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x钒钛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住宅小区xx项目(二标段)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xx集团xx地产有限公司 承包人: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x年九月 xxxx钒钛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住宅小区xx项目(二标段)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发包人(甲方):xx集团xx地产有限公司承包人(乙方):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xx年9月签订地点:xx省xx市鉴于发包人拟建xxxx钒钛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住宅小区xx项目,并通过xx年 9 月 6 日的招标接受了承包人参加xxxx钒钛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住宅小区-xx项目(二标段)的投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
2、诚实信用的原则,承包人充分了解本工程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时间紧、任务重,也充分理解发包人对本工程的工期要求,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xxxx钒钛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住宅小区-xx项目(二标段)2、建设地点;xx市3、建设规模:约32587。494、结构类型:框架、剪力墙结构5、工程内容:xx的1栋、9栋、10栋主体工程的施工及归属二标段的地下室.6、工程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7、资金来源:业主自筹。二、工程承包范围1、本标段各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项目范围内除发包人直接分包项目和甲供材料以及发包人直接委托项目外的全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包括xx1栋、9栋、
3、10栋和归属二标段的地下室(详见附图)。2、本标段地下室的划分,以标段划分图(详见附图)地下室变形缝、沉降缝、施工缝、伸缩缝、后浇带处划分,其二标段与三标段缝处施工由相邻的三标段承包人施工完成,对缝处不能断开和相互交叉钢筋施工工程量,在施工前由双方协商处理并签订书面协议,报发包人、监理人备案,以便以后结算时顺利进行。3、本标段承包人负责所有建筑主体上的预留预埋工作,并满足相关质量及规范要求。4、地下室防水工程由分包单位施工,防水层基层找平层,防水保护层由本标段施工。5、电的户表工程由专业单位施工。以单元表柜的电表为施工界限,电表进入户表工程,表后由本标段施工。6、水的户表工程由专业单位施工。以
4、水表为施工界限,表进入户表工程,表后由本标段施工。地下室给水做至各单元水表处.7、主体到屋面的冷热水管道安装至屋顶太阳能水箱基础(具体位置现场确定),由太阳能专业单位负责连接,管道保温由太阳能专业单位负责。8、所有从总平进入主体的强弱电、给水、排水的管道均预留至离外墙不小于1。5米处,由相关施工单位负责连接.9、地下室各项工程验收:应遵守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要求进行。对本标段竣工验收资料,应遵照谁施工,谁负责,按相关要求整理本标段竣工资料备案。地下室整体验收由第六标段进行召集和组织,承包人应配合进行。对地下室需进行专项验收的工程,由专项工程中标单位,负责验收相关工作和备案.三、发包人
5、分包、甲供材料1、发包人直接分包的项目:(1)塑钢门窗工程;(2)防火门、防火防盗门工程;(3)地下室防水工程;(4)太阳能设备及太阳能水箱;(5)电梯工程;(6)消防及通风工程;(7)单元可视对讲系统及电梯内监控系统.2、甲供材料:(1)外墙面砖、内墙墙砖、地砖材料;(2)配电箱、变压器、发电机;3、发包人直接委托的工程:(1)自来水户表工程;(2)天然气户表工程;(3)电的户表工程;(4)电视、电话和网络工程。4、甲控材料甲控材料品牌必须在进场前15日内,承包人应报发包人审查批准后方准予采购,材料进场须经监理和发包人现场验证.(1)防水材料:屋面和卫生间使用东方雨虹的“雨虹”牌。(2)钢材
6、:xx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xx集团xx新钢业有限公司生产的XGY牌钢材,xx集团xx钢钒有限公司、攀成钢大西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成钢牌钢材以及隶属于xx集团公司的企业生产的钢材,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的钢材。(3)小厂水泥:xx省盐源金冠水泥有限公司金冠牌、xx航天水泥有限公司-崇龙山牌。(4)商砼:攀枝花十九冶集团工业开发有限公司凉山州分公司。(5)开关、插座:杭州鸿雁悦意E系列、西门子灵致系列(开关带荧光)。(6)PPR:鸿雁、金德.(7)PVC、UPVC: 鸿雁、金德、川路。(8)电线:xx黄石双峰电缆有限公司、特变电工(德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9)热释红外LED人体感应
7、灯及LED应急灯:君兰 沈阳亮美。(10)瓷砖粘结剂、瓷砖勾缝剂:重庆远吉高新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和易牌、xx顺美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凯彤”牌 发包人对以上但不限于以上部分作为直接分包、甲供和指定品牌.发包人可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及时作出调整,并及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四、合同工期1、合同工期:总工期 210 日历天,主体封顶工期 110日历天.从收到开工通知书之日算起。2、承包人完全理解发包人对本项目的工期要求,承诺承包人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能够通过科学合理安全的施工管理,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增加施工人员等手段保证工期。并接受发包人在本项目工期滞后的情况下调整施工任务、要求承包人增加人员
8、及设备、更换主要人员的要求。控制工期节点序号单项工程+0。00主体封顶竣工验收备注11栋、9栋、10栋30天80天 100天2地下室55天五、承包方式本工程招标的发包范围是以总承包方式由承包人承包,本工程禁止转包.只针对发包人直接分包的项目收取总包服务费,其他项目不收取。其中:塑钢门窗工程、防火门、防火防盗门工程按经审计的工程造价的2向总包方支付总包服务费;地下室防水工程按经审计的工程造价的1.5%向总包方支付总包服务费;其他发包人直接分包的项目按经审计的工程造价的1向总包方支付总包服务费.总包服务费的收取只以各项工程最终分解在本标段的结算金额计取。六、质量标准及缺陷责任期1、工程质量标准:国
9、家相关工程建设规范合格标准. 2、缺陷责任期:按有关规定执行.七、合同价款1、合同金额大写:人民币xx元整,小写:¥xx.00元。其中:发包人暂列金额大写:人民币xx万元整;小写¥xx.00元.2、特别说明:(1)措施项目费用(一)中可竞争部分均以承包人投标报价表所报金额为准,包干使用,不作调整。措施项目费用(二) 中除模板部分费用在结算时按投标报价按实调整外,其余可竞争部分以投标报价表中所报的金额为准,包干使用,不作调整.(2)规费按企业取费等级及有关规定结算。(3)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税金按有关规定结算。八、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级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
10、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招标文件及其附件;5、廉政协议书;6、安全责任书;7、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8、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协议9、标准、图纸、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0、投标文件;11、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合同组成文件形成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其内容若有歧义,以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同一顺序以时间在后的为准.另有约定的除外。九、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代表发包人行使本合同中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人必须接受监理人员的管理。 十、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十一、发包
11、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二、合同生效1、本合同双方约定承包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向发包人提交本标段履约金额为人民币xx元整(¥xx。00元),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提交.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3、本合同需同时满足以上两条件后生效。十三、本合同正本贰份,副本壹拾贰份,各执正本壹份、发包人执副本捌份,承包人执副本肆份.发包人:xx集团xx地产 承包人:xx建筑工程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联系人:xx 联系人: 电话: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12、 账号: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1。 词语定义 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1。1。2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3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4 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
13、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1.1。6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2 合同当事人1。2.1 发包人:xx1.2。2 承包人: 1。2。3 监理人:xx 设计单位:xx市1。3 工程和设备 1.3。1 工程:xx1栋、9栋、10栋和归属二标段的地下室(详见附图)。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3.3 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1。3.4 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
14、设备。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1。4 日期 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5 合同价款1.5。1 本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金额包括了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专项列出的用于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项目的预留金额. 1.6. 语言文字: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1.7。 法律1。7。1 执行现行国家、xx省和项目所在地现行的施工规范、技术规
15、范、质量标准及操作规定,如针对项目所在地有最新的法律、法规则按新的执行。1。7.2 遵守有关部门(如铁路、交通、市政、航道、水利、电力、通讯、公用事业、教育、环保等)的规章、细则等。1。7.3 发包人不承担由于承包人违反任何上述法律、法规、规章、细则等各项规定的罚款和责任;但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在工程开始施工前办妥施工所需的各种证件、批件和有关申请报批手续,并取得必须的许可。1.8.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8。1 图纸的提供:在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后,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8份,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获取.设计变更、补充和中标后的图纸会审纪要:在工程进行中,根据工程需要,设计单位提出
16、必要的增减、变更,补充设计及中标后的图纸会审纪要,以发包人审定发给的工程变更通知为准,承包人应依照施工。 图纸的修改承包人不得以在合同期限内多次修改图纸为由提出除图纸工作量增加以外的任何索赔(工期索赔除外).小范围的设计修改以修改通知单的形式进行修改,大范围的设计修改以设计修改图的形式修改1.8.4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应自费购买实施本工程所需要的所有标准或规范,并在工地现场保存完整的一套,以备发包人和监理人查阅。1.9 转让承包人禁止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转移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义务,也不得转让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1.10 严禁贿赂严禁对本合同有
17、关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贿赂和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若发现任何上述行为,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进行追查和处理,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部门处理。1。11 化石和文物 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1.11。2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
18、。12 专利技术1.12。1 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1.12。2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用的专利技术,应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规定使用,并承担使用专利技术的一切试验工作。申报专利技术和试验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发包人派驻工程师:xx,为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现场代表: xx ,为施工场地内全权负责人委派的代表。2。1 发出开工通知。2。2 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负责向承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用地。2。2。2 本合同工程的施
19、工用地范围为红线范围内的区域,承包人可按此范围布置施工临时工程,在此范围以外的临时用地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给予协助。2.2。3 发包人有权对施工用地范围作适当的调整。2。3 发包人负责开工前在施工现场红线内提供施工用电的接口,承包人承担施工用电接口以下临时供电线路和计量仪表的安装及运行维护费用,并按当地供电部门的相关规定缴纳电费。若发生未按时缴纳当月电费导致停电的,由未缴纳电费的责任单位承担相关责任,并不顺延工期;同时,发包人有权从未缴纳电费的承包单位的拟付工程款中代扣代缴所欠电费,并收取所欠电费双倍金额的赔偿金。2.4 发包人负责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和施工
20、许可证的手续,承包人协助办理。2.5 发包人负责牵头协调有关勘测单位将水准点与坐标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2.6 发包人组织设计单位代表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委托监理人进行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2.7 发包人提供进场道路,由承包人负责维护、管理,并负责恢复,费用在承包人的投标措施费中包干使用。2。8 发包人的其他工作2。8.1发包人应在开工前安排监理人及时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2.8。2发包人的现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随时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并有权对违反规定的情况收取违约金。 发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监督本工程的文明施工,为承包人实现文明施工目标创造必要的条件。 发包人应
21、按国家有关规定监督承包人履行其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职责。 发包人应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审查承包人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其实施.3。监理人 监理人委派的工程师: xx ,职务:总监理工程师。3。1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3.1。1 批准工程的分包;3。1.2 确定延长竣工期限; 所作出的变更决定及变更估价;3。1.4 所作出的工程索赔事项的签认和处理;发包人在合同履行期间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调整监理人的权力范围并及时通知承包人。3.2 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
22、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应及时通知发包人。3。3 监理人应公正地履行职责监理人应公正地履行职责,在按合同要求由监理人发出指示、表示意见、审批文件以及采取可能涉及发包人或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的行动时,应认真查清事实,并与双方充分协商后作出公正的决定.4。承包人承包人项目经理:xx,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 现场代表: xx ,施工场地内全权负责人委派的代表。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 遵守法律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而引起的任
23、何责任.4。1。2 依法纳税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4。1.3 完成各项承包工作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4.1。4 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4。1。5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承包人应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
24、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如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由承包方自行承担。4。1.6 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4。1.7 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4。1。8 工程的维护和照管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4。2 承包人的
25、其他义务 及时进场施工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或其授权人通知后2天内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作.现场实际具备施工条件,承包人应全部开工.4。2。2 竣工清场和撤出竣工验收时,承包人应从施工现场清除并运出承包人装备、剩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并保持整个现场及工程整洁,达到监理人认为合格的使用状态,但承包人在指定范围内保留为缺陷责任期内履行本身义务所需的材料、装备及临时设施除外。4。2。3 承包人必须按照xx市要求为从业人员办理保险,其保险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得另行结算.由于承包人未办理保险而造成不能核发施工许可证,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4。2。
26、4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xx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落实工作措施并有专人负责,施工期间产生的相关风险及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4。2.5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完工程成品的保护由承包人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及技术规程的要求负责保护并自行承担费用。4.2.6 承包人在送交投标文件之前,已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对现场和其周围环境以及可得到的有关资料进行了查看和核查,已经查明了现场的地形地貌和特征、水文和气候条件、掌握了完成本合同所需用的材料采购和加工情况、了解当地的乡规民约和风俗习惯等情况,知晓了现场电力接口的实际位置和现场施工用水的
27、实际情况,知道了周边及场地内道路和施工用场地的实际情况,承包人已取得可能对投标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等必要资料。因此认为,承包人对上述状况及一切有关事项均完全了解清楚,并将上述影响价格之因素完全包括在合同价款内.4.2.7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按国家法律法规和xx省法规规章执行。承包人应遵守xx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费用。如果承包人因自身原因违反上述有关规定,承包人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和相关处罚。4.2.8 施工期间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管线的使用和维护由承包人负责,且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定期到有关部门足额缴纳用电的费用;因承包人
28、原因未按时缴纳相关费用而导致的停电损失及滞纳金、罚款等由承包人负担,由此而给发包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处以一定数额的罚金。且承包人应自备发电机组确保施工用电(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的措施费中),并充分考虑工程所在地停电、电压偏低、负荷偏小的风险.任何因施工现场供电原因而导致的造价索赔或工期索赔申请将不被批准。4.2.9 承包人应以承包人名义对本工程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种、安装工程一切险种。并由承包人承担投保所需全部费用,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受益人为发包人和承包人.0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按规定缴纳散装水泥基金、墙改基金的相关符合要求的票据的复印件。(购买散装水泥的发票、符合节能要求各种砖的
29、购买发票.)4.2。11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并按照建设工程文件档案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归档整理规则(DA/T222000)移交竣工资料4套、竣工图6套,且应符合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的要求.在交工前10天提交监理确认后报质监站资料部门审定后交发包人,若承包人移交的相关资料不能达到城建档案管理要求,发包人可要求由专业公司进行整理,档案整理费用由施工单位负担。4。3 承包人项目经理4。3.1 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的公章或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4。3.2 承包人委派的项目
30、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保证及时到位且常驻现场进行本合同工程的管理,并保持其岗位的相对稳定。如上述人员与投标文件不符,视同承包人转包,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其部分或全部履约担保,经发包人同意的除外。4。3。3 按xx市建委规定实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压证制度.证书至本合同标段竣工验收后退还.4。3。4 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负责该工程的施工管理和协调工作,项目经理离开工地两天及以上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并告知监理人。项目经理应参加每次的监理例会。4。4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承包人应向现场派驻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而
31、需要的下述人员,所派往本工程的人员应与投标文件相符:4。4。1。1 按投标文件所报名单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安全员和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及监理人的批准,这些人员不应不到位或被替换;若确实无法到位或需替换,需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审核后,用同等资质和经历的人员替换。4。4。1。2 其他满足本合同工程施工需要的在本行业中技术熟练、经验丰富的各类专业人员、质检人员、管理人员和有能力进行施工管理、并指导作业的工长;以及适应本工程需要的各类熟练技工、半熟练技工和普通工。4.4。4。3 尽管承包人已按投标文件上的数量派遣了上述各类人员,但若监理人或发包人认为这些人员仍不足以适应现场施工的需要并不能
32、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时,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增派或雇用这类人员,并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监理人的上述指示,不得无故拖延。 4。4。2 承包人安排在工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并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对人员安排作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上报监理人,并经发包人同意方可执行。4。4。3 特殊工种(电工、起重工、电焊工、驾驶员等)要经专业培训,并持有合格证上岗;承包人应在提交的人员情况报告中,说明承包人人员持有上岗资格证明的情况。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承包人人员的上岗资格证明。4。5 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4。5。1 如果监理人认为已委派
33、的项目经理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不称职,经发包人同意而需要撤换时,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尽快撤回原委派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或现场技术负责人,同时委派经发包人与监理人同意的新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现场技术负责人,否则将视为承包人违约。4。5.2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更换现场人员的通知后24小时内,必须按监理人员要求将人员调离本工程管理范围,同时承包人应在48小时内安排经监理及发包人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人员.出现下列情况,监理人将视为无法胜任现场工作:4。5.2。1 对承包人工程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4.5。2。2 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
34、施工人员;.3 不能积极配合发包人及监理人正常工作的人员;.4 违反发包人、监理人或承包人工地现场管理规定的人员;4。5。2。5 无证上岗的人员(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持证上岗的人员)。4.6 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 承包人应执行政府有关民工工资的管理规定及发包人关于民工工资的相关管理办法。如出现因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导致民工到政府部门或发包人处索要工资的情况.则每出现一次,承包人赔偿发包人五万元;若发包人代为支付民工工资,发包人将按所代付民工工资总金额的10%向承包人收取管理费;并拒绝承包人参与发包人以后项目的投标.5材料和工程设备5。1 除甲供材料外其余均由承包单位自行采购(主要材料由发包人认可
35、品牌).所有材料均应符合设计和国家颁布的质量检验及验收规范要求,并按规定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供材质合格证书、检验合格证和材料报审表,经签字认可后才能用于工程中。5。2 若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出具的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持异议,可申请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所发生的费用、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在处理质量争议期间,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保证工程正常施工。承包人自购材料虽经监理工程师质量检验和验收,但不解除承包人的质量责任。5.3 发包人视工程具体情况,有权要求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更换相关材料及设备,对更换部分的价格变化按本合同有关规定执行.5。4 本工程全部采用商品砼,若商品砼指定供应商不能保证
36、砼供应时,经承包人提出并经发包人核实后,承包人有权另行购买商品砼,指定供应商承担承包人不高于xx市当期砼市场价的购买价格与发包人和商砼指定供应商的砼价格的差额。5.5 甲供材料: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7 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承包人应在每个月的二十日之前将下月所需各项材料的供应计划(包括材料品种、数量和供应时间)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发包人,发包人将按照承包人的月度需求组织材料供应。发包人允许承包人通过月调整计划适当调整月度计划的合理误差,月调整计划应于当月10日前提出.由于承包人未按时提供材料供应计划或月调整计划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应由承包人
37、自行承担。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保管。采管费用按相关文件计取。5.6 对发包人提供的材料不免除承包人对材料进行质量检验的责任。在本项目施工期间,材料供应商负责将材料运至工地,承包人需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合格后签收,材料费用由发包人根据验收合格证书中写明的数量直接支付给材料供应商.5。7为保证工程质量和统一的外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可自行或指定承包人进行采购,材料价差部分由发包人承担,调差数量按2009xx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消耗量,价差部分只另计取税金.6. 履约担保6。1 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发包人提交合格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5
38、。6。2 履约担保有效期承包人应保证履约担保在发包人签署竣工验收报告之前一直有效。若履约担保过期,承包人不续担保期,发包人将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该部分履约金额作为履约担保。6.3 履约担保的退还(无息)履约担保应在发包人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表后14天内发包人无息退还给承包人.7. 分包7。1 发包人直接分包7。1。1 发包人在合同中已明确的专业分包的项目,发包人与分包人签订合同,通知承包人.7。1.2发包人直接分包的项目,承包人仅收取分包人的总承包服务费。只针对甲方直接分包的项目收取总包服务费,其他项目不收取.塑钢门窗工程、防火门、防火防盗门工程按经审计的工程造价的2向总包方支付总包服务费;地
39、下室防水工程按经审计的工程造价的1.5%向总包方支付总包服务费;其他甲方直接分包的项目按经审计的工程造价的1向总包方支付总包服务费.总包服务费的收取只以各项工程最终分解在本标段的结算金额计取。 7。1。3 总承包服务费收取方式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支付。 承包人收取分包服务费用后应承担以下义务:7。1。4.1 全面承担现场的分包人施工人员的管理责任,含质量、进度、环保、清洁、安全、治安等。其中特别是质量、进度,如分包方质量进度达不到要求,视为承包人违约。7.1。4.2 须向分包人提供其工程分包所需的水、电接口,按建筑层数每隔一层设置水和电接口一处,并接至适当地点或按发包人现场指定的要求设置。7。
40、1。4.3 在本工程约定的工期内免费向分包人提供垂直运输机械、内外脚手架的使用.7。1.4。4 协调与分包之间的工作,提供临设场地、安全、治安及后勤服务并负责污水排放。5 整理需质监部门验收涉及的分包施工的工程竣工资料,并组织质监验收.7。1.4.6 负责分包工程的配合工作(收边补烂)及场地清理、垃圾清运等工作。7。2 发包人指定分包7.2。1 在招标文件中尚未明确,但为了实施合同中要求的专业化或特殊工程或关键的、专项的材料、设备供货,发包人可以通过独立的比选或询价选定其他施工承包人或材料设备供货人作为指定分包人,承包人须与指定分包人或供货人签订分包或供货合同。7。2.2 指定分包人(或供货人
41、)与承包人的责任划分:有关指定分包的合同中,指定分包人(或供货人)应独立地承担其合同责任和义务,指定分包人(或供货人)与承包人的责任划分应在其分包合同中约定。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1 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承包人应按投标文件中所报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时间向现场调遣或租用主要施工机械及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不得拖延、短缺或任意更换,否则将视为承包人违约。8。2 尽管承包人已按投标文件所报提供了上述机械、设备和仪器,但监理工程师认为仍不能满足现场施工的需要并且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调遣或租用某些设备、仪器,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
42、人承担。承包人在接到指令后应立即执行,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8.3 承包人施工设备的管理承包人的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年检和定期检修,并应由具有设备检定资格的机构出具检修合格证或经监理人检查后才准进入工地。承包人还应在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前提交主要设备的使用和检修记录,并应配置足够的备品备件以保证旧施工设备的正常运行。9交通运输9.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9。2 场内施工道路 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
43、、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已包含此费用。9。2。2 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和监理人以及为本项目服务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已包含此费用.10. 测量放线10。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应根据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国家测绘标准和本工程精度要求,测设自己的施工控制网,并将施工控制网数据报送监理人审批。10.2 在工程土方开挖后,若承包人认为现有地勘资料与实际情况差异较大,须提请监理人核实,经发包人同意后进行必要的补充地质勘探和提供有关资料,上述补充勘探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1施工安全、
44、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11。1施工安全11。1.1承包人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对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险作业的管理。11.1。2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承包人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11.1。3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还应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11。1.4 合同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遵守有关规定,并
45、包括在相关工作的合同价格中。11。1.5承包人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11.1。6 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11.1。7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并接到开工通知7日内,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编制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11。2 治安保卫11.2。1 发包人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11。2.2 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
46、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11.3 环境保护11。3。1 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维护排水设施,并进行水土保护,避免因施工造成的地质灾害。11.3。2 承包人应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尽量避免施工噪音、扬尘对周边居民正常
47、生活的影响。11。3.3 承包人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垃圾和废弃物,并运至指定的地点堆放和处理。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必须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杂物阻塞工作场地周围的通道和破坏环境。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在投标之前,已进行了现场考察,对现场和其周围环境以及可得到的有关资料进行了查看和核查,承包人已取得可能对投标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等必要资料.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保护施工场地内外环境并防止由于其作业方法导致的污染、噪音或其它原因造成的对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文物保护建筑)、古
48、树名木等的伤害和受损。该项按常规进行的保护工程费用已含在报价中不再另行支付,但重大文物建筑保护、古树名木的特殊保护所发生的费用按实际发生并经监理人核实数量,据实结算,由发包人承担。11.3。5 因承包人任意堆放或弃置施工废弃物造成妨碍公共交通、影响居民生活、降低河流行洪能力、危及居民安全、破坏周边环境,或者影响其他承包人施工等后果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12。 事故处理12。1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
49、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12。2 人员工伤事故的责任12。2.1 承包人应为其执行本合同所雇用的全部人员承担工伤事故责任。承包人可要求其分包人自行承担自己雇用人员的工伤事故责任,但发包人只向承包人追索其工伤事故责任。12。2.2 发包人应为其人员承担工伤事故责任,但由于承包人过失造成在承包人责任区内工作的发包人的人员伤亡,则应由承包人承担其工伤事故责任。12.3 人员工伤事故的赔偿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工伤事故造成的伤亡按其各自的责任进行赔偿。其赔偿范围应包括人员伤亡和财
50、产损失的赔偿、诉讼和其它有关费用。12。4 人身和财产的损失承包人应负责赔偿由于承包人的责任造成在其管辖区内发包人和承包人以及第三者人员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赔偿费用应包括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费、诉讼费和其它有关费用.12。5 重大事故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并通知监理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12.6 事故争议发包人与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13施工进度和统计报表13。1 合同进度计划 13.1。1承包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后15天内,编制补充完善可实施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总进度计划(“并明确
51、标明关键线路时间点”),一式四份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7天内批复承包人。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作为控制本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并据此编制季和月进度计划(提交纸介质文档和电子文档)报送监理人审批.在施工总进度计划批准前,应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和监理人的指示控制工程进度,该进度计划虽经监理人批准,但不能免除承包人相应责任。13。1。2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进度计划承包人在开工前,根据本项目具体特点,编制详细的工程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并严格按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的工程施工计划实施。13.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13。2。1 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合同进度计
52、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在7天内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该进度计划后的7天内批复承包人。批准后的修订进度计划作为实际实施的合同进度计划。 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计划拖延,承包人均应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人应在向监理人报送修订进度计划的同时,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赶工措施应以保证工程按期完工为前提调整和修改进度计划。13.3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拖延,经监理人确认是关键工作线路的关键事件,工期顺延,否则不予接受;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拖延,实际工期比计划节点工期滞后1天,视为违约.竣工日期比合同工期每提前一天奖励5
53、万元(从暂列金额中支付),反之,每延期一天扣款5万元,从结算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扣完为止。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指以月计的每个时期的恶劣气候比本省气象部门40年的统计资料还要恶劣,由监理人根据承包人提交的证明予以评定,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13.3。2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13。3。2.1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总工期延误,违约金每天5万元,但累计违约金总金额原则上不应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0,若超过10%,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3.3。2。2 如出现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关键线路时间点(如+0。00、主体封顶)拖延10天以上等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施工任务进行调整,减少工程量直
54、至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立即退场。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退场,承包人应无条件立即执行,并在3日内全部撤出所有人员、机械和设备,双方所有责任和争议按法定程序解决,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影响此决定的执行。否则视为承包人严重违约,每拖延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2万元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未能及时撤出的临设、机械、设备等由发包人代为拆出,其费用从承包人履约保证金中提取,也可不拆除而由后续承包人租用。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同意工期索赔,并承担暂停施工至重新开工期间,承包人照看现场的人员人工费(人数以监理人、发包人共同确认为准)。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13.4. 承包
55、人完全理解发包人对本项目工期要求,承诺通过合理科学的施工管理,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增加施工人员等手段保证工期。并接受发包人在本项目工期滞后的情况下调整施工任务、增加人员、设备、更换主要人员等要求。14工程质量14。1 工程质量要求14。1。1 执行国家相关工程建设规范合格标准14。1。2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4。1。3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14.2 承包人
56、的质量管理14。2。1 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包括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质检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报送监理人审批.14。2.2 承包人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14。3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应严格按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定期提交监理人审查。 14。4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监
57、理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场地,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施工场地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监理人要求进行的其他工作。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14。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14.5。1 通知监理人检查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承包人的通知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时到场检查。经
58、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修整返工后,由监理人重新检查。 监理人未到场检查监理人未按约定的时间进行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约定14.5。3项重新检查。14.5。3 监理人重新检查承包人按第14。5.1 项或第14.5.2 项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在通知发包人的前提下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
59、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私自覆盖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4.6 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处理14。6.1 由于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造成了工程损害,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彻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4.
60、6。2 若承包人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监理人的上述指示,则发包人有权委托其它承包人执行该项指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利润以及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4.7 发包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或未经批准的材料,每发现一次,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5000元整的违约金。14.8 因承包人原因出现质量事故,承包人应对工程进行修复。且除按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外,每出现一次,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1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若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14。9 发包人有权对材料、半成品、成品等进行随机抽查,承包人应积极配合。15试验和检验15。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5。1.1承
61、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共同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验收时应同时查验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承包人还应按国家规范的规定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人,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5。1。2 监理人应按合同规定参加交货验收,承包人应为监理人进行交货验收的监督检查提供一切方便。监理人参加交货验收不免除承包人在检验和交货验收中应负的责任.15。2 额外检验和重新检验15。2.1 若监理人要求承包人对某项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的检查和检验在超出国家规范和本合同的规定,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可以指示承包人增加额外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发包人承担额外检验的费用
62、和工期延误责任。15。2.2 承包人不按合同相应的规定完成监理人指示的检查和检验工作,监理人可以指派自己的人员或委托其它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或人员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不得拒绝,并应提供一切方便。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5。2。3 不论何种原因,若监理人对以往的检验结果有疑问时,经发包人同意后可以指示承包人重新检验,承包人不得拒绝。若重新检验结果证明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则应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若重新检验结果证明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符合合同要求,发包人承担重新检验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16。 价格调整16.1 本合同采用可调价格合同。本标段住宅楼
63、(含地下室)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按施工图计算编制而成,若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与实际施工中施工图在量上有一定的出入,结算时以实际施工图分部分项工程数量按实调整.16.2 本标段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结算时原则上不予调整,但对有细小偏差的部分在结算时予以纠正.16。3 若由于发包人所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或因设计变更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结算按下列方式调整:16。3.1、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于新增项目的综合单价,按投标报价综合单价执行。16.3.2、投标报价中有类似新增项目综合单价,参照类似项目投标报价综合单价执行。类似项目综合单价是指除材料价格不相同外,其余人工费、机械费、综合费
64、等均相同的项目。可按投标报价综合单价加材料价差调整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16.3.3、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没有适用或类似于新增项目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按新增项目编制综合单价后经发包人审定后按审定后综合单价执行.16。3.4、若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某项材料进行变更,则不引起该项综合单价中人工费、机械费、综合费及其他材料费等的变化,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依据变更材料的价格对该项综合单价中的该项材料价格进行价差调整。16。3.5 材料价格的调整:本标段工程除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材料价格调整外,投标报价综合单价中材料价格一律不得调整。同意材料价格调整的按17。4条执行。16。4 新增
65、项目和设计变更所涉及的材料价格调整16。4.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16.4。1。1 可调材料为:钢材、水泥及其制品、电缆、砖、砂、石、连砂石。其他材料价格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在施工过程中及工程竣工结算时均不作调整。16.4.1.2 材料价格调整办法如下:材料价上涨的,以投标期工程造价信息凉山州的平均价格为基准价,当施工期相对应的工程造价信息凉山州的价格(以月为单位,当月各期下限价的平均值)与基准价相比,按实调整上涨的部分;材料价下跌的,以承包人投标所报材料价格为基准价,当施工期相对应的工程造价信息凉山州的价格(以月为单位,当月各期上限价的平均值)与基准价相比,按实调整下跌的部分。在上述可
66、调材料中,凉山州工程造价信息上没有的材料品种,原则上不予调整。16.4。2 人工费、机械使用费不做调整。16。5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增减,其综合单价不做调整。16。6 签证及技术核定16。6.1 合同范围之内因各种原因需进行技术核定的,应分清原因,属于承包人自身原因需要进行材料代换或为保证工程质量而采取的措施,在不降低材料标准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可以核定同意,在竣工资料上反映,但不调整结算综合单价;若是因设计标准未达到要求或设计有缺陷的,技术核定单中现场监理工程师、设计人员,发包人代表签字必须明确,结算时按实调整,对在签字中不明确原因的结算时均不做调整;16。6.2发生合同范围之外的内容
67、需进行现场签证的,现场签证应明确签证原因、具体工程量,经现场监理工程师、发包人现场代表共同签字确认、经发包人项目负责人签字后附预算,一周内报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方可作为结算的依据。16.7其他16.7.1本工程预留的暂定金额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动用,结算时按实调整。16.7。2发生零星工作项目用工时,投标时已有报价的按投标价执行,未进行投标报价的人工单价按2009xx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文件公布的工程所在地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标准下浮10作为结算人工单价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款。17计量与支付17。1 计量17.1。1 按2008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68、、xx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9)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执行。17。1.2 计量周期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要求报送季、月计划与各种统计报表.每月20日前,按发包人规定的报表格式填报已完工程量月进度报表一式四份,并提交电子文档1份。17。1。3 单价子目的计量零星工作的计量:凡能以工程量计算的工作,不得采用零星用工、机械台班(或台时)的形式进行计量.17。2 工程进度付款工程款支付方式:承包人工程开工次月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施工预算书以便发包人在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时作为参照依据。 工程款支付方式如下:(1)进场后1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10的工程首付款。(2)工
69、程完成至+0。00时,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已完成工程造价的50%的进度款;(3)工程六层主体完工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造价的50的进度款;(4)工程主体封顶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造价的50%的进度款; (5)工程安装基本完工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造价的50%的进度款;(6)工程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造价的80%给承包人;(若按合同价执行,应扣除未动用的暂列金额后再计算。)(7)工程竣工验收并提交结算资料经审计认定结算工程造价45天内,发包人按工程审定结算总价的95支付给承包人;5%留作质量保修金.(8)质量保修金在保修期到期后,无质量异议的前提下,
70、在xx房管局返还给发包人的10个工作日内结清支付给承包人。17。2。2 承包人在应付款的当月20日向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代表报送月报进度支付报表,经监理人代表签审并转发包人审核确认后,发包人于次月月末向承包人支付核定的工程进度款。17。3 进度付款申请单17。3。1 工程进度款按审定的金额支付,每月只办理一次。承包人应在每月20日按规定格式向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代表报送月报进度支付报表,经监理公司代表签审并转发包人审核确认后,发包人于次月向承包人支付核定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间为每月的25-30日.17。3。2 工程变更、签证部分的工程量在工程竣工结算后支付。17。3.3 出现下列问题,发包人暂停
71、支付工程进度款和余款:(1)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和质量论证资料不完整或不属实,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计划和报表;(2)工程还存在待整改质量问题;(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滞后,不能满足发包人要求;(4)承包人未按要求提供办理竣工结算的资料,不积极配合办理结算和审计;(5)由于竣工资料和工程还存在问题,相关单位不予接收;(6)承包人未按合同规定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真实有效的有关工程计量及计价资料。17。4 质量保修金17.4。1 以最终竣工结算价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其中防水部分保修期五年,占保修金总额的40,其余部分保修期两年,占保修金总额的60. 17.4。2质量保修金在保修期到期后,承包人应配合发包
72、人向xx房管局申请返还质量保修金。 17。5 竣工结算17。5。1 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对承包人所报竣工结算进行审核,并最终出具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确认的竣工结算审核报告。承包人所报结算的金额与发包人委托的咨询单位审定后的最终竣工结算金额相比,若其审减率超过5的,超出5%以上部分的结算审核费由承包人承担,由发包人从工程款中代扣代付。17.5。2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测定的费率办理竣工结算。未经现场评价或承包人不能出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的,承包人只能收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基本费。17。5.3 甲供的外墙面砖、内墙墙
73、砖、地砖材料的施工损耗4%(含定额损耗)范围以内的甲方承担,超过4%的材料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结算时对超过部分直接从结算金额中扣除。17.5.4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送竣工结算资料,办理竣工结算。结算依据:(1)施工合同、协议书(含协议书附件);(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4)承包人编制的结算书(加盖承包人公章和造价编制人员资格证章);(5)工程竣工图纸及资料(经监理人签字确认);(6)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7)设计变更单(需有编号);(8)现场签证单(需有编号);(9)技术核定单(需有编号,经监理人、设计单位盖章确认,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10)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及价款
74、;(11)材料(设备)核价单(需有编号);(12)施工图纸会审纪要;(1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14)施工企业取费证;(15)提供其他涉及工程价款的相关资料.17.6 最终结清本工程为xx集团xx地产的建设项目,其竣工价款结算经中介单位审核后,须报xx集团审计部门二次审计,最终结果将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办理工程价款的最终结清。18。 竣工验收18。1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当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1)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和验收均已完成,并符合
75、合同要求;(2)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了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3)已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4)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18.2 验收18。2.1 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3天内通知承包人,指出在验收前承包人还需进行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应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直至监理人同意为止。 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3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18。2。3
76、 若监理人确认承包人已完成或基本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并具备了竣工验收条件,但由于非承包人原因使竣工验收不能进行时,应由发包人或授权监理人进行初步验收,但承包人仍应执行监理人在此后进行正式竣工验收所发出的指示。当正式竣工验收发现工程未符合合同要求时,承包人应有责任按监理人指示完成其质量保修工作,并承担质量保修的费用。18。2. 4工程竣工验收由发包人组织各相关进行验收.依照施工图纸、有关设计文件说明、变更设计通知书、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进行验收、评定、交接.18.3 竣工清场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签字后,承包人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
77、。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施工场地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2)临时工程已拆除,塔吊基础、硬化的地坪和场地已经拆除,施工场地已按合同要求进行清理、平整或复原;(3)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承包人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已按计划撤离施工场地;(4)工程建筑物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按监理人指示全部清理;(5)监理人指示的其他场地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18。3.2 承包人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金额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19、质量保修19。1 保修期内,承包人应负责未移交的工
78、程和工程设备的全部日常维护和质量保修工作,对已移交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和工程设备,则应由发包人负责日常维护工作,但承包人应按移交证书中所列的质量保修清单进行修复,直至经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19。7。2 发包人在保修期内使用工程和工程设备过程中,发现新的缺陷和损坏或原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则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负责修复直至经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监理人应会同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进行查验,若经查验确属由于承包人施工中隐存的或其他由于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缺陷或损坏,应由承包人负责修复费用;若经查验确属发包人使用不当或其他由发包人责任造成的缺陷或损坏,则应由发包人承担修复费用。19。7.3 工程保修按国
79、家规定执行,详见附件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本工程竣工交验后,承包人应出具3份格式工程保修书交给发包人。19.7。4 质量保修金在保修期到期后无质量异议的前提下无息退还承包人.20。不可抗力20。1 不可抗力的确认: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包括:(1)战争、入侵;(2)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污染;(3)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发包人亦非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4)暴乱、骚乱。但属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派遣与雇用的人员由于本合同工程施工原因引起者除外:(5)非合同中任何一方或双方原因而导致的政府命令、行政或司法
80、强制措施等,亦构成不可抗力因素。22。 违约22.1 承包人违约22.1。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属承包人违约:(1) 承包人将承包项目转包及擅自分包的;(2)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绝整改的;(3)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允许更换派驻现场的人员。(4)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5)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22.1。2 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1)承包人发生第22。1.1(4)条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按有关法律处理.(2)承包人发生除第(4)条约定以外的其他违
81、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3)检查证明承包人已采取了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具备复工条件的,可由监理人签发复工通知复工。 22.2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22.2。1 由于拆迁规划、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5)由于解除合同应合理补偿承包人损失的费用和利润,补偿总金额不超过减少合同工程部份相应合同价款的2。23. 争议的解决工程合同执行中发生问题,双方应按国家经济合同法规定,本着友好精神,协商解决。如有争议可以提请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如调解
82、无效,可依照法律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4、其他为引起承包人对该工程的重视,按期完成施工任务,特做如下要求:(1)承包人的法人代表或总经理在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每月应至少参加两次监理例会,否则每缺一次扣款人民币贰万元。(2)承包人项目经理应参加每次的监理例会,每缺一次扣款人民币壹万元。25。 合同终止承包人已将合同工程全部移交给发包人,且保修期满,合同双方均未遗留按合同规定应履行的义务时,合同自然终止。附件一 廉政协议书发包人:xx集团xx地产有限公司承包人: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为规范企业经营活动,维护双方的共同利益,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83、 双方的责任1。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1。2 严格执行发、承包双方签订的“xxxx钒钛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住宅小区-xx项目”(二标段)施工合同。1.3 任何一方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采用任何方式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1.4 任何一方发现对方业务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违反本协议行为的,有义务即时向对方监督部门举报,举报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第二条 发包人的责任2.1 应与承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2.2 在商务活动中应当依法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有任何涉及商业贿赂或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2。2。1 向承包人及承包人工作
84、人员索要或接受承包人以及承包人工作人员的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或好处费、感谢费等; 在业务活动中以任何理由设置障碍、态度粗鲁、刁难承包人;2.2。3 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2。2。4 要求或接受承包人或承包人工作人员为发包人工作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或为其配偶及亲戚朋友安排工作提供方便;2.2。5 参加承包人或承包人工作人员安排的健身、娱乐、桑拿按摩等活动;2。2。6 向承包人或承包人工作人员要求为发包人工作人员或其配偶及亲戚朋友介绍经营业务等活动。第三条 承包人的责任3。1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3.2
85、 在与发包人的商务活动中应当依法办事、廉洁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任何涉及商业贿赂或损害发包人企业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3。2.1 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3。2。2 以任何理由或方式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支付的费用; 3.2。3 为发包人工作人员装修住房、安排婚丧嫁娶活动及为其配偶或亲戚朋友安排工作或牵线搭桥、提供方便;3.2。4 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与其组织的健身、娱乐、桑拿按摩等活动;3。2。5 为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亲戚朋友介绍经营业务、提供经营业务的便利条件,
86、进行经营业务合作等活动。第四条 违约责任承包人或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条或第三条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违约金共计人民币伍万元整,发包人有权据此解除施工合同,同时发包人将永久性地取消承包人与发包人再次合作的资格,构成犯罪的,发包人将向司法机关报案,追究承包人及承包人相关人员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予以赔偿.第五条 本协议作为“xxxx钒钛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住宅小区xx项目”(二标段)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xx集团xx地产 承包人: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附件二 安全生产责任书为在“xxxx钒钛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住宅小区xx项
87、目”(二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发包人xx集团xx地产有限公司与承包人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一、发包人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 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 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
88、,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承包人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
89、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 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 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
90、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 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 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 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
91、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 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对有违规行为,按xxxx钒钛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住宅小区-xx工程安全、质量考核细则对违规的施工单位进行考核。本安全生产责任书
92、作为合同附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失效。发包人:xx集团xx地产 承包人: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附件三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xx集团xx地产有限公司 承包人: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xxxx钒钛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住宅小区xx项目”(二标段)的1栋、9栋、10栋主体工程及归属二标段的地下室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
93、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等。、质量保修期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承包人购置的工程设备保修期为2年;2。2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量保修责任3。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
94、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发包人将按所发生费用总额的15%向承包人收取管理费。3。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3.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保修费用4。1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其他5.1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5。2
95、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xx集团xx地产 承包人: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协议发包人:xx集团xx地产有限公司 承包人: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对“xxxx钒钛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住宅小区xx项目”(二标段)的安全文明施工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承包人在开工前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措施,并承报监理和发包人审批,施工时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执行。二、承包人须严格执行川建发 xx6号文件的规定,保证安全文明措施落实到
96、位,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三、承包人不按有关部门安全文明施工文件执行,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由承包人负责.四、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取执行川建发 xx6号文,其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承包人不再另行计取。五、根据承包人的投标报价,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用暂定为:¥1234734元(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叁万肆仟柒佰叁拾肆元)。为确保“xxxx钒钛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住宅小区-xx项目(二标段)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正常进行,发包人在承包人进场施工后拨付给承包人上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的70,计¥864313。8元,(人民币大写:捌拾陆万肆仟叁佰壹拾叁元捌角)(含在工程首付款内),其余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根据工程的形象进度,按已完工程量与工程进度款一并支付.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费率测定表测定的费率办理竣工结算。未经现场评价或承包人不能出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的,承包人只能收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基本费.七、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发包人:xx集团xx地产 承包人: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附图:xx二标段地下室施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