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混凝土施工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GB502042002 ()010603 020103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验收部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分包单位分包项目经理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1混凝土强度等级及试件的取样和留置第 7.4.1 条2混凝土抗渗及试件取样和留置第 7.4.2 条3原材料第盘称量的偏差第 7.4.3 条主控项目4初凝时间控制第 7.4.4 条1施工缝的位置和处理第 7.4.5 条2后浇带的位置和处理第 7.4.6 条一般项目3混凝土养护第 7.4.7 条专业工长(施工员)施工班组长施工单位检
2、查评定结果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年 月 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年 月 日 2 说 明()010603020103主控项目:1、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拌制 100 盘且不超 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 100 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 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 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
3、一次;(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2、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上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检查试件抗渗试验报告。3、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材料名称允许偏差水泥、掺合料2粗、细骨料3水、外加剂2每工作班抽查不少于一次,检查后形成记录。4、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同一施工段的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并应在底层混凝土初凝之前将上一层混凝土浇筑完毕。当底层混凝土初凝后浇筑上一层混凝
4、土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中对施工缝的要求进行处理。观察及检查施工记录。一般项目:1、施工缝的位置应在混凝土浇筑前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确定。施工缝的处理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观察和检查施工记录。2、后浇带的留置位置应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后浇带混凝土浇筑应按施工技 3 术方案进行。观察和检查施工记录。3、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1)应在浇筑完毕后的 12h 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2)混凝土浇水养护的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 7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 14d,日平均气温低于 5时,不得浇水,大体积混凝土应有控温措施。(3)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混凝土养护用水应与拌制用水相同;(4)引采用塑料布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其敞露的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并应保持塑料布内有凝结水;也可涂刷养护剂。(5)在混凝土强度达到 1.2N/mm2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观察和检查施工记录。