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建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签证实施细则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建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签证管理工作,明确工作接口,理顺管理流程,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有效保障公司利益,依据*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基建工程全过程管理,凡承担工程项目建设的部门和单位均须执行本细则。第三条 定义(一)涉价设计变更与签证:是指在实施过程中,直接涉及到相关合同价格费用增减的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二)非涉价设计变更与签证
2、:涉价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以外的项目。(三)重大设计变更与签证:单项设计变更与签证费用在30万元及以上的生产性项目。(四)较大设计变更与签证:单项设计变更与签证费用在5万元及以上,但不超过30万元的。(五)一般设计变更与签证:单项设计变更与签证费用在5万元以下的。(六)设计变更内容:包括设计方案、设计图纸深度和内容的修改或补充,生产工艺的流程或设备选型的变化、工程量的增减,以及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的更改等。(七)设计变更及施工签证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应严格控制办理。第四条 可以办理的施工签证 (一)在非正常施工条件下采取的特殊技术措施费; (二)合同价款中未包括,按规定允许计算的各项费用; (三
3、)设计变更、材料改代造成的工程量变化; (四)工程中途停建、缓建造成损失费用; (五)不可预见的地下障碍物的拆除与处理费用; (六)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发生的其他零星工程; (七)由于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原因增加的其他费用项目。第五条 不可办理的施工签证 (一)属于其他直接费中施工因素增加费范围的内容; (二)合同或协议中规定包干支付的有关事项; (三)发生施工质量事故造成的工程返修、加固、拆除工作; (四)组织施工不当造成的停工、窝工和降效损失; (五)违规操作造成的停水、停电和安全事故损失; (六)工作失职造成的损失; (七)虚报工程内容增加的费用; (八)施工单位为创品牌工程
4、、业绩工程增加的费用; (九)施工单位为增加利润提出的要求; (十)因施工单位的责任增加的其他费用项目。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第一条 安全生产部是设计变更及施工签证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的基建工程全过程管理。凡承担工程项目建设的部门和单位均须执行本细则。第二条 凡承担工程项目建设的部门和单位均须执行本细则。第三章 要求第一条 办理设计变更及施工签证一般应做技术、经济分析。特别要严格控制影响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较高的变更、签证,对于这类变更及签证一定要做技术论证和经济比较。不允许任何个人随意签署高造价设计变更及施工签证。由于变更、签证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二条 能够通过另行招标
5、、另签合同(或补充协议)、变更设计或追加工程立项解决的,要另行招标、另签合同(或补充协议)、变更设计或追加工程立项。第三条 办理设计变更及施工签证由监理单位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主办,不允许施工单位代办。并负责现场实施过程中的旁站式监督、见证和签证等工作。第四条 已委托监理的工程,按照委托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监理工程师要对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负责,对工程建设中发生的施工签证进行监督和签署意见,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签证中的问题,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向项目建设单位现场工程管理人员反映并取得解决办法,不得延误。项目建设单位现场工程管理人员要积极协调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监督检查工程建设中发生的施工签证,有权更正
6、施工签证中的不合理部分并签署意见。第五条 办理设计变更及施工签证一般要一事一单、一项一签、随作随签,避免过期补签。 第六条 办理设计变更及施工签证内容完整、记录真实、说明详尽、文字表述无二意、图示尺寸准确、计算过程符合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计算无差错、材料价格要注明是预算价还是市场价,签证及其附件能够相互解释。 第七条 每一项设计变更及签证在实施完毕后应尽快办理。办理签证由施工单位提出,监理单位初审,项目建设单位内部的工程技术、质量和技经人员的三方认证签字,由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有效,并进行关闭。公司批准的5万元及以上的设计变更须及时报集团公司备案;公司批准的5万元以下的设计变更月
7、度汇总后报集团备案。第八条 凡涉及相关合同价格或审定概(预)算费用变动的设计变更与签证,必须履行审批或备案手续。第九条 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和备案手续的涉价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项目,工程竣工结算时一律不得列入。第十条 办理设计变更及签证的签字顺序是: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建设单位。没有委托监理单位的工程签字顺序是:施工单位,项目建设单位。第四章 设计变更的考核、后评价与隐蔽工程的签证第一条 设计变更的考核纳入公司工程建设和项目造价管理控制目标考核范围。设计变更实施关闭或竣工结算时,对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管理,进行分析评估和后评价。第二条 具有隐蔽工程的项目,施工单位首先进行自检,并在
8、规定的时间内通知项目建设单位。第三条 项目建设单位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在工程隐蔽前通知安全生产部工程管理和技经人员,根据该隐蔽工程的设计要求对其质量和工程量进行复核计算,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相关人员、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签字认可,施工单位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第四条 竣工结算时施工单位必须提供以上各方认可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单作为结算依据。第五章 设计变更的签证第一条 由于设计方面的原因和工程现场实际施工情况的变化发生的设计变更、工作联系单等统称为设计变更,由项目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和监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主要包括变更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
9、寸、材料代换、施工工艺等以及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第二条 对于引起费用变化的设计变更,要有项目建设单位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和厂长及安全生产部工程管理和技经人员、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认可的签证单作为结算依据。第三条 所有设计变更申请的提出,原则上均由原工程设计单位出具相关技术方案、图纸和预算文件。第六章 签证的程序第一条 上述工程的签证首先由施工单位填写工程量签证单,并应附有相应增减工程量的费用计算,由项目建设单位工程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具体办理。签证时效是28天,过期不能补办。第二条 所有工程施工签证必须由工程现场管理人员会同现场监理、施工方对工程量进行实测计算,并提供有关的验收资料和数据,技经人员接
10、到通知后应该及时到现场参加验收并进行见证核对,并负责在结算时对相应增减工程量的费用进行审核。第三条 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临时增加的工程量在10000元以下的,由风电厂厂长及现场工程管理人员签字;安全生产部有关工程管理人员及部门负责人签字;设计变更的工程量和施工图设计相差在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需经公司总经理批准;设计变更的工程量在50000元以上的需报请集团批准。第四条 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等所引起的合同价变化,原则上在合同结算前不予调整,所发生的费用不在月度资金计划中申报和审批,待合同结算时一并审核调整和支付。第五条 所有工程量的签证均为一式四份,项目建设单位电厂和安全生产部各
11、存一份,监理一份、施工单位留存一份,作为竣工结算时的附件计入工程造价一并结算。第六条 设计变更、施工签证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和技术经济文件应当妥善保管。结算时按照工程竣工结算程序将设计变更、施工签证(原件)同其他结算资料一并上报,审计结束后,将设计变更、施工签证和其他报审资料存档管理。办理工程形象进度款时设计变更、施工签证可以报送复印件。第七章 监督与考核第一条 技经人员将手续不全的工程设计变更、签证给予结算的,每次考核1000元。第二条 技经人员接到工程管理人员提前通知后,未按照合理的要求时间到达现场签证影响工程工期的,每次考核200元。第三条 风厂未认真履行本规定,对于工程量和变更工程量擅自作
12、主,未履行和办理签证程序的,每次考核200元。第四条 各风电厂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量负责,安全生产部可有选择的对其进行抽查复核,经复核后,工程量误差达10%以上或者损害公司利益10000元以上的发现一次视情节考核200元1000元。第五条 凡施工单位不履行签证制度,工程结算时将不予考虑。对严重影响工程工期和质量的视情节轻重考核50010000元。第八章 附则第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第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各风电厂负责将本办法宣传贯彻分发至各施工单位执行。第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设计变更及施工签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内分工【2012】90号)废
13、止。附件:1.工程联系单2.工程签证单附件1公司工程联系单回复: 需回复 不需回复 编号:主 题主 送抄 送 性 质通知 建议 备忘 联系 其它事由:总监签发:年 月 日监理审核:年 月 日厂 长:年 月 日联系人: 电 话:传 真:年 月 日回复:主送单位主管: 联系人: 年 月 日注:1. 主送单位在接到联系单后三天内签署回复意见,送达签发单位和各风电厂 2. 本表一式四份,由各风电厂填报,工程与生产技术部、监理、施工单位各存一份,作为结算依据。 附件2 工程签证单编号: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事 由签证内容(包括工程量(设计)、人工、材料、机械及其他费用):承包商(盖章) 年 月 日监理专业监理 签名: 年 月 日总 监 签名: 年 月 日风电厂现场基建签名: 年 月 日厂 长签名: 年 月 日安全生产部工程管理 签名: 年 月 日技 经 签名: 年 月 日部门领导 签名: 年 月 日分管副总经理 签名: 年 月 日总经理 签名: 年 月 日 注:1.工程量计算应根据合同规定的定额标准和计算规则要求;2.本表一式四份,由施工单位填报,安全生产部、监理、施工单位各存一份,作为结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