应错开。(9)焊接完毕,焊工应进行自检。一、二类焊缝自检合格后,应在焊缝附近用钢印打上代号,作好记录。高强钢不打钢印,但应当场作好记录并由焊工签名。(10)采取适当的焊接顺序,不得任意加大焊缝,避免焊缝立体交叉和

201、在一处集中多条焊缝,闸门及埋件结构不得采用间断焊缝,承受主要荷载的结构不得采用塞焊连接。4.4 焊缝检验所有焊缝均进行外观检查,外观质量应符合DLT501894第441条的规定。4.5 缺陷的处理和焊补(1)焊缝内部或表面发现有裂纹时,应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制定措施后,方可焊补。(2)焊缝内部缺陷应用碳弧气刨或砂轮将缺陷清除并用砂轮修磨成便于焊接的凹槽,焊补前要认真检查。如缺陷为裂纹,则应用磁粉或渗透探伤,确认裂纹已经消除,方可焊补。4.6 防腐(1)施工单位应在防腐施工3天以前,根据设计文件、合同技术规范和有关施工规程、规范,结合地形、施工水平和施工条件编制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机构批准。(2

202、)施工中,施工单位要随施工进展及时进行测量和检验工作,5 其主要包括: 气温、相对湿度、金属表面温度。 喷砂后金属表面的清洁度、粗糙度。涂装后湿膜厚度。(3)涂装施工,要注意以下事项:涂装宜在气温10以上进行。在空气相对湿度超过85,钢材表面温度低于大气露点以上3时,不得进行涂装。涂装作业应在清洁环境中进行,避免未干的涂层被灰尘等污染。除锈处理与涂装之间的间隔应尽可能短,在潮湿条件下,底漆涂装应在4小时内完成。晴天或湿度不大的条件下,最长不超过12小时。涂装前对特殊部位的遮蔽。涂装前,应对不涂装或暂不涂装的部位如不锈钢导轨、楔槽、油孔子、轴孔、加工后的配合面和工地焊缝两侧等进行遮蔽,以免对装配、安装、工地焊接和运行等带来不利影响。每层涂装时应对前一涂层进行外观检查,如发现漏涂、流挂、皱纹等缺陷,应及时进行处理。涂装结束后,进行涂膜的外观检查,表面应均匀一致,无挂流、皱纹、鼓泡、针孔、裂纹等缺陷。4.7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工程质量检验按SLl0595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有关要求进行。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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