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0kV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管理实施细则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强化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提高风险控制和防范能力,切实消除安全隐患,防止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强化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220
2、kVxx输变电工程各类房屋建筑、设备基础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建筑施工活动及安全管理。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是指工程施工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本细则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是对施工项目部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第三条 监理项目部督促施工项目部建立健全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气候和周边环境等具体情况以及所承担的施工范围,在开工前识别并
3、编制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等在内的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清单名录和安全管理措施。清单名录中应当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名称、出现的施工阶段、潜在的危险因素、防控措施以及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清单名录应经责任人签字。第四条业主项目部在办理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手续时,应当提供经施工单位审查和监理项目部确认的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清单名录和安全管理措施。因施工图设计变更或施工条件发生变动的,施工单位应将变更或变动后增加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及时补充和完善,并经施工单位审查和监理项目部确认后报送业主项目部或其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第五条督促施工项目部对工程项目
4、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在施工现场显要位置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可能导致发生的事故类别。在每一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处醒目位置悬挂警示标志。第六条 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施工项目部应当逐一制定安全防护方案和保证措施。施工项目部在办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时,应当提交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项目部审核。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
5、计划;(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六)安全管理技术力量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设备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经监理项目部和业主项目部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第七条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项目部组织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并组织专家论证,以及修改完善、重新编制和重新组织专家论证。第八条 督促
6、检查施工项目部在施工人员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前,应当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应当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的安全防护方案及相应保证措施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相关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工程作业特点、具体安全预防措施、相应的安全标准,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安全技术交底应当形成书面交底签字记录。第九条 督促施工项目部指定专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施工人员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
7、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等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采取停工措施,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第十条 督促施工项目部定期(每月不少于一次)组织对其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评估,建立管理台帐,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应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到位,并对整改结果进行查验。第十一条 督促施工项目部设在工程项目的管理机构应当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包括分包单位相应管理人员)每星期开展一次对其责任管理范围内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的检查,作出书面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组织整改到位。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业主项目部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组织整改到位。施工项目部
8、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针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每天进行检查和评估,建立个人检查、评估工作台帐,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或报告,并作出书面记录。第十二条 督促检查施工项目部设在工程项目的管理机构,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配备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分包施工单位应当参加业主,施工项目部组织的应急救援演练。第十三条监理项目部应建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编制包括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在内的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实施细则和旁站方案;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督促施工单
9、位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办理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第十四条 监理项目部应加强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理,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监理台帐,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关键工序和重要部位实施安全旁站监理,形成安全旁站监理记录。对于按规定需要分步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项目部应当督促施工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第十五条 监理项目部对在巡视、平行检查及旁站监理过程中发现不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向施工项目部发出整改通
10、知,并对整改情况跟踪监督,直至整改到位;情况严重的,应当立即下达暂时停工令,并报业主项目部。施工单位拒不及时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项目部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书面报告。第十六条 监理项目部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清单名录,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对照工程项目特征、相关技术文件、施工环境和条件进行实地核查。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方案中应当明确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以及监督检查措施。第十七条 监理项目部监督检查施工项目部安全管理内容主要包括:施工项目部对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批准、审查、专家论证、交底和过程控制情况;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防护方案和保证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查、评估台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