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公司工程施工项目预结算报审管理规定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工程施工项目预结算报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本集团内部工程施工项目的预结算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出资的工程施工项目。 第三条 非集团出资的工程施工项目,凡结算金额超过预算金额的,由经办部门报送招标管理部按照本规定进行复核。 第四条 经办部门在报送需审核的工程预结算或增加、变更的项目需要重新审核单价的,需填写审计呈报表(见附表一)。 第五条 经招标或货比三家的工程施工项目,最终报价书即为预算,不需报审。报审的工程预算需附以
2、下相关资料报招标管理部: (一)工程施工合同或协议书; (二)工程预算书(须注明主要材料品牌、规格、型号、价格); (三)施工图; (四)工程量计算底稿。 第六条 工程在竣工验收后结算前,必须由施工单位将有关工程结算的所有资料汇总提交经办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初步审核包括审核工程量及结算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完整齐全的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施工合同或协议书; (二) 工程结算书(须注明主要材料品牌、规格、型号、价格)。该结算书包括双方现场修改稿和正式稿。双方现场修改稿是甲方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结算书原稿,经甲方现场经办人员与施工单位核对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修改所形成的文件,该修改稿必须加
3、注双方现场人员的签字。正式稿是根据双方现场修改稿重新打印形成的文件,不得有涂改痕迹。 (三)竣工图纸(或者由经办部门签字认可的施工图); (四)工程量计算底稿; (五)变更通知单; (六)有效的工程现场签证单(附表二); (七)招标工程须附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书; (八)其它与工程结算有关的函件、批文等。 以上资料除第(四)条之外均需按原件报送。 第七条 有效的工程现场签证单必须符合以下各项规定: (一)现场签证单上施工单位须签名并加盖公章; (二)工程发生变更签证,需附变更通知书,有图纸的,需附设计图纸; (三)能够用具体数量描述的签证内容必须签署工程量;工程量的签署必须采用标准计量单位; (
4、四)签证单上不能直接签具体金额; (五)增加或变更的项目需要重新审核单价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现场签证单后附综合单价分析表(综合单价分析表中需注明主要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 (六)每份签证单上至少两名经办部门的人员签名并标明具体的签字日期,其中一名必须是该项工程在合同中指定的甲方现场管理代表; (七)甲方现场经办人员必须对签证单上的工程量进行核实,并作出准确的说明意见; (八)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办理现场签证手续,事后签证(签证工程量已完工超过三天后才补办签证单)不予办理结算; (九)工程结算所附现场签证单,经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人员审核后如不符合要求,一律视为无效签证,不予办理结算; 第八条
5、经办部门把初步审核后的工程结算连同第六条规定的资料、服务供应商监控报告、(附表三)报送招标管理部进行复核,并办理结算,资料不全者招标管理部不予受理。 第九条 本规定由集团招标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一(XX-005-01) 审计呈报表 项目经办部门时间编号 项目名称经办人金额(元)主管意见经办部门领导意见备注附表二(XX-005-02) 施工现场签证单编号: 工程名称: 地点: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签订内容:建设单位: 经办人: 审核人: 日期:施工单位: (盖章) 经办人: (签字) 日期:附表三(XX-005-03) 服务供应商监控报告监控部门服务供应商名称提供服务内容: 监控日期:从 至监控期服务的评价:服务供应商在我公司服务工程中是否有违反合同规定:有 无 如有,违反合同规定的情况是:服务质量是否有被投诉:有 无 如有,被投诉的原因:评估结果推荐为认可服务供应商有条件推荐但仍需进一步考察 不推荐为服务认可供应商 列入不再合作名单填报人日期批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