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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开发公司供用电建设维护管理办法(3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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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开发公司供用电建设维护管理办法(33页).doc

1、水电开发公司供用电建设维护管理办法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第一章 总 则1.1. 为保证XX工程建设的供电和用电,明确供用电各方职责,确立正常的供用电秩序,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网调度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XX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1.2. XX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XX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负责XX施工区供电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并进行管理;负责对XX工区供电系统的运行进行管理,负责对XX工区供用电安全进行监督;1.3. XX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XX建设管理局委托

2、XX股份有限公司电力有限责任公司XX项目部(以下简称供电单位)具体负责业主35KV及以上的供电设施(联合变电站运行暂为XX电力股份公司)和10KV公用电网的运行、维护、供用电管理;1.4. 监理单位具体负责所监理项目的用电安全管理;1.5. 工区内非管理局产权的电力设施原则上由各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公用线路分支用户采取谁用谁管理的原则,并对安全用电负责。1.6.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一、二级施工区(含对外交通专用公路工区及XX工区)全部用电者(以下简称用户)、供用电管理单位以及监理单位;1.7. 工区内由地方供电的区域,其供用电管理事宜由XX建设管理局负责统一协调。第二章 XX工区供配电系统组

3、成2.1 XX工程施工供电系统以110KV联合变电站、110KVXX西变电站为枢纽变 电站,以XX10KV转运站配电室、卫星基地扩建供电设施为专项配电设施,分东、西两端各自建设35KV、10KV配电网络,经翻越XX山的110KVXXI、II回输电线路连接东、西端供电网络;2.2 按施工供配电系统的规划设计和XX工程实际情况,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已分步实施形成以下供电网络:序号名称电压比(KV)主变容量(MVA)10KV出线回数1110KV/35KV/10KV220 MVA61110KV/35KV/10KV240MVA122110KV/20KV 35KV/10KV163MVA 112.

4、5MVA12335KV/10KV12.5MVA20435KV/10KV28MVA11535KV/10KV212.5MVA10635KV/10KV28MVA10735KV/10KV231.5MVA14835KV/10KV216MVA14935KV/10KV26.3MVA81010KV81110KV101210KV81310KV14第三章 管理职责3.1 管理局全面负责XX施工供用电系统的管理,具体管理事务由管理局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职责如下:3.1.1 执行XX施工供电系统管理合同,会同管理局有关部门处理合同变更等相关事宜;3.1.2 审批供电单位运行维护费用和更改工程费用;3.1.3 审批35K

5、V及以上系统的运行方案;3.1.4 根据施工区用电负荷的统计进行分析预测,分年度向地方电力部门申报用电计划指标,并负责对计划用电、节约用电进行控制;3.1.5 审查并转报供电单位及其它供电管理部门上报的周报、月报、年报、事故报表及有关文件资料等;3.1.6 负责对供电系统的固定资产进行管理;3.1.7 审批用户的报装增容、供电方案及转供电业务;3.1.8 根据XX工程的有关规定及国家电价政策,会同管理局有关部门确定各种供电单价和各种附加费用的收费标准;3.1.9 会同管理局有关部门办理供电工程基建与运行管理单位之间的验收移交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不同运行管理单位之间的管理交接工作;3.1.10 组

6、织有关部门共同办理供电差价结算和XX工程公共用电量的审核;3.1.11 负责协调XX施工区供用电双方的关系;3.1.12 处理与地方电力部门的供用电关系,并办理地方供电局电费支付审核及支付工作;3.1.13 负责协调地方供电部门确定XX工程科学合理的供电方式;并对工区内施工单位用电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配合管理局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供用电安全监督和管理。3.2 供电单位受管理局委托,根据双方签订的XX水电站施工供电运行维护管理合同,对XX施工区范围内业主资产的35KV及以上的供电设施设备和10KV公用电网进行调度、运行维护、检修和用电报装、计量等运行维护管理,是XX工程供用电统一归口的管理单位。

7、具体职责如下:3.2.3.2.1 严格执行XX水电站施工供电运行维护管理合同;3.2.2 搞好管理范围内电力调度工作,服从管理局的统一调度和指挥,安全、经济、合理供电,为XX工程建设服务;使用和维护好管理局委托管理的全部供电设施;3.2.3 编制运行、调度、维护、检修规程,定期对供电设施进行预防性试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供电;3.2.4 根据工程需要和设备运行情况及国家对供电设施维护的有关规定向管理局归口管理部门申报更改工作计划,经审批后负责实施;3.2.5 按时上报运行周报、月报和年报;3.2.6 发生重大电网事故,应立即向管理局归口管理部门口头报告,事故后7天内提交书面事故报告,包括

8、事故发生原因、责任、损失、处理经过、经验教训和遗留问题等;3.2.7 安排好计划检修,尽量缩短停电时间,尽量减小停电范围;3.2.8 认真搞好分管范围内供电设施的防汛抢险和事故抢修工作,提高汛期供电的可靠性;3.2.9 做好各种停电记录;3.2.10 办理用户的用电报装手续,审查用户用电工程的设计,组织用户用电工程的验收,办理接电有关工作;3.2.11 负责电量抄录和电费统计工作,负责办理电费差价的统计工作;3.2.12 业主资产35KV及以上变电所、10KV配电室、电力调度所均需有合格的人员昼夜值班,坚守岗位,积极配合用户处理事故,各种计划停电事先报管理局归口管理部门批准并于24小时前通知用

9、户,事故停电要及时通知管理局归口管理部门和用户;3.2.13 对管辖范围内的安全供电、供电质量、计划用电、节约用电负责,是整个XX电网内用户安全用电的监督管理单位;3.2.14 编报XX施工区10KV及以上的电网图册和管辖范围内设备清册,并及时对变更部分进行修改、补充、完善。3.3 监理的职责如下:3.3.1. 负责对所监理项目的施工用电安全进行全面监督管理;3.3.2. 负责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3.3.3. 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并组织施工用电工程的验收;3.3.4. 组织并督促用户开展用电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防护和技术

10、措施;3.3.5. 具体督促用户对供电单位所监察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并将用户整改情况书面报管理局归口管理部门,同时抄送供电单位备案;3.3.6. 电气监理工程师应适时组织施工单位用电管理部门、电气工程师、电工召开专题安全用电会议;3.3.7. 参与每月管理局组织的用电安全监察工作。3.4 用户的职责如下:3.4.1. 各用户必须从XX工程建设的大局出发,团结协作服从统一调度,合理分配 负荷,做到安全、经济用电;3.4.2. 各用户应按工程合同的有关规定,搞好受电工程的设计和施工;3.4.3. 及时办理用电报装手续,及时交纳相关费用及电费;3.4.4. 必须设有专业供电管理队伍,负责管理范

11、围内用电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经营管理工作。专业电工必须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方能上岗(进网电工作业证以省级电力部门核发为准,特种作业操作证以劳动部门、安监部门核发为准);3.4.5. 必须设有专职人员昼夜值班,负责联系和办理停、送电业务,联系人名单和电话报供电单位备案,因用户单位无人值班或用户原因无法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停电责任及一切损失由用户承担;3.4.6. 认真执行电业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用电教育,在工程施工中要特别注意供用电设施的安全和人身安全以免造成事故;3.4.7. 发生事故及时报告供电单位及管理局归口管理部门,并正确处理事故,事后5天内书面报告供电单位;3.4.8. 按照电力系

12、统有关规定做好自管范围的交接实验和预防性试验工作,并将实验结果及时报供电单位;3.4.9. 计划检修停电及时上报供电单位,以便统一安排;3.4.10. 对管辖范围内安全用电、计划用电、节约用电负责;3.4.11. 用户应按招投标文件及合同规定,根据工程需要配置自备发电机,并保证自备电源与XX主网隔离;3.4.12. 用户应根据用电性质,配置足够的无功补偿装置,保证功率因数达到招投标文件或合同规定值,无具体规定的用户功率因数应达到0.9。否则管理局将按国家相关功率因数规定收取力调电费;3.4.13. 配合管理局、供电单位及监理单位的用电检查工作。第四章 供电方式4.4.1 按国家标准,本系统供电

13、频率为50HZ,XX施工区内高压配电的电压等级为110 KV、35KV、20KV 、10KV,低压配电电压等级为220V、380V;4.2 对用户的供电方式应根据合同规定,本着安全、经济、实用和便于管理的原则,考虑供电容量大小、负荷性质、供电条件、施工承包合同、有关法律法规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由供用电双方和管理局归口管理部门协商确定;4.3 用户需要备用和保安电源时,须向监理和供电单位提出申请,经管理局归口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到供电单位办理有关手续方可实施。保安电源也可由用户自备,但自备保安电源的设计必须经监理和管理局审批;4.4 用户不得私自转供电,确需转供电者,必须报供电单位审核并经管

14、理局归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直供户和嫁接户双方嫁接搭伙前,必须签订供电安全协议,并报供电单位备案;4.5 因防汛抢险救灾需要紧急供电时,供用电双方应迅速组织力量,尽快采取措施供电;4.6 为保障用电安全、便于管理,用户应将重要负荷与非重要负荷,生产用电与生活区用电分开配电,重要负荷需配备用电源。第五章 新装、增容及变更用电5.5.1 用户需新装用电或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都必须按规定办理用电报装手续,供电单位是受管理局委托的XX水电站施工用电报装业务的统一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办理用户的报装接电工作,包括用电申请书的发放及审核、供电条件勘查、供电方案确定及批复、受电工程设计的审核、施工中间检查

15、、竣工检验、装表接电、有关费用收取等业务。凡需在工区范围内搭接电源的各类用户,必须到供电单位办理用电报装手续。5.2 用户申请用电报装程序:用户先提出申请用电的报告,经监理(注:如无监理,则为该项目管理局的归口管理部门,下同)审查后,按批复意见到供电单位审批办理具体用电报装手续。具体报装按以下程序进行:4.1.5.1.4.1.5.1.4.5.5.4.5.4.1.5.4.2.5.4.3.5.4.4.5.4.5.5.4.6.5.4.7.5.4.8.5.4.9.5.4.10.5.4.11.5.4.12.5.4.13.4.5.5.1.5.2.5.2.1 用户申请:用户申请新装或增容等,应向供电单位提供

16、用电工程项目的有关 资料,包括用电地点、电力用途、用电性质、用电设备清单、用电负荷、保安电源、用电规划、与业主合同中有关施工用电的合同条款复印件、监理审核意见等,并依照供电单位规定的格式如实填写用户报装申请书(见附件)。用户报装申请书可以到供电单位领取,也可以从网上下载电子版,报装申请书一式四份,用户一份,监理单位一份,供电单位一份,管理局一份;5.2.2 报装批复:供电单位在接到用户用电申请后,经现场查勘后拟订用户报装申请的审查意见报管理局审批,在下列期限内对其供电方案进行批复:高压用户10天,低压用户7天。特殊情况下,可由相关管理部门代用户申报,以便尽快确定供电方案。5.2.3 方案报批:

17、 管理局在接到供电单位审查后的用户用电申请后在下列期限内对其供电方案进行批复:直供用户三天,嫁接用户三天;5.2.4 受电设施施工:在得到管理局的批复后,用户即可按照批复的方案进行受电设施施工,用户受电设施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施工(用户可自行施工,也可委托供电单位施工);5.2.5 计量装置由供电单位统一负责安装,计量表计必须有合格的检验报告;5.2.6 竣工验收:用户受电工程完工后,经用户申请,监理单位配合供电单位组织对用户受电工程进行验收,待验收合格后,供用电双方读取计量表计原始相关数据并签字确认;5.2.7 搭火送电:在用户缴纳了电能计量装置有关费用(按西昌电业局相关标准执行

18、)后,即进行搭火,随后用单位按调度程序填写送电通知单通知送电。5.3 用户需变更用电时,应事先提出申请,经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后,到供电单位办理有关手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变更用电:123455.15.25.35.3.5.3.1 减少合同约定的用电容量(简称减容);5.3.2 暂时停止全部或部分受电设备用电(简称报停);5.3.3 移动用电计量装置安装位置(简称移表);5.3.4 暂时停止用电并拆表(简称暂拆);5.3.5 合同到期终止用电量(简称销户);5.3.6 临时更换变压器容量(简称暂换);5.3.7 迁移受电装置用电地址(简称迁址);5.3.8 改变用户的名称(简称更名或过户);5.

19、3.9 一户分裂成两户及以上的用户(简称分户);5.3.10 两户及以上用户合并为一户(简称并户)。5.4 紧急抢修、救灾、防汛、抢险用电,用电方可以先接电,然后补办有关手续。除抢险救灾需要紧急供电外,不办理用电报装手续的用户,供电单位可暂缓其装表接电工作。第六章 受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4.1.5.1.6.1.6.6.1 用户受电设施的建设与改造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其新装、增装或改装受电工程的设计、安装、试验与运行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国家尚未制定标准的,按如下顺序分别执行业主规定、电力行业标准、地方电力管理部门的规定。6.2 对于高压用户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应一式两份送交

20、供电单位审核,高压用户应提供:(1)工程设计图纸及说明书;(2)用电负荷分布图;(3)负荷组成、性质及保安负荷;(4)主要电气设备一览表;(5)高压受电装置一、二次接线图与平面布置图;(6)用电功率因数计算、无功补偿方式及容量、电压降计算;(7)继电保护、高压过电压保护及电能计量装置的方式;(8)线路路径、导线型号、杆塔结构等;(9)配电网络布置图;(10)自备电源与接线方式;(11)主要生产设备允许中断供电时间;(12)低压供电的用户应提供负荷组成和用电设备清单;(13) 供电企业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资料。6.3 供电单位对用户送审的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高压供电

21、用户最长不超过10天;低压供电用户最长不超过7天。对用户的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的审核意见及保护定值应以书面形式连同审核过的一份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一并退还用户,用户按审核意见实施。用户若更改审核后的设计文件时,应将变更后的设计资料重新送供电单位复核。用户工程的设计文件,未经供电单位审核同意,用户不得据以施工;6.4 用户在进行受电工程设计施工时应将无功功率就地平衡;6.5 用户受电工程施工、试验完工后,应向供电单位提出工程竣工报告(一式二份),报告应包括:(1)施工报告;(2)隐蔽工程施工记录;(3)工程施工图及说明;(4)电气试验及保护调式记录;(5)安全用具的试验报告;(6)管

22、理制度和运行操作规程;(7) 值班人员名单及相关证件,调度联系人及电话。6.6 供电单位接到用户的受电装置竣工报告及检验申请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供电单位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通知用户整正,整正后再次验收,直到合格。新装用户在验收合格后按电力调度程序送电;6.7 用户电气设备必须委托有资质的试验单位进行初次送电前的电气交接试验,每年汛期之前还要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试验标准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要求,用户电气设备试验报告应及时送交供电单位。对不按规程做交接试验和预防性试验的用户,供电单位可采取强制措施;6.8 供电单位和用户分别维护各自管理的供受电设备。除另有约定者外,未经管辖单位同意,

23、另一方不得操作或更动。如因紧急事故必须操作或更动者,事后应迅速通知管辖单位;6.9 由于工程施工或线路维护上的需要,供电单位在用户管辖范围内进行凿墙、挖沟、掘沟、巡线等作业时,用户应给于方便。供电单位工作人员应遵守用户的有关安全保卫制度。用户到供电单位维护设备区作业时,应征得供电单位同意,办理工作票并在供电单位有关人员监护下进行工作。作业完工后,双方均应及时予以恢复;6.10 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归属及方便运行管理来确定。电气上的具体分界点按以下规定予以确定:6.6.1.6.2.6.3.6.4.6.5.6.6.6.7.6.8.6.9.6.10.6.10.1 管理局产权电力设施供电

24、的,以供电搭火点为分界点,搭火点至负荷侧属用户方(含搭火点),搭火点至电源侧属供电单位(不含搭火点);6.10.2 其它约定的电气分界点。6.11 由于供用电设施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用电设施产权归属及约定的管理权限确定。管理权和产权归属于谁,谁就承担其拥有的供用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但产权所有者不承担受害者因违反安全或其他规章制度,擅自进入供用电设施非安全区域内而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以及在委托运行维护的供用电设施上,因代理方维护不当所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6.12 电力设施属于国家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电力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

25、,对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电力、公安部门报告。第七章 供电质量与安全供用电3.4.5.6.7.7.7.1 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工区内110KV、35KV、20KV、10KV母线电压均满足国家要求,380V用户受电端的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 10%。对电压有特殊要求的设备,需提前三个月书面报请管理局,经管理局组织各相关单位、部门会商后确定。7.2 供电单位应提高改善供电可靠性,减少设备检修和电力系统事故对用户的停电次数及每次停电持续时间;7.3 供电单位和用户的供用电设备计划检修应相互配合,尽量做到统一检修,以减少停电时间,具体规定如下:677.17.27.37.7.1.7.2.7.3.

26、7.3.1 供电单位计划检修停电应于3天前通知用户,事故紧急抢修尽量及时通知用户;7.3.2 重要用户计划检修应于7天前向供电单位申请,以便统一安排;7.3.3 用户对停电设备进行检修,应到供电单位办理检修工作票,并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双方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7.3.4 电气设备危及人身和运行安全时应立即检修。7.4 遇有紧急检修需停电时,供电单位应及时通知重要用户,用户应予以配合;事故断电,应尽快修复。用户遇有紧急停电检修时,按规定及时通知供电单位,供电单位应予以配合;7.5 供电单位和用户均应定期进行电气设备和保护装置的检查、检修和试验,消除设备隐患,预防电气设备事故和保护装置误动作发

27、生;7.6 装有自备发电机组的用户应报供电单位备案,并应采取保安措施,防止在电网停电时向电网反送电;7.7 多路电源供电的用户应加装闭锁装置;7.8 用户发生下列用电事故,应及时向供电单位、监理单位和管理局管理局归口管理部门报告:(1)人身触电死亡;(2)专线停电;(3)电气火灾;(4)重要或大型电气设备损坏。供电单位接到用户上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派员赴现场调查,在5天内协助用户提出事故调查报告;7.9 用户受电装置应当与供电单位的继电保护方式相互配合,用户受电装置的保护定值由用户自行计算整定,亦可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整定,但必须报供电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不予送电;7.10 承装、承修、承试

28、受电工程的单位,必须具备国家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7.11 供电单位和用户应经常开展安全供用电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常识;7.12 供电单位应每月组织有关单位对XX工区安全供用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书面报管理局归口管理部门;7.13 在供电系统运行正常情况下,供电单位应连续向用户供应电力。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经管理局管理局归口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中止供电:7.47.57.67.77.87.97.107.117.127.137.13.1. 对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供用电秩序,拒绝检查者;7.13.2. 拖欠电费经两次书面催交仍不交者;7.13.3. 受电装置经检验不合

29、格,在指定期间未整改者;7.13.4. 拒不在限期内拆除私增用电容量者;7.13.5. 拒不在限期内交付违约用电引起的费用者;7.13.6. 违反安全用电、计划用电有关规定,拒不改正者;7.13.7. 私自向外转供电者;7.13.8. 有窃电行为者。7.14 发生不可抗力和紧急避险时,供电单位不经批准即可中止供电,但事后应通知用户和管理局归口管理部门;7.15 除因故中止供电外,供电单位对用户停止供电时,应按下列程序办理停电手续:7.147.157.15.1. 应将停电的用户、原因、时间报管理局归口管理部门批准;7.15.2. 在停电前三天,将停电通知书送达用户,对重要用户的停电应将停电通知书

30、报管理局归口管理部门;7.15.3. 在停电前30分钟,将停电时间再通知用户一次,方可在规定时间实施停电。7.16 因故需要中止供电时,供电单位应按下列要求事先通知用户或先行公告:7.167.16.1. 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停电时,应提前三天通知用户或进行公告;7.16.2. 因供电设施临时检修需要停止供电时,应当提前1小时通知重要用户或进行公告;7.16.3. 供电系统发生故障需要停电、限电或者计划限、停电时,供电单位应按确定的限电顺序进行停电或限电,但限电顺序应事前公告用户。第八章 电网调度管理8.8.8.1 XX工程电网调度管理的目的是保障工区电网安全,保护用户利益,满足XX工程建设的

31、需要;8.2 XX工区电网运行实行供电单位统一调度、各用电单位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8.3 供电单位调度应保障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对电网运行进行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各用户的调度必须服从供电单位的调度指挥;8.4 未经值班调度人员许可,任何人员不得操作调度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设备。电网运行遇有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的情况时,各用户的调度值班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处理后立即报告供电单位调度;8.5 对供电单位调度所发布的调度指令有异议时,用户可以向供电单位调度或供电单位主管领导提出,但在其未作出答复前,必须按照供电单位调度发布的调度指令执行;8.6 10KV及以上用户必须配备电力调度员,必须配备

32、必要的通信设备(有线录音电话、手机等)确保通信畅通。主标单位及重要用户必须配备专职电力调度员并且24小时值班,必须配备值班座机、卫星电话或海事电话;8.7 电力调度员负责本单位的用电调度,负责与供电单位调度的联络,接受供电单位的调度指令、停电通知等事宜;8.8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调度指令的发布或调度指令的执行,调度依法执行公务,有权拒绝各种非法干预。干预及违反调度指令者,取消其个人的调度联系人资格,并对该单位给予通报处理并处以200050000元/次的经济处罚。8.9 受令人不执行或延误执行调度指令,则受令人及所属单位需承担因违反调度纪律和所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同时对违抗或延误调度命令的用

33、电单位处以200050000元/次的罚款。8.10 用户线路跳闸停电后必须迅速、准确、如实地向值班调度员报告发生故障的原因及地点,不得因任何原因隐瞒事故情况。如查证有隐瞒、谎报事故情况及干扰值班调度员对事故的判断及处理者,除给予该单位通报处理,取消当事人调度联系人资格外,并给予该单位处以200050000元/次的经济处罚。8.11 具备双电源供电的用户,在运行方式发生改变时,必须向电力调度室进行汇报;如自行改变运行方式不向调度汇报者,一经查实,调度室在汇报XX建设管理局综合管理部后对其进行通告处理,并对该单位处罚款20005000元。8.1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值班调度人员可以调整供电调度计划

34、,发布限电;88.18.28.38.48.58.68.78.88.98.9.1. 供电设备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电网发生事故;8.9.2. 电压超过规定范围;8.9.3. 输变电设备负载超过规定值以及允许时间;8.9.4. 其他威胁电网安全运行的紧急情况;8.9.5. 接地运行达30分钟或接地运行对公共供电设施造成较大安全威胁。8.13 供用电设备的检修应当服从电力调度的统一要求。第九章 电度计量与收费9.9.9.1 供电单位负责对XX工程施工电网变电站和所有用户的电能计量装置(受西昌电业局管理的计量装置除外)进行测试和管理,并按照管理局的规定对用户实行电度计量;9.2 供电单位应对计量器具的资产和

35、台帐进行分类分项管理。资产记录要求产权明晰、金额准确、数量属实,台帐要求分类清楚、数据齐备、记录真实,便于统计和查找,并经常进行维护。同时负责绘制XX电网计量网络图及维护工作;9.3 供电单位应对电能计量装置按部颁电能计量装置管理规程、电能装置检验规程和四川省电力公司的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验和调换;9.4 供电单位每年5月份负责安排各用户电能计量装置的校核,计量带电校核费用按西昌电业局相关规定由用户承担;9.5 所有用户(包括直供和嫁接用户)电能计量装置及附件的选型、安装、移动、更换、校验、加封、启封等均由供电单位负责办理;9.6 供电单位在新装、换装及现场校验后应对计量装置加封,并请用户在工

36、作凭证上签章。计量装置一旦加封,各方不得私自改线、开封、拆除。对不具备安装计量器具的临时用电设备,由供电单位与用户协商确定电量计算方法;9.7 供电单位对计费电能表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计量失常时,应查明原因。由于计费计量的互感器,电能表的误差及其连接线电压降超出允许范围致使计量不准或计量出差错时,应按实际起讫时间退还或补收电费;9.8 计费电能表安装后,用户应妥善保管,不应在表前堆放影响抄表或计量准确及安全的物品。如发生计费电能表损坏或过负荷烧坏等情况,用户应及时通知供电单位,以便其采取措施。如因供电单位责任致使计费电能表出现或发生故障的,供电单位应负责换表,不收费用;其它原因或不可抗力引起

37、的,用户应负担赔偿费或修理费;9.9 供电单位应在规定的日期抄录计费电能表读数,由于用户的原因未能如期抄录计费电能表读数时,可通知用户待期补抄或暂按前次用电计收电费,待下次抄表时一并结清。因用户原因连续两个月不能如期抄到计费电能表读数时,供电单位应通知该用户将终止供电;9.10 用户认为供电单位装设的电能计量装置不准时,有权向供电单位提出校验申请,在用户交付验表费后,供电单位应在七天内检验,并将检验结果通知用户,如电能计量装置的误差在允许范围内,检验费不退;如电能计量装置的误差超过允许范围时,除退还检验费外,还应根据有关规定按实际起讫时间退补电费。用户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向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

38、检定,用户在申请检验期间,其电费仍应按期缴纳,检验结果确认后,再行退补电费。9.11 电量计量及电费结算程序99.19.29.39.49.59.69.79.89.99.109.119.11.1. 抄表:管理局与西昌电业局之间的关口计量,每月5日、21日分二次由供电单位和西昌电业局共同抄表核实并签字确认,管理局相关部门予以审核。工区内各用户电表表见电量每月由供电单位和各用户共同抄录,抄表日为每月21日;9.11.2. 用户计费电量计算:计费电量=用电电量网摊电量;用电电量=表见电量 - 分表电量(指管理局直接收费的分表);表见电量=(止码-起码)倍率(该电表表位与合同中的计量点一致);网摊电量:

39、 指管理局在西昌电业局购入总电量(票见电量)与各用户表见电量之和的差值。网摊电量按各用户每月实际用电电量占所有用户每月实际用电电量之和的比例分摊,即各用户网摊电量(AB)(C/B),式中A为当月西昌电业局与管理局结算票见电量;B为当月各用户用电电量之和;C为当月该用户用电电量;9.11.3. 因客观或其他原因,致使实际计量点与合同约定的计量点不一致时,按“高计低量加变线损、低计高量减变线损、空投计算空载损耗”的原则,由供电单位与用户根据国家相关损耗计算方法,确定损耗比例报管理局核准后实施,除以上损耗以外,总电网网损(即网摊)仍要加计。9.11.4. 用户电费计算及缴纳流程:每月由供电单位编制用

40、户用电登记表,表中计列用户该月计费电量、结算电价、合同约定电价、电费、补差电费以及计算明细表等内容(详见附件二, 用户电费采用先收后补差,用户实缴电费=电费(含力调电费)-补差电费,补差电费90%*计费电量*(网价 - 合同电价) (除非合同中另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报管理局相关部门审批盖章后,供电单位负责于每次月1日前通知送达各监理、用户(用电登记表作为附件),各用户据此列入当月进度款支付签证表;9.11.5. 嫁接用户的电量计量和收费由直供户负责,电量平衡问题可参照本办法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9.11.6. 不能通过进度款支付签证收取电费的用户,由供电单位每月根据计算电量和西昌电业局结

41、算电价直接向用户收取并缴纳至管理局财务部。相应用户应按期缴纳电费,逾期不交者,每日按电费总额的千分之二收取滞纳金;9.11.7. 功率因数:各用电单位应根据负荷性质设置必要的无功补偿装置,以保证用电负荷功率因数不低于0.9,若用电功率因数低于0.9,管理局将按国家关于功率因数考核的相关规定收取力调电费。第十章 供电单位及用户双方责任10.10.10.1 在供用电中出现重大事故时,按电力法、电力事故调查规程等进行处理。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划分如下:1010.110.1.1. 属用户原因造成事故,导致供电单位供电设备损坏和第三方损失时,由该用户负责赔偿经济损失。10.1.2. 属供电单位运行、操作责

42、任事故,导致用户供用电设备损坏的,由供电单位负责赔偿经济损失;10.1.3. 属第三方原因造成电网事故,导致供电单位和相关用户供、配电设施损坏时,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损失。用户产权的设备设施如因第三方原因损坏,由用户自行组织修复,费用由第三方负责。业主产权的设备设施如因第三方原因损坏,供电单位应立即组织抢修,费用由第三方负责。10.1.4. 属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电网事故,导致业主和用户供、配电设备损坏,由供电单位和各用户各自负责修复。10.1.5. 若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停电时,供电单位应提前三天通知各有关用户,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供电单位负责赔偿。对于临时停电检修和搭火,供电单位应提前2小时通知各有

43、关用户,并征得重要用户同意,用户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但通知各有关用户时,如用户无人值班,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用户自负。10.1.6. 双方均应按批准的检修时间按时停、送电,但不得约时停、送电。按规定已通知用户的计划检修和临时停电检修及搭火的停电不予赔偿。10.1.7. 用户未按有关要求和审定的方案完善其备用电源或电网发生重大事故危及设备及人员安全,供电单位需立即停电,故障排除后向用户解释清楚,由此引起的停电损失将不予赔偿。10.1.8. 事故发生后,用户未能处理好故障而要求供电单位送电引起的电力设施损坏由用户赔偿。发生类似事故二次以上后,供电单位有权拒绝送电,由此引起的责任由用户承担。但用户按

44、供电单位要求处理完故障和办理有关手续后,供电单位不得拒绝送电。10.1.9. 供电单位或用户违反调度规程和用户违反供电单位电力调度命令造成电网停电,设备损坏等一切直接损失,由责任方负责赔偿。10.1.10. 管理局、供电单位、监理单位按有关规定发出的整改通知,用户应在要求时间内按规定完成整改,不能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按照迟一天整改罚5000元处理,情况严重者供电单位有权停电,由此引起的损失由用户负责。10.2 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用电秩序的行为,属于违约用电行为。供电单位对查获的违约用电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对多次违章者可停止供电。有下列违约用电行为者,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0.210

45、.2.1. 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电能计量装置、供电单位的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单位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者,处以每次500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罚款;10.2.2. 未经供电单位同意,擅自引入备用电源者,除当即拆除接线外,并处以备用电源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0元的违约用电罚款。造成事故的,一切责任由用户负责;10.2.3. 用户负荷超过报装容量,应及时办理增容手续,否则逾期处以罚款,超过负荷按峰值超过部分处以每千瓦(千伏安)500元进行罚款,造成事故的,一切责任由用户负责;10.2.4. 由于第三方肇事造成设备损坏和停电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由第三者负责,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10000元

46、罚款。10.3 对于窃电必须严肃处理,除补收电费外,还将予以罚款和停电,窃电每次罚款10000元-20000元,再次发生的加倍处罚。下列情况均属窃电:10.310.3.1. 在供电线路上私自接电或超越电度表计用电;10.3.2. 改变计量装置接线,伪造和启封供电单位表计封印,以及采取其它办法使计量不准者;10.3.3. 私自转供电一经供电单位查实,供电单位有权向管理局报告,由管理局向直供户和嫁接户分别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10.4. 供电单位每三天对各用户电力调度通讯进行检查,如发现通讯不通又未向供 电单位报备者,供电单位有权向管理局报告,由管理局向该用户处以1000元至 1万元以下的罚款。

47、第十一章 计划用电、节约用电11.11.11.1 用户每年应向供电单位申报年度用电计划,由管理局归口管理部门和供电单位按照保证重点,择优供应,统筹安排的原则,搞好电力的统一分配,供电单位及用户应设置专职机构或专人负责用电管理工作。11.2 供电单位应经常了解用户的生产情况,掌握用户用电设备容量、用电性质、用电负荷等的变化情况,建立健全的用户用电档案,为电量统一分配提供依据。11.3 供电单位与用户应明确规定双方在执行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及有关方面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11.4 供电单位应做好负荷预计工作,编制调整负荷方案,经管理局归口管理部门批准后,与用户共同执行。较大用户应向供电单

48、位提供代表日有功及无功电力负荷曲线等资料。用电负荷较大,开停对电源有影响的设备,其开停时间,用户应提前与供电单位联系。11.5 供电单位和用户都应做好节约用电工作。用户应定期编制节约用电措施计划,完成节约用电任务。供电单位应督促、检查、帮助用户搞好节约用电工作。11.6 用户应采取电耗低、效率高的用电设备。如采用已被淘汰和国家已经确定应进行改造的用电设备,供电单位可不予供电。11.7 供电单位、用户应定期进行用电分析工作。分析检查电力分配和使用是否满足XX工程建设的要求,分析电能使用的经济效果,电耗升降原因,检查节约用电措施的执行情况,挖掘节电潜能,总结经验,提高用电管理水平。第十二章 供用电

49、监督和检查12.12.12.1 供电单位负责XX工程电网的供用电监督和检查;12.2 监理单位具体负责现场落实用户的隐患整改;12.3 供用电监督和检查管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相应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及电力技术标准为准则;12.4 供用电监督的职责:111212.112.212.312.412.4.1. 宣传、普及电力法律和行政法规知识;12.4.2. 监督电力法律、行政法规和电力技术标准的执行;12.4.3. 监督国家有关电力供应及其使用政策、方针的执行;12.4.4. 协助处理供用电纠纷,依法保护电力投资者、供应者与使用者的合法权益;12.4.5. 负责进网作业电工和承装(修、试)单位资格审查

50、;12.4.6. 协助司法机关查处电力供应与使用中发现的治安、刑事案件;12.4.7. 依法查处电力违约行为;并做出行政处罚。12.5 供用电监督人员依法执行监督检查公务时,应出示XX建设管理局颁发的用电检查证。被检查的单位应接受检查,并根据监督人员依法提出的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回答有关询问、协助提取证据,出示工作证件等。12.6 供用电监督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遵守被检查单位的保卫保密规定;现场勘查人员不得直接或替代他人从事电工作业,也不得干预被检查单位正常的调度工作。12.7 供电单位对下列方式要求处理的电力违约事件,应当按电力违法行为处理:12.512.612.712.7.1. 用户或群

51、众举报的;12.7.2. 管理局交办的;12.7.3. 其他部门移送的。电力违法行为可用书面和口头方式举报。口头方式举报的文件,受理人应详细记录并经核对无误后,由举报人签章。举报人举报的事件如不愿意使用真实姓名的,应尊重举报人的意愿。12.8 供电单位对危及电网运行安全或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当现场制止无效时,应立即指派供用电监督人员赴现场处理,制止违法行为,以确保电网和人身安全。12.9 违反电力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向外转供电者,供电单位供用电监督人员应以书面形式责令其拆除转供电设施、做出书面检查,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12.10 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电、

52、用电秩序的行为,供用电监督人员应分别给予下列处罚:11.12.12.9.12.812.912.1012.10.1. 擅自超过约定的容量用电的,应责令其改正,并予以警告;12.10.2. 擅自迁移、更动或者擅自操作供电单位的用电计量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单位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且不构成窃电的,应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他人损害的,还应责令其赔偿,危及电网安全的,可下达中止供电命令;12.10.3. 对盗窃电能的行为,应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2.11 供电单位应按照规定对XX工程内的用户进行用电检查,用户应当接受检查 并为供电单位的用电检查提供方便。用电检查的内容:11.12.

53、12.10.12.11.12.11.1. 用户执行国家供应与使用的法规、方针、政策、标准、规章制度情况;12.11.2. 用户受(送)电装置工程施工质量检验;12.11.3. 用户受(送)电装置中电气设备运行安全状况;12.11.4. 用户保安电源和非电性质的保安措施;12.11.5. 用户反事故措施;12.11.6. 用户进网作业电工的资格、进网作业安全状况及作业安全保障措施;12.11.7. 用户执行计划用电、节约用电情况;12.11.8. 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调度通讯等安全运行状况;12.11.9. 违章用电和窃电行为。12.12 用户对其设备和安全负责。

54、用电检查人员不承担因被检查设备不安全引起的任何直接损坏或损害的赔偿责任。12.13 用电检查人员实施现场检查,其人数不得少于两人,且在执行查电任务时,应向被检查的用户出示由XX建设管理局发放的用电检查证,用户不得拒绝检查,并派员随同配合检查。12.14 每月10日由供电单位以文件的形式向管理局通报XX工地各单位安全用电情况,由管理局转发至各监理(如无监理,则转发该项目管理局的归口管理部门,下同),由监理通知用户,并现场具体督促用户进行隐患整改直至完成,整改的结果由监理报管理局和抄送供电单位,供电单位将在次月对整改情况进行通报。12.15 对危及整个XX工地电网安全运行的用户隐患,由供电单位和对

55、应监理共同促其限期强制整改。整改难度较大的上报管理局进行协调处理;12.16 用电检查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依法检查、廉洁奉公、不徇私舞弊,不以电谋私,违反者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十三章 电网事故处理13.13.13.1 施工电网事故处理工作组为了确保XX施工电网事故及时有效地处理,成立电网事故处理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3.4.5.6.7.8.9.10.11.12.13.13.1.13.1.1 职责:工作组负责XX工程施工电网所有事故处理的统一组织、协调及现场指挥,向上级汇报事故抢险及应急处理进展情况,组织事故调查并向上级汇报。13.1.2 组织机构

56、: 工作组由XX管理局管理局归口管理部门、管理局相关部门及XX工程施工供电运行维护单位人员组成。组长由XX公司、XX管理局指定人员或管理局归口管理部门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管理局指定人员和供电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工作组成员由管理局管理局归口管理部门和管理局相关部门工程师及抢修负责人组成。13.1.3 工作组为常设机构。13.2 事故定义和分级13.2.13.2.1 施工电网人身伤亡事故:在XX施工电网区域内,发生人身伤亡的,为施工电网人身伤亡事故,施工电网人身伤亡事故的等级划分和标准,参照XX水电工程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3.2.2 施工电网一级事故:110kV变电站全站

57、停电,110kV变电站35kV任一段母线停电,110kV变电站10kV任一段母线停电30分钟以上,35kV变电站或10kV枢纽开关站全站停电30分钟以上,业主产权110KV、35KV线路发生倒杆或断线事故;13.2.3 施工电网二级事故:110kV变电站10kV任一段母线停电30分钟以内,35kV变电站或10kV枢纽开关站全站停电30分钟以内,重要施工部位停电1小时以上;13.2.4 施工电网三级事故: 一级和二级事故以外的均为电网三级事故 ,包括变电站运行障碍等;13.2.5 火灾事故的定义、等级划分和标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13.3 事故处理13.3.13.3.1 XX工程施工电网所有事故

58、的处理均应本着尽快恢复供电,减少停电时间及停电范围的原则,事故调查与事故抢险独立进行。业主产权电网一级事故由工作组负责组织处理,业主产权电网二级事故由工作组负责组织处理或委托供电单位负责处理,业主产权电网三级事故由供电单位负责处理。13.3.2 用户产权电网事故原则上由用户负责处理,用户认为自身能力无法或不足以迅速处理的事故可以向工作组申请援助,由工作组协调其它有资质的事故处理单位进行处理,相关费用由用户承担;若用户产权电网事故对其它承包商施工部位造成困扰或者对工程影响严重的,事故处理工作组有权对用户处理方案、处理时限、处理结果进行要求,对不能达到事故处理工作组要求的,工作组可以直接指挥事故处

59、理,直至安排其它有资质的事故处理单位进行处理,相关费用由事故用户承担。13.3.3 工作组在处理电网事故时,有权根据事故情况统一指挥、调配各方抢修人力、物力资源,各相关单位不得拖延、拒绝。对不服从指挥、调配、或借故拖延、行动迟缓的单位,管理局有权予以经济处罚。13.3.4 业主产权电网发生事故,供电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概况、正在采取的措施等情况向工作组报告。用户产权电网发生事故,用户应当在事故发生后40分钟内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概况、正在采取的措施等情况向供电单位电力调度室报告。13.3.5 供电单位及各用户应保证调度通讯畅通,人员落实,责任到位。各

60、级调度违反规章制度、违章调度或者不服从调度指令,造成事故的,管理局将对责任单位进行经济处罚;13.3.6 业主产权范围内的事故抢险,紧急抢险项目先口头向工作组汇报后立即组织实施抢险工作,同时由负责实施抢险的供电单位向管理局管理局归口管理部门提交抢险申请报告,管理局归口管理部门按管理局项目立项相关规定予以批复,根据立项情况和批复意见处理相关费用。13.4 事故调查13.4.13.4.1 事故调查可以和事故抢修同步进行。施工电网一级事故由工作组组织调查或由管理局委托其他组织进行调查,施工电网二级事故由工作组组织调查或委托供电单位组织调查,施工电网三级事故由供电单位组织调查(用户产权电网发生事故,先

61、由用户向供电单位提交事故报告,供电单位在用户事故报告的基础上进行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必须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全面。13.4.2 事故调查结束后,调查单位应出具事故调查报告。由工作组组织的事故调查,由工作组出具事故调查报告并向上级汇报;由供电单位组织的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由供电单位向工作组提交,并由工作组向上级汇报;由管理局委托其它组织进行的事故调查,由被委托单位向工作组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并由工作组向上级汇报。事故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事故经过、事故处理过程、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划分及应采取的防范措施等。13.4.3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事故情况并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

62、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对于阻扰调查或不合作的单位、人员,管理局有权进行经济处罚;13.4.4 事故发生后,事故相关单位应立即对事故现场进行照相、录像、绘制草图,并及时向事故调查组提供资料。13.5 事故处罚 事故处罚由管理局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结合“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职工和事故责任人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按XX水电工程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管理规定、相关合同条款及有关规定决定。13.6 事故处理程序流程图13.5.13.6.13.6.1 施工电网一级事故处理程序电网发生一级事故供电单位调度供电单位领导西昌局调度用户调度管理局归口管理部门电

63、网恢复正常工作组组织抢修事故处理完毕事故调查报告13.6.2 施工电网二级事故处理程序电网发生二级事故供电单位调度供电单位领导用户调度管理局归口管理部门电网恢复正常工作组组织抢修事故处理完毕供电单位组织抢修事故处理完毕(委托)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13.6.3 施工电网三级事故处理程序电网发生三级事故供电单位调度供电单位用户调度组织抢修电网恢复正常事故处理完毕事故调查报告第十四章 附则14.14.14.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14.2 本办法解释权属XX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XX建设管理局。14.3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将根据工程进展并结合实施情况做适当调整和完善。附件一 用电报装申请书

64、时间: 年 月 日 编号用户填写用电单位(章)用电单位负责人本表一式四份填写单位各一份传真扫描件均有效联系电话及传真用电地址用电单位电力调度联系电话及传真用电报装性质用电单位现场电工联系电话及传真报装内容新装、增容、转移、减容、报停、拆除、销户、其他:报装容量KVAKW自备电源容量KVAKW*中标合同名称*中标合同编号*中标合同电价生产: 元/度、生活: 元/度,补差: %*合同指定计量点*合同搭火点*合同功率因素附件说明用电设备容量清单、接线示意图及其他有关用电的说明,*为必附的合同复印件监理填写监理单位 意见(章)联系人说明:如本项目无监理请管理局归口部门填写电话供电单位填写用电管理部 意

65、见电力调度室 意见项目经理 (总工)意见用户承诺现谨以本单位名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承担不履行承诺的一切责任,并愿接受供电单位、监理单位和管理局的监督:1、遵守国家电力法律法规,遵守管理局相关供用电管理办法;2、承诺严格按批准的容量、地址用电,不私自增容、不私自转供电、不私自引入自备电源;3、承诺积极配合供电单位、监理单位及管理局对我单位的供用电情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4、在本次申请用电前,我单位已明确并接受业主XX工程供用电管理办法中以下重要条款: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归属及方便运行管理来确定。电气上的具体分界点按以下规定予以确定。业主产权电力设施供电的,以供电搭火点为分界点

66、,搭火点至负荷侧属用户方(含搭火点),搭火点至电源侧属供电单位(不含搭火点)。其它约定的电气分界点。由于供用电设施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用电设施产权归属及约定的管理权限确定。管理权和产权归属于谁,谁就承担其拥有的供用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但产权所有者不承担受害者因违反安全或其他规章制度,擅自进入供用电设施非安全区域内而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以及在委托运行维护的供用电设施上,因代理方维护不当所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5、其他约定:6、承诺如有违规用电,我单位愿自觉接受规定的处罚和停止供电。用户单位负责人签字(章) 年 月 日管理局批示附件二年 月份( .21- .21)用户用电

67、登记表用电单位:计费电量:kwh合同电价:元/kwh网价:元/kwh电 费:元补差电费:元标段 合同编号:计算明细表序号电表号码电表地址起码止码倍率表见电量用电电量网摊电量计费电量本月西昌电业局结算电价电费合同约定电价补差电费备注1有功2有功3有功合计:力调电费比例%力调电费=力调电费比例*有功合计电费本月功率因数合计:注:1)网摊电量的计算:(AB)(C/B);A-当月西昌电业局票见电量,B-当月各用电单位用电电量之和,C-当月该单位用电电量;2)电费补差额=计费电量90%(西昌电业局结算电价-用电单位合同约定电价)(除非合同中另有明确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本月西昌电业局结算电价= 元/k

68、wh;3)表见电量=(止码-起码)倍率(该电表表位与合同中的计量点一致);用电电量=表见电量 - 分表电量(指管理局直接收费的分表);计费电量=用电电量网摊电量;电费有功电费+力调电费4)表中电量单位都为:kwh,电费单位为:元;5)用户新增、停用计量及退场拆除计量必需到供电单位办理报装手续;6)如有疑问,供电方24小时受理查询、解释等服务。联系邮箱:XX电费结算拼音第一个字母jpdfjs,联系电话:6753065,联系人:供电单位(章):葛洲坝电力有限责任公司XX项目部 XX建设管理局归口管理部门(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三停 电 申 请 单申请单位(章)影响线路/站停电原因申请停电时间监理审查意见供电单位审查意见管理局审查意见附件详细的施工措施、安全措施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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