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赋分表施工单位名称: 检查时间: 得分: 考核项目考核内容分值评分标准得分1.安全生产目标(3分)1.1应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0.5分1、未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或未以正式文件颁布,该项不得分;2、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内容不全,每项扣0.2分。1.2应根据项目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制定所承担项目的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安全生产目标应主要包括下列内容:生产安全事故控制目标;安全生产投入目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目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目标;重大危险源监控目标;应急管理目标;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2、;人员、机械、设备、交通、消防、环境和职业健康等方面的安全管理控制指标等。0.5分1、未制定相关目标,或未经主要负责人审批,或未以正式文件颁布,不得分;2、目标内容不全,每缺一项扣0.2分。1.3制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其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目标值、保证措施、完成时间、责任人等,并经监理单位审核,项目法人同意。工程建设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目标管理难以按计划实施的,应及时报告,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目标管理计划,并重新备案或报批。0.5分1、未编制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或未报监理单位审核,或未经项目法人同意,不得分;2、安全目标管理计划内容不全,每缺一项,扣0.2分;3、工程建设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3、,目标管理计划需要调整的,未调整,该项不得分;4、目标管理计划调整后,未重新备案或审批,该项不得分。1.4安全生产目标应逐级分解到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0.5分1、未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不得分;2、签订部门或人员不全,每缺一个扣0.2分。1.5制订本单位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每季度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查报告应报监理单位、项目法人备案。0.5分1、未制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内容不全,每缺一个部门,扣0.2分;2、未每季度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自查,或自查报告未报监理单位、项目法人备案,每缺一
4、次,扣0.2分。1.6每季度应对各部门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按照考核办法进行奖惩。0.51、未每季度对各部门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每缺一次扣0.2分;2、检查考核内容不全,每缺一项或一个单位扣0.2分;3、未按考核办法进行奖惩,该项不得分。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职责(5分)2.1成立以项目主要负责人为领导,有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人员发生变化时,及时调整。1分1、未成立,或未以文件形式发布成立,该项不得分;2、参加的人员不全,每少一人扣0.5分;3、人员发生变化未及时调整,扣0.5分。2.2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
5、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报项目法人备案。1分1、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该项不得分;2、未按要求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扣0.5分;3、配备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资质不符合规定,按6.3的规定执行;4、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报项目法人备案,该项不得分。2.3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形成纪要,印发相关单位。每周由项目部负责人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分析现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各部门负责人、各班组长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等参加会议,会议应作详细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1分1、未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每缺一次扣0.2分;2、未形成会议纪要,或未印发相关单位,每缺一
6、次扣0.2分;3、未每周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每缺一次扣0.2分;4、参加会议的人员不齐全,每次每少一人,扣0.2分;5、未形成会议纪要,每缺一次扣0.2分。2.4建立健全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和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经监理单位审核,报项目法人备案。1分1、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或未以正式文件颁布,不得分;2、责任制内容不全,每缺一项扣0.2分;3、未经监理单位审核,报项目法人备案,该项不得分。 2.5每季度应对各部门、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0.5分1、未每季度对各部门、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
7、行检查、考核,每缺一次扣0.2分;2、检查、考核覆盖不全面,缺少一个部门或人员,扣0.2分;3、未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该项不得分。2.6根据项目法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评审情况,更新并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适宜性。更新后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按规定进行备案,并以文件形式重新印发。0.5分1、未根据项目法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评审情况,及时更新安全生产责任,该项不得分;2、更新后未以正式文件颁发,或未按规定进行备案,该项不得分。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7分)3.1应定期识别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每年发布一次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并报项目法人。1分1、未定期识别、获取,不得分
8、;2、未形成、及时发布或更新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扣0.5分;3、使用失效、过期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每项次扣0.5分。3.2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以正式文件颁布。至少包括以下方面: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投入、安全例会、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文明施工、消防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意外伤害保险、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至少包含工作内容、责任人(部门)的职责与权限和基本工作
9、程序及标准。2分1、未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该项不得分;2、未以正式文件颁布的,扣1分;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内容存在缺项,扣0.5分/项;4、制度内容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较差的,扣1分/项。3.3应根据作业、岗位、工种特点和设备安全技术要求,引用或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发放到相关作业人员,并报监理单位备案。2分1、未引用或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该项不得分;2、未报监理单位备案,该项不得分;3、安全操作规程可操作性不强的,扣1分/项;4、未将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发放到相关班组、岗位的,少发放一个班组、岗位,扣1分。3.4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清单、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印制成册或制订电子文档配发给
10、单位各部门和岗位,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学习,并做好学习记录,主持人和参加学习的人员应签字确认。1分1、相关部门、岗位每少配备一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清单、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文本或电子版扣0.5分;2、未及时组织学习贯彻实施,扣0.5分;3、无学习记录,不得分;4、签字不全,每项扣0.5分。3.5应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每年至少应组织一次检查评估,评估报告应报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备案。根据评估情况,及时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1分1、未按时进行评估或无评估结论,不得分;2、评估结果
11、与实际不符,扣0.5分;3、根据评估结果,应修订而未组织修订,每项扣0.5分。4.安全生产费用管理(5分)4.1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1分1、未建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该项不得分。2、制度内容不全,每项扣0.5分。4.2应在开工前编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经监理单位审核,报项目法人同意后执行。1分未在开工前编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或未经监理单位审批,报项目法人同意,该项不得分。4.3提取的安全费用应专门核算,建立安全费用使用台账。应按照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和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使用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并在施工月报中反映安全生产
12、工作开展情况、危险源监测管理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2分1、安全费用未专门核算,该项不得分;2、未按月度、年度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扣1分;3、施工月报中未反映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危险源监测管理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该项不得分;4、施工月报的内容每缺少一项扣0.5分。4.4定期组织对本单位(包括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1分、未定期组织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检查,该项不得分;、未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每项扣0.5分。5 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10分)5.1编
13、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安全技术措施专篇。安全技术措施应包括下列内容: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2、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及采取的控制措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案;3、安全警示标志设置;4、安全防护措施;5、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6、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专项防护措施;7、机电设备使用安全措施;8、冬季、雨季、高温等不同季节及不同施工阶段的安全措施;9、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10、消防安全措施;11、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等。0.5分1、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未包含安全技术措施专篇,不得分;2、安全技术措施内容不全,
14、每缺一项,扣0.1分。5.2应在施工前,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等;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等;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质量标准、检查验收等;5、 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7、设计计算书及相关图纸等。0.5分1、 未在施工前,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
15、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分;2、 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内容不全面,每缺一项扣0.1分。5.3专项施工方案应由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应由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实行分包的,应由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0.5分1、 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不得分;2、 参与专项施工方案审核,每缺少一个部门的技术人员,扣0.1分;3、 审核合格的专项施工方案,本单位技术负责人未签字确认,不得分;4、 实行分包的,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未共同签字确认,不得分。5.4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
16、较大的单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论证,本单位的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应参与论证会。无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经单位审核合格后应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报项目法人备案。0.5分1、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论证,不得分;2、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会,本单位应参会人员,每缺少1人,扣0.1分;3、 无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单位审核合格后未报监理单位,不得分。5.5应根据论证专家组
17、出具的审查论证报告,修改完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法人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0.5分1、 未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施工方案的,不得分;2、 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未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法人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就组织实施的,不得分。5.6应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施工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单位应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0.5分1、 无特殊原因,擅自修改
18、、调整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分;2、 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未重新进行审核,不得分;3、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修改后,未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不得分。5.7应指定专人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旁站监督。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要求其立即整改;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定期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巡查。0.5分1、 未指定专人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旁站监督,不得分;2、 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时,未要求其立即整改的,每次扣0.1分;3、 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未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不得分;
19、4、单位技术负责人未定期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巡查的,每次扣0.1分。5.8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合成后,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施工。0.5分1、 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合成后,未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不得分;2、 未经验收合格,或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未签字确认,就进行后续工程施工,不得分。5.9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2、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3、定期组织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4、开展消防宣传教育;5、组织消防检查
20、;6、组织消防演练;7、组织或配合消防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1分1、 缺少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任一项,不得分;2、 未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不得分;3、 未建立消防设施、器材台账的,不得分;4、 配置的消防设施、器材,设置分消防安全标志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每项扣0.3分;5、 未定期组织消防设施全面检测,不得分;6、 未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不得分;单位参与培训人员每缺少1人,扣0.2分;7、 未组织消防演练,不得分;演练无记录或未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的,不得分;8、发生消防安全事故后,未组织对事故调查处理或拒绝配合事故调查处理的,不得分。5.10制定油料、炸药、木材等
2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回收、销毁的消防措施和管理制度。0.5分1、 未制定该制度,不得分;2、 制度内容不全面或操作性差,每项扣0.1分。5.11单位的宿舍、办公室、休息室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乱拉乱接电线,未经许可不得使用电炉;利用电热设施的车间、办公室及宿舍,电热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0.5分1、 宿舍、办公室、休息室室内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不得分;2、 宿舍、办公室、休息室室内乱拉乱接电线的,每处扣0.1分;3、 宿舍、办公室、休息室室内未经许可使用电炉的,不得分;4、利用电热设施的车间、办公室及宿舍,未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的,不得分。5.12使用过的油布、棉纱
22、等易燃物品应及时回收,妥善保管或处置;施工现场设备的包装材料和其他废弃物应及时回收、清理。挥发性的易燃物质,不应装在开口容器或放在普通仓库内;盛装过挥发油剂及易燃物质的空容器,应及时退库;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严禁明火和吸烟。机电设备安装中搭设的防尘棚、临时工棚及设备防尘覆盖膜等,应选用防火阻燃材料。0.5分1、 使用过的易燃物品未及时回收,妥善保管或处置,每项扣0.1分;2、 施工现场设备的包装材料和其他废弃物未及时回收、清理,每项扣0.1分;3、 挥发性的易燃物质,装在开口容器或放在普通仓库内,不得分;4、 盛装过挥发油剂及易燃物质的空容器,未及时退库,不得分;5、 存放和使用易燃易
23、爆物品的场所有使用明火或吸烟,不得分;6、 机电设备安装中搭设的防尘棚、临时工棚及设备防尘覆盖膜等,未选用防火阻燃材料,不得分。5.13施工生产中使用明火和易燃物品时,应做好相应防火措施,遵守施工生产作业区与建筑物之间防火安全距离的有关规定。施工区域需要使用明火时,应将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内的易燃、可燃物。使用明火或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应落实防火措施,特殊部位应办理动火作业票。0.5分1、 使用明火和易燃物品时,未制定防火措施,不得分;2、 使用明火和易燃物品时,施工生产作业区与建筑物之间防火距离不符合安全距离要求的,不得分;3、 施工区域需要使用明火时,未将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或
24、未清除动火区域内的易燃、可燃物,不得分;4、 使用明火或进行电(气)焊作业,未落实防火措施,不得分;5、 特殊部位未办理动火作业票,每次扣0.1分。5.14根据批准的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制定防汛度汛及抢险措施,报项目法人批准,并按批准的措施落实防汛抢险队伍和防汛器材、设备等物资准备工作。0.5分1、 未根据批准的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制订防汛度汛及抢险措施,不得分;2、 制定的防汛度汛及抢险措施,未报项目法人批准,不得分;3、未按批准的措施落实防汛抢险队伍和防汛器材、设备等物资准备工作,每项扣0.1分。5.15落实汛期值班制度,做好汛期值班,保证汛情、工情、险情信息渠道畅通,
25、开展防洪度汛专项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0.5分1、 未落实汛期值班制度,或未安排人员值班,不得分;2、 收到汛情、工情、险情信息通知,未及时发布,不得分;3、 未开展防洪度汛专项安全检查,不得分;4、 检查发现的问题,未及时组织人员整改,每次扣0.1分。5.16工程开工前,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向施工技术人员、施工作业队(区)负责人、工长、班组长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单项工程或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前,单位技术负责人应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施工作业队(区)负责人、工长、班组长 和作业人员进行全面、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各工种施工前,
26、技术人员应进行安全作业技术交底。每天施工前,班组长应向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交叉作业时,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定期向相关作业队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施工条件或作发生变化的,应补充交底;相同项目连续施工超过一个月或不连续重复施工的,应重新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应填写安全交底单,由交底人与被交底人签字确认,安全交底单应及时归档。1.5分1、 开工前,单位技术负责人未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交底,不得分;2、 交底内容不全面,每项扣0.2分;3、 交底人员覆盖不全面,每人扣0.1分;4、 单项工程或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前,单位技术负责人未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不得
27、分;5、 交底内容不全面,每项扣0.2分;6、 交底人员覆盖不全面,每人扣0.1分;7、 各工种施工前,技术人员未进行安全作业技术交底,不得分;8、 每天施工前,班组长未向工人进行全交底,不得分;交底内容不全面,每项扣0.1分;9、 交叉作业时,项目技术负责人未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定期向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不得分;10、 交底人员覆盖不全面,每人扣0.1分;11、 施工过程中,施工条件或作发生变化,未补充交底,不得分;12、 相同项目连续施工超过一个月或不连续重复施工,未重新交底,不得分;13、 安全技术交底未填写安全交底单,每缺少1次,扣0.2分;14、 交底人与被交底人未签字确认,每缺少
28、1人,扣0.1分;15、 安全交底单未及时归档,每缺少1次,扣0.2分。5.17单位应定期组织对安全技术交底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0.5分1、 未对安全技术交底情况进行检查,不得分;2、 每缺少一次检查,扣0.1分。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7分)6.1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明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对象与内容、组织与管理、检查与考核等要求。0.5分1、无该项制度,或未以正式文件颁发,不得分;2、未明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对象与内容、组织与管理、检查与考核等,每少一类扣0.2分。6.2应定期识别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需求,制订教育培训计划,保障教育培训费用、场地、教材、教师等资源,按计划进行教育
29、培训,建立教育培训记录、台账和档案,并对教育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1.5分1、未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教育培训计划,该项不得分;2、未按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扣1分;3、记录、档案资料不完整,每项次扣0.5分;4、未进行教育培训效果评价,每项次扣0.5分;5、未根据评价结论进行改进,每项次扣0.5分。6.3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新员工在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待岗、转岗的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每年对全
30、体从业人员应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和学时必须满足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 7212015)的规定。3分1、主要负责人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或未按规定进行复审培训,不得分;2、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或未按规定进行复审培训,每人扣1分;3、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每人扣0.5分;4、培训学时不符合规定,每人扣0.5分。6.4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告知,并由专人带领做好相关监护工作。0.5分1、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未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危险告知,不得分;2、未提供相应劳保用品,不得分;
31、3、无专人带领,不得分。6.5制定安全文化建设规划和计划,重视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营造安全文化氛围,形成企业安全价值观,促进安全生产工作。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形成全体员工所认同、共同遵守、有特色的安全价值观,形成安全自我约束机制。1.5分1、未制定规划和计划,不得分;2、未组织开展有特色的安全文化活动,不得分;3、单位主要领导未参加安全活动,每次扣0.5分。7.设施设备安全管理(12分)7.1应建立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购置、租赁、安装、拆除、验收、检测、使用、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等内容。0.5分1、 无该项制度或未以正式文件颁发,不得分;2、缺少内容或操作性差,每项扣0.2分。7
32、.2应设置施工设施设备管理部门,配备管理人员,明确管理职责和岗位责任,对施工设备(设施)的采购、进场、退场实行统一管理。0.5分1、 未设置施工设施设备管理部门或未配备设备管理人员,不得分;2、管理职责和岗位责任不清的,每项扣0.1分。7.3特种设备安装(拆除)单位具备相应资质;安装(拆除)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能力和资格;安装(拆除)特种设备应编制技术方案,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督,安装完成后组织验收,并报请有关单位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1分1、 特种设备安装(拆除)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每项次扣0.2分;2、 安装(拆除)施工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能力和资格,每人次扣0.2分;3、 特种设备安装(拆除)无技
33、术方案,每台次扣0.2分;4、 特种设备安装、拆除无人现场监督,每台次扣0.2分;5、 特种设备安装后未经验收,取得检定合格证书投入使用,每台次扣0.2分;6、特种设备未按要求进行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仍在使用,每台次扣0.2分。7.4在安装、拆除大型设施设备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安装、拆除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2、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批;3、安装、拆除过程应确定施工范围和警戒范围,进行封闭管理,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4、拆除作业开始前,应对风、水、电等动力管线妥善移设、防护或切断,拆除作业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多层或内外同时拆除。0.5分不符合要求,每项次扣0.1分。7.5设施设
34、备投入使用前,应报监理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进入施工现场设施设备的牌证应齐全、有效。0.5分1、 未经监理单位验收投入使用的,不得分;2、设施设备的牌证不齐全、有效的,每项扣0.2分。7.6应建立设施设备的管理台账,应记录下列内容:1、来源、类型、数量、技术性能、使用年限等信息;2、设施设备进场验收资料;3、使用地点、状态、责任人及检测检验、日常维修保养等信息;4、采购、租赁、改造计划及实施情况等。0.5分1、 未建立设施设备台账,不得分;2、记录内容不全,每项扣0.1分。7.7施工单位应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含分包商、租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场时确认其证件的有效性,经监理单位审
35、核,报项目法人备案。0.5分1、 未确认证件有效性的,不得分;2、未在项目法人进行备案的,扣0.2分。7.8设备检查:设备运行前应进行全面检查;运行过程中应定期对安全设施、器具进行维护、更换,每周应对主要施工设备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含停用一个月以上的起重机械在重新使用前),并做好记录,以确保其运行可靠。大、中型设备应坚持定人、定机、定岗,设立人机档案卡和运行记录。大型设备必须实行机长负责制。0.5分1、 未按要求进行检查,每次扣0.2分;2、 大、中型设备未定人、定机、定岗,未设立人机档案卡和运行记录的,每项扣0.1分;3、大型设备未实行机长负责制,扣0.1分。7.9施工起重机械、缆机
36、等大型施工设备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期限的,必须由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相邻起重机械等大型施工设备应按规定保持防冲撞安全距离。1分1、 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期限,未由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的,不得分;2、 检测不合格,继续使用,不得分;3、相邻起重机械等大型施工设备未按规定保持防冲撞安全距离,扣0.2分。7.10设备性能及运行环境:设备金属结构、运转机构、电气控制系统无缺陷,各部位润滑良好;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防护罩、盖板、梯子、护栏完备可靠;设备醒目的位置悬挂有标识牌、检验合格证及安全操作规程;在负荷范围内使用施工设施设备;设备干净整洁;基础稳固,
37、行走面平整,轨道铺设规范;制动可靠、灵敏;限位器、联锁联动、保险等装置齐全、可靠、灵敏;灯光、音响、信号齐全可靠,指示仪表准确、灵敏;各种设施设备已履行安装验收手续等。作业区域无障碍物,满足安全运行要求;同一区域有两台以上设备运行可能发生碰撞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1分不符合要求,每项扣0.2分。7.11设备运行:设备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运行设备,不带病运行,无违章操作,设备运行记录齐全。0.5分1、 设备操作人员不按照操作规程运行设备,每次扣0.1分;2、 设备带病运行,每台次扣0.2分;3、设备运行记录不齐全,每台次扣0.1分。7.12应根据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按照规定在有较大危险性的
38、作业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0.5分1、 在较大危险性的作业场所和设施设备上,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不得分;2、安全警示标志里内容不全,每缺一项扣0.1分。7.13应制订设施设备检维修计划,检维修前应制订包含作业行为分析和控制措施的方案,检维修过程中应采取隐患控制措施,并监督实施。安全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之不用;确因检查维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查维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1分1、 未制订设施设备检维修计划,扣0.2分;2、 检维修前未制订包含作业行为分析和控制措施的方案,每项扣0.1分;3、 检维修过程中未采取隐患控制措施
39、,扣0.5分;4、安全设施设备因检查维修拆除未立即复原的,扣0.5分。7.14设备维护保养:根据设备性能及安全状况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在检维修、施工、吊装、拆卸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维修结束后应组织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并做好维修保养记录。并对所有设备的润滑进行定点、定质、定时、定量、定人管理,并做好记录。1分1、 未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计划,扣0.2分;2、 不按规程或维护保养计划维修保养,每次扣0.1分;3、 维修结束后未组织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每次扣0.2分;4、 无维修保养记录或记录不齐全,每项扣0.1分;5、对所有设备的
40、润滑未进行定点、定质、定时、定量、定人管理,每项扣0.1分。7.15现场的木加工、钢筋加工、混凝土加工场所及卷扬机械、空气压缩机必须搭设防砸、防雨棚。0.5分不符合要求,每项扣0.2分。7.16租赁设备和分包单位的设备:设备租赁合同或工程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设备管理安全责任和设备技术状况要求等;租赁设备或分包单位的设备进入施工现场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租赁设备或分包单位的设备应纳入本单位设备安全管理范围,按要求进行管理。本单位使用外租施工设施设备时,应签订租赁合同和安全协议书,明确出租方提供的施工备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技术标准和安全使用条件,确定双方的安全责任。1分1、 未签订合同,每台次扣0.2
41、分;2、 合同未明确双方安全责任,每项扣0.2分;3、 进入施工现场的设备未组织验收合格投入使用,每台次扣0.5分;4、 未纳入本单位设备安全管理范围,每台次扣0.2分;5、 本单位使用外租施工设施设备时,未签订租赁合同和安全协议书,每项扣0.2分;6、安全协议未明确出租方提供的施工备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技术标准和安全使用条件,每台次扣0.2分。7.17设备报废:应执行生产设备报废管理制度,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规定使用年限,应当及时报废;已报废的设备及时拆除,退出施工现场。1分1、 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设备仍在现场使用,每台次扣0.2分;2、已报废的
42、设备未及时拆除退出施工现场,每台扣0.5分;8.作业安全管理(28分)8.1施工现场管理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管道线路、排水系统、堆场(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渣土等),停放施工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施工、办公和生活用房严格按规范建造,无乱搭乱建;施工现场的主要入口处设置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消防保卫、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标牌和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图、施工现场平面图,存放设备、材料的场地应平整牢固,设备材料存放应整齐稳固,周围通道宽度不宜小于1m,且应保持畅通,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应及时清理建筑垃圾,保持场容场貌的整
43、洁;对动火作业、受限空间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作业许可证应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内容。2分1、 未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管道线路、排水系统、堆场,停放施工机具、设备的,每处扣0.1分;2、 乱搭乱建施工、办公和生活用房,每处扣0.1分;3、 未在施工现场的主要入口处设置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消防保卫、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标牌和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图、施工现场平面图,每项扣0.1分;4、 存放设备、材料的场地不平整牢固,设备材料存放不整齐稳固,每处扣0.1分;5、 施工道路、排水系统不符合规定,每处扣
44、0.1分;6、 施工场所废料或垃圾未及时清除,不符合环境卫生有关规定,每项扣0.1分;7、 对动火作业、受限空间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未实施作业许可管理的,每次扣0.1分;8、 作业许可证未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内容,每项扣0.1分。8.2安全防护设施管理施工现场的临边、洞(孔)、井、坑、升降口、漏斗口等危险处,设置围栏或盖板;高处施工通道的临边(栈桥、栈道、悬空通 道、架空皮带机廊道、垂直运输设备与建筑物相连的通道两侧等)必须设置安全护栏;临空边沿下方需要作业或用作通道时,安全护栏底部应设置高度不低于0.2m的挡脚板;在建(构)筑物、施工电梯出入口及物料提
45、升机地面进料口,设置防护棚;在门槽、闸门井、电梯井等井道口(内)安装作业时,设置可靠的水平安全网;高处作业面的临空边缘设置安全护栏和夜间警示红灯;脚手架作业面高度超过3.2m时,临边应挂设水平安全网,并于外侧挂立网封闭;在同一垂直方向上同时进行多层交叉作业时,应设置隔离防护棚;不稳定岩体、孤石、悬崖、陡坡、高边坡、深槽、深坑下部及基坑内作业时,应设置防护挡墙或积石槽;排架、井架、施工用电梯、大坝廊道、隧道等出入口和上部有施工作业通道的,应设置防护棚;各种机电设备的传动与转动的外露部分(传动带、开式齿轮、电锯、砂轮、接近于行走面的联轴节、转轴、皮带轮和飞轮等)必须安装方便拆装、网孔尺寸符合要求的
46、封闭的钢防护网罩或防护挡板、防护栏等安全防护装置;各种机械设备的监测仪表(电压表、电流表、压力表、温度计等)和安全装置(制动机构、限位器、安全阀、闭锁装置、负荷指示器等)必须齐全、配套,灵活可靠,并应定期校验合格。2分3、 临边、洞(孔)、井、坑、升降口、漏斗口、高处施工通道等危险处的栏杆、盖板、挡脚板等设施不齐全、牢固可靠,每处扣0.1分;4、 施工电梯出入口及物料提升机地面进料口,未设置防护棚,每处扣0.1分;5、 门槽、闸门井、电梯井等井道口(内)安装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部位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网等设施,每项扣0.1分;6、 脚手架作业面高度超过3.2m时,未设置相应的安全网等防护设施的
47、,每处扣0.1分;7、 垂直交叉作业等危险作业场所未设置安全隔离棚,每处扣0.1分;8、 不稳定岩体、孤石、悬崖、陡坡、高边坡、深槽、深坑下部及基坑内作业时,应设置防护挡墙或积石槽,每处扣0.1分;9、 排架、井架、施工用电梯、大坝廊道、隧道等出入口和上部有施工作业通道的,未设置防护棚,每处扣0.1分;10、 机械、传送装置等的转动部位未安装可靠的防护栏、罩等安全防护设施,每项扣0.1分;11、 各种机械设备的监测仪表和安全装置不齐全、可靠或未定期校验合格的,每处扣0.1分。8.3作业行为管理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遵守下列基本要求:1、按规定穿戴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等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
48、具,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2、遵守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不擅离工作岗位或从事与岗位无关的事情;未经许可,不将自己的工作交给别人,严禁随意操作他人的机械设备;3、严禁酒后作业;4、严禁在铁路、公路、洞口、陡坡、高处及水上边缘、滚石坍塌地段、设备运行通道等危险地带逗留和休息;5、上下班应按规定的道路行走,严禁跳车、爬车、强行搭车;6、起重机、挖掘机等施工作业时,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其工作范围内;7、高处作业时,不得向外、向下抛掷物件;8、严禁乱拉电源线路和随意移动、启动机电设备;9、不随意移动、拆除、损坏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设施和警示标志等。2分违反相关基本要求的,每人每项扣0.1分
49、。8.4施工用电管理按规定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经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施工用电配电系统应达到“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和“一机、一闸、一漏”配电标准;自备电源与网供电源的联锁装置安全可靠;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铆工、焊工的工作平台和铁制的集装箱式办公室、休息室、工具间等均按规范装设接地或接零保护;轨道式起重机械的轨道较长时应每隔20m分段接地;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及龙门架等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以外应设置防雷装置,防雷设施接地电阻满足相关要求;施工照明满足作业需要及规范要求,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定期
50、对接地、接零保护和防雷装置进行检测,对施工用电设施进行检查。2分1、 未按规定编制施工用电专项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每项扣0.2分;2、 施工用电未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每项扣0.1分;3、 施工用电配电系统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或“一机、一闸、一保护”要求,或用电线路架设不规范,或施工作业区照明不符合相关规程要求,每项扣0.2分;4、 无可靠的自备电源与网供电源的联锁装置,不得分;5、 未按规定设置接地或接零保护,每项扣0.1分;6、 未按规定采取防雷措施,每项扣0.1分;7、 未定期对防雷装置、接地、接零保护进行检测,对施工用电设施进行检查,每项扣0.2分;8、 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
51、持照明灯具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0.2分。8.5施工脚手架管理制定脚手架搭设(拆除)、使用管理制度;大型脚手架、承重脚手架、特殊形式脚手架应经专门设计、方案论证,并严格执行审批程序;脚手架、脚手板的选材应符合规范要求;脚手架搭设(拆除)应按审批的方案进行交底;按审批的方案和规程规范搭设(拆除)脚手架,脚手架经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在用的脚手架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在暴雨、台风、暴风雪等极端天气前后组织有关人员对脚手架进行检查或重新验收。1分1、 无该项制度,或未以文件发布扣0.1分;2、 大型脚手架、承重脚手架、特殊形式脚手架未经专门设计、方案论证、审批,每项扣0.1分;3、 脚手架、脚手板的选材不符
52、合规范要求,每项扣0.2分;4、 脚手架搭设(拆除)未按审批的方案进行交底,每项扣0.1分;5、 脚手架未经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每处扣0.1分;6、 在用的脚手架未定期检查和维护,每次扣0.1分。8.6交通安全管理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道路符合规范要求,交通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可靠,警示标志齐全完好;大型设备运输或搬运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定期对机动车辆检测和检验,保证机动车辆车况良好;现场机动车辆行驶时驾驶室外及车厢外不得载人,客用车辆不得超员行驶;车辆在施工区内应限速行驶;定期组织驾驶人员培训,严格驾驶行为管理。1分1、 无该项制度,或未以文件发布扣0.1分;2、 施工现场道路不符合规范要
53、求,每项扣0.1分;3、 交通安全防护栏、防撞墩等设施不齐全可靠,每项扣0.1分;4、 交通警示标志不齐全完好,每项扣0.1分;5、 大型设备搬运未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每项扣0.1分;6、 未定期对机动车辆进行检测和检验,每项扣0.1分;7、 机动车辆驾驶室外及车厢外载人行驶或超载行驶,每人次扣0.1分;8、 凡无证驾驶、或疲劳驾驶、或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或使用报废车辆,不得分。8.7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管理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运输应符合相关规定;现场存放炸药、雷管等,得到当地公安部门的许可,并分别存放在专用仓库内,指派专人保管,严格领、退制度;氧气、乙炔、油品等危险品仓库屋面采用轻型结构,并设置气窗
54、及底窗,门、窗向外开启;有避雷及防静电接地设施,并选用防爆电器;氧气瓶、乙炔瓶应放置平稳,不得靠近热源或在太阳下暴晒,并满足与明火的距离不小于10米的要求;运输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应按当地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1分1、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运输不符合相关规定,每项扣0.1分;2、 现场存放炸药、雷管等易燃易爆品未得到当地公安部门许可,不得分;3、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结构或通风条件不满足要求,或未安装避雷及防静电接地设施,或未选用防爆电器,每项扣0.1分;4、 炸药、雷管等易燃易爆品未分别存放在专用仓库内,每项扣0.1分;5、 炸药、雷管等易燃易爆品未指派专人保管,每
55、项扣0.1分;6、 炸药、雷管等未严格执行领、退料制度,每项扣0.1分;7、 现场有乙炔瓶卧放,或氧气瓶、乙炔瓶放置不平稳,或靠近热源或在太阳下暴晒,或不满足安全距离,每项扣0.1分;8、 运输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符合规定,每项次扣0.1分。8.8高边坡或基坑作业施工前,在地面外围设置截、排水沟,并在开挖开口线外设置防护栏;排架、作业平台搭设稳固,底部生根,杆件绑扎牢固,跳板满铺,临空面设置防护栏杆和防护网;自上而下清理坡顶和坡面松碴、危石、不稳定物体,不在松碴、危石、不稳定物体上或下方作业;垂直交叉作业应设隔离防护棚,或错开作业时间;对断层、裂隙、破碎带等不良地质构造的高边坡,按设计要求
56、采取支护措施,并在危险部位设置警示标志;严格按要求放坡,作业时随时注意边坡的稳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加固处理;人员上下高边坡、基坑走专用爬梯;安排专人监护、巡视检查,并及时进行分析、反馈监护信息;高处作业人员同时系挂安全带和安全绳。2分1、 地面外围未设置截、排水沟,或未在开挖开口线外设置防护栏,每处扣0.2分;2、 排架、作业平台不稳固,或底部未生根、或杆件绑扎不牢固、或跳板未满铺,或临空面未设置防护栏杆和防护网,每处扣0.2分;3、 未按自上而下的原则清理坡顶和坡面松碴、危石、不稳定物体,或在松碴、危石、不稳定物体上或下方作业,每处扣0.2分;4、 垂直交叉作业未设隔离防护棚,或未错开作业时
57、间,每处扣0.2分;5、 对断层、裂隙、破碎带等不良地质构造的高边坡,未按设计要求采取支护措施,危险部位未设置警示标志,每处扣0.2分;6、 未按要求放坡,每处扣0.2分;7、 未设置人员上下高边坡、基坑的专用爬梯,每处扣0.2分;8、 未安排专人监护、巡视检查,并及时分析、反馈监护信息,每处扣0.2分;9、 高处作业人员未系挂安全带或安全绳,每人次扣0.2分。8.9洞室作业洞室作业前,应清除洞口、边坡上的浮石、危石及倒悬石,设置截、排水沟,并按设计要求及时支护;类、F类围岩开挖时,应对洞口进行加固,并设置防护棚;洞挖掘进长度达到1520m时,应依据地质条件、断面尺寸,及时做好洞口段永久性或临
58、时性支护;当洞身长度大于洞径35倍时,应强制通风;交叉洞室在贯通前应优先安排锁口锚杆的施工;有防止水淹洞室的措施;洞内渗漏水应集中引排处理,排水通畅;有瓦斯等有害气体的防治措施;按设计要求布置安全监测系统,及时进行监测、分析、反馈观测资料,并按规定进行巡视检查;遇不良地质构造或易塌方地段,有害气体逸出及地下涌水等突发事件,立即停工,并撤至安全地点;洞内照明、通风、除尘满足规范要求。1分1、 洞室作业前,未清除洞口、边坡上的浮石、危石及倒悬石,未设置截、排水沟,或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支护的,每处扣0.2分;2、 类、F类围岩开挖时未对洞口进行加固,或未在洞口设置防护棚,每处扣0.2分;3、 洞挖掘进
59、长度达到1520m时,未及时做好洞口段永久性或临时性支护,每处扣0.2分;4、 交叉洞室在贯通前未优先安排锁口锚杆施工,每处扣0.2分;5、 未按设计要求布置安全检测系统,或未进行安全检测,每处扣0.2分;6、 洞顶排水系统不完善,或洞内排水不通畅,每处扣0.2分;7、 无防止水淹洞室的措施,不得分;8、 无瓦斯等有害气体的防治措施,不得分;9、 遇不良地质构造或易塌方地段,有害气体逸出及地下涌水等突发事件未及时处置,不得分;10、 洞内照明、通风除尘不满足规范要求,每处扣0.2分。8.10爆破作业进行爆破作业必须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爆破作业前进行爆破试验和爆破设计,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装
60、药、堵塞、网络联结以及起爆,由爆破负责人统一指挥,爆破员按爆破设计和爆破安全规程作业;爆破影响区采取相应安全警戒和防护措施;爆破作业时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有专人现场监控。1分1、 爆破作业未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不得分;2、 爆破作业前爆破设计未通过审批,不得分;3、 爆破影响区未采取相应安全警戒和防护措施,不得分;4、 爆破作业未严格执行爆破设计和爆破安全规程,每人次扣0.2分;5、 爆破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每人次扣0.2分;6、 爆破作业无专人现场监控,每项次扣0.2分。8.11水上作业施工船舶应取得合法的船舶证书和适航证书,并获得安全签证,在适航水域作业;进行水上(下)作业前,应根据需要
61、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并安排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巡查;水上作业有稳固的施工平台和梯道;临水、临边设置牢固可靠的栏杆和安全网;平台上的设备固定牢固,作业用具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平台上配齐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绳和通讯工具;作业人员正确穿戴救生衣、安全帽、防滑鞋、安全带;作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体格检查;雨雪天气进行水上作业,采取防滑、防寒、防冻措施,水、冰、霜、雪及时清除;遇到六级以上强风等恶劣天气不进行水上作业,暴风雪和强台风后全面检查,消除隐患;施工平台、船舶设置明显标识和夜间警示灯。1分1、 施工船舶未取得合法的船舶证书和适航证书,或未获得安全签证,每项扣
62、0.1分;2、 水上(下)作业前,未根据需要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或安排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巡查的,每项扣0.1分;3、 水上作业的施工平台或梯道不符合安全要求,或临水临边的栏杆和安全网不符合安全要求,每项扣0.1分;4、 施工平台上的设备固定不牢固,或作业用具未放入工具袋,每项扣0.1分;5、 作业平台上的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绳、通讯工具不符合安全要求,或作业人员未正确穿戴救生衣、安全帽、防滑鞋、安全带,每项扣0.1分;6、 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未定期进行体格检查,每人次扣0.1分;7、 雨雪天气进行水上作业,防滑、防寒、防冻措施不符合安全要求,或水、冰、霜、雪未及时清除,每
63、项扣0.1分;8、 六级以上强风等恶劣天气进行水上作业,或暴风雪和强台风后未全面检查,消除隐患,每项扣0.1分;9、 施工平台和船舶未设置明显标识和夜间警示灯,每项扣0.1分。8.12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人员体检合格后上岗作业,登高架设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坝顶、陡坡、悬崖、杆塔、吊桥、脚手架、屋顶以及其它危险边沿进行悬空高处作业时,临空面搭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且安全网随着建筑物升高而提高;登高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有坠落危险的物件应固定牢固,无法固定的应先行清除或放置在安全处;雨天、雪天高处作业,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64、;高处作业现场监护应符合相关规定。2分1、 高处作业人员未经体检合格上岗,或登高架设人员无证上岗,每人扣0.2分;2、 搭设的安全网或防护栏不规范,每处扣0.2分;3、 有坠落危险的物件未固定牢固,或未先行清除或未放置在安全处,每项扣0.2分;4、 雨天、雪天高处作业,未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每项扣0.2分;5、 登高作业人员未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每人扣0.2分;6、 在六级及以上大风或恶劣气候条件下从事高处作业扣0.5分;7、 高处作业现场未按相关规定安排人员监护扣0.2分。8.13起重作业起重作业前对设备、工器具进行认真检查,确保功能正常,满足安全要求;指挥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65、按操作规程作业,信号传递畅通;施工单位起重作业应按规定办理施工作业票,并安排专人现场指挥;严禁以运行的设备、管道以及脚手架、平台等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利用构筑物或设备的构件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时,应经核算;照明不足或恶劣气候或风力达到六级及以上时,不进行起吊作业。2分1、 起重作业机械及工器具性能、功能不满足安全要求,每台套扣0.2分;2、 起重作业指挥和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未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或信号传递不畅通,每人次扣0.2分;3、 大件吊装未办理审批手续,或无施工技术负责人现场指导,每项次扣0.2分;4、 外部环境条件不足强行起吊,不得分;违反规程进行起重吊装作业,每次扣0.2分。8.14
66、临近带电体作业作业前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安排专人监护;作业时施工人员、机械与带电线路和设备的距离必须大于最小安全距离,并有防感应电措施;当与带电线路和设备的作业距离不能满足最小安全距离的要求时,向有关电力部门申请停电,否则严禁作业。1分1、 作业前未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或未办理审批, 不得分;2、 作业时现场无专人监护,或违反操作规程作业,每人次扣0.2分;3、 作业时施工人员、机械与带电线路和设备的距离小于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分。8.15焊接作业 焊接前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要求;焊接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按规定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进行焊接、切
67、割作业时,有防止触电、灼伤、爆炸和金属飞溅引起火灾的措施,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焊接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清理场地、消除焊件余热、切断电源,仔细检查工作场所周围及防护设施,确认无起火危险后离开。1分1、 焊接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得分;2、 焊接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人次扣0.2分;3、 焊接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每人次扣0.2分;4、 焊接作业人员未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每人次扣0.2分;5、 焊接、切割作业无防止触电、灼伤、爆炸和金属飞溅引起火灾的安全措施,每项扣0.2分;6、 焊接作业结束后,未切断电源,仔细检查确认无起火危险后离开,每人次扣0.2分。8.16交叉作业制
68、定协调一致的安全措施,并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底,且应有专人监护;垂直交叉作业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交叉作业时,不上下投掷材料、边角余料,工具放入袋内,不在吊物下方接料或逗留。1分1、 未制定协调一致的安全措施,或未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底,或无专人监护,每项扣0.2分;2、 垂直交叉作业未采取安全隔离措施或其他安全措施,每项扣0.2分;3、 交叉作业时,投掷工具、材料、边角余料,或在吊物下方接料或逗留,每项扣0.2分。8.17警示标志管理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缘、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
69、位,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标牌,危险处所夜间应设红灯示警;标志、标牌规范、整齐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完好。在危险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安全隔离设施和醒目的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人现场监护。2分1、 未按照标准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供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缘、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场所、部位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标识、标志,或标识、标志设置有缺陷,每处扣0.2分;2、 标志、标牌设置不规范,每处扣0.2分;3、 爆破作业、大型设备设施安装、拆除等危险作业现场未设置警戒区域或安全隔离设施和警示标志,
70、每处扣0.2分;4、 未安排专人现场监护,每处扣0.2分。8.18相关方管理制定工程分包、劳务分包、设备物资采购、设备租赁管理制度;对分包方进行全面评价和定期再评价,建立并及时更新合格分包方名录和档案。依法与分包方签订分包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对分包方进场人员和设备进行验证;督促分包方对进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进入现场作业;对分包方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审查分包方编制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督促落实;定期识别分包方的作业风险,督促落实安全措施。2分1、 未制定工程分包、劳务分包、设备物资采购、设备租赁管理制度,扣0.2分;2、 未建立或及时更新合格分包方名录和档案扣0.1分;3、 收集资料和评
71、价的内容(包括经营许可和资质证明;专业能力;人员结构和素质;机具装备;技术质量、安全、施工管理的保证能力;工程业绩和信誉)缺少,每少一项扣0.1分;4、 工程分包未经建设单位允许,或将工程整体转包或将主体工程分包,或分包方将所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不得分;5、 分包方无企业施工资质证书或企业施工资质证书不在有效期内或承接的项目超出企业施工资质范围,不得分;6、 分包方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书不在有效期内或安全生产许可证书被暂扣,不得分;7、 未与分包方签订分包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不得分;8、 无对分包方进场人员或设备进行验证的记录,每少一项扣0.2分;9、 分包方操作人员安全考试不合
72、格者进入现场作业,每人次扣0.1分;10、 无对分包方人员安全交底的记录,每项扣0.2分;11、 未定期识别分包方的作业风险,督促落实安全措施,不得分。8.19变更管理组织机构、施工人员、施工方案、设备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发生变化时,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及时制定变更实施计划;及时对变更后所产生的风险和隐患进行辨识、评价;根据变更内容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及措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交底;变更完工后应进行验收。1分1、 变更未履行变更审批或未及时制定变更实施计划,不得分;2、 未对变更导致的风险或隐患进行辨识、评价,制定变更施工方案或措施,不得分;3、 变更施工方案及措施未交底,每项扣0.2分;4、
73、 变更完工后未进行验收,每项扣0.2分。9.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与重大危险源管理(10分)9.1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按照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开展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和日常检查等。至少每两月自行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综合检查。2分1、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或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不得分;2、未定期开展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和日常检查等,每缺一次扣1分;3、每两月未组织安全生产综合检查,每缺一次扣1分。9.2排查出的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建立事故隐患信息台账。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
74、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排除。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经监理单位向项目法人报告。重大事故隐患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核,报项目法人同意后实施。事故隐患排除前及治理过程中,制定相应安全防范措施。每月、季、年对隐患排除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报项目法人备案。加强对自然灾害预防,接到自然灾害预报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3分1、未建立事故隐患信息台账,每缺一次扣1分;2、一般事故隐患,未立即组织整改排除,每缺一次扣1分;3、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向项目法人报告,不得分;4、重大事故隐患未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每缺一次扣1分;5、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案未经监理单位审核,未报项
75、目法人同意实施,每次扣1分;6、事故隐患排除前及治理过程中未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每次扣2分;7、未定期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报项目法人备案,不得分;8、未对自然灾害进行预防或未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不得分。9.3开工前,按规定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确定危险等级。对评价确认重大危险源制定防控措施,及时登记建档。3分1、开工前,未开展危险源辨识,确定危险等级,不得分;2、未对重大危险源制定防控措施或等级建档,不得分。9.4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明确重大危险源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评估
76、和监控,并做好记录。组织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牌(内容包括危险源名称、地点、责任人员、可能的事故类型、控制措施等)。2分1、未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或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每缺一次扣0.5分;2、未明确重大危险源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扣1分;3、未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和监控,每次扣1分;4、现场管理人员不清楚危险源危险特性及其控制措施,每人次扣0.5分;5、重大危险源现场无安全警示标志,不得分,警示标志污损或不明显,每处扣0.5分。10职业卫生与环境保护
77、(6分)10.1为本单位现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场所和岗位制定专项防控措施,进行专门管理和控制,配备相适应的职业健康保护设施、工具和用品,并定期校验和维护。1分1、施工环境和工作条件达不到标准要求,扣0.2分/处;2、未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场所和岗位制定专项防控措施,扣0.2分/处;3、未为员工配备相适应的劳动防护用品,或员工在施工现场不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或使用不合格劳动防护用品,每人次扣0.1分;4、未定期校验和维护,每项次扣0.1分;5、校验和维护记录未存档,不得分。10.2制定职业危害场所检测计划,定期对职业危害场所进行检测,
78、并保存实施记录;指定专人负责职业健康的日常监测;安排相关岗位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1分1、未定期检测,不得分;2、检测的周期、地点、有毒有害因素等不符合要求,扣0.1分/项;3、检测结果未存档,扣0.2分/次;4、未指定专人负责职业健康的日常监测,扣0.2分;5、无健康档案,不得分;6、缺少员工健康检查,扣0.2分/人次;7、健康档案内容不全,扣0.1分/项。10.3对相关岗位人员进行职业危害告知和宣传教育活动;在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1分1、未进行职业危害告知或宣传教育活动,扣0.1分/人次;2、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未设置警示标
79、识和警示说明,扣0.2分/项;3、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不符合要求,扣0.1分/项。10.4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标识牌、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地泄险区,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急救用品、设备。0.5分1、无报警装置,不得分;2、报警装置不能正常工作,扣0.1分/处;3、无应急处置方案,不得分;4、无急救用品、应急撤离通道,不得分。10.5及时、如实向项目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生产过程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发生变化后及时补报。0.5分1、无申报材料,不得分;2、未及时补报,扣0.1分/次。10.6及时为员工办理相关保险(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确保受伤员工及时获得
80、相应的保险待遇。0.5分1、未办理,不得分;2、无缴费相关资料,不得分;3、保险办理率不足100%,每低2%扣0.1分;4、有关工伤保险评估、年费、返回资料、赔偿等资料不全,扣0.2分/项。10.7对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加强如下管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施工道路、材料堆放场等用地规划,以及土石方平衡和弃渣规划;施工前应对工程施工影响环境的因素及其影响的性质、范围和程度进行识别、评价,对重要环境因素和环境敏感点制订环境保护措施;对突发事件可能引起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或突发事件产生新的有毒有害物质造成的对人及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估,制订应急预案。1
81、分1、未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体系或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不得分;2、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的施工道路、材料堆放场等用地规划,以及土石方平衡和弃渣规划不全的,扣0.2分/项;3、施工前未对工程施工影响环境的因素及其影响的性质、范围和程度进行识别、评价,或未对重要环境因素和环境敏感点制订环境保护措施,扣0.3分;4、对突发事件可能引起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或突发事件产生新的有毒有害物质造成的对人及环境的影响未进行评估和制订应急预案,扣0.3分/次。10.8对由于受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应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与项目法人一同事先报请当地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
82、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0.5分未报请当地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该项不得分。11.应急管理(5分)11.1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制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组织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经监理单位审核,报项目法人备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各类应急预案应定期评审,必要时进行修订和完善。2分1、未成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未制定专人负责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不得分;2、未编制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不得分;3、应急预案未经监理单位审核、未报项目法人备案,不得分;4、未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修订,扣1分。11.2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
83、实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报告事故信息。1分未及时按规定上报,不得分。11.3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实施先期处置,启动应急预案,主要负责人立即到现场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及时做好伤亡人员善后工作,做好损失补偿。按照有关规定要求,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或组织事故调查。2分1、未到现场组织抢救,或未采取有效措施并导致事故扩大,不得分;2、未及时做好伤亡人员善后工作,不得分;3、不配合政府部门事故调查或未组织事故调查,不得分。12安全生产档案管理(2分)12.1将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纳入日常工作,明确管理部门、人员及岗位职责,健全制度,安排经费,确保安全生产档案管理正常开展。0.5分1、未将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纳入日常工作,不得分;2、未明确管理部门、人员及岗位职责,健全制度,安排经费,扣0.1分/项。12.2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 721)规定对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和检查等安全记录档案进行有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如遇工作变动,应做好安全生产档案资料的交接工作。15分1、未对安全记录档案进行管理,不得分;2、管理内容不全,扣0.1分/项;3、未做好档案交接工作,扣0.1分/次。总分组长(签字): 填表人(签字): 填报时间: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